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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ugust 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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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底本便集中起來存貯翰林院,同樣“依全書目次,四部編排,標籤安庋,置簿詳記,派本院辦事翰林誠 幹之員數人,公司其籍”①。乾隆也多次諭令:“嗣後詞館諸臣及士子等有願睹中秘書者,俱可赴翰林院白之所司,將底本檢出鈔閱”②,“掌院不得勒阻留難” ③。這樣,庋置在翰林院的底本,便與七閣《四庫全書》並立,成為供京師及北方士子抄閱的又一部全書。

   從最初計劃發還進呈書籍到最終庋置翰林院底本的全過程來看,完全發還的書籍,僅僅是各省書局挑剩後 留存的那一部分,而呈送至四庫館的數以萬計的書籍,除某些經乾隆題詠的珍本及少量存目書外,絕大多數都沒有發還。乾隆五十一年,吏部尚書劉墉奉令清查《四 庫全書》繕字總數及各省進呈書籍情形,曾據翰林院檔冊奏稱:“翰林院查明付覆收過各省採進及各家進呈各種書籍,共計一萬三千五百零一種。除送武英殿繕寫書 籍三千九十八種,又重本二百七十二種,已經發還各家書三百九十種外,現在存庫書九千四百十六種:內應遵旨交武英殿者六千四百八十一種,應發還各家者二千九 百十八種,軍機處及內廷三館移取者十七種,又銷燬書一百四十四種、抽燬書一百八十一種,均另行存貯”④。可見,直到乾隆五十一年,總共只發還了三百九十種 書籍,真批:此豈不是跟盜竊一般了!豈可出爾反爾,置藏書家於何地! 真按:四庫全書館發還原藏書家藏書之數量 尚有近萬種存目乃至未入存目之書,仍貯於翰林院庫內,其後又移貯武英殿,堆置於書庫中。而那些曾經數次繕寫的三千餘種著錄書籍,也在七分《四庫全書》辦理完竣後被當作副本正式貯藏在翰林院,成為藏書家的“非常榮幸”了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大學士舒赫德奏摺。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諭。

  ③《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五年六月一日諭。

  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吏部尚書劉墉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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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由於史料的缺乏,不少學者都把翰林院底本誤認為是另抄的一部副本,或言“以清秘堂辦事翰林”掌管副本抄寫之事,大約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 開始抄繕①;或謂“四庫館把著錄的書正副一式,抄寫成全書八部,分藏在翰林院及文淵閣等七閣”②。至於有關的進呈書籍的處置問題,學者更是異說歧出。有的 認為進呈書籍中的借鈔之書曾“原本付還本家”,“還書時,在外省者由各督撫派員領回,分送本家;在京者親赴書館領回”③;有的認為其中存目的六千多種書籍 “經過審查認為無礙”後“發回原藏書家”④;有的則認為四庫館將搜集來的書都“運到武英殿陳列”⑤,等等。現在這些問題基本得到了澄清,無疑是有助於我們 對《四庫全書》編纂過程的進一步了解的。真批:可見資料的有無至關重大了,而此豈在學問乎?在于人心與胸懷爾.若資料人人可讀,焉有舛駁歧異之見,又何來揣測臆度之詞耶?然則諸名家之所以蹉跎者無他,直以無資料可見而云爾。

 ①楊家駱《四庫大辭典》、《四庫全書學典》。

 ②《四庫採進書目‧出版說明》。

 ③ 任松如《四庫全書答問》。

 ④ 王重民《中國目錄學史論叢》。

 ⑤楊家駱《四庫全書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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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四庫全書》的撤改與覆校

第一節 《四庫全書》的撤改

  《四庫全書》陸續繕校完畢並庋置以後,乾隆仍察察為明,不時抽閱,對一些書籍中存在的訛誤,時時予以指責;對偶然發現的某些“違礙”之處,更是抓住不放,大做文章,從而導致在四庫書成之後,又發生了一系列撤燬改補的事件。真批:讀此行文,何似民進黨之批國民黨,不禁莞爾!

  一、李清著作首遭撤燬真按: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 三月,續繕三分全書即將全部告竣,乾隆抽閱進呈書籍,發現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一書內,竟有稱清世祖“與明崇禎四事相同,妄誕不經,閱之殊堪駭異”。在 乾隆看來,“李清係明季職官,當明社淪亡,不能捐軀殉節,在本朝食毛踐土,已閱多年,乃敢妄逞臆說,任意比擬,設其人尚在,必當立正刑誅,用彰憲典。今其 身既倖逃顯戮,其所著書籍悖妄之處,自應搜查銷燬,以杜邪說而正人心。乃從前查辦遺書時,該省及辦理《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等未經燬,今續辦三分全書猶復例繕錄,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援作一,撤作掣! 方經朕摘覽而得,甚屬非是”,當即提取文淵、文源二閣書籍查閱,發現該書此條均已刪除,“係從前覆校官編修許烺初閱時簽出擬刪,是以未經繕入”。但乾隆仍不肯罷休,聲稱“此等悖妄之書,一無可採,既據覆校官簽出擬刪,該總纂、總校等即應詳加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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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明銷燬。何以僅從刪節,仍留其底本?其承辦續三分之侍讀恭泰、編修吳裕德雖係提調兼司總校,但率任 書手誤寫,均難辭咎”。他下令將“所有辦《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及總纂紀昀、孫士毅、陸錫熊,總校陸費墀、恭泰、吳裕德,從前覆校許烺俱著交部分別嚴加議 處”。甚至專司校對的議敘舉人藍桂、朱文鼎,也“著即斥革,以示懲儆”,並將“所有四閣陳設之本及續辦三分書內俱著掣出銷燬,其總目提要亦著一體查刪”。 ①於是,李清所著《南北史合注》、《南唐書合訂》、《歷代不知姓名錄》諸書,也一併遭到撤燬。軍機大臣還專咨江浙督撫,稱“李清係江南興化人,該省及浙江 各處收藏前項書本者必多,並李清此外有無別項書籍之處,希大人飭屬訪查,封送本處銷燬”。②

  二、有關書籍的重校與撤改

   李清著作撤燬事件發生不久,乾隆翻閱文津閣《四庫全書》,又發現“其中訛謬甚多”,遂下令覆校內廷 四閣全書,並特別指出:“如有語句違礙,錯亂簡編,及誤寫廟諱,並繕寫荒謬,錯亂過多”之處,即“隨報進呈”。③嚴諭之下,覆校各員不得不格外用心,陸續 簽出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有引李清、錢謙益諸說未經刪削”;④陸隴其《松陽講義》“引呂留良語,未經刪削”;⑤周亮工《讀畫錄》內“人皆漢魏上,花亦 義熙餘”等詩句“語涉違礙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諭。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四月五日軍機大臣咨文。

  ③《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諭。

  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諭。

  ⑤《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軍機大臣和珅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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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其貞《書畫記》“所載春宵秘戲圖語涉猥褻”等等。①這些被指為有“違礙”之處的書籍,除《古文尚書疏證》和《松陽講義》二書經刪除“違礙字句”後仍得錄 存外,其餘二種均“奏明應燬”,甚至連周亮工所著《閩小記》、《印人傳》、《書影》、《同書》四種,也一概遭到撤燬。②

   與覆校各員陸續簽出“違礙”各書的同時,紀昀還專摺奏請重校文源閣明神宗以後各書。原來繼李清著作 遭到撤燬之後,覆校內廷各閣全書首先簽出的《古文尚書疏證》一書,當初便經紀昀辦理,乾隆曾專諭詰責紀昀“從前校訂時,何以並未刪去?”令其“刪改換 篇”,“自行賠寫”。⑧出現如此過失,紀昀難免坐臥不安,考慮到“《四庫全書》雖卷帙浩博,其最防違礙者多在明季國初之書。此諸書中經部違礙較少,惟史 部、集部及子部之小說、雜記易藏違礙。以總目計之,不過全書十分之一二。當初辦之時,或與他書參雜閱看,不能專意研尋;或因謄錄急待領寫,不能從容磨勘。 一經送武英殿繕寫之後,即散在眾手,各趲功課,臣無從再行核校。據今李清、閻若璩二書推之,恐其中似此者尚或不免。現在雖奉旨派員詳校,但諸書雜閱,不能 專力於明季國初,又兼校訛字、脫文、偏旁、行款及標記、譯語,亦不能專力於違礙。至交臣核定,臣惟查所簽之是非,其所未簽更不能遍閱,恐終不免尚有遺 漏”。於是,紀昀以“諸書曾經承辦,門徑稍熟,於違礙易於查檢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七日軍機大臣奏摺。

  ②參見《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諭;《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日熱河總管董椿奏摺。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六日軍機大臣和珅等致紀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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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請“將文源閣明神宗以後之書,自國朝列聖御纂、皇上欽定及官刊、官修諸編外,一概責臣重校。凡有違礙,即行修改,仍知會文淵、文津二閣詳校官劃一辦理, 臣俱一一賠寫抽換,務期完善無疵”。①對紀昀“奏請自行認勘”之舉,乾隆自然十分欣賞,下令將“現貯熱河之文津閣者,亦著陸續寄京,一併發交紀昀一體校 勘”。②經過數月的刻意檢校,紀昀查出潘檉章《國史考異》以下“應行撤燬及語意可疑”各書凡十餘種;又經軍機大臣“逐部詳細閱看”,分為“應行撤燬、刪削 及毋庸議燬”各項,開列清單如下:

  一、《國史考異》係考訂明太祖、成祖兩朝國史之是非,其中引錢謙益之說甚多,而不著其名,且詞相連屬,難以刪削,應行撤燬。

  一、《十六家詞》內紀昀所指鄒祗謨《滿江紅詞》一首辭意憤激,然並無謗訕之意,似可毋庸抽燬。惟書中有龔鼎孳所著詞一種,查龔鼎孳所著全集業經銷燬,不應復存此詞,應一律抽燬,改為《十五家詞》。

  一、朱彝尊《曝書亭集》並無違礙,惟紀昀指出《譚貞良墓表》內所稱“貞良百折不回,卒保其髮膚其領真按:辦理四庫書檔案作卒保其髮膚首領是也.其領之其涉上文誤也! 從君父於地下”等語,似有語病,應一律抽燬。

  一、吳偉業《綏寇紀略》、陳鼎《東林列傳》二書,均無違礙,而內外之詞稱謂有乖體制,應一律改正。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紀昀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軍機大臣致紀昀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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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多列已燬之書,應行一律刪削。

  一、姚之駰《元明事類考》、仇兆鰲《杜詩詳注》俱襲引錢謙益撰著而去其名,真按:仇兆鰲與錢謙益 真按:仇兆鰲抄襲錢謙益? 應一律刪削。

   一、朱鶴齡《愚庵小集》,紀昀所指《書元好問集後》一篇,意在痛詆錢謙益,持論未為失當,誠如聖 諭,若於推許錢謙益者既經飭禁,而於詆訾錢謙益者復事苛求,未為允協。惟朱鶴齡未與錢謙益絕交之先,往來詩文有《贈某先生詩》等作,又箋注《李義山詩注》 序內紅豆莊主人,皆係指錢謙益,應一律刪削,其全集仍應擬存。

  一、吳綺《林蕙堂集》間有近於慨嘆興亡之語,多係文人習套,並無謗訕,仍應擬存。

  一、葉方藹《讀書齋偶存集》語無違礙,紀昀指出《南海子詩》“何當小住三千歲,再見桑田變海時”二語,誠如聖諭,此係文人習用套語,仍應擬存。

  一、王士正《精華錄》內《秋柳詩》所用白門、梁園、琅琊、洛陽、靈和殿、永豐坊,皆詠柳習用典故,似無所指,仍應擬存。

  一、查慎行《敬業堂集》內《殿庭草》絕句“春風吹綠花磚縫,下有陳根幾百年,惆悵履綦行跡盡,雍和門外浴堂前”,詳其詞句,似係偶然寄托,尚無別意,仍應擬存。

此外,軍機大臣又查得“王士正集內有《贈一靈道人》絕句一首,查一靈道人即係屈大均;又查慎行集內有《清明後一日同戴田有游南池》一首,查戴田有即戴名世。其詩均不應存,應行挖改抽換,以昭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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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這樣,在撤燬、抽燬、刪削之餘,尚有部分書得以保存下來。

  三、撤燬書籍的改補和襯紙

   在乾隆五十二年連續發生的撤燬、刪削書籍事件中,總計撤燬十一種,抽燬或刪改十二種。除抽燬和刪改 各書可以採取換寫或挖改的辦法加以掩飾外,撤燬各書也必須有所補救,特別是內廷四閣全書,早已裝潢貯閣,十餘種書一經撤出,就要造成空函現象,這不僅觀之 不雅,而且不啻留下撤燬之跡。因此,還在李清著作首遭撤燬之時,軍機大臣就與紀昀等人“公同商酌”,決定“補足空函”。根據“《四庫全書》每分六千餘匣, 均祇於匣面按次標刻第幾函字樣,其書則各自分部,不相連屬,並無通身流水卷數”的實際情形,真批:此即回答了前面黃先生所疑惑何無照當初擬定條例,題寫幾萬幾千幾百卷了. 再 查照撤燬書所屬部類,凡卷數較多,又有“備抄之書”者,均選擇別種補入,至於卷數略少,又“別無補抄之書”可增入者,則採取襯紙的方法,如“此次所燬李清 書四種,其《南北史合注》一種係在史部別史類中,《諸史同異錄》及《不知姓名錄》二種係在子部類書類中,此二類備抄之書尚多,均可按其時代,另檢別種約計 卷數多寡依次補入,不見抽換之跡。惟《南唐書合訂》一種,係在史部載記類中,此類書籍甚少,現在別無補抄之書,無可補入。查從前武英殿裝潢全書,向因冊 數、函數厚薄不勻,有奏定襯紙之例。現在四閣書內襯紙者甚多,今此書僅止六冊,為數無多,若將此匣前後相連之書酌量襯紙,以多出六冊,勻裝此空匣之內,即 可不必再補”。②於是,史部別史類補入李鍇《尚史》一種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三日軍機大臣奏摺并清單。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四月二日軍機大臣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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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部類書類補入潘永因《宋稗類鈔》一種,僅“略為挪移,匣面改刻無多”。①至於《南唐書合訂》以及其後被撤燬的幾種書籍,則均以襯紙方法勻出所缺冊數,未再增補。

  四、撤燬各書存佚情形

   對先後查出“應行撤燬”各書,乾隆都一概諭令“所有四閣及江浙三分書均照此辦理”,軍機大臣還將翰 林院所貯各書底本,也一併檢出“交進銷燬”。但事實上,這些書籍雖從內廷四閣全書中撤出,卻一直堆置宮中,並未全部銷燬。北京故宮博物院至今尚存有寫本 《南北史合注》一百九十一卷,《南唐書合訂》二十五卷、《歷代不知姓名錄》十卷、《閩小記》四卷、《讀畫錄》四卷、《印人傳》三卷、《書影》十卷、《書畫 記》六卷、《國史考異》六卷、《同書》殘本二卷,僅缺《諸史同異錄》一種②。至於江浙三閣全書,由於其中一部分早在李清著作被撤燬之前已經發往江浙,其餘 部分雖經覆校完畢始陸續發往,但校勘各員也並未完全按照乾隆的諭令行事,因此撤燬各書實際上並未全部撤出。真按:乾隆諭旨並未被完全執行 如文宗閣《四庫全書》,便收有《書影》、《同書》二種③,文瀾閣《四庫全書》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軍機大臣奏摺。

  ②1927年,王重民最早在故宮博物院圖書館發現這些撤燬書的寫本,隨即抄出各書提要九篇(《諸史同異錄》原闕,《同書》存三、四卷,無提要),輯成《四庫抽燬書提要稿》印行。1964年,中華書局影印《四庫全書總目》,也從故宮博物院中把《南北史合注》等九篇提要補錄於後,題為《四庫撤燬書提要》,一併出版。真按:愚有此本,似為下載於國學數典者,好似乃sswzh兄所發者.今受益矣!版權頁題為19656年第1版北京第1次印刷.末附有撤燬書提要無誤.作為附錄.

  ③參見《文宗閣四庫全書裝函清冊》,真按:參考書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次要參考書目 清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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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收有《讀畫錄》、《印人傳》、《同書》、《書畫記》四種①。其中,文瀾閣本《同書》四卷四冊至今保 存完好,每冊卷端印鈐“古稀天子之寶”白文,卷末印鈐“乾隆御覽之寶”朱文,書前尚有提要。據此可知,曾遭撤燬的十一種著作,尚有十種得以完整保存下來, 成為當年清統治者推行文化專制政策的歷史見證。

第二節 內廷四閣全書的覆校

  《四庫全書》的覆校,是在七分全書纂修、繕寫完畢後進行的一項大規模的校勘工作。內廷四閣全書和江浙三分全書的覆校都先後進行過兩次,校閱出不少訛脫錯謬甚至漏寫、抵換之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四庫全書》的質量。

  一、內廷四閣全書的初次覆校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五月,高宗因文津閣《四庫全書》“訛謬甚多”,再加上此前在續繕三分全書中又曾摘出“妄誕不經”之處,便下令重加校閱。於是,內廷四閣全書的覆校工作陸續開始。

  (一)文淵、文源二閣書籍的覆校

  乾隆發現文津閣書籍的錯謬後,除派隨從各員“詳加校閱改正”之外,首先想到“文淵、文源二閣所貯《四庫全書》,其訛舛處所亦皆不一而足”,因而諭令:“除年老大學士嵇璜不派外,著派科甲出身之尚書、侍郎、京堂,以及翰詹科道部屬等官,分司校閱

  ① 參見《文瀾閣志》卷上,孫樹禮紀文。並見吳恒聚《文瀾閣四庫全書書目清冊》,轉引自崔富章《四庫全書總目和四庫全書的關係》一文,載《圖書館研究與工作》,198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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