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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乾隆五十四年到六十年(1789—1795)亦每因「亂倫」及「多殺人命」之案而自責云:「民俗之未醇,自由教化之未至,朕披閱之下,不能不引以為愧」,而要求督撫等「以化民敦俗為首務」等等相近似之言,﹝37﹞ 更是明顯以「教化」為重的表現,由此可見乾隆之蒐輯遺書,實以「教化」為考慮,初猶未慮及所謂「一人之私」的政治動機,其後即令加入政治動機的因素,亦不 能排除其「教民化民」的原始動機。學弟曾聖益考查《四庫全書總目》著錄和存目的標準,而得出「重視經典教化之功,及提倡實用之學之目的」、「重實用重教 化,為傳統儒者之理想,亦是《四庫全書》編纂之主要精神」的結論,﹝38﹞亦可為本節論述旁證。真按:四庫全書的編纂宗旨 真按:四庫全書編纂之動機
乾隆帝如同余英時先生所指的歷代皇帝一樣,「兼具公私兩重身份」,﹝39﹞在私的方面,他自認是「讀書人」,因此具有傳統士人「改造世界」以天下為己任的精神
﹝36﹞ 《御製詩四集‧改教》,卷79/7b—8a/冊8:《清高宗實錄》,卷1127/1b—2a/57/冊23。
﹝37﹞ 見《清高宗實錄》,卷1324/6a一7b/922/冊25、卷1382/32b一34b/551-2/冊26、卷1384/13b—14b/577—8/冊26、卷1474/12b—15a/695—6/冊2/等處所言。
﹝38﹞ 曾聖益:《四庫總目經部類敘疏證及相關問題之研究》(台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頁246—247;周積明:《文化視野下的四庫全書總目》(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一章〈經世實學〉,頁22—64所論,經世、淑世、入世的目標之背後亦隱藏了「教化」的意義,惜周氏未加析論。另外謝蒼霖、萬芳珍:《三千年文禍》(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2年),頁507,認為乾隆文字獄不但「對付在位的中上層士人」,也「對付不在位的下層士人」。這種禁燬刪改擴及全面的現象,也可以反證乾隆不是針對某一階層的「教化」觀點。真按: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39﹞ 余英時先生:〈君尊臣卑下的君權與相權〉,《歷史與思想》(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6年),頁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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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但他在公領域又是一位執行國家職能的統治者,具有無可推卸的牧民的君師之責,﹝41﹞因此無論從公或從私,乾隆以「教化」為己任的態度,應該是毫無疑問的,這也就是他要下令蒐輯天下遺書,編纂《四庫全書》最原始的動機之所在。真按:四庫全書編纂之動機
㈡理想士民的要求
乾隆教化的動機,自然和其設想的目的相關,身為士人與統治者雙重身分,且深受程朱理學影響下的乾隆,其心目中理想的士民應該是何種形象,不但是教化目的所在,也是他禁改著作判準的原始來源。「理想士民」的內涵,可由清朝頒佈以曉諭全體人民的「聖訓」中得知,蓋崇奉「敬天法祖,勤政愛民」原則理想的滿清皇帝,自有其一貫教化的原則,故乾隆之際的「理想士民」之「訓導原則」,實亦承襲康熙帝(1654—1722)在康熙九年(1670)十月癸巳日所頒之諭,真批:此處明顯在暗度陳倉,讀者小心!(將焦點由乾隆轉嫁至康熙,企圖混過去了,可能找不到乾隆的直接證據,故取巧如此!但此程序上之暇疵,實要不得!乃為己論述,無所不立,演其極者,鹿可為馬矣!) 康熙云:
朕維至治之世,不以法令為亟,而以教化為先。其時人心醇良,風俗樸厚,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長治久安,茂登上理,蓋法令禁於一時,而教化維於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務末也
﹝40﹞參見余英時先生:〈周禮考證和周禮的現代啟示〉,《猶記風吹水上鱗》,頁159—160和周積明:《文化視野下的四庫全書總目》,頁25所論。林毓生的「五四精神」之論亦可參考,見林毓生:〈邁出「五四」以光大「五四」〉,《五四:多元的反思》(香港:三聯書店,1988年),頁38。
﹝41﹞傳統中國的國家職能有六:鞏固統一、集中財富、駕馭人民、推行教化、興修水利、調節經濟。見岳慶平:《家國結構與中國人》(香港:中華書局,1989年),頁39-44所論,而「推行教化」則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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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見風俗日敝,人心不古,囂凌成習,僭濫多端,狙詐之術日工,獄訟之興靡已;或豪富凌轢孤寒、或劣紳武斷鄉曲、或惡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詐害善良,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棍】木-8-12 注音一式 ㄍㄨㄣˋ 解釋 1.棒子。如:木棍﹑鐵棍﹑警棍。 2.無賴﹑不正派的人。如:惡棍﹑賭棍﹑神棍。 真按:國無!待查!詞:【蠹棍】害民的惡棍。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催徵》:“以閭閻有限之脂膏,而供蠹棍無窮之朘削,究與催科毫無補益。” 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蠹】虫-18-24 注音一式 ㄉㄨˋ 解釋 1.蛀蟲。說文解字˙蠹字˙段玉裁˙注:在木中食木者也。如:木蠹。唐˙ 李賀˙堂堂詩:十年粉蠹生畫梁,飢蟲不食堆碎黃。 2.從中敗損或侵耗財物的人。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兵民之殘也,財用之蠹。商君書˙修權: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3.蛀爛、腐蝕。呂氏春秋˙季春紀˙季春:因智而明之,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動也。唐˙韓愈˙雜詩:豈殊蠹書蟲,生死文字間。 萑苻之劫掠時聞,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萑苻】 注音一式 ㄏㄨㄢˊ ㄈㄨˊ 解釋:位於河南省中牟縣西北的沼澤。因葦密容易藏身,故盜匪常藏匿其中以殺人越貨。後比喻盜匪藏聚的地方。左傳˙昭公二十年: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或作萑浦。按:溥與苻,亦輕唇與重唇爾.【萑苻】1.澤名。《左傳‧昭公二十年》:“ 鄭國 多盜,取人於 萑苻 之澤。” 杜預 注:“ 萑苻 ,澤名。於澤中劫人。”一說,凡叢生蘆葦之水澤皆可謂之萑苻之澤,見 楊伯峻 《春秋左傳注》。後以稱盜賊出沒之處。 明 吳承恩 《贈邑侯湯濱喻公入覲障詞》:“盜息萑苻,凈掃鼪鼯之跡;訟清枳棘,坐消雀鼠之風。” 清 招廣濤 《募兵》詩:“不見萑苻中,流劫日縱橫。”2.指盜賊;草寇。《明史‧李俊傳》:“屍骸枕籍,流亡日多,萑苻可慮。” 沈昌眉 《和弟》:“攫人無魑魅,禦人無萑苻。” 郭沫若 《少年時代‧黑貓》:“在宣布獨立以後,更由萑苻餘孽一變而為 豐 沛 功臣。”3.水楊的別名。 唐 蘇鶚 《蘇氏演義》卷下:“水楊,蒲楊也,枝勁細紉,作矢用。或言萑苻,亦水楊也。”參閱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木二‧水楊》。 讐忿之殺傷疊見。真按:康熙盛世?? 陷罹法網,刑所必加;誅之則無知可憫,真按:謂犯罪觸法者. 宥之則憲典難寬;念茲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導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凡:「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雍睦】 注音一式 ㄩㄥ ㄇㄨˋ 解釋:和睦、和好。宋書˙卷八十一˙顧覬之傳:覬之家門雍睦,為州鄉所重。南史˙卷二十五˙到彥之傳:家門雍睦,兄弟特相友愛。亦作雍穆﹑雍和。 「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窩逃】 注音一式 ㄨㄛ ㄊㄠˊ 解釋:藏匿逃犯。福惠全書˙卷二十三˙保甲部˙功罪賞罰:保長勾通匪類,窩賭窩逃,所為不法。詞:【窩逃】窩藏逃犯。《清會典‧刑部五‧督捕清吏司》:“凡窩逃之罪,減逃者一等。” 「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讐忿以重身命」以上諸條,作何訓廸勸導?及作何責成內外文武該管各官,督率舉行?爾部詳察典制,定議以聞。﹝42﹞
這篇諭旨把康熙帝對社會的期許和訓導的原則說得很清楚,同年十一月己卯日「通行曉諭八旗,并直隸各省府州縣鄉村人等,切實遵行」,﹝43﹞其實際成效,康熙則希望是「臣清子孝,兄友弟愛。人人皆讀正書,勉盡職業,國安民治,盜賊寧息」。﹝44﹞到雍正二年(1724)二月雍正帝將這「十六條聖諭」「復尋繹其義,推衍其文,共得萬言,名曰《聖諭廣訓》」,雍正三年四月命全國「童蒙即加誦讀,真按:摘要-教 育知自幼童始,而今始童習什麼?英文,遊戲…,焉有習聖訓者?世不日下,豈有其理!康雍承明弊極之後,故往往有不逮者,所謂救之不暇,乃墜惡之?今則承清 末極弊之後,乃又如何訓育?則三民主義之初,馬列毛思想之教,亦知此之要矣.然其效驗如何?今民主投票,人之-趨向,自是由聖而俗,由天而民,乃淪胥以 敗,只日月耳. 縣府考覆試時
﹝42﹞ 《清聖祖實錄》,卷34/10a-11a/461/冊4。
﹝43﹞ 《清聖祖實錄》,卷34/21a-b/466/冊4。
﹝44﹞ 《清聖祖實錄》,卷251/17a/492/冊6,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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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其背錄一條,方許錄取」,軍中則「每月朔望,齊集兵丁,宣讀講聽」。﹝45﹞乾隆二年(1737)真批:此亦今莒光日之類也.然成效如何,實在在人,而不在制度爾.人非一二,乃風俗民心也. 八月命各有司「實心宣講,多方勸導,務使遠方僻壤之民,共知遵守,是訓是行」;乾隆八年(1743)閏四月飭地方官實心講說,凱切開導,以覺世牖民,而得「一道同風之盛」。﹝46﹞ 可見自康熙始,即把此「十六條」當作社會教育的指導準則,李建興以為清朝的宣講之法:「有唱有白,入情入理,極有效之社會教育也。」他又認為這「十六條」 所代表的「清代社會教育目標,無非在豢養士子,不要犯上作亂,安分守己,為地方表率,謀所以輔佐治術,安定政治」而已,故與「作育人才」無干,﹝47﹞李氏從學校和知識教育的立場發言,故有此論。實則此「十六條」訓廸的對象是所有士民,且其目的乃在造就「良民」,並非要「作育人才」,是行為的並非能力的教育,真按:疑有誤! 注重的是教化功能,而非處事應變的才能,這是康熙以來社會教育一貫的目標。
乾隆的教化原則和目標,自然不會違背其父祖「臣清子孝,兄友弟愛。人人皆讀正書」之類的期許,不過他曾自述自己的行事是:「志在魯《論語》,行在〈虞典〉謨」,﹝48﹞有關《尚書》作君作師等以教化為己任的思想態度,前文已述及,至於「志在魯《論語》」的意思,可藉其父雍正的話來瞭解,雍正帝說:
﹝45﹞ 《清世宗實錄》, 16/1b-4a/265-7/冊7、卷31/32a—b/481/冊7。
﹝46﹞ 《清高宗實錄》,卷49/4a—5a/833-4/冊9、卷190/15b-18a/449-451/冊11。
﹝47﹞ 李建興:《中國社會教育發展史》(台北:三民書局,1986年),頁114-7。
﹝48﹞ 《御製詩二集‧齋居讀書效白居易體》,卷22/3b/冊3,作於乾隆十六年(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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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 《論》一書,尤切於人生日用之實,使萬世之倫紀以明,萬世之名分以辨,萬世之人心以正,風俗以端。若 無孔子之教,則人將忽於天秩天敘之經,昧於民彝物則之理,勢必以小加大,以少陵長,以賤妨貴,尊卑倒置,上下無等,干名犯分,越禮悖義。所謂「君不君,臣 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其為世道人心之害,尚可勝言哉!惟有孔子之教,而人道之大經,彝倫之至理,昭然如日月之麗天,江河之行地, 歷世愈久,其道彌彰,統智愚賢不肖之儔,無有能越其範圍者,綱維既立,而人無踰閑蕩檢之事。……使非孔子立教垂訓,則上下何以辨?理制何以達?……人第知 孔子之教,在明倫紀、辨名分、正人心、端風俗,亦知倫紀既明,名分既辨,人心既正,風俗既端,而受其益者之尤在君上也哉?﹝49﹞
乾隆固然非雍正,但乾隆自承「六十年來,恭閱祖宗《實錄》,周而復始」,﹝50﹞ 則以雍正所論作為乾隆之志,應不致產生太大的偏差。由前述諸文,可知乾隆社會教育的理想亦不外是「倫紀明、名分辨、人心正、風俗端」,也就是「臣清子孝, 兄友弟愛。人人皆讀正書」一類的表現,這當然是傳統中國知識分子的共同要求,也是統治者的要求,所以雍正纔說「受其益者之尤在君上」,這並非表示這些傳統 共有的教化理想,完全成為統治者的工具,事實上剛好相反,「統治者如要持久地保有江山,必須與人民的想法及利益妥協」,而這種教化理想的要求,更可能是 「已存於民間的倫理,提升到理論的層次」後的產物
﹝49﹞《清世宗實錄》,卷59/19b一21a/905—6/冊7。
﹝50﹞《清高宗實錄》,卷1489/28a/931/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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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獨為君主所樂聞,亦適合人民的胃口」,﹝51﹞則乾隆教化理想當然不能完全視之為「政治作用」。
除前述較為抽象的「綱維」外,乾隆理想中士民的實際表現,亦可由他一些諭旨訓令中見到,歸納乾隆所 謂「良民」的內容表現有:「守法奉公」、「感動天良」、「尊君親上」、「自愛敦行」、「改過遷善」、「孝親敬長,重義輕利」、「安分守法」、「親上敬長, 改過遷善」、「敦行孝弟,崇習禮讓」、「尊君親上,安靜守分」、「洗心滌慮,安分守法」、「感動奮發,各自砥礪,共為忠良」、「尊君敬上」以及「懷刑畏 法」、「畏法愛身」等等,﹝52﹞從這些引文觀察,乾隆期望的士民是知恩圖報、守分守法、尊君親上,且能改過遷善,並知畏法的「忠良」之民。這是結合「十六條」和「志在魯《論語》」後所得理想士民的內涵,即乾隆教化目的所在,更是他在蒐輯遺書後有刪、改、禁等行為的原因,蓋實欲貫徹此一教化目的故也。
﹝51﹞參見張德勝:《儒家倫理與秩序情結——中國思想的社會學詮釋》(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89年),頁141-143所論。
﹝52﹞見《清高宗實錄》,卷3/15b/187/冊9、卷4/40b/221/冊9、卷18/8a/457/冊9、卷137/16b/980/冊10、卷137/20a/982/冊10、卷171/19b/176/冊11、卷275/7b/593/冊12、卷431/16a/634/冊14、卷489/25b/141/冊15、卷873/5b/706/冊19、卷1373/37b/421/冊26等,及〈黃檢私刻其祖父黃廷桂奏疏案〉,《清代文字獄檔》(台北:新興書局,1987年《筆記小說大觀》),第45編,第5冊,頁376。「懷刑」「長法」當然是消極性的行為表現,真按:當為畏法之訛,見前文! 這是乾隆退而求其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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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典籍內涵的選擇
乾隆為教化其子民成為知倫理、守本分、知感恩的端人正士,自然要考慮在教育的過程中提供適宜的典籍 作為教材,以便教育出守法知禮感恩的良民,這就是乾隆蒐輯遺書的原始要求,遺書蒐輯後自然要經過整理篩選、補闕校讐的過程,以確定蒐錄書籍在文字等形式上 的完整性,以及在思想內容上符合教化目標的合宜性,這就是訂正工作產生的原因。從文字形式上要求有校讐的工作,從思想內容上要求,遂有刪、改、禁諸事,以 此觀之,則蒐輯遺書等相關行為,實乃欲擇取、改訂以得適宜之典籍、汰除有害或不良之書刊。真批:愚曾批過,此與今禁小本,杜色情者何別!但色情與非聖,暴力與無法之不同爾. 蓋握有實際教育目的決定權者,因其預期之社會形式與道德要求,必然影響及教育之內容,故其干涉與選擇典籍以為教化之用,毋寧是正常且必然的現象,英國當代分析派教育哲學家懷特(John White,1936-)就認為「教育的目的應該是什麼」的問題,是和「這些目的應該由誰來決定」的問題「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因為「教育目的的內容以及對教育目的控制權的問題不能孤立開來討論,因為對其中一個問題的回答往往蘊含著另一個問題的答案」,﹝53﹞乾隆身為國家領導者,真批:哈!看今台灣或中華民國的教育部與教育主流、新貴即可知矣! 不管客觀上或主觀上均擁有決定教育目的之責任與權力,他為養成理想上能守綱常倫理的良民而有系統的編纂合宜的典籍,提供其臣民,以達成其造就良民人格的目的,豈非理所當然。﹝54﹞因此全以政治需要論乾隆之蒐輯遺書,恐怕把問題太簡單化了
﹝53﹞〔英〕John White著,李永宏等譯:《再論教育目的》(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92年據1982年英文版譯),頁1-2所論。
﹝54﹞謝扶雅說「凡一民族在某時代,鑒於某種特殊需要,為謀適應之起見,往往有意的,有系統的專以造就某種特殊人格為事;此所謂教育政策」,又教科書的「每一編者,必各有本身所處之地位,與其自有之信仰,獨特的見解,因此遂不免偏於一方面的觀察而失事理之平真批:哈!看今台灣或中華民國的教育部與教育主流、新貴即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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