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2.0

Tuesday, May 12, 2009

140

跋郎官石柱記

  都南濠《金薤琳瑯》云:“宋龔明之《中吳紀聞》云,長史蘇人,承平時,碑在蘇學中堂之後,已漸刓真按:國:1. 剝  部首 刀 部首外筆畫 8 總筆畫 10 注音一式  (讀音)ㄅㄛ 1. 脫落。廣雅˙釋詁:「剝,脫也。」莊子˙人間世:「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屬,實熟則剝。」北魏˙酈道元˙水經注˙穀水注:「文字剝缺,不復可識。」 2. 脫去。唐˙白居易˙新樂府˙杜陵叟:「剝我身上帛,奪我口中粟。」水滸傳˙第四十三回:「朱貴慌忙攔住,李逵方纔住了手就士兵身上,剝了兩件衣服穿上。」 3.除去物體外表的皮殼。如:「剝橘子」、「剝花生」、「抽絲剝繭」。 4.強制除去。如:「剝削」、「剝奪」。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傳˙序:「狗馬飾雕文,土木被緹繡。皆剝割萌黎,競恣奢欲。」 5.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坤()下艮()上,剝落之象。 (語音)ㄅㄠ bao(00210 2. 剝  部首 刀 部首外筆畫 8 總筆畫 10 注音一式  (語音)ㄅㄠ (讀音)ㄅㄛ bo(00053 詞:剝1 b ㄅㄛ〕 1.裂;撕裂。《墨子‧非攻下》:“夫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殺天民,剝振神之位。”《左傳‧昭公十二年》:“君王命剝圭以為鏚柲。” 杜預 注:“鏚,斧也。柲,柄也。破圭玉以飾斧柄。”2.削。《詩‧小雅‧信南山》:“中田有廬,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 鄭玄 箋:“剝削淹漬以為菹。”3.去掉外皮。《詩‧小雅‧楚茨》:“絜爾牛羊,以往烝嘗,或剝或亨(烹),或肆或將。” 朱熹 注:“剝,解剝其皮也。”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種梅杏》:“取梅極大者,剝皮陰乾,勿令得風。”《紅樓夢》第十九回:“ 襲人 便忙笑說道:‘原來留的是這個……他吃了倒好,擱在這裏白遭塌了。我只想風乾栗子吃,你替我剝栗子,我去鋪炕。’” 丁玲 《韋護》第二章:“她裝沒有看見,去剝一個頂大的橘子的皮。”4.引申為扒去外層物。 洪邁 《容齋四筆‧鄂州南樓磨崖》:“ 慶元 元年, 鄂州 修南樓,剝土有大石露於外,奇崛可觀。”5.脫落;侵蝕。 王充 《論衡‧雷虛》:“當冶工之消鐵也,以土為形,燥則鐵下,不則躍溢而射。射中人身,則皮膚灼剝。” 韓愈 《枯樹》詩:“腹穿人可過,皮剝蟻還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四:“漢隸歲久,風雨剝蝕,故其字無復鋒鋩。” 浩然 《艷陽天》第一○一章:“﹝ 馬志德 ﹞從高高的櫃櫥上,把一隻剝了漆皮的小箱子搬下來。”6.盤剝;掠奪。《新唐書‧裴延齡傳》:“ 延齡 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初刻拍案驚奇》卷四:“世間有做將帥,只剝軍餉,不勤武事,敗壞封疆的。” 無名氏 《固山貝子平浙紀略》:“初掠富室,繼剝窮民。”7.罷免,革除。 白樸 《梧桐雨》第三摺:“把他剝了官職,貶做窮民。” 鄭廷玉 《金鳳釵》第一摺:“纔蒙雨露剝官職,依舊中原一布衣。”8.傷害。《書‧泰誓中》:“剝喪元良,賊虐諫輔。” 傳:“剝,傷害也。” 陳琳 《為袁紹檄豫州》:“割剝元元,殘賢害善。”9.謂生硬套用別人作品的形式。 劉肅 《大唐新語‧諧謔》:“有 棗強 張懷慶 ,好偷名士文章……人謂之諺曰:‘活剝 王昌齡 ,生吞 郭正一 。’” 魯迅 《二心集‧上海文藝之一瞥》:“ 葉先生 的畫是從 英國 畢亞茲萊 剝來的。” 魯迅 《偽自由書‧崇實》:“費話不如少說,只剝 崔顥 《黃鶴樓》詩以吊之。”10.《易》卦名。全卦六爻,僅一條陽爻在上,而五條陰爻在下,陰氣盛,陽氣衰,象徵小人得勢,君子不利。後謂時運不利為剝。 葉適 《賀龔參政》:“然物之萃者勢必升,陰之剝者陽必復。” 張煌言 《上魯國主啟》:“或者剝極而復,天意有歸。故虜亦厚其毒而速之亡也。但中華正統,豈可久虛。”《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七年》:“天地之心,生生不窮,故陰極於剝則復。”11.衰微;減少。 盧藏用 《〈右拾遺陳子昂文集〉序》:“聰明精粹而淪剝,貪饕桀驁而顯榮。” 范仲淹 《張公神道碑》:“然公之使東南也,鹺利方剝。”12.裸露。《晉書‧蘇峻傳》:“裸剝士女,皆以壞席苫草自鄣,無草者坐地以土自覆。”13.象聲詞。參見“ 剝剝 ”、“ 剝啄 ”。14.通“ ”。評斷,駁斥。 皮日休 《〈文藪〉序》:“其餘碑、銘、讚、頌、論、議、書、序,皆上剝遠非,下補近失,非空言也。”《揚州評話選‧通天河》:“ 孫大聖 聽見,心內好笑, 呆子 橫吹老牛,妖怪帶點傷,何嘗死掉。 大聖 也不剝他的謊,吃點夜餐,大家睡覺。”15.通“ ”。用船分載轉運貨物。 王辟之 《澠水燕談錄‧談謔》:“一日,有米綱至 八百里村 ,水淺當剝(載),府檄 往督之。” 蕭良榦《拙齋十議‧優恤船戶議》:“看得運軍淺船,先因不准起剝,未免賠累兼有稽延。今蒙寬恤,許令官剝,無容復議矣。” 2 p ㄆㄨ〕 通“ 1 ”。 擊,打。《詩‧豳風‧七月》:“八月剝棗,十月穫稻。” 鄭玄 箋:“剝,擊也。”《莊子‧人間世》:“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屬,實熟則剝,剝則辱,大枝折,小枝泄,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 梅堯臣 《和壽州宋待制》之五:“有木皆剝實,何草不陳根。” . 真按:剥 兵火後不復存矣。元商德符云,真按:前作商德苻(原書亦作商德苻).此可對驗也! 石刻舊在京兆,今亡。余家所藏本,未知其出於蘇學,或出京兆,皆不可知?真按:都穆與郎官石柱記 但歷年久遠,而紙墨完好,誠希世物也。”朱竹垞跋,亦引龔明之云,長史蘇人,故立碑於此。然朱竹垞亦未嘗言是京兆本,抑是蘇州本也。前歲有持舊拓此碑相示者,碑尾有“河南屈集臣”,真按:前愚依原文作鎸. 真按:重出,重複,-此與前一篇大同也! 又有史芝以下廿一人題名,其書楷、行、草、隸,各有不同,“印”字下注“工郎平向”,“高”下注“吏郎師”,“樸”下注“左司”,又有注“吏”字、“兵”字者,或謂此是吳中石本,或又謂其後有諸郎官題名,當是真本,其書體峭潔,與董文敏摹入《戲鴻堂帖》者迥不相似,“中間不朽者矣”,“矣”作“也”。真按:標點符號不一-愚擬稿云: 其碑字峭潔,與董華亭《戲鴻堂帖》所摹刻迥不相似,碑內“不朽者矣”“矣”作“也”。(跋郎官石柱記,138 其書體峭潔,與董文敏摹入《戲鴻堂帖》者迥不相似,“中間不朽者矣”,“矣”作“也”。(跋郎官石柱記,140 此二篇收錄內容大同,此不知前後對驗者也。今二處取較,則明顯可知「不朽者矣」四字方是引文也,此亦標點不一,亦引號之誤,姑歸于不一類以彰顯周顧之要義也。 然董摹《鴻堂帖》之本,雖甚窘弱,真按:董其昌與郎官石柱記 而字勢實與王敬美所跋此本相合,真按:王世懋與郎官石柱記 且王秋磵已謂其字體似出歐、真按:王惲與郎官石柱記 虞, 則定以此本為是,又驗之趙明誠《金石錄》目第一千一百七十七,《唐尚書省郎官廳石記》,張旭正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唐郎官題名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 《唐郎官題名下》,合此三卷,其上卷是此序,其下二卷是《郎官題名》,則即今陝西碑林郎官石柱之刻,每石一面,書“吏部郎、司勳郎、戶部郎、金部郎”者是 也。計其每石今可辨者尚數百人,則六石郎官之名,蓋以千計,而彼一舊本,其後僅列二十有一人,且某部郎銜,注於某名之下,此必是吳中重刻此序,而雜書人名 若干於後,故與京兆原石數千百人之列次不能合也。真按:翁方綱對張旭郎官石柱記版本的鑑定 宋人《寶刻類編》,亦專著此碑在京兆,不云在吳,是此刻為當日張長史所書之原石無可疑者。惟是彼一舊本,字勢頗清峭,意者因著錄家有楷書精勁之評歟?不知著錄家目為楷書精勁者,蓋對照其草聖而言耳,非必盡是方勁峭整之體也。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語意學的歧義含混 真按:翁方綱的書學批評方法論 真按:翁方綱的治學態度-善學者 大抵張長史之書,出於褚河南,真按:翁方綱論張旭書法之淵源 真按:張旭與褚遂良 此碑亦約略在《孟法師碑》及《奉五日東山帖》之間,世無二本,藝林傳為至寶,信不虛也。王守谿跋,真按:王鏊論張旭郎官石柱記書法 援山谷謂此記唐人正書,無能出其右者真批:下文及前文皆云乃王世貞引黃山谷也.何故此作守谿?豈一時筆誤?抑王鏊亦有引黃庭堅論耶? 真按:黃庭堅與張旭 真按:王鏊與黃庭堅 真按:黃庭堅論張旭郎官石柱記書法 故草聖度越諸家,無轍跡可尋。此謂長史正楷古雅如此,雖唐賢諸楷帖,亦須讓之,則其草書豈有轍跡之可尋乎?“無轍跡”句,仍指長史草書而言,敬美似誤會也。真按:王世懋對王鏊論張旭郎官石柱記的誤解 真按:翁方綱對王鏊論張旭郎官石柱記的解讀 敬美又謂,此碑內“容”字、“極”字,皆取法永興《廟堂碑》,今驗此內“容”字、“極”字,亦初非仿擬虞書《廟堂碑》也,而後跋者遂目敬美此跋以為有微詞,則又過矣。弇州跋謂,聞此碑三十年而始得之。予亦夢想是碑四十餘年,而今始見之,如此墨緣,安可不記。真按:翁方綱與王世貞 真按:王世貞的情執 真按:翁方綱的情執 真按:王世貞與郎官石柱記 真按:翁方綱與張旭書法-郎官石柱記

  張長史《郎官石記序》,真按:郎官石柱記 此本與華亭所摹正同,但華亭未親見此拓本,特據陳仲醇手摹者,真按:董其昌與陳繼儒與張旭書法-郎官石柱記 尚有一二誤筆耳。今此帖前尚有“仲醇”印也,詳王元美昆仲手跋,即是都南濠錄入《金薤琳瑯》之本也。惟是弇州跋云,以《化度》、《廟堂》、《九成》并觀,皆退三舍。又援山谷云,唐人正書,無出其右。予廿年前,在西苑直廬夜宿,與會稽梁瑤峰前輩論書及山谷、弇州此跋,瑤峰意頗不以為然。真按:翁方綱值班在做什麼 真按:翁方綱與梁國治論書法 真按:重出,重複,-前已有! 真按:翁方綱之仕履 蓋乍聞之,似乎推獎太過者,而予今又有說焉。此非山谷、弇州之必舉此碑以壓唐賢也,此正是其企想晉人之意甚深耳,正不可以詞害意者也。真按:翁方綱對黃庭堅論張旭書法的理解 真按:翁方綱對王世貞的體諒與理解 至 敬美又謂此碑內“容”字、“極”字皆取法永興《廟堂碑》,則是臆撰之說,不足信耳。且長史草書,名震古今,諸君子之論,皆對其草聖而言,故不嫌於多為舉 例,豈其推許之過乎?但董文敏就仲醇摹本鈎勒入石,則薄弱實甚,不足為此碑之累,若有能精心鉤摹者,選工伐石,使吳中偽本,不得岐出相炫,是則藝林大快事 矣。王敬美謂此碑“容”字、“極”字,皆取法永興《廟堂碑》

141

, 按永興《廟堂碑》“容”字凡四見,“極”字凡再見。“容”字四見者,序內“侃侃禮容”、銘內“禮容斯盛”,此二“容”字,其中間右出之捺皆長而見鋒。又序 內“函丈之容”,銘末“容範既備”,此二“容”字,其中間右捺皆作反捲向上勢。此《郎官石記》之“容”字,中間右捺則不見鋒,而俯向下,與《廟堂》之四“ 容”字皆不相同。“極”字再見者,其木旁之內點皆明白可見,而《郎官記》“極”字,右旁木之內點含蓄不露,與《廟堂》“極”字絕不同,真按:翁方綱的細心 真按:翁方綱的筆畫校對 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賞鑑學方法論-畫痕厚實有神-筆意筆畫字體結構 真按:翁方綱的形意論/形神論-然則此又不意在形外,意在筆先矣! 不知敬美何由而目以為取法虞書《廟堂碑》也?且即以王文恪跋引山谷評,謂其草書無轍跡可尋,而敬美乃援此以謂指此碑字無轍跡可尋,真按:王世懋對王鏊論張旭郎官石柱記的誤解 則亦失之遠矣。此同在一簡內之跋語,尚且不能照顧如此,而況能援比他碑期其切中乎?真按:上下文的重要 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勤驗上下文 真按:摘要 且即弇州跋謂《化度》、《九成》、《廟堂》,皆退三舍,此語與敬美所評“容”、“極”二字之語,至今藝林已皆收入著錄,後學將奉為定品矣。然此碑今無二本,世或有不能盡見者,而《化度》真本,固亦世所絕少,《廟堂》真本,則世所絕無真按:翁方綱論化度寺碑真本 真按:翁方綱論孔子廟堂碑的版本 真按:摘要 《九成》舊拓亦漸少矣。真按:翁方綱論九成宮醴泉銘的傳本 然若以《化度》、《九成》宋拓本與此并看,則長史是草書專家,今偶於此一碑用正書為之,故遒古逼晉人,而結構神彩,實不能跨越唐人,不特《化度》宋本之淳古,此碑遠不能及,即《九成》之神力,此碑亦豈能及哉?真按:翁方綱對張旭郎官石柱記的評價 真按:翁方綱對張旭.歐陽詢.虞世南楷書書法的評比 至 於虞書《廟堂碑》,且勿論唐本也。即以王彥超重刻,今尚完好,若能精拓,則此碑亦實不能及之矣。再等而量之,如歐書之《虞恭公碑》、褚書《孟法師碑》,此 碑亦豈能出其上乎?然而山谷謂唐人正書,無出其右者。何也?此則山谷熟見長史草書,故偶舉此以著其正書之根柢如此耳。初非欲舉此以冠唐人正書也。真按:翁方綱對黃庭堅論張旭書法的理解 然則弇州昆季之評皆可廢歟?曰是則別有說焉。真按:翁方綱對王世貞的體諒與理解 真按:翁方綱對王世懋的體諒與理解 敬 美跋後段,特舉所見韓氏藏唐本《廟堂碑》,其謂此碑有出藍之觀者,謂永興《廟堂》為藍乎?《郎官記》初非一意師仿《廟堂》。《廟堂》非藍也,非藍則無所謂 出藍也。然而敬美意中所謂出藍者,目王彥超重刻《廟堂》以為所出之藍耳。彥超重刻本渾乎用圓也,此《郎官記》則用方,是以敬美目為出藍也。用方何以謂之出 藍,則敬美固明言其得見韓氏藏唐本也。唐本《廟堂》,世已不見。孫月峰云:真按:孫鑛與孔子廟堂碑-翁方綱與虞世南 “韓宗伯家唐拓《廟堂碑》,筆筆皆蹲注法,轉折處特峭勁,頗近歐書。”馮定遠云:真按:馮班 “《夫子廟碑》,虞書小方穩。”愚向日惟憑此二家說耳。真按:馮班與孔子廟堂碑-翁方綱與虞世南 其 後乃得目見元康里氏所藏唐時《廟堂碑》,始知陝本、城武本皆唐後翻摹,而《孔祭酒碑》,陪立於太宗昭陵,是為唐初學虞者之驗,其行筆與今王彥超本之純用圓 轉者固殊矣,是則敬美出藍之語,不為無所見,而究不得因敬美此跋欲傅會弇州跋,以為《郎官》果在《化度》、《九成》、《廟堂》上,則實非定論耳。真按:翁方綱對王世懋的體諒與理解 愚豈敢輕駁前人,第以長史行筆於時時作草之後,偶用正楷,固必以方正見其筋節也。而行筆之勢,往往越出格界之外真按:此處因有小注,字距又變了. 此拓本界線,微微可辨數處,如“年和”字,“千載”二字,“六十一人”“十”字,“上應”“應”字,“不其偉歟”“不”字,其字皆下半占跨界綫外少許。亦其跅弛乍入繩墨之可見端者,是以廣川跋喻以過君表舞交衢者,正善言其不拘繩墨也,豈可泥會乎?唐人正楷,無不具有界綫,以《化度》之淳古超逸,亦不聞跨越界格之外,大約專以褚公書派,尋長史正書之針車,則位置允矣。真按:翁方綱論張旭書法之淵源 真按:翁方綱對張旭郎官石柱記書法的賞析 真按:翁方綱論張旭書法與褚遂良書法的關係 山谷法帖跋云:“張長史《郎官廳記》,唐人正書,無能出其右者。故草聖度越諸家,無轍跡可尋。”山谷此語,蓋深探草法之原也。真按:翁方綱對黃庭堅論張旭書法的理解 真按:黃庭堅論張旭郎官石柱記書法 真按:翁方綱的書學-草書與楷書 故謂人但見長史草書之神妙,而不知其原從正書出耳。真按:摘要 試觀所書《郎官記》,雖使儕於唐諸家正書,亦當無愧,不能讓唐賢諸正書也。惟其正書能如此,所以其草書神妙,高出諸家之專以草名者,豈可以轍跡量之哉?真按:摘要 真按:翁方綱的書學-草書與楷書 讀者需善讀山谷此段是如此抑揚其詞,然後知其并非謂長史正書冠於唐諸家上也,特深著其正書之法度,使人善會其草書之根柢耳。真按:摘要 真按:翁方綱對黃庭堅論張旭書法的理解 真按:翁方綱的書學-草書與楷書 真按:翁方綱的治學態度-善學者 而王弇州誤讀山谷此段,乃妄謂《化度》、《九成》、《廟堂》皆為之退三舍。至王敬美遂誤讀其句,以為贊其正書無轍跡可尋。明代諸賢,固不精於考訂,然亦何至文義之不嫻至於如此,貽惑後人,豈淺鮮哉,此則焉得以弗辨乎?真按:王世懋之誤讀 真按:王世貞之誤讀 真按:翁方綱對明朝學術的批判-不講考證 真按:翁方綱的治學態度-不得不 真按: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愚于沈津先生此書亦然! 真按:於我心有戚戚焉 真按:摘要 真按:不得已

注:見《文集》石印本第二十三卷第5頁。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