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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縣范氏《天一閣目》亦然。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五《文淵閣書目提要》:“今以《永樂大典》對勘,其所收之書世無傳本者往往見于此目,亦可知其庋藏之富。王士禎《古夫于亭雜錄》載國初曹貞吉為內閣典籍,文淵閣書散失殆盡。貞吉檢閱,見宋槧歐陽修《居士集》無一完者,今閱百載,已散失無餘。”
孫 承澤《春明夢餘錄》卷十二:永樂辛丑命修撰陳循將南內文淵閣書各取一部至京,計取 書一百櫃,又遣官四出購買,故閣中所積書計二萬餘部,近百萬卷。刻本十三,抄本十七。嘉靖中閣災,書移通積庫及皇史宬。又正德間,閣學士楊廷和請令中書胡 熙、典籍劉偉與主事李繼先查校書籍,由是盜出甚多。
王 肯堂《筆麈》卷二:文淵閣藏書皆宋元秘閣所遺,雖不甚精,然無不宋版者。因典籍 多,貲生既不知愛重,閣老亦漫不檢省,往往為人取去。余嘗于溧陽馬氏樓中見種類甚多,每冊皆有文淵閣印。己丑,既入館典籍,以書目來,僅四冊,凡余所見馬 氏書,已去其籍矣。及按目而索,則又十無一二,又多殘缺,訊之,則曰丙戌館中諸公領出未還故也。試以訊院吏,院吏曰今在庫中。余大喜,亟命出諸庫,視之, 則皆易以新刻本書,非復秘閣之舊矣!亟以交還典籍,典籍亦竟朦朧以入。今所有僅千萬之一,然猶日銷月耗,無一留心保護者,不過十年,必至無片紙隻字乃已, 甚可惜也!
又《筆麈》卷四:我太祖克燕,首命大將軍收秘書監圖書典籍,既又詔求遺書,永樂移都北平,命學士陳循輦文淵閣書以從,購遺書四出,所蓄甚富。正統六年大學士楊士奇言“臣逐一打點清切,編置字號,寫完一本,總名曰《文淵閣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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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從之。然自是而後閣臣既鮮省核,典籍又多竊取,而秘府書籍往往散逸于民間矣。嘉靖中御史徐九皋建言,欲將歷代藝文志書目參對今貯經籍,凡有不備者,令行 中外士民之家,借本送官謄寫,原本給還,量優賞賚。其有志所不載及近世中外文僚山林碩學記著撰述有裨治理者,并令搜采,解送禮部,發史館看詳校正,藏諸中 秘。而又乞上處分政事之暇,時賜召見講讀侍從諸臣,從容諏訪,辨析經旨。尋得旨:書籍充棟,學者不用心,亦徒示虛名耳。苟能以經書躬行實踐,為治有餘裕 矣。此心不養以正,召見亦虛應也。都罷。是時上漸廢朝,而請不時召見文學之臣為忤旨,知并求遺書亦報罷。
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跋文淵閣書目》:“此目不過內閣之簿帳,初非勒為一書如《中經簿》、《崇文總目》之比,必以撰述之體責之,未免失之苛矣。”
周中孚《鄭堂讀書記》卷三十二:《文淵閣書目》二十卷,《讀畫齋叢書》本。明楊士奇編。《四庫全書》著錄作四卷,《焦氏經籍志》、《千頃堂書目》俱作十四卷,疑十字誤衍。此本因依元編字號而分之,故有二十卷也。其書以《千字文》排次,自天字至往字,凡二十號,五十櫥,共貯七千二百九十七種,每種但著書名冊數,而無撰人卷數。案原書于撰人姓名亦間有著者,但缺者居多耳。甚至于往字三櫥之新志大半并其冊數而不著,致覽者茫然自失。如此著錄,從來官撰私著所未有也。
至神宗萬曆時,中書舍人張萱等取閣中書重加檢校,編為《內閣藏書目錄》,分為部類,并注撰人姓名。亦間有解題。然其文甚略,于原書卷數不盡著,體例亦未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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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較之楊士奇目,差可備考。今欲窺有明一代之儲藏,惟此二書而已。若焦竑之《國史經籍志》,抄撮史志,多非實有其書,不足據也。
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卷十四:《內閣藏書目錄》八卷。抄本。右目略注撰人姓名、官職、書之全闕,而部類參差,殊鮮端緒。末葉記云:“萬曆三十三年,歲在乙巳,內閣敕房辦事大理寺左寺副孫能傳、中書舍人張萱、秦焜、郭安民、吳大山,奉中堂諭校理并纂輯。”
案此書《四庫》不著錄,近人張鈞衡刻入《適園叢書》第二集。
清至康熙時,天下大定,留意文籍,內廷新藏之書,多由儒臣摘敘簡明略節,附夾本書之內,見《四庫提要》卷首上諭。但 未編成目錄。乾隆三十七年,詔求遺書,四方之書既集,乃開館編纂,分為應刻應鈔應存目三種,并從朱筠之請,于《永樂大典》內搜輯佚書。于流傳甚罕者,則刻 板,編為武英殿《聚珍版叢書》。于有裨實用者,則皆繕寫校讎,匯為《四庫全書》,貯之文淵閣。于俚淺訛謬無可採者,則只存書名,注出略節,謂之存目。每書 皆校其得失,撮舉大旨,敘于本書卷首,此亦朱筠所奏請。名曰提要,綜各書之提要,合為《四庫全書總目》。又因卷帙太繁,翻閱不易,另輯《簡明目錄》一編。至四十六年,全書告成,藏其底本于翰林院。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書 復別鈔數部,建閣于圓明園、瀋陽、熱河及江、浙兩省,與文淵閣而七。在鎮江金山者曰文宗,揚州大觀堂者曰文匯,杭州西湖者曰文瀾。士子有願讀中秘書者,在 京許赴翰林院,在外許赴三閣閱覽傳鈔,頗與今之圖書館相似。諸藏書家鈔本多出於此,好事者往往取以刻入叢書。于一代文化,不為無助焉。惜乎于四庫失收之 書,未能續加搜求,隨時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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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較唐、宋之屢次修纂者,猶不能無愧色耳。
《清文獻通考》卷二百二十四《經籍考》:《四庫全書總目》二百卷,《簡明目錄》二 十卷,乾隆四十七年奉敕編。臣等謹案乾隆三十七年,詔求遺書。四方大吏悉心採錄。江南、浙江好古之士各以其藏書來獻。旋因安徽學政朱筠言,《永樂大典》中 多人間未見之本,命開四庫全書館于翰林院,遴選儒臣,詳審編核。又設局于武英殿,專司繕錄之事。凡經史子集條分得失,其善本則著錄,其外間所稀覯者,則以 聚珍版廣厥流傳,其餘則附見存目。每校一書,進呈乙覽,館臣次第甄錄。四十六年,編定全書三萬六千冊。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從古圖書之備,未有盛於此者。復綜各書提要,合為總目。又專輯著錄各書,括其簡要,為《簡明目錄》。
以上所言,大抵為公家藏書目錄。漢楊僕、劉向之著錄,乃起于奉詔校書。魏、晉、 南北朝,則大抵為秘書監丞之職掌。其以處士而著書者,阮孝緒一人而已。宋、齊以後,王公搢紳之名錄,梁任昉之目錄,史皆不載,然可見私家藏書之目,六朝已 有之。但自唐以前,書既不傳,體制不可復考。宋以後作者甚多,別具專篇論之,此不復詳。真批:則前言本篇者,是余氏茲作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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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目錄類例之沿革
自漢以上固已有目錄,《隋志》舉《詩》、《書》之序以為源起,此如太史公之《自 序》,但為一書之篇目而已。一書之中,簡篇既宜有先後,則其次序自當有義,不可隨意信手,如積薪然也。故必分別部居,不相雜廁。於是《書》有虞、夏、商、 周,《詩》有風、雅、頌,而史有本紀、表、書、世家、列傳,以為全書之綱領。作序之時,舉當篇之小題納之于總稱之下,而屬之以大名,然後誦讀有倫,取攜甚 便。此大名總稱小題者,猶之後世之部次也。
《詩‧國風疏》:“《詩》者,一部之大名,《國風》者,十五國之總稱。”
《禮記‧曲禮疏》:“《禮記》者,一部之大名,《曲禮》者,當篇之小目。案大名小目又謂之大題小題,見詩《釋文》。”
漢韓信、楊僕始校兵書,其次序之法,不可得而考。至劉向合天下之書為之校讎定著,作為《敘錄》,然只載在本書。及子歆卒父之業,始奏《七略》,等次群書為六略三十八種。後漢、三國承之,無所改易。至晉荀勖作《中經新簿》,始變《七略》之法,為甲乙丙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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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後齊王儉又依《七略》作為《七志》,梁阮孝緒復斟酌劉王之間,以撰《七錄》。而自晉宋至今官撰目錄,則皆用四部。凡每略分為若干種,每部分為若干類,每 類又分若干子目,即所謂類例也。但漢晉齊梁尚無此名。惟《隋書‧許善心傳》言“善心更制《七林》,區分類例”,類例之名,蓋起于此。真按:類例
鄭樵《通志‧校讎略》有編書必謹類例論六篇,謂“學之不專者,為書之不明也;書 之不明者,為類例之不分也。類例分則百家九流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亡。”又曰:“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具在。”蓋古之編書目者,無不有類例。 然特以為部次之法而已,未嘗言其重要。言類例之重要者,自樵始。焦竑《國史經籍志》,更奉其說而推演之,以為“類例不分則書亡”。夫書亡不亡,非盡關於類 例不明。觀牛弘所言五厄,大抵以兵火為最多。然編撰目錄必明類例,則固不易之說也。
大凡事物之繁重者,必馭之以至簡,故網有綱,裘有領。書之類例,文字之部首,皆 綱領也。漢許慎《說文解字敘》曰:“其建首也,立一為耑,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同牽條屬,共理相貫,雜而不越,据形系聯,引而申之,以究萬原。”此分類之 法也。《說文》以九千三百餘字,而統之以五百四十部,《七略》以六百三家一萬三千二百一十九卷,而屬之以六略三十八種,此《七略》總數,見《七錄》序。其 意相同,皆所以便檢查也。既欲分門類,固不可無義例,於是《說文》以形旁相同者歸于一部,《七略》以學出某官者歸于一家。使知其意者因以求其字,通其學者 可以求其書,而檢查乃益便。然《說文》之字,盡于部中,雖以一二字為一部無害也。若書則除目錄之外,別有物在。其庋藏也,有閣有殿,有館有庫,分屋列架, 故各類相較,不能過多,亦不能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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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志》言“隋煬帝秘閣之書,于東都觀文殿構屋以貯之,東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唐會要》言開元時集賢院書,分經史子集四庫。度荀勖之分四部,其義不 過如此。甲乙丙丁者,其藏書之處所用之標題符號耳。即劉歆之六略,何獨不然。章學誠謂“古人著錄,不徒為甲乙部次計”,《校讎通義互著篇》。又曰“《藝文》一志,實為學術之宗,明道之要,而後人著錄,乃用之為甲乙計數而已矣”,其陳義甚高。實則目錄之興,本以為甲乙計數,而“學術之宗,明道之要”,特因而寓之而已。譬之《易》本為卜筮,而以寓事物變易之理;《春秋》本為記事,而以寓褒貶之義。古今學術,其初無不因事實之需要而為之法,以便人用,傳之久,研之精,而後義理著焉。必欲以《易》為卦歌,《春秋》為朝報,固未可,而謂其始本不為此而作,則亦非也。真按:摘要 夫 言理者必寓于事,事理兼到而後可行。故類例雖必推本于學術之原,而于簡篇卷帙之多寡,亦須顧及。蓋古之著目錄者,皆在蘭臺、秘閣,職掌圖書,故必兼計儲藏 之法,非如鄭樵、焦竑之流,仰屋著書,按目分隸而已也。故如《文淵閣書目》但以《千字文》編號,每號為若干櫥,《李蒲汀書目》,羅振玉玉簡齋刻本。但分房屋朝東朝西,一屋幾櫃,一櫃幾層者,固絕不足以語類例,而于劉、班之著錄,求之過深,或責之過苛者,亦未達古人之意也。
鄭樵、焦竑之論類例,皆取義于兵法,樵譬之以部伍,竑喻之以進退,其說甚精。書 之有部類,猶兵之有師旅也。雖其多寡不能如卒伍之整齊畫一,而要不能大相懸絕,故于可分者分之,可合者合之。《七略》之變為四部,大率因此,不獨為儲藏之 不便也,即其目錄之篇卷,亦宜略使之相稱。蓋古書既用卷軸,則不宜于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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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歆《七略》即為七卷,而宋、梁、陳、隋之四部目錄皆四卷,故胡應麟曰:“自唐以後,四部卷數相當。”《經籍會通》卷二。《七略》、四部之分合,可因此而得其故矣。
《通志‧校讎略‧編次必謹類例論》:“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書籍之亡 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分,則九流百家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亡也。巫醫之學,亦經存沒而學不息,釋老之書,亦經變故而書常存。觀漢之《易》書甚多,今 不傳,惟卜筮之《易》傳。法家之書亦多,今不傳,惟釋老之書傳。彼異端之學能全其書者,專之謂矣。”
又:“類書如持軍也,若有條理,雖多而治,若無條理,雖寡而紛。類例不患其多也,患處多之無術耳。”
《國史經籍志》卷三:記有之,“進退而度,出入有局,各司其局”,《禮記‧曲禮注》云:局,部分也。疏云:明君以軍行之禮。書之有類例,亦猶是也。故部分不明則兵亂,類例不立則書亡。向、歆剖判百家,條綱粗立,自是以往,書名徒具,而流別莫分。官縢私楮,喪脫幾盡,無足怪者。嘗觀老釋二氏,雖歷廢興而篇籍具在,豈盡其人之力哉?二家類例既明,世守彌篤,雖亡而不亡也。
以上總論類例
劉歆《七略》,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阮孝緒云:“其一篇即六篇之總最,故以輯略為名。”蓋《輯略》即班志之小序,實只六略。故《論衡》云“六略之書,萬三千篇”。《對作篇》。其中又分六藝為九種,諸子為十家,詩賦為五種,兵書為四種,數術為六種,方技為四種,故《漢志》云“大凡書六略三十八種”。然當劉向校書時,已分為六部,歆特因其成例序次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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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書‧劉歆傳》曰:“歆乃集六藝群書,種別為七略。”種別者,謂書之部次,即類例也。又贊曰:“《七略》剖判藝文,綜百家之緒。”剖判者,取古今之藝文分析 之也,蓋亦即指類例而言。《隋志》曰:“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語意尤為明白。知編書必謹類例,固非鄭樵之創論。特漢時尚無 類例之名,又古人言簡,說之不詳耳。
向、歆類例,分為六略,蓋有二義:一則因校書之分職,一則酌篇卷之多寡也。所謂 因校書之分職者,《七略》著錄之書,雖只一萬三千餘卷,然一書有數本,則篇卷增多,如《荀子》僅三十二篇,而中書乃三百二十二篇,其多乃至十倍,則合各書 複重之本,少亦當有四五萬卷。一一為之刪除定著,又須字字刊其訛謬,然後作為書錄,自非一人之精力所能辦,故向歆相繼領校秘書,又謂之領主省。其下所置官 屬,謂之校秘書,又謂之校治。以後世之制明之,領校者,蓋全書之總裁而兼總纂,而校治則分校官也。領校之下,又有任宏等三人分任一門,以為之輔,其職頗似 後世之總校,皆各用其所長。任宏為步兵校尉,故校兵書;尹咸為太史令,故校數術;李柱國為侍醫,故校方技。以向本儒者,此類或非其所長,而技術之書,非深 通其學者不能校也。
劉秀《上山海經表》:侍中奉車都尉光祿大夫臣秀領校秘書言,校秘書太常屬臣望所校《山海經》,凡三十二篇,中略建平元年四月丙戌,待詔太常屬臣望校治,侍中光祿勳臣龔,侍中奉車都尉光祿大夫臣秀領主省。
《校讎通義‧校讎條理篇》(七之五):《七略》以《兵書》、《方技》、《數術》為三部,列于《諸子》之外。至四部而皆列子類。然列其書于子部可也,校書之人則不可與諸子同業也。必取專門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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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太史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之例,乃可無弊。否則文學之士但求之于文字語言,而術業之誤或有因而受其累者矣。
案向校書時之官屬,除劉歆外,可考者有劉伋、見《七錄》序。班斿、《漢書敘傳》云:斿與劉向校秘書。杜參。見《漢志‧詩賦略》師古注引《別錄》。《晏子書錄》云“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列女傳錄》云“臣向與黃門侍郎歆所校《列女傳》”,《初學記》卷二十五引。知參、歆二人,皆助向校諸子者。若太常屬臣望、光祿勳劉龔龔,向曾孫,見《董仲舒傳》。校《山海經》,見劉秀《進山海經表》。則在向死之後。楊宣與劉歆共校書在平帝時,見《華陽國志》卷十。蘇竟與歆校書,更在王莽時矣。《後漢書‧蘇竟傳》,王莽時與劉歆等共典校書。
所謂酌篇卷之多寡者,史出于《春秋》,後為史部;詩賦出于《三百篇》,後為集 部,乃《七略》于史則附入《春秋》,而詩賦自為一略者。因史家之書,自《世本》至《漢大年紀》,僅有八家四百一十一篇,不能獨為一略,只可附錄。附之他略 皆不可,故推其學之所自出,附之《春秋》。詩賦雖出自《三百篇》,然六藝詩僅六家四百一十六卷,而《詩賦略》乃有五種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如援《春秋》 之例附之于《詩》,則末大于本,不得不析出使之獨立,劉勰所謂“六藝附庸,蔚成大國”也。《史心雕龍‧詮賦篇》。阮孝緒《七錄》序于《七略》分合之故言之甚明。後世如馬端臨胡應麟猶能知此意。而鄭樵乃謂《世本》諸書不當入《春秋》類。然樵又嘗曰:“《月令》乃禮家之一類,以其為書之多,故為專類。”夫可以書之多而分,獨不可以書之少而合乎?樵之予奪不一,宜其為章學誠之所譏也。真按:章學誠與鄭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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