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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鵬當即取閱各書,認為“語多悖逆謬妄”。并隨率糧儲道陳夢說、寧紹台道方桂及該地方官親詣其住處搜查,又查出周華著述十二種。閩浙總督蘇昌、浙江巡撫熊學鵬查辦此案,奏稱應出示遍行曉諭,限期查繳齊周華所有著述,《半山學步時文》當亦在其列。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十二月初七日,齊周華凌遲處死。
【半蕪園全集】 清黃石麟撰。石麟,江西臨川縣人。此書因語有“違悖”為江西巡撫郝碩奏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奏准禁燬。
【保和堂雜錄】 清王錫侯撰。錫侯(1712—1777年),又名王濱洲、王侯,江西新昌(今浙江新昌縣)真批:原在江西,今乃劃入浙江乎? 人, 天資聰慧,勤奮好學,二十三歲輯成《故事提要錄》八十卷。三十八歲中舉,後屢試不第,即潛心學術,著述頗豐,主要有《字貫》、《國朝詩觀》、《五代通 譜》、《唐人試帖詳解》、《經史鏡》《青箱要錄》、《直隸望都縣志》等。《字貫》一書,對《康熙字典》頗多糾正,為怨家所首告,乾隆帝以其凡例內將廟諱及 御名開列,治以大逆之罪。贛撫海成、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皆以不能檢出悖逆重情治罪。乾隆年間此書被列入軍機處奏准全燬書目中。
【寶庵集】 明顧紹芳撰。此書八卷。天啟、萬曆間均有刊本。因“卷八內塞上謠八首語多駁雜”,於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列入四庫館奏准抽燬書目。
【寶誥堂遺稿】 清呂留良撰。此書為湖廣總督圖思德奏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一月初一日奏准禁燬。
【寶日堂初集】 明張鼐撰。鼐,字用和,歷城人。成化進士,授襄陵知縣,累擢右僉都御史,以忤劉瑾斥為民,謹誅,真按:當作瑾誅!瑾,劉瑾也! 復官。學者稱柏山先生。此書乾隆間被列入軍機處奏准全燬書目中。
【寶蕊栖詩】 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 明畢懋康撰。懋康,字孟侯,號東郊。萬曆進士,以中書舍人受御史,天啟中累官右僉都御史,魏忠賢以其為邪黨削籍。崇禎初起南京通政使,歷南京戶部右侍郎。工古文詞,能畫。著有《西清集》、《管涔集》、《疏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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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管浙江巡撫陳輝祖奏繳此書:“內有伏地為炮行、點馬行、禿尾狼等篇。語多觸礙。”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六月十四日奏准禁燬。
【寶蕊栖詩】 明王醇撰。醇,字先民,揚州人。生而慧,弱冠善辭賦,性不羈,挾妓走馬。後歸廣陵慧雲庵為僧。著有詩集。此書被列入軍機處奏准全燬書目中。
【寶賢堂集】 詩集。清張四科撰。四科,字喆士、號漁川,臨潼人。寓居江都。除此書,還著有《響山詞》等。《寶賢堂集》六卷,收作者乾隆初年所作古今體詩近四百首。清乾隆間刻增修本。此書為兩江總督書麟奏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五月三十日奏准禁燬。
【寶顏堂訂本】 明陸樹聲輯。樹聲,字與吉,號平泉,松江華亭人。嘉靖會試第一,歷官太常卿,掌南京祭酒事,嚴敕學規,著條教以勵諸生。神宗初累拜禮部尚 書。韃靼要增歲幣,樹聲力爭。性恬退,通籍六十餘年,居官未及一紀,卒謚文定。有《平泉題跋》、《茶寮記》、《汲古叢語》、《病榻寤言》、《耄餘雜識》、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 《長水日鈔》、《陸學士雜著》、《陸文定公書》等。此書為安徽巡撫閔鶚元奏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十月二十八日奏准禁燬。
【寶顏堂秘笈】 叢書。明陳繼儒輯。繼儒(1559—1639年),字仲醇,號眉山,松江華亭人。繼儒自言:“余得古書,校過付鈔,鈔後復校,校過付刻,刻後復校,校過即印,印後復校”。所刊之書,雖多刪節,不免為通人所斥,然名篇秘冊,所在皆有,況至今數百年,安得不珍為斷珪殘璧。《寶顏堂秘笈》正集二十種,廣集五十種,普笈四十九種,真按:當作普集! 彙集四十一種,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 眉公雜著十五種。有明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刻本。此書被列入《索引式的禁書總錄》全燬書目。
【抱甕吟】 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 明侯楹撰。此書乾隆五十二年(1788年)被列入軍機處奏准全燬書目中。
【豹陵集】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詩文集。清梁雲構撰。雲構,字眉居,蘭陽人。明崇禎進士。歷官僉都御史,福王時授兵部侍郎。順治間多鐸定江南,梁雲構迎降,官戶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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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謚康僖。《豹陵集》二十六卷。收有賦、五、七言古詩,五、七言律詩,五、七言排律詩,五言絕句,六言絕句,七言絕句;疏、序、文、書、傳、墓表、記論、贊頌、詩餘、啟等。有順治間梁羽明刻康熙印本。此書於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九月,因“內有違礙”,列入檢查紅本處續辦第七次銷燬五種書之中。
【杯湖集】 楊大與撰。此書為江西巡撫海成奏繳,謂“議論狂悖”,乾隆四十年(1775年)五月初七日奏准禁燬。
【背娃】 此書被列入清代翼化堂條約所載的永禁淫戲目單中。
【北都序略】 亦名《國變紀實》。此書記述李自成破京城之事。其中因“有指斥”,乾隆間為軍機處列入第九次奏進禁燬書目中。
【北樓日記】 雜史。《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云:“不著撰人名氏,考《明史‧神宗本紀》,萬曆二十年(1592年),寧夏致仕副總兵哱拜殺巡撫都御史党馨、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不知是否該作黨馨! 副 使石繼芳,據城反。此書即記其事。北樓者,寧夏鎮城樓賊所據以為變者,故以名編。所載自正月己丑始亂,至九月辛未平賊。按日繫事,頗為詳悉。其中月日先 後,往往與史不合。如賊聚眾殺馨,縱獄囚,焚案牘,在二月戊申,而史作三月戊辰。總督魏學曾下檄安撫,在二月壬子,而史作三月壬申。河套諸部大人助賊,在 三月庚午,而史作六月乙未。真按:原訛作乙末! 葉夢熊代為總督,在六月甲午,而史作七月甲申。都督李如松以遼陽宣大兵至,在六月戊申,而史作四月甲辰之類,不一而足。似當以此書為得實。”此書二卷,涉邊事糾紛,多有觸犯之處,乾隆年間,被列入浙江省查辦奏繳應燬書目。
【北黟山人詩】 詩集。清吳苑撰。苑,字楞香,真按:國無!詞亦無! 歙縣人。。康熙進士,累官祭酒。苑,因少居黃山(古名北黟山)故以此稱,有詩十數種,總名曰《北黟山人詩》。著有《大好山水錄》等。《北黟山人詩》,十卷,(存一至五卷)。有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刻本。此書為兩江總督薩載奏繳:“詩內有應行敬避字樣,應請敬避,并屈大均姓名,應請抽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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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正月初四日奏准禁燬。
【北史演義】 小說。清杜綱撰。綱,字振三,號草亭,江蘇崑山人。少補諸生,老不得志,著書自娛。著有《近是集》、《南史演義》等。《北史演義》六十四 卷,是以歷史為題材的演義小說,但內容多反映了天子闇弱,沉緬酒色,太后放蕩,恣行淫亂,嬖孽專權,多納妻妾,亦涉穢褻,并違反封建倫理等。此書有乾隆五 十八年(1793年)吳門甘朝土刻本,真按:疑為甘朝士之訛! 嘉慶二年重刊(1797年)自怡軒刻本,民國九年(1920年)上海商務印書館鉛印本。同治七年(1868年)江蘇巡撫丁日昌查禁淫詞小說,此書被收入應禁書目中。
【北書樓詩文】 詩文集。清陳祖則撰。此書為安徽巡撫閔鶚元奏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十月二十八日奏准禁燬。
【北學編】 清魏一鰲輯。此書為陝甘總督李侍堯奏繳:“內有尹嘉銓序,應摘燬。”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八月初二日奏准禁燬。
【北學續編】 文集。清尹嘉銓撰。嘉銓,字亨山,號隨五草,直隸博野人。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由西寧道遷山西按察使,後改山東按察使,甘肅布政使,三十九年(1774年)授大理寺卿,四十三年(1778年)休歸。四十六年(1781年)因“為父請謚并從祀文廟案”獲罪處死。其著述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五月,內廷寄四月十九日奉上諭,查抄尹嘉銓京寄及本籍所著各書,“其中狂妄悖謬之處,不可枚舉,業經飭令銷燬”。此書被列入應燬尹嘉銓編纂各書中。
【北游集】 清釋木陳撰。木陳,清初高僧。為世祖所敬事。其所著《北游集》為世宗飭部行文各省查燬。《北游集》頗載世祖言論,漏泄世祖言動較多,故為世宗所嫉而禁其書(見孟森:《心史叢刊》)。
【北征紀略】 史著。真批:原來此二字非謂史某著也.乃謂此為史著類之書. 明張煌言撰。煌言(1620-1664年),字玄著,號蒼水,鄞縣(今浙江寧波)人。明末著名的抗清將領。崇禎舉人。弘光元年(1645年),與錢肅樂等起兵抗清,奉魯王監國,據守浙東山地和■海一帶真按:原文因有圖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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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至兵部尚書。著有《張蒼水集》、《奇零草》、《水槎集》、《北征錄》、《探微吟》等。真按:疑為採薇吟之訛! 《北征紀略》一卷,詳實地記載了順治十六年(1659年)作者與鄭成功聯合北征這一歷史過程。此書作於北征失敗之後,有清宣統間上海國學保存會鉛印本。煌言著作在清代一直列為禁書。此書為浙江巡撫三寶奏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六月十五日奏准禁燬。
【北征錄】 史著。明金幼孜撰。幼孜原名善,以字行,新淦(今江西新干縣)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應係幹之簡化. 人。建文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永樂初累遷諭德兼侍講,官至禮部尚書。卒謚文靖。除此書,還著有《後北征錄》、《金文靖集》等。此書因“語多違礙’而為江西巡撫郝碩奏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六月二十四日奏准禁燬。
【北征詩】 詩集。明金幼孜撰。此書為江西巡撫郝碩奏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六月奏准禁燬。
【北征小草】 詩集。清張泰階撰。泰階,東吳(今屬浙江)人。真按:原文因有圖章,不清! 此書因“詩賦內俱有違礙”而為兩江總督薩載奏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二月初八日奏准禁燬。
【備變集】 此書為江蘇巡撫楊魁奏繳,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六月二十三日奏准禁燬。
【本朝生氣錄】 亦名《本朝忠義錄》。書前自序。末署“崇禎己巳秋日徐與參題于金陵承恩禪舍”。與參疑即作者。此書凡十五卷。歷述明朝一代忠烈,卷一開國忠勛;卷二至四靖難殉節(或題遜國殉節);卷五土木蒙難;卷六抗節精忠;卷七殞志行間;卷八嬰城全節;卷九、十賈勇陷敵;真按:疑有誤! 卷 十一攖鱗慘禍;卷十二誣構奇冤;卷十三慷慨仗義;卷十四損軀成孝;卷十五內侍殫忠。此書因多涉邊事,頗觸時忌。如卷十“都督張承胤’條云:“萬曆戊午,奴 兒哈赤攻陷撫順,承胤馳援,死之”。又“指揮姚天謨”條云:“虜酋把都儿辛愛入犯前屯大河口。天謨力戰,潰圍不克,死之”。乾隆年間,此書被列入軍機處奏 准全燬書目。批語曰:“查《本朝生氣錄》係明徐與參撰,其所記具係明代死節之臣,但諸臣事跡,俱史乘所有,書中不過抄撮舊文,無關考訂,其張承允、劉綎諸 傳,語多詆斥,應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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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朝詩雜錄】 詩文集。清卓世忠撰。此書乾隆間被列入應燬卓長齡悖妄書目中。
【本史紀略】 史著。清無回居士撰。此書分上、中、下三卷,上卷記明魯王以海事跡。中、下二卷記唐王聿鍵事跡。此書乾隆間為軍機處列入第八次奏進全燬書目中。
【本事詩】 詩集。清徐釚輯。釚,號虹亭,吳江人。《本事詩》前集六卷,後集六卷,釚自序云“集名本事詩者,己酉(1669年)庚戊(1670年)真按:當作庚戌,本書校勘不精也! 間余客燕,塵土滿面,跅跎縱酒,頹然自放。辛亥(1671年) 歸憩菊莊,夏六月暑甚,坐臥竹林,迥思曩日與伯紫方虎諸君旗亭倡和,恍惚如夢,偶有編輯,昉自明初暨國朝諸家詩歌,其事有足徵述者萃為一編,名之曰《本事 詩》。稍資一時談柄,以為是可誦之樽前酒邊云爾。”輯有:宮掖之作,秀閨標格,寵姬愛妾,游仙諸女,幽期冥感,青樓狹邪,歌童人,教師樂工,詩人逸事,近 時名賢等。有康熙十一年(1672年)清邵武徐氏刊本、清邵武徐氏叢書本。此書為兩江總督薩載奏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四月二十四日奏准禁燬。
【本書表】 此書為兩江總督薩載奏繳:“書內無編輯姓名,其表冊內,俱有違礙之處,應請銷燬。”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二月初八日奏准禁燬。
【事務書】 文集。此書選載了明代各省程墨。清廷認為此書“其表策內俱多違礙之處”,而為兩江總督薩載奏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二月奏准禁燬。
【笨庵吟】 明鄭以偉撰。以偉(?一1633年),字子器,號方水,上饒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進士。泰昌元年(1620年)官禮部右侍郎,天啟元年(1621年)以左侍郎協理詹事府。四年(1624年)上書告歸,其人修身自好,讀書過目不忘,文章深博。有《靈山藏集》、《洹泥集》、《笨庵吟》等。乾隆年間,此書列入外省移咨應燬各種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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