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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書版之焚燬
書版用來刊印圖書,故禁書之舉動,必然及於書版之審查。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十二月十三日即曾頒令曰:(註五九)
據 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彙一部、前明將略一部,粘簽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明季末造所 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咨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板片自應一併銷燬。但恐各省辦理尚 未能切實周到,著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即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銷燬。
在查辦違礙書籍之同時,各省解到應銷燬之書板,數量至多,而其處理方法,可從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十月十七日四庫館臣奏文窺得:(註六○)
臣 等遵旨將節年各省解到應行銷燬書板,分別剷改應用,及作燒柴兩項,共有若干數目,並節省銀兩若干之 處,交查武英殿。茲據覆稱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起至四十五年十月,共收到應銷板片五萬二千四百八十塊,俱係雙面刊刻,僅厚四、五分不等,難以剷用,節經奏明 交辦處玻璃廠作為硬木燒柴,共三萬六千五百三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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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斤價銀二分七錢,計共節省九十八兩六錢零。又四十五年十一月起至四十六年九月,共收到板片一萬五千七百五十九塊,現在逐加揀選,如有堪用者留用,餘統俟年底彙總,仍交玻璃廠作為燒柴等語,謹奏。
當年對書板檢查,從各處解進的龐大板片數量,即可想知其嚴密情形。
6書中墨臺、殘缺之猜忌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
清高宗厲行文字查檢舉動,許多文人士子懼於所藏書籍有干違禁之字面,往往將所藏之書,先行查驗,而 將可能涉及忌諱之處,逕行挖空、撕燬或塗墨,以泯其跡。清室因而認為書中有缺頁、缺卷、墨臺、挖空、空格之處者,均可能涉及詆斥之嫌疑,而將此等書籍查收 銷燬。例如:(註六一)
明文德翼求是堂文集;德翼在明為推官,其文多作於國初,中有指斥之處,多係挖空字句,顯為悖犯,應請銷燬。
明高淳邢昉石臼集:昉係明末諸生,詩多入本朝所作,集內多挖空處,皆係觸礙字面,詞句亦含指斥,應請銷燬。
明史元舊京遺事:但有上卷而無下卷,中有挖去之字,以上下文義推之,皆有指斥之詞,應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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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南金洺詞:中有挖去之字,按其標題,皆指斥之詞,應請銷燬。
明李日華恬致堂集:中有空格,詳其文義,多指斥之詞,應請銷燬。
明葛芝臥龍山人集:其第十三卷有空格二字,當係詆觸,應請銷燬。
明鄧澄東垣集:此書刊本內留有墨臺,按其文義,多係指斥語,應請銷燬。
清 高宗的採訪遺書,本意乃備充內府藏書不足之用。其後由於修纂四庫全書,乃積極於民間書藏之大量蒐訪。 及至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採訪遺書政治轉變為書中忌諱文字之檢查,於是盡全力於所有民間藏禁書之搜尋。從乾隆三十九年至六十年(一七九五),幾無一 日休止,舉凡書板、印就之書及鈔本,無一放過。其間銷燬圖書之多且烈,而民間懼於文禍自行燬棄者,更不知凡幾。故清代採訪遺書,雖藉稽古右文之美稱,實者 在布施文網,消弭不利統治之文字,而當日文禍之殘烈,燬書之眾多,乃曠古所未有,得稱之為歷史上最大書厄,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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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大清聖祖仁(康熙)皇帝實錄 (台北 華聯出版社 民國五十三年影印)卷一六二第三冊 頁一六八六
註二:大清高宗純(乾隆)皇帝實錄 (台北 華聯出版社 民國五十三年影印)卷二二四第三冊 頁二○○八
註三:吳哲夫撰 天祿琳琅書目續編著錄之宋版書籍探究 (中央圖書館館刊)新十一卷第一期 頁十九
註四:陳垣編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民國二十三年 國立北平圖書館排印本)上冊 頁一
註五:同前引書 上冊 頁二
註六:同前引書 上冊 頁三
註七:同前引書 上冊 頁五—七(按:原文太冗長,此據郭伯恭四庫全書纂修考,引東華續錄乾隆七十七之節錄)
註八:同前引書 上冊 頁九
註九:同前引書 上冊 頁七
註十:同註九
註十一:同前引書 上冊 頁十二
註十二:見陳乃乾禁書總錄附錄
註十三:贈書、鈐印、題詠、載名四項獎勵獻書辦法,並見於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五月十四及七月廿五日上諭。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臺北 藝文印書館影印 民國五十三年)卷首 頁四
註十四:國立故宮專物院藏 宮中檔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兩江總督高晉奏摺 編號○二九八八○
註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宮中檔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八日雲南巡撫李湖奏摺 編號○二九七九二
註十六:同註十四
註十七:同上註
註十八:趙錄綽撰 清高宗之禁燬書籍 (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七卷第五號 頁六
註十九:同註十八
註二○:同註十八
註廿一: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宮中檔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一日李質穎奏摺 編號○二九四五一
註廿二: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宮中檔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六日湖南巡撫覺羅敦奏摺 編號○二八○七一
註廿三: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宮中檔 乾三十九年八月六日浙江巡撫三寶奏摺 編號○二九四九六真按:隆字訛敓!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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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廿四: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前欠書 上冊 頁十二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上諭真按:疑為前引書之訛!本書校勘極為不精!
註廿六: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宮中檔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摺 編號○二七一二一
註廿七:仝前註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浙江巡撫三寶奏摺 編號○二七二九一
註廿八:仝前註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安徽巡撫裴宗錫奏摺 編號○二七六九七
註廿九: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元月廿八日江蘇巡撫薩載奏摺 編號○二八○○九
註三○: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六日兩江總督高晉奏摺 編號○二八○七五
註三一: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日勃爾謹、畢沅、楊嗣曾奏摺 編號○二八一六六
註卅二: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六日湖南巡撫覺羅敦奏摺 編號○二八○七一
註卅三: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四日浙江巡撫三寶奏摺 編號○二八五九二
註卅四: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三○日直隸總督周元理奏摺 編號○二九四四一
註卅五: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一日李質穎奏摺 編號○二九四五一
註卅六: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六日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摺 編號○二九四九○
註卅七: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八日雲南巡撫李湖奏摺 編號○二九七九二
註卅八: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日河南總督何煟奏摺 編號○二九八三七之一
註卅九:仝前註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閩浙總督鐘音奏摺,編號○三○○○○
註四○:理四庫全書檔案 前引書 上冊 頁二。真按:當作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註四一:吳哲夫撰 清代禁燬書目研究 (臺北 民國五十八年 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出版)頁十八
註四二:辦理四庫全書檔 前引書 上冊 頁三十一 亦見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上諭檔 乾隆三十九年卷二 頁三三三七真按:當作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註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上諭方冊檔 編號○○二三七—○○二四九
註四四: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前引書 上冊 頁五十三
註四五:仝註四十四
註四六:禁書總目卷上 亦見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上冊 頁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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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四七:清代禁燬書目研究 前引書 頁三十九 亦見禁書總目卷上
註四八: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前引書 上冊 頁六○
註四九: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前引書 上冊 頁六六
註五十: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方冊上諭檔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學士于敏中寄發各省督撫摺真按:原誤作方冊上論檔,徑依前改!
註五一: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方冊上諭檔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九日大學士于字寄內務府總管兼馬蘭鎮總兵公保 編號○○○八○ 亦見宮中檔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摺。
註五二: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方冊上諭檔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大學士于字寄盛京將軍福 編號○○五四九
註五三:清代禁燬書目研究 前引書 頁六十九 亦見清光緒間延煦等編 臺規 卷二十五
註五四: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方冊上諭檔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編號○○二三八
註五五: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方冊上諭檔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編號○○二八二
註五六:史料旬刊二十二期 亦見清高宗之禁燬書籍 前引書 (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七卷第五號 頁二○
註五七: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上諭檔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上諭 編號○○三一
註五八: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宮中檔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十一日江蘇巡撫閔鶚元奏摺
註五九: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前引書 上冊 頁三十四
註六○: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方冊上諭檔 乾隆四六年十月十七日奏摺 編號○○一五七
註六一:清代禁燬書目 舊鈔本 (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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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四庫館之組織暨人事管理
清朝康熙初年,設武英殿造辦處,(註一)負責清室內府一切刊印出版書籍的工作。雍正七年(一七二九),改造辦處之名為修書處。以後,終有清一代,凡御定、御製、御選、御編等圖書的編印出版,幾乎都由武英殿修書處負責。
清高宗敕命修纂四庫全書,工程艱鉅浩大,且要求盡速蕆工,而當日在修纂四庫全書之外,內府尚進行編印各種欽定書刊,武英殿修書處分身乏術,於是清高宗在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二月二十八日指示:(註二)
現在查辦四庫全書之翰林官等,著照武英殿修書處之例,給與飯食,即交福隆安派員經理。
比照武英殿之例,而有查辦四庫全書專責機構的設置,此即日後通稱的四庫全書修書處,簡稱為四庫全書館,館址設在翰林院衙門內的敬一亭。(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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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四庫全書館之組織
修纂圖書以人才為本,而人才則必需在周全的組織之下,有效的管理,始能發揮弘效,積極推展業務。四庫全書館當時的組織詳情,並無明顯的檔案可資稽考,不過根據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七月十九日所開列的「辦理四庫全書在事諸臣職名」,真按:原誤作跟據,徑改! (註四)約可得知其組織梗概為:設正總裁總攬一切館務,並以副總裁襄助之。其下再設總閱官,總理閱定各書之事;總纂官,總理編書之事;總校官,總理校訂之事;另又設提調官、督催官、收掌官、監造官等員額,協辦各有關事宜,茲將其組織,列表如下:
【見原文】
總纂管
總閱官
總目協勘官
纂修官
校勘永樂大典纂修官
校辦各省送到遺書纂修官
黃簽考證纂修官
天文算學纂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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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
副總裁
總校官
提調官
分校官
覆校官
翰林院提調官
督催官
收掌官
武英殿提調官
繕書處分校官
篆隸分校官
繪圖分校官
翰林院收掌官
繕書處收掌官
監造官
武英殿收掌官
【見原文】
四庫全書館之組織,各按職務實際需要,設員額若干人(詳見附表)。員額的產生,約為:
1指派
四庫全書館中的主要負責人,大都由清高宗指派。高宗所指派的人員,其原則是以皇親或寵臣任領導及監督的責任,並以學有專長的儒臣擔負實際修纂工作,再以武英殿修書處中熟練的人員擔任收發、記檔、檢點、編頁、裝訂等雜務,茲引兩則上諭為例:
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三月十一日上諭曰:(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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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辦理四庫全書卷冊浩繁,必須多派大臣,董司其事。劉統勳、劉綸、于敏中、福隆安、王際華、裘曰修俱為正總裁,英廉、慶桂外,并添派張若溎、曹秀先、李友棠為副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五月二十七日上諭曰:(註六)
四庫全書館繕寫之書雖多,而各總裁校勘者少,不能供進呈披閱,即再添總裁數人,仍恐無益。著派皇太子、皇十一子及書房行走之侍郎周煌、內閣學士汪廷璵、□卿、吳綬詔、侍講學士朱珪、侍講姚頤、編修倪承寬,真按:原誤作偏修,徑改! 分與應校之書,同該館總裁一併校勘,陸續進呈。
足見親如皇子及寵信重臣,均曾被派任。四庫全書係名山大業,而我國知識界,素來最重視身後令名,故當時朝中大員,必定不乏想參與其事者,圖以附驥尾的方式,達到希求不朽聲譽的目的。清高宗深悉眾人心態,所以在乾隆四十四年(一七七九)二月十二日,曾面召經筵講官戶部侍郎董浩,真按:董誥 令其將三品以上京堂開列名冊,作為派任四庫館職務的參考,當時董浩所開具的名單為:真按:當作董誥,下同! (註七)
一、滿漢三品以上大臣現充四庫全書館總裁、總閱名單: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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