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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8, 2008

1741

  初辦第一次應銷燬書四種:真按:禁燬書目.

  《昭代典則》,一本。係刑部尚書黃光昇輯。此冊僅存第五、第六二卷。其書載明初事實,略仿綱目體例。前後俱散失無存。查此書四庫館已經銷燬。

  《明宣宗寶訓》,一本。係宣德《寶訓》。查從前明代《實錄》、《寶訓》已經奏明銷燬,此冊仍應銷燬。

  《明獻皇帝寶訓》,三本。係明嘉靖初命儒臣所纂《恭睿帝寶訓》,十卷。從前明代《實錄》、《寶訓》已經奏明銷燬,此冊仍應銷燬。

  《兩廣去思錄》,共二本。係明正德十一年二粵士大夫贈總鎮太監保定劉璟還南都各體詩文,上下二卷。前後有費宏、邵寶序。

  續辦第二次應燬書十一種:

  《北樓日記》,一本。未詳何人所撰。語多違礙,應燬。

  《許少薇疏草》,一本。係明兵部尚書東陽許宏綱撰。內有邊餉事宜,語涉違礙,應燬。

  《留省焚餘》,一本。係明給事中陳堯言疏稿。內有明末奏疏,語涉忌諱,應燬。

  《掌銓題稿》,一本。係明臣疏稿。語涉違礙,應燬。

1742

  《徐忠烈公遺集》,一本。係明海鹽徐從治撰。因篇首有錢謙益墓誌銘,應燬。

  《馮默菴詩文稿》,一本。係明末馮舒撰。因有錢謙益序,應燬。

  《趙芝亭疏稿》,一本。係明御史趙洪範撰。因多明末奏章,語有干礙,應燬。

  《撫豫奏言》,三本。係明瀛海元默撰。明末奏疏,語涉違礙,應燬。

  《蔣侍御疏草》,二本。係明蔣允儀撰。明末奏章,語有干礙,應燬。

  《泡香館集》,一本。係明末兵部尚書安陵梁廷棟撰。籌邊奏議,語涉干礙,應燬。

  《宣雲奏疏》,係明巡按宣府御史吳允中撰。內有關涉遼東事蹟,語稍違礙,應燬。

  續辦第三次應燬書四種:

  《萬歷三大征考》,一本。係明苕上愚公撰。按苕上愚公,乃湖郡茅瑞徵。所述三大征考乃哱氏、倭國、播州三處,惟圖內顯有干礙,應燬。

  《東安志》,一本。係明孟際可撰。查此書內顯涉忌諱,應燬。

  《魚山剩稿》,二本。係明熊開元所撰奏疏雜文,共七卷。查此書多崇禎間疏議,語涉干礙,應燬。

  《楊忠烈公文集》,三本。係明楊漣所撰奏疏等文,現存三冊。查此書內,語涉干礙,

1743

應燬。

  續辦第四次應燬書共十種:

  《珵美堂集》,一本。係明末水佳允所撰散體各文,語有干礙,應燬。

  《閩藩拙議》,一本。查此書係明黃景章所撰解糧規議,內顯涉忌諱,應燬。

  《張茂仁遊山記》,一本。係明張應武及其從子張振德所撰。應武有《雁蕩天台遊記》,振德有《越遊大峨山遊記》。查此書序內有干礙字樣,應燬。

  《明臣奏疏》,一本。查此書「武備」、「邊防」諸疏,語有干礙,應燬。

  《兩朝從信錄》,一本。查此書係四庫全書處應燬之書。

  《山居草》,一本。係明末陳昌言所撰古今各體詩。查此書語有干涉,應燬。

  《遙擲稿》,二本。係國初虞山馮武所撰古今各體詩,語多感慨,應燬。

  《戊申筆記》,一本。此書係方麓居士金壇王樵筆記,內有干犯,應燬。

  《朱南岡文集》,一本。係明朱廷聲所撰奏疏詩稿,字句干礙,應燬。

  《張惇物集》,一本。係明張蒙訓所撰詩文集,各一卷。語有干礙,應燬。

  續辦第五次應燬書共二十四種:

1744

《九邊圖說》,一本。係明兵部所進。內有忌諱,應燬。

《奉使朝鮮稿》,二本。係明朱之蕃著。內有忌諱,應燬。

《馬中丞奏疏》,一本。係明馬鳴世撰。內有忌諱,應燬。

《黃公奏稿》,一本。係明黃嘉善撰。內有忌諱,應燬。

《掖垣奏議》,一本。係明李世祺撰。內有忌諱,應燬。

《西臺奏議》,一本,三卷。係明左佩玹撰。內有忌諱,應燬。

《留臺奏疏》,一本,二種。係明李文熙撰。內有忌諱,應燬。

《西臺疏草》,一樣二本。係明李喬崙撰。書內顯有干犯,應燬。

《西臺奏疏》,一本。係明宋師襄撰。內有忌諱,應燬。

《人文紀略》,一本。係明宋儀望所著。僅存記序。內有忌諱,應燬。

《左忠毅公集》,二本。係明左光斗著。內有忌諱,應燬。

《廖恭敏稿》,一本。係明廖莊所著。內有忌諱,應燬。

《圖書編》,一本。不全。係明章潢所編,僅存卷四十三。內有忌諱,應燬。

《明朝官制大全》,一本。不全。今存卷一。其例內顯有干犯,應燬。

1745

  《明文翼運》,一本。不全。係明文選本,僅存卷四十八。內有忌諱,應燬。

  《明奏疏》,一本。不全。係明神宗年間奏疏,僅存卷四。顯有干犯,應燬。

  《明奏疏》,一本。係崇禎年間南京助教施元徵奏疏。內有忌諱,應燬。

  《視師紀略》,一本。係明謝三賓所記。書內顯有干犯,應燬。

  《東溟疏稿》,一本。係明王邦直撰。內有忌諱,應燬。

  《華美錄》,一本。係明內監劉清苑鎮浙時紳縉歌頌詩詞,並有後序。僅存卷八至卷十三一本,似與《兩廣去思錄》一律,應燬。

  《兩垣奏議》,一本。係明萬歷給事中逯中立奏議。「防邊疏」內語涉干犯,應燬。

  《疏草》,一本。係明監察御史黃宗昌所撰,疏草後附恆山遊詩。內有錢謙益序,應燬。

  《明實錄寶訓》,二十本。查明代《實錄》、《寶訓》前經奏明銷燬,此書仍應燬。

  《擬山園》,二本。不全。係明時王覺斯所著。僅存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七、七律詩。語有干礙,應燬。

  續辦第六次應燬書共十八種:

  《嶺西水陸兵紀》,一本。係明萬歷間喻政所撰。俱水陸邊防務事宜,並附船圖,序文中有干礙,應燬

1746

  《明代帝后紀略》,四本。係明萬歷間編輯有明一代帝后並藩封譜系。查明代《實錄》、《寶訓》俱經銷燬,此亦應燬。

  《明代聖政》,二本。係明天啟、崇禎間勅諭奏疏,語涉違礙,應燬。

  《旭山集》,一本。係明金忠士所著邊略、防禦各事宜。中有干礙,應燬。

  《玉堂薈記》,一本。係明楊士聰所撰。俱崇禎一朝事蹟,中有違礙,應燬。

  《明大政紀》,一本。係明譚希思所輯有明一代政紀。內顯有干礙處,應燬。

  《吾學編》,三本。係明鄭曉所撰邊防事宜。內有違礙,應燬。

  《明資治通紀》,一本。係明陳建編輯有明一代政治,體倣綱目。中有干犯,應燬。

  《徵吾錄》,一本。係明鄭曉所撰。內有違礙,應燬。

  《朝鮮征倭紀略》,一本。係明按察使蕭應宮奏疏。內多干礙,應燬。

  《崇禎存實疏抄》,八十八本。係明崇禎六、七年間,內外臣工條陳奏議。其武備、邊防諸疏,均多違礙,應燬。

  《經世挈要》,二本。係明曹飛條陳籌兵奏疏。內顯干礙,應燬。

1747

  《掌銓題稿》,八本。係明吏部題稿。內有違礙,應燬。

  《明奏疏》,一本。係明天啟間陸澄源奏疏。語涉干礙,應燬。

  《聞見錄》,一本。係明賈新銘記。中有干犯,應燬。

  《遼海編》,一本。係明倪克讓往封朝鮮道途所賦詩辭,其子倪岳編集。中有違礙,應燬。

  《熊明遇奏疏》,一本。係明天啟間御史熊明遇奏疏。內有干犯,應燬。

  《掌衞疏稿》,五本。係明崇禎間錦衣衞奏疏。中有避忌,應燬。

  續辦第七次應銷燬書共五種:

  《西臺建白》,抄本二本。係明末御史金忠士奏疏,其子星耀亦有疏數篇。雖未顯涉干犯,然語多狂謾沽直,應燬。

  《倪文正公奏牘》,二本。係四庫館辦理抽燬之書。此奏牘自應銷燬。

  《豹陵集》,十一本。係明末梁雲搆所作詩、文、序、論、疏、啟,凡二十六卷。內有違礙,應燬。

  《使蜀稿》,一本。係明廬陵劉惟德著,傳序詩銘諸體略。其間有字句疵礙,應燬。

  《廟堂忠告》,一本。係張養浩所著。殘破不全,應燬。

1748

    (內閣檔)

九九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太子河沿情形並將《舊一統志》等書黏簽呈覽片真按:當作譌字.因其正文如此故襲之爾.(前已有沿譌一詞)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初五日

  臣等謹查太子河,古名大梁水,見《漢書‧地理志》、酈道元《水經注》,皆言其水西南流入遼水。至《遼史‧地理志》始有太子河之稱。明顧祖禹《方輿紀要》一書,真按:乃題祖禹為明人?!!謂太子河卽故衍水,以燕太子丹匿此得名。考《史記‧刺客傳》:「李信追丹,丹匿衍水中。」顧祖禹以遼東境中無衍水,因附會《遼史‧地理志》之太子河為卽古衍水,其非有所本可知。今查太子河,國語謂塔思哈河,謂虎也。音與太子河相近,其為沿無疑。真按:當作譌字.《舊一統志》所引宜加按語,辨明改正。今將舊《一統志》、《方輿紀要》黏貼黃簽,恭呈御覽。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九 諭內閣著皇子同軍機大臣等編輯《古今儲貳金鑑》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1749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歷覽前代建儲諸弊,及我朝家法相承,於立儲一事之不可行,已明降諭旨,宣示中外。至史冊所載,因 建立儲貳致釀事端者不可枚舉,自當勒成一書,以昭殷鑒。著皇子等同軍機大臣及上書房總師傅等,將歷代冊立太子事蹟有關鑑戒者,採輯成書,陸續進呈。卽著皇 孫之師傅為謄錄,書成名為《古今儲貳金鑑》。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 諭內閣所有現辦滿漢臣工表傳等著總裁等董飭纂辦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國史之修,所以彰善癉惡,信今傳後。我國家凝承景貺,垂裕萬年,前曾降旨將開國以來王公大臣及在朝滿漢文武,內自卿貳以上,外自將軍、督撫、提督以上,並綜核生平實蹟,各為立傳。蓋因前代諸史,皆由後世史官編纂,勝朝事蹟,歷年久遠,湮沒失傳,以致網羅散佚,采及官,真按:當作稗,稗官.看來章奏詔諭錯字尚不少,然此等應係抄錄者之誤吧?(參見下真按:清代檔案的保存)褒識好惡,任意軒輊,率無定評,何如及早裒集,免致聞見失真,傳疑襲譌乎!真按:清高宗的史學茲國史諸臣列傳進呈

1750

,皆經朕親覽,詳加核定,公是公非,不少假借,以期徵實垂信。但國史體例與歷代史不同,館臣纂輯惟應據事直書,無庸分別各門。至若忠烈廉孝,以及奸臣宦官,歷代皆附入列傳。我朝百代昇平,真按:當作百年,何至百代耶?並 無此等事也。惟《貳臣傳》一門,前經降旨另編甲乙,乃我朝開創。所有此實扶植綱常,為世道人心之計,自應另立專門,以存直道。至叛逆之臣,如吳三桂等,亦 應明正罪狀,另立一門,用昭斧鉞之嚴。所有現辦滿漢臣工表傳、蒙古王公事蹟,其在乾隆四十年以前者,俱著該總裁等董飭纂辦,勒限五年,陸續進呈。候朕欽定 成書頒行,并寫入四庫全書,垂為信史。至該館採錄事蹟,向俱恭照《實錄》紅本,覈實紀載。第自雍正八年設立軍機處以來,五十餘年所有諭旨批奏事件,未經發 抄者尚多,著先將乾隆四十年以前軍機處所存檔案,令該總裁、纂修詳晰查閱裒輯,以昭典核。欽此。真按:清代檔案的保存.可見章奏詔諭大抵又有抄錄者,故譌字不少,非俱原本也.

(軍機處上諭檔)

一○○一 軍機大臣奏擬寫彭元瑞辦理四庫全書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據侍郎彭元瑞告稱:面奉諭旨,令其辦理四庫全書。臣等擬寫諭旨進呈。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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