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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類 │ 子目 │部 │ 類 │ 子目 │├──┼─────┼────────┼───┼─────┼─────────┤│ │ 儒家 │ │ │ │ 雜品 ││ ├─────┤ │ │ ├─────────┤│ │ 兵家 │ │ │ │ 雜纂 ││ ├─────┤ │ │ ├─────────┤│ │ 法家 │ │ │ │ 雜編 ││ ├─────┤ │ ├─────┼─────────┤│ │ 農家 │ │ │ 類書 │ ││ ├─────┤ │ ├─────┼─────────┤│ │ 醫家 │ │ │ │ 雜事 ││ ├─────┼────────┤ │ ├─────────┤│ │ │ 推步 │ │ 小說 │ 异聞 ││ │ 天文算法│ │ │ │ ││ │ ├────────┤ │ ├─────────┤│ │ │’算書 │ │ │瑣語 ││ ├─────┼────────┤ ├─────┼─────────┤│ │ │數學 │ │釋家 │ ││ │ ├────────┤ ├─────┤ ││ │ │占侯 真按:當作占候. │ │道家 │ ││ │ ├────────┼───┼─────┼─────────┤│ 子│ │相宅相墓 │ │ 楚辭 │ ││ │ ├────────┤ ├─────┼─────────┤│ │術數 │ 占卜 │ │ │ ││ │ │ 命書相書 │ │ │ 漢至五代 ││ │ ├────────┤ │ │ ││ │ │ 陰陽五行 │ │ │ 北宋建隆至靖康││ │ ├────────┤ │ │ ││ │ │ 雜技術 │ │ 別集 │ 南宋建炎至德祐││ │ ├────────┤ │ │ ││ 部│ │ 書畫 │集 │ │ 金元 ││ ├─────┼────────┤ │ │ ││ │ │ 琴譜 │ │ │ 明洪武至崇禎 ││ │ ├────────┤ │ │ ││ │ 藝術 │ │ │ │ 清初至乾隆 ││ │ ├────────┤ │ │ ││ │ │ 篆刻 │ /│ │ ││ │ ├────────┤ ├─────┼─────────┤│ │ │ 雜技 │ │ 總集 │ ││ │ │ 器物 │ 部│ │ ││ ├─────┼────────┤ ├─────┤ ││ │ │ │ │ 詩文評│ ││ │ ├────────┤ ├─────┼─────────┤│ │ 譜錄 │ 食譜 ’ │ │ │ 詞集 ││ │ ├────────┤ │ ├─────────┤│ │ │ 草木鳥獸虫魚│ │ │ 詞選 ││ ├─────┼────────┤ │ ├─────────┤│ │ │ 雜學 │ │ 詞曲 │ 詞話 ││ │ ├────────┤ │ ├─────────┤│ │ 雜家 │ 雜考 │ │ │ 詞譜詞韻 ││ │ ├────────┤ │ ├─────────┤│ │ │ 雜說 │ │ │ 南北曲 │└──┴─────┴────────┴───┴─────┴─────────┘
,梁武帝《義疏》以下,且散佚并盡”①,無法再立門類,便循《明志》之例,設立“四書”類,專收分注或總釋四書的各 種著作,而省併了《論語》、《孟子》之類的門目。又如史部“詔令奏議”一類,有關帝王詔令制誥,《新唐書‧藝文志》于史部首立“詔令”一門,但清初黃虞稷 《千頃堂書目》卻“移制誥于集部,次于別集”,至於奏議,《文獻通考》始“自為一門,亦居集末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三五,四書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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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目》認為,帝王詔令皆“渙號明堂,義無虛發,治亂得失,于是可稽。此政事之樞機,非僅文章類也。抑居詞賦,于理為褻”,而奏議亦屬“論事之文,當歸史 部”,因并詔令、奏議為一類,列入史部,“俾易與紀傳互考”①。再如子部所囊括的九流十家,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有 的被尊為顯學,長盛不衰,有的則“其學不傳,後無所述”。但歷代目錄著作大多株守《漢志》舊例,仍于各家“別立標題,自為支派”,致使“墨家僅《墨子》、 《晏子》二書,名家僅《公孫龍子》、《尹文子》、《人物志》三書,縱橫家僅《鬼谷子》一書”。至《千頃堂書目》始破例“于寥寥不能成類者并入雜家”。《總 目》認為,“雜之義廣,無所不包,班固所謂合儒墨,兼名法也。變而得宜,于例為善”,便“從其說,以立說者謂之雜學”②,把這些書歸隸雜家,而取消了墨 家、名家、縱橫家諸類。這些類目的設置調整,都比較恰當地反映了圖書的實際情形。
第二,循名責實,合理安排書籍歸類。前代目錄著作,往往“但循名目,不檢本書”,導致諸多“配隸乖 宜”的現象。如“《尉繚子》,兵書也,班固以為諸子類,置于雜家”;顏師古《匡謬正俗》“乃雜記經史,惟第一篇說《論語》,而《崇文目》以為《論語》類” ③。有鑑於此,《四庫全書總目》特別注意“考校原書,詳為釐定”,根據類目內涵及書籍內容,嚴格劃分收書範圍,合理安排書籍歸類。如史部“政書”一類,前 代目錄著作,大率名為“故事”或“舊事”,以“祖宗創法,奕葉慎守,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師,與時損益者,是為前代之故事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五,詔令奏議類序。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一七,雜家類序。
⑧鄭樵《通志‧校讎略》,《編次失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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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著錄,大抵前代事也”。但也由此而導致“循名誤列,義例殊乖”的現象,諸如“《隋志》載《漢武故 事》,濫及稗官;《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等等。《總目》“總核遺文,惟以國政、朝章、六官所職者入于斯類,以符《周官》故府之遺。至儀注條 格,舊皆別出,然均為成憲,義可同歸”①,也一併收入,并承明代錢溥《秘閣書目》之例,改題為“政書”,使書籍類目及其收書範圍更為合理。具體到每部書籍 的歸類,《總目》也十分強調以名統實,力求做到名實相符。如“《左傳類對賦》之屬,舊入春秋類,今以其但取儷辭,無關經義,改隸類書”;《孝經集靈》“舊 入孝經類”,但其書專門收輯《孝經》靈異之事,宣揚神怪因果之說,而並非注釋《孝經》,便“改隸小說”。又如宋倪樸《倪石陵書》“名似子書而實文集”,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作倪朴者,亦有訛作倪僕者! 因其中《上高宗書》一篇被人推重而以“書”名;陳埴《木鍾集》“名似文集而實語錄”,取《禮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善待問者如撞鐘”之義而名“木鐘”。凡此種種,《總目》均一一核其內容,分別歸入別集類及儒家類,從而大大提高了書籍隸屬的科學性。
由於《四庫全書總目》綜合吸取了諸家長處,又十分注重名實相符,因而成功地建立了一個比較嚴密、完 善的分類體系,把上萬種書籍組織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宋代著名學者鄭樵曾經強調指出圖書分類的重要,認為“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具在”,讀者 “觀其書,可以知其學之源流”②。以此衡之,可以說《總目》較好地做到了這一點。
但是,《四庫全書總目》的分類也並非十全十美,同樣存在著不少問題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分類的問題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一,政書類序。
②《通志‧校讎略》,《編次必謹類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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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某些類目設置不盡妥當。如“譜錄”一類,唐代以前目錄著作均無,有關譜錄之書分入其他各類。 由於某些書籍無可附麗,遂出現以香譜、鷹譜、錢譜一類的書籍“強入農家”的現象。宋尤袤《遂初堂書目》始立“譜錄”一門,《總目》因之,用以收錄有關器 物、食譜以及草木鳥獸蟲魚之書。表面上看來,譜錄類於“別類殊名,咸歸統攝”,似乎“變而能通”①。但事實上,這種類目設置是缺乏科學性的。在這類書籍 中,《總目》強調的是書的體裁,而不注意書的內容,因而所收範圍相當龐雜,按今天的學科劃分來說,真批:目錄之書除了辨章考鏡之外,別忘了其根本功能是以目檢書也.則若欲查找有關譜錄編製之書,自可得而檢出,有其便于取資者,固不遑于苛責也! 包括了考古(如《焦山古鼎考》)、文具(如《硯箋》)、食品(如《飲膳正要》)、手工業(如《糖霜譜》)、動植物(如《禽經》、《竹譜》)等等。就連《總目》編者也無法說明譜錄類的收書範圍,僅稱“以收諸雜書之無可繫屬者”,實際上成了大雜燴。
其二,某些類目界限不明。如紀事本末類,《總目》稱“凡一書備諸事之本末、與一書具一事之本末者,總彙於此。真按:迪志版武英殿總目作總彚於此.以總匯于此查找發現迪志版文淵閣本于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書中有不少只有圖像而無文本的情形(圖與文相嵌者).不知是別有可檢索處,或製作之草率也. 其 不標紀事本末之名,而實為紀事本末者,亦并著錄。若夫偶然記載,篇帙無多,則仍隸諸雜史、傳記,不列于此”②。但雜史類的收書範圍,也“大抵取其事系廟 堂、語關軍國,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編;或但述一時之見聞,祇一家之私記”之類的著作③。二者都包括“具一事之本末”的書籍,造成類目之間相互牽 連不清的問題。
其三,某些書籍歸類不夠合理。如金石一類書籍,《隋志》、《唐志》附入小學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一五,子部譜錄類序。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九,史部紀事本末類序。按:著重號為筆者所加。下同。
③《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一,史部雜史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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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藝文志》附入目錄,《總目》雖然認為其隸屬都不夠妥當,甚至說“記載金石者無類可歸”,但卻 未能將其單列一類,而仍從《宋志》例附入目錄類後,並強為解釋說:“蓋目錄皆為經籍作,金石其附庸也”①,這顯然是牽強的。又如《山海經》不入地理而摒之 於小說,《元明事類鈔》不入史鈔而置入雜家,等等,也都是不盡合理的。真批:今日似罕見其當時討論歸類之資料也!
三、系統的部類小序
書目部類之首冠以小序,是中國古代目錄學的優良傳統之一。漢代劉向、劉歆父子的校書編目工作,不僅 創立了有篇目、有解題的書籍著錄方式以及圖書系統分類的先例,而且還總括群書,著為《輯略》,冠六略之首,集中論述各門學術的源流得失。其後《漢書‧藝文 志》刪取其文,散于各類及每略書籍之下,遂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書目小序,受到歷代許多學者的尊奉和推崇。後世官撰、私修的各種目錄著作,也大多仿而行之,利 用小序撮述學術源流正變,反映圖書存佚情形。影響所及,“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也因此成為衡量歷代目錄著作的最高標準。在目錄學長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盡 管也有學者摒棄小序,也有不著小序的書目,但目錄工作與學術研究緊密結合,仍然是目錄學的主流;目錄著作應當反映學術的發展變化,仍然是大多數學者的共同 主張。
《四庫全書總目》繼承中國古代目錄學的這一優良傳統,于經史子集“四部之首各冠以總序,撮述其源流正變,以挈綱領”,并于其下所分四十四類之首“亦各冠以小序,詳述其分并改隸,以析條目。如其義有未盡,例有未該,則或于子目之末,或于本條之下,附注案語,以明通變之由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五,史部目錄類案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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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過這些系統的部類小序乃至案語,《四庫全書總目》全面地總結了中國傳統學術,同時也對目錄學的一些理論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探索。
(一)辨章學術,考鏡源流
在中國目錄學史上,自《隋書‧經籍志》確立四部分類體系,用以囊括歷代典籍之後,中國傳統學術也隨 之劃分為經史子集四大部分,所謂“仁、義、禮、智(指經部),所以治國也;方技、數術(指史部),所以治身也;諸子為經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黼黻,皆為 治之具也”②。《四庫全書總目》也是由此入手,對傳統學術進行全面總結、評判的。
位列四部之首的經部,收錄的是儒家經典以及歷代注經之作。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儒家經典是封建階級進 行思想統治的主要工具。《隋書‧經籍志》說:“夫經籍也者,機神之妙旨,聖哲之能事。所以經天地,緯陰陽,正紀綱,弘道德,顯仁足以利物,藏用足以獨善。 學之者,將殖焉;不學者,將落焉”。因而經典的研究,亦即經學,也相應成為封建社會的官方學術,構成封建文化的主體。歷代封建知識分子,根據不同時期統治 階級的需要,在對儒家經典的研究中,不斷予以新的解釋,闡發新的涵義,經學本身也因此而經歷了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各有其長處,也各具其弊端。《四庫全書 總目》在《經部總序》中,比較全面地概括了兩千年經學發展的歷史,“經稟聖裁,垂型萬世,刪定之旨,如日中天,無所容其贊述,所論次者,詁經之說而已。自 漢京以後垂二千年,儒者沿波,學凡六變。其初專門授受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
②《隋書‧經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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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稟師承,非惟詁訓相傳,莫敢同異,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聞,其學篤實謹嚴,及其弊也拘。王弼、王肅 稍持異議,流風所扇,或信或疑,越孔、賈、啖、趙以及北宋孫復、劉敞等,各自論說,不相統攝,及其弊也雜。洛、閩繼起,道學大昌,擺落漢唐,獨研義理,凡 經師舊說,俱排斥以為不足信,其學務別是非,及其弊也悍。學脈旁分,攀緣日眾,驅除異己,務定一尊,自宋末以逮明初,其學見異不遷,及其弊也黨。主持太 過,勢有所偏,材辨聰明,激而橫決,自明正德、嘉靖以後,其學各抒心得,及其弊也肆。空談臆斷,考證必疏,於是博雅之儒引古義以抵其隙,國初諸家,其學徵 實不誣,及其弊也瑣”。並進而總結說:“要其歸宿,則不過漢學、宋學兩家互為勝負”。這些論述,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封建社會經學演變的實際情況的,尤其是 對漢學、宋學弊病的概括,可以說是一語中的。不僅如此,具體到每部經書研究的歷史和現狀,《總目》也能一一述其端緒,陳其得失。如《易》,以其本身內涵的 博大及其地位的重要,被稱為“六經之原”,歷來研究者最多,注釋最繁,論說最雜。《總目》分析說:《易》“寓于卜筮,故《易》之為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 也。《左傳》所記諸占,蓋猶太卜之遺法,漢儒言象數,去古未遠也。一變而為京、焦,入于機祥;再變而為陳、邵,務窮造化,《易》遂不切于民用。王弼盡黜象 數,說以老莊,一變而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再變而李光、楊萬里,又參證史事,《易》遂日啟其論端。此兩派六宗,已互相攻駁。又《易》道廣大,無所不 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方外之爐火,皆可援《易》以為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說愈繁”①。這就比較清晰地勾畫出 了兩千年來《易》學源流的大致輪廓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一,易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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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讀者了解這類書籍的情況以及學術的變化,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史部收錄的主要是有關歷史、地理、職官、政事、人物傳記等方面的著述。在中國歷史上,史籍的起源很 早,據記載,“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國史,以紀言行。後世多務,其道彌繁。夏、殷已上,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周則太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分掌其事,而 諸侯之國,亦置史官”①。漢代以後,隨著紀傳體通史、斷代史專著的出現,歷史書籍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由附庸蔚為大國,不僅獨立自成一部,而且還取得了僅 次於經的重要地位。《四庫全書總目》闡述了史部書籍的發展過程:“漢《藝文志》無史名,《戰國策》、《史記》均附見於《春秋》。厥後著作漸繁,《隋志》乃 分正史、古史、霸史諸目”②。對史書撰述的幾種主要體裁,《總目》也詳晰敘述了它們的產生及其發展:“古之史策,編年而已,周以前無異軌也。司馬遷作《史 記》,遂有紀傳一體,唐以前亦無異軌也。至宋袁樞,以《通鑑》舊文,每事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詳敘其始終,命曰紀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體”③,肯定了編 年、紀傳以及紀事本末體在史學發展史上的創新作用。其他如地理、職官、政書等門類的始末源流,《總目》也分別予以了考述。
子部書籍,淵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劉向、劉歆校書編目時,曾專立“諸子略”,收錄當時各學派的著作。隨著學術的不斷發展引申以及圖書分類的改變增併,有關兵法、術數、方技乃至釋道之類的書籍也一併移入子部,使子部的內容日益龐雜。對此,
①《隋書經籍志》。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五十,別史類序。
③《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九,紀事本末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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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著重敘述了子部淵源及其包括內容:“自六經以外立說者,皆子書也。其初亦相淆,自《七 略》區而列之,名品乃定。其初亦相軋,自董仲舒別而白之,醇駁乃分,其中或佚不傳,或傳而後莫為繼,或古無其目而今增,古各為類而今合,大都篇帙繁富,可 以自為部分者,儒家之外有兵家、有法家、有農家、有醫家、有天文算法、有術數、有藝術、有譜錄、有雜家、有類書、有小說家,其別教則有釋家,有道家。敘而 次之,凡十四類”。對種類繁多,包羅宏富的子部書籍,《總目》進而從理論上說明了其分類排列的合理性:“儒家尚矣。有文事者有武備,故次之以兵家。兵,刑 類也,唐虞無皋陶,則寇賊奸宄無所禁,必不能風動時雍,故次以法家。民,國之本也,穀,民之天也,故次以農家。本草經方,技術之事也,而生死繫焉,神農、 黃帝以聖人為天子,尚親治之,故次以醫家。重民事者先授時,授時本測候,測候本積數,故次以天文算法。以上六家,皆治世者所有事也。百家方技,或有益,或 無益,而其說久行,理難竟廢,故次以術數。游藝亦學問之餘事,一技入神,器或寓道,故次以藝術。以上二家,皆小道之可觀者也。《詩》取多識,《易》稱制 器,博聞有取,利用攸資,故次以譜錄。群言歧出,不名一類,總為薈粹,皆可採摭菁英,故次以雜家。隸事分類,亦雜言也,舊附于子部,今從其例,故次以類 書。稗官所述,其事末矣,用廣見聞,愈于博奕,故次以小說家。以上四家,皆旁資參考者也。二氏,外學也,故次以釋家、道家終焉”①。這些評述,反映了封建 社會知識分子對子部書籍所括內容的認識以及重視的程度,也使讀者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集部主要收錄歷代文學家的總集、別集以及詩文評一類著述。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九一,《子部總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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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部分類中,集部的形成和史部一樣,也經歷了一個過程。先秦兩漢,詩賦特別發達,因而劉歆《七略》專 立“詩賦略”,《漢志》因之,晉荀勗《中經新簿》分圖書為四部,其中丁部所收也主要是詩賦一類的著述。至梁阮孝緒《七錄》始立“文集錄”,《隋志》則直接 標為集部,自此而後,集部遂與經、史、子各部並列,成為中國古代典籍的一大類別。《四庫全書總目》一一敘述了集部所收各類書籍的淵源流變,如論別集說: “集始于東漢,荀況諸集,後人追題也。其自製名者,則始張融《玉海集》。其區分部帙,則江淹有前集、有後集,梁武帝有詩賦集、有文集、有別集,梁元帝有 集、有小集,謝朓有集、有逸集,與王筠之一官一集,沈約之正集百卷,又別選集略三十卷者,其體例均始于齊梁。蓋集之盛,自是始也”①。再如論詩文評的產生 及其類別,認為文章自東漢末年以後,“體裁漸備,故論文之說出焉,《典論》其首也。其勒為一書傳于今者,則斷自劉勰、鍾嶸。勰究文體之源流,而評其工拙; 嶸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師承,為例各殊。至皎然《詩式》,備陳法律。孟棨《本事詩》,旁採故實。劉攽《中山詩話》、歐陽修《六一詩話》,又體兼說部。後所 論著,不出此五例中矣”②。這些敘述和評論,都沿流溯源,比較客觀地揭示了中國傳統學術的產生、發展及其變化。
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同時,《總目》還往往就某些學科中的問題,提出一些深入的見解。如史部 書籍,經歷了一千多年的發展,編纂方法不斷完善,體例迭有創新,數量更是汗牛充棟。《總目》在清理編次歷代史著,總結評述史學源流的基礎上,進而對史書體 例及編纂的有關問題提出了看法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四八,別集類序。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九五,詩文評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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