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其所稱并時,或變文言同時,皆據世所共知者,以定著書之人。孟子曰:“誦其書,讀其詩,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夫時世不明,則作者所言,將無以窺其命意,班氏稱并時者、實知人論世之資也。
案《漢志》道家,稱“鄭長者先韓子”,見前。陰陽家閭邱子“在南公前”,將鉅子“先南公,南公稱之”,名家尹文子“先公孫龍”,墨家田俅子“先韓子”,此以其為後人所稱敘,而知其先于某家也。又墨家墨子“在孔子後”及孫氏所引“宋玉在屈原後”,此以其書中所引用,而知其在某家後也,孫氏僅舉并時一例。尚未能窮其變。真按:孫德謙之失
《顏氏家訓‧書證篇》:“《易》有蜀才注,江南學士,遂不知是何人。王儉《四部目錄》不言姓名,題云王弼後人。”
《郡齋讀書志》卷一:“《周易啟源》十卷,右蔡廣成撰。李邯鄲云‘唐人’,田偉置于王昭素之下,今從李說。”
案田偉之子鎬,有《田氏書目》。王昭素宋初人,置于王下,則亦以為宋人也。
《直齋書錄解題》卷三:《春秋公羊傳疏》三十卷,不著撰者名氏,《唐志》亦不載。《廣川藏書志》云世傳徐彥撰,不知何據。然亦不能知其定出何代,意其在貞元、長慶後也。
作者所生之時代,較之名氏爵里,尤有關係。蓋名氏爵里關乎一人者也,時代則關乎當世者也。目錄之 體,源於《詩》、《書》之序。《太史公自序》曰:“《詩》三百篇,大抵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詩大序》之論《詩》也,謂之“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 之者足以戒”,是以作者之姓名可不傳,而其時代不可不考,如不知作《詩》之時,則安知其發憤者果何所為,譎諫者竟何所指乎。故《詩》序于作者初不求其人以 實之,而時代則著之甚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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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邶風‧柏舟》序云“《柏舟》,仁而不遇也。衛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是也。若《周南 序》所謂“《葛覃》,后妃之本也”之類,則敘事而時代自見。他皆似此,可以類推。後人著書,其動機至不一。雖不必盡由於發憤,而人不能脫離時代,斯其動于 中而發于外者,無不與時事相為因緣。著作之時代明,則凡政治之情況,社會之環境,文章之風氣,思想之潮流,皆可以推尋想像得之。然後辨章學術,考鏡源流, 乃有所憑藉,而得以著手。若并其所生之時代不之知,則何從辨其學術之派別,考其源流之變遷耶?
論考作者之學術
若夫考作者之學術,因以定其書之善否,此在目錄中最居重要,較之成一家之言者為尤難,非博通古今, 明于著作之體,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不能辦。劉向誠為博學,然于成帝時奉詔校書,兵書則步兵校尉任宏,術數則太史令尹咸,方技則侍醫李柱國,向所校者,經 傳諸子詩賦而已。蓋向之學本於儒家,通經術,善屬文,故獨校此三略,其他則屬之專門名家,成帝不以責向,向亦不敢自任也。劉歆雖云無所不究,總群書而奏其 《七略》,然考之漢志《數術》、方技二略班固獨無一字之注,諸書所引向、歆書涉此兩略者亦僅數條,皆不甚重要。恐尹咸、李柱國未必能勝任,而歆亦未必果能 遍究也。然則發蘭臺中秘之藏,進退古今作者,談何容易乎?
《漢書‧劉向傳》:“更生以通達能屬文辭,與王褒、張子僑并進對,獻賦頌凡數十篇。……向為人簡易,無威儀,廉靖樂道,不交接世俗,專積思于經術,晝誦書傳,夜觀星宿,或不寐達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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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歆,……河平中受詔與父向領校秘書,講六藝、傳記、諸子、詩賦、數術、方技,無所不就。……向死後,……王莽舉歆復……領五經,卒父前業。歆乃集六藝群書種別為《七略》。”
夫欲論古人之得失,則必窮究其治學之方,而又虛其心以察之,平其情以出之,好而知惡,惡而知美,不 持己見而有以深入乎其中,庶幾其所論斷皆協是非之公。《荀子‧正名篇》曰:“有兼聽之明,而無奮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而無伐德之色。”又曰:“以仁心說, 以學心聽,以公心辨。”又《大略篇》曰:“是非疑,則度之以遠事,驗之以近物,參之以平心。”蓋學者之弊,患在不能平其心,故荀子于此三致意焉。劉向之 學,粹然儒者,而于九流百家,皆指陳利弊,不沒所長,于道法二家皆言其所以然,以為合于《六經》,可謂能平其心者矣。後之君子,微論才與學不足辦此,才高 而學博矣,而或不勝其門戶之見,畛域之私,則高下在心,愛憎任意,舉之欲使上天,按之欲使入地,是丹非素,出主入奴,黑白可以變色,而東西可以易位,此所 以劉知幾論史,于才學之外尤貴史識,見《唐書》本傳。而章學誠又益之以史德也。
孫德謙《劉向校讎學纂微‧通學術篇》:向于《列子書錄》云:列子者,蓋有道者也,其學本于黃帝老子,號曰道家。道家者,秉要執本,清虛無為。案此下云:及其治身接物,務崇不競,合于《六經》。《漢書‧元帝紀》注引《別錄》云:申子學號曰刑名。刑名者,循名以責實,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案此下尚有“合于《六經》也”一句。由此觀之,列、申二家,所以次之于道法者,正通乎其學術,知其為學之要指矣。苟從而類推之,蓋向之劃分種類,使非深通學術,具有宏識,何能一一而剖判析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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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見之師古注者,于墨家我子,則曰為墨家之學,雜家尉繚子則曰繚為商君學。是明明以二子學術,一則親 傳墨家之道,一則列之雜家者,以雜本兼合名法耳。夫人于一切學術,苟非知之有素,則校讎一書,欲考其家數何在,則懷疑莫能定矣。即如我子、尉繚,必自我先 通于墨與雜,然後學墨子者則入于墨家,學商君者則入于雜。目睹其書,未有不應機立斷者。自來學術,不能無異同,向于《孫卿書錄》云:“孟子者,亦大儒,以 人之性善。孫卿後孟子百餘年,以為人性惡,故作《性惡》一篇以非孟子。”并不有所偏主,但言兩家論性一善一惡而已。可知其通乎學術,故不加以討論也。
私人著述成一家之言,可以謹守家法,若目錄之書,則必博採眾長,善觀其通;猶之自作詩文,不妨摹擬一家,而操持一朝之選政,貴其兼收並蓄也。晁公武以元祐黨家,排詆王氏之學頗嫌過甚,然其他立言皆極矜慎。陳振孫尤謹于持論,多案而不斷,雖少發揮,猶可寡過。至《四庫提要》,修于學術極盛之時,纂修極天下之選,總其事者紀、陸二人又皆博學多聞,蓋向、歆以後未嘗有也。然長於辨博,短于精審,往往一書讀未終卷,便爾操觚。真按:翁方綱治學的毛病-翁氏既亦為提要撰稿人,凡此所病者,其不為其一?餘則邵晉涵、虞集、陳昌圖、姚鼐者或均不免.然印象中,姚鼐似頗客觀也.俟考! 真按:陸錫熊治學的毛病 真按:紀昀治學的毛病 其提要修飾潤色,出於紀氏一人之手。紀氏不喜宋儒,動輒微文譏刺,曲肆詆諆。他姑不論,如屢言朱子因劉安世嘗上疏論程伊川,故于《名臣言行錄》有心抑之,不登一字。不知朱子嘗受學于其外舅劉勉之,勉之之學出於安世,故朱于安世備極推崇,《言行錄》中載其事跡多至三十七條,後集卷十二。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誤 真按:朱子與劉安世 紀氏竟熟視無睹,豈非挾持成見,先入為主,故好惡奪于中,而是非亂于外乎?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十八《靖康緗素雜記》提要:宋黃朝英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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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公武譏其為王安石之學,又譏其解詩芍藥握椒為鄙褻。今觀其書,自芍藥握椒一條外,大抵多引據詳明,皆有資考證。公武又自以元祐黨家世與新學相攻擊,故特摭其最謬一條以相排抑耳。
案《提要》謂《言行錄》不登劉安世說見卷五十五《盡言集》、五十七《名臣言行錄》,一百二十一《元城語錄》條下。
朱熹《晦庵集》卷八十一《跋劉元城言行錄》:劉公安世受學于司馬文正公,得不妄語之一言,拳拳服膺, 終身不失,故其進而議于朝也無隱情,退而語于家者無愧詞,今其存而見於文字若此數書者,凜然秋霜夏日相高也。熹之外舅劉聘君少嘗見公睢陽間,為熹言其所見 聞,與是數書略同,而時有少異,惜當時不能盡記其說。且其俯仰抑揚之際,公之聲容猶恍若相接焉,而今亦不可復得矣。
夫考證之學貴在徵實,議論之言易於蹈空。真按:摘要 徵 實則雖或謬誤,而有書可質,不難加以糾正。蹈空則虛驕恃氣,惟逞詞鋒。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互相攻擊,終無巳時。劉安謂屈原與日 月爭光,而班固謂其露才揚己。劉向謂董仲舒伊、呂無以加,而劉歆謂其未及乎游、夏,父子既分門戶,前賢亦異後生。然則尚論古人,欲求真是,蓋其難矣。故自 揣學識未足衡量百家,不如多考證而少議論,于事實疑誤者,博引群書,詳加訂正。至於書中要旨,則提要鉤玄,引而不發,以待讀者之自得之。若干學術源流確有 所見,欲指陳利弊,以端學者趨向,則詞氣須遠鄙倍,心術尤貴和平。讀劉向諸敘錄,莫不深厚爾雅,未嘗使氣矜才也。真按:劉向的榜樣 真按:余嘉錫的治學態度
班固《離騷序》:“今若屈原,露才揚己,競乎危國群小之間,以雜讒賊。然責數懷王,怨惡椒蘭,愁神苦思,非其人忿懟不容,沈江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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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貶絜狂狷景行之士。多稱崑崙冥婚宓妃虛無之語,皆非法度之政,經義所載。謂之兼《詩》風、雅,而與日月爭光,過矣。”
《漢書‧董仲舒傳》贊:“劉向稱董仲舒有王佐之材,雖伊、呂亡以加,管、晏之屬,伯者之佐,殆不及 也。至向子歆以為伊、呂乃聖人之耦,王者不得則不興。故顏淵死,孔子曰天喪余,惟此一人為能當之,自宰我、子贛、子游、子夏不與焉。仲舒遭漢承秦滅學之 後,六經離析,下帷發憤,潛心大業,令後學者有所統一,為群儒首。然考其師友淵源所漸,猶未及乎游、夏,而曰管、晏弗及,伊、呂不加,過矣。至向曾孫龔,真按:劉龔 篤論君子也,以歆之言為然。”
又《別錄》于諸書皆考作者之行事,論書中之指意,未嘗以空言臧否人物,即其論賈誼、東方朔,亦皆就 事實立言,故為班固所稱引。為《戰國策敘》,通篇以議論行之,則因其書雜成眾手,本無主名,無作者行事可考。又以其為戰國時政治之史,故因陳仁義詐偽成敗 之道,以戒人君,此乃因事納忠,故與他篇之體不同。至宋曾鞏奉詔校書,每書作序,模放此篇,皆空言無事實,此但可以入文集耳,不足以言目錄也。後人不明體 制,為古書作敘者又從而效之,此猶因賈誼《過秦》而爭為史論,游談不根,滋取厭耳!
《漢書‧賈誼傳贊》:“劉向稱賈誼言三代與秦治亂之意,其論甚美,通達國體,雖古之伊、管未能遠過也。使時見用,功化必盛,為庸臣所害,甚可悼痛。”
又《東方朔傳》贊:“劉向言,少時數問長老賢人,通于事及朔時者,真按:瀚典作於! 真按:謂通于故事及與于朔其時者也.此句不該斷開,斷開不易讀也.瀚典(點校本)讀者較是! 皆曰朔口諧倡辯,不能持論,喜為庸人誦說,故今後世多傳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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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此與董仲舒贊所引皆《別錄》之文。又案向所言仲舒管、晏弗及,伊、呂不加,賈誼伊、管未能遠過,皆是取其所著書,以與漢時所傳之《伊尹》、《太公書》及《管子》、《晏子》相較,論書非論人。歆不識其意而妄譏之,可謂不善讀父書矣。真按:劉歆之誤
《四庫提要》凡例:“劉向校理秘文,每書具奏;曾鞏刊定官本,亦各製序文。然鞏好借題抒議,往往冗長,而本書之始末源流轉從疏略。”
目錄書體制三 小序
小序之體,所以辨章學術之得失也。劉歆嗣父之業,部次群書,分為六略,又敘各家之源流利弊,總為一 篇,謂之《輯略》,以當發凡起例。班固就《七略》刪取其要以為《藝文志》,因散《輯略》之文,分載各類之後,以便觀覽。後之學者不知其然,以為《七略》只 存其六,其實《輯略》之原文具在也。
《漢書‧藝文志》:“哀帝復使向子侍中奉車都尉歆卒父業。歆于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今刪其要,以備篇籍。”注:“師古曰,輯與集同,謂諸書之總要。”
《七錄序》:“子歆撮其指要,著為《七略》,其一篇即六篇之總最,故以《輯略》為名。”
《隋書經籍志考證》卷八: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今以諸書所引《七略》如‘《詩》以言情,情者信之符也;《書》以決斷、斷者心之證也’。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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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學記》文部、《御覽》學部。《漢志》作‘《詩》以正言,義之用也,《春秋》以斷事,信之符也。’”案此論《六藝略》語,足知班固用《輯略》之文微有改易。
姚 振宗《七略別錄佚文》敘:“阮氏《七錄敘目》曰,班固因《七略》之詞,為《漢書‧藝文志》’,是《藝 文志》皆班氏刪省《七略》之文,亦即《七略》之節本也。又曰‘《輯略》即六略之總最’,而志但載六略,不及《輯略》,蓋輯略亦析入六略中。章氏《校讎通 義》謂‘班固刪《輯略》而存其六者’非也。真按:章學誠之誤 其原書以總敘,篇敘及門目匯為《輯略》一卷,略如《釋文敘錄》注解傳述人之體。”
又:“《藝文志》志序一篇,六略總敘六篇,每篇篇敘三十三篇,綜凡四十篇,除去班氏接記後事之語,皆《輯略》節文也。……今并以為《輯略》本文。”
吳承志《橫陽札記》卷九:“《漢書‧藝文志》小學敘錄,案吳氏所言敘錄,皆指班志小序。《史 籀篇》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與孔氏壁中古文異體。”《書斷》引作《七略》,據彼文知此篇純出于歆。司馬貞史記自序《索隱》引劉向《別錄》曰,“名家者 流,出于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與名家敘錄同。……然則此志諸錄,皆出《輯略》,無一篇自撰。
案阮孝緒謂“《輯略》即六篇之總最”,六篇即六略也。所謂總最者,謂每略每類編次既竟,又最而序之, 及奏上《七略》之時,因總諸類之序,集為一篇,故謂之《輯略》。取阮氏之語,詳審文義,細心參悟,自可了然明白也。班固取其文分散各類之後者,猶之《詩》 序本自為一篇,“毛公為詁訓,乃分眾篇之義各置于篇端”,《詩‧小雅‧南陔》序鄭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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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以便於讀者而已。自《隋志》敘採《七錄》為文,獨刪去其論《輯略》之語。顏師古注《漢志》,改六篇之 總最為群書之總要,語意不甚明了。《七錄》既亡,其敘錄在釋藏,學者忽而不觀,於是從來無知班志每類小序之即《輯略》者。惟姚氏、吳氏能知之,其言可謂發 前人所未發。顧或謂章宗源所引《七略》語,與班志有異同,小學類言“臣復續揚雄作十三章”,顯係班氏所加,則小序未能即是《輯略》。不知史家採用前人,例 有刪潤,司馬遷采《尚書》、《左傳》、《戰國策》等書,班固采《史記》,皆多所筆削。豈如後人作史抄類書,直錄其文,一字不易哉。或又疑班志易、書二家, 均言劉向以中古文校之,樂家又言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亦不類劉歆之語。愚謂此固不能定其必出于《輯略》,然亦不能決其必不出于劉歆。蓋歆之于向, 稱為先君,《初學記》卷二十一引《七略》“《尚書》始歐陽氏,先君名之”,是其證。班固採入《漢書》,無謂他人父為先君之理,故易為劉向。此猶《漢志》馮 商所續《太史公》下,顏注引《七略》“商後事劉向”。歆必不直呼其父之名,亦是本作先君,引書者以嫌改之也。要之班固既自言刪《七略》之要以備篇籍,阮孝 緒又言《輯略》即六篇之總最,則《漢志》六略之序,必有十之八九出于劉歆,班氏特微有刪潤,以其所採《史記》證之自明。特今《七略》既亡,不能知其孰為原 文,孰出增改耳。
其後目錄之書,多仿《輯略》之體,于每一部類,皆剖析條流,發明其旨,王儉《七志》謂之條例,許善心《七林》謂之類例,魏徵《隋志》、毋煚《古今書錄》謂之小序。惜其書多亡,今其存者《隋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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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經籍志》:“儉又別撰《七志》,……其道佛附見,合九條。……又作九篇條例,編乎首卷之中,文義淺近,未為典則。”
案《隋志》謂儉所作為條例,似乎是書之凡例。所以知其體裁同于《輯略》者,儉《七志》合佛道為九條, 而條例適得九篇,知其以每一篇論其一部之中所錄各書之源流,猶之劉歆六略,其總最即為六篇耳。所異者,儉之條例但編首卷之中,不別為一志,故《七錄序》言 儉“以向、歆雖云《七略》,實有六條,猶云實只六條。故別立圖譜一志,以全七限”也。歆書本名曰略,而儉謂之六條,《隋志》亦謂儉書為九條,知條例之條,是指部類言之,非謂條列凡例也。
《隋書‧許善心傳》:“除秘書丞,于時秘藏圖籍,尚多淆亂。善心仿阮孝緒《七錄》,更制《七林》,真按:瀚典亦作制! 各為總敘,冠于篇首。又于部錄之下,明作者之意,區別其類例焉。”
案《通志‧校讎略》有《編次必謹類例論》六篇,類例之名出於此。但善心之類例,乃于每一部類具敘作者 之意,以明其著錄之例。樵之類例,則但分四部之書為十二類,類之中又分為若干家,家之中又分為若干種。所謂必謹類例者,謹其分類之例而已,于每類作者之意 未嘗一言,二者似同而實異也。又案據此傳,知《七錄》于每一錄各有總敘一篇,部錄之下亦有小序,與漢、隋《志》同。今《廣弘明集》所錄,特其全書之大敘 耳。善心書隋、唐《志》皆不著錄,《隋志》敘亦無一言及之。蓋成書未久,旋即亡佚矣。《通考》於此條亦未採錄。
《舊唐書‧經籍志》敘:“煚等選集,依班固《藝文志》體例,諸書隨部皆有小序,發明其指。近官撰《隋書‧經籍志》,其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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