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明侯方域四憶堂詩集有贈徐孝廉作霖云:真按:原訛作四億堂詩集,徑改! 「豈料丁百六,當道走豺狼,半壁嗟沈竈,中原泣析骸,衣冠兼盜賊,城社倚優俳。」(註:睢陽侯氏家刻本)入全燬目。
3.猰■
明申時行賜閒堂集卷二題清秋出塞圖云:「……彈丸遼左僻海隅,東環島夷西薛胡,射雕躍馬彎強弧,頻年侵擾干天誅,磨牙吮血為猰■,殘城破堡無寧都……」(註:見明萬曆四十四年刊)
軍機處抽燬書目云:「卷二內題清秋出塞圖一首,語多駁雜,應請抽燬。」
明閻爾梅白耷山人詩集,有原亂詩云:「率彼曠野有棘有榛,猰■下來,載揚其塵,黠彼猰■,初亦吾人,仰我金繒,拜我爵綸,匪阿骨打,匪鐵木真,彼乃荒服,茲乃邊臣,邊臣不臣,神州以淪。」
斥滿清為猰■,故入全燬書目。
4貔貅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貔】豸-10-17 注音一式 ㄆ|ˊ 解釋:一種猛獸。似虎,毛灰白色。書經˙牧誓:如虎如貔。孔安國˙傳:貔,執夷,虎屬也。
明陳仁錫無夢園集,書前屯登趙將軍城云:「樓臺倒下貔貅靜,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貔貅】 注音一式 ㄆ|ˊ ㄒ|ㄡ 解釋 1.動物名。哺乳綱食肉目豹屬。一種猛獸。2.比喻勇猛的將士。宋˙徐君寶妻˙滿庭芳˙漢上繁華詞:一旦刀兵齊舉,旌旗擁,百萬貔貅。明˙于謙˙入塞詩:將軍歸來氣如虎,十萬貔貅爭鼓舞。 肉薄俄驚神鬼轟,提劍須臾虜首至,將軍不減趙奢名。」(註:見崇禎六年癸酉刻本)以貔貅為外族,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貅】豸-6-13 注音一式 ㄒ|ㄡ 解釋 1.傳說中的猛獸。玉篇˙豸部:貅,猛獸。 2.比喻勇猛的軍隊。史記˙卷一˙五帝本紀:教熊羆貔貅貙虎,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張守節˙正義:言教士卒習戰,以猛獸之名名之,用威敵也。 不敬之至,遂入全燬之列。真按:oliver兄言我 觉得“貔貅”常用来形容军队之威猛,此时为褒义,此处恐是形容明军之勇。此书遭禁之原因恐怕在后面“提劍須臾虜首至”。因此吴先生把此书归入“關於以「禽 獸名」鄙視夷狄者”,可能有误。公元前270年,秦进攻赵险要地阏与(今山西和顺),赵派将军赵奢前往救援,赵奢在离邯郸三十里处屯驻二十八天,造成赵军 不敢去阏与作战的假象。暗中派间谍侦察敌情,掌握秦军动态。后乘秦军之不备,以两天一夜时间,急行军赶到阏与前线,立即用一万人占据了北山,居高临下,大 破秦军,赵奢本人因功而封为马服君。赵奢作战注意审时度势,料敌而后动。此处大概明军领军之将军也是在清军大肆攻城之际,以静制动(“樓臺倒下貔貅 靜”),最后取得战果,所以作者称赞“將軍不減趙奢名”。 吳氏所論述常有大剌謬而出人意表者,如姜埰,訛作姜埰如,然則錯讀貔貅之褒而為貶者,是亦不無可能矣.一笑.
5.羯羭
明黃洪憲碧山學士集有遼左獻捷應制詩云:「開元城頭夜吹角,鼓聲動地搖山嶽,報道羌胡恣羯羭,漢家飛將出玄菟……」(註:真按:原文為訛字,徑改! 見萬曆廿六年戊戌刻本)以羯羭為姜胡,真按:當作羌胡! 故入燬書之列。
6.夷獠、鼪鼯、鯨鯢
明陸可教陸學士遺稿中云:真按:敎 「惟是夷獠,作我民蠹,阻高穴幽,狶突罔顧,爰扼其吭,爰搗其虛,內窮窟穴,不遺鼪鼯,外恬潮海,鯨鯢就誅」。(註:萬歷三七年刻本)真按:一下作曆,一下作歷!
7.豢胡,獰猘真批:見此方知吾先手如何會罵人,逞口舌,結果如何?是亦自取之爾!
明李若訥四品稿中有大水峪觀塞外記豢胡一節云:真按:原訛作李若納,據中研院線上目及其名義徑改! 「……將為我偵塞外梗胡者,然察其狀猶獰猘,雙眸常逆視
32
,口譊譊作胡語,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譊】言-12-19 注音一式 ㄋㄠˊ 解釋:喧嘩、呼叫。說文解字:恚也。徐鍇˙繫傳:聲高噪獰也。晉書˙卷五十˙庾純傳:臨時諠譊,遂至荒越。 索余以馬以繒,將軍代余折之,而其相吻相肘者不減也,譬之毒蛇暫馴於篋,野豕暫歇於牢耳。真批:真是不把人當人看.華夏之恥也! 」(註:大啟二年壬戌刻本)
8.豹鱷
明陳恭尹獨漉堂稿中崇禎皇帝御歌一曲後段云:「君王三月騎龍去,神物潛行越河泗,羅浮道人搜遺弓,五拜親瞻翔鳳字,來歸泣語臨秋浦,百日晶晶儵飛雨,真按:下文(頁54)作「白日晶晶儵飛雨」,應是! 況乃風高水波立,海隅咫尺非吾土,豹之斑,下人間,鱷之橫,出深阻,掩君淚,為伊吟,彼琴者木木有心,四海男兒何至今。真批:所以至死還不知自己錯在那裡呢! 」(註:康熙十三年舊鈔本)豹、鱷乃暗指胡族,故入全燬之列。
9.狐鳥
明侯方域四憶堂詩集金陵范公司馬末云:真按:前有誤作四億堂詩集者,此不誤矣! 「莫赤匪狐黑匪鳥,天地茫茫皆鬼域。真批:鬼域那容得下您這個自詡為人類. 」
10禽獸
明王鳴鶴登壇必究於邊說云:真按:原訛作毛鳴鶴登壇心究,實在錯得離譜,徑改! 「天子有道,守在四夷,夫夷性悍鷙梟獍,若禽獸然,冠帶之國,真批:這種大概也不過是沐猴而冠國!說得是人話麼?吐之乃人辭焉?心聲心畫,此畫何極,此聲可聽! 自不必與深較勝負」。
以上皆以禽獸,名比異族,而遭禁燬者。
第二節 關於詆斥「建夷」、「女真」、「女直」
清本女真支屬,並居寧古塔之西南鄂多理城,以愛新覺羅為姓,時稱覺羅部,明初設建州衞以覊糜之,因名曰建州女真,後其部分為二,明代又置左右二衞,努爾哈赤即崛起於左衞,建州設衞後,卽命其酋為指揮使,復設都指揮僉事,都督同知,右都督等職,不時遷擢,至努爾哈赤,更敍龍虎將軍,爰明代爵封者,不下百餘年,奴爾哈赤自立之初,真批:一下作努爾哈赤,一下又鄙作奴爾哈赤!殊亂其例也! 卽稱建州國汗,尋改號為金,而稱後金之汗,及太宗即皇帝位,始建號曰清
33
, 於是恥稱後金,將所有後金之名,悉行塗改,後自造「滿洲」二字,加以掩飾,其所居建州既為根據地,故 明代所謂「建州奴酋」,「建州夷」者,遂成為清室最大忌諱。四庫館諸臣,於議定查辦違礙書籍條款首則即云:「自萬曆以前,各書內偶涉及遼東及女直女真諸衞 字樣,外省一體送燬」。(註:見抄本禁書總目)茲畧擧其例明證之:
甲,建州
明 王世貞弇州史料卷廿六王越傳云:「越乃乘間與之納好甚密,而直方欲誅建州夷以為功,而遼東都御史陳鉞 賄之重,且始謀也,以故直用保寧侯朱永,總兵東討而身監其軍,俾陳鉞參焉而不及越,尋破建州夷,永至保國公陞賞優渥。」後集卷四十四台臣敭歷督撫云:「襄 敏初以右僉都御史,撫宣府再撫南直隸、三撫大同、四以左副都撫宣府,五以左都出飭宣大薊遼邊備,六提督遼東軍務征建州夷。」(註:明萬曆刊本四大冊)因語 涉及建州夷,故軍機處抽燬書目云:「前集卷廿六內王越傳一編後集卷四十四台臣敭歷督撫篇均有偏駁語應請抽燬。」明黃汝亨寓林集之江西布政王公擢出撫山東序 云:「邇者建酋內叛,西北諸虜殊騷動不靖,山東以地鄰遼左登萊通倭奴,時有波臣之警……」(註:天啟四年刊本)
明董應擧之崇相集中與陳匡左書云:真按:董應舉 「建夷之禍,不出四五年,以汛河口為候,汛河口若失,開原與遼斷為二,徑從一片石犯山海關矣。」又於疏中云:「目前至切之事,莫如建夷之禍」。(註:萬曆戊戌本)
明宦官劉若愚酌中志之遼左棄一卷,關於建夷記述極詳,且文中指斥處,不一而足。
明李若訥四品稿有「建夷氣氛久未息」、「遼左撫順與夷連,真按:前有訛作李若納者! 建夷忽爾溷腥羶」等語。
明來斯行槎庵小乘中,牙旗折一則云:「杜松之征建夷也」之句。建夷二字已塗去,亦賜全燬。
乙、女直、女真:
明陳全之蓬窓日錄水源篇:真按:蓬窗日錄-中研院線上目有! 真按:前文作蓬窻日錄!中研院線上目作蓬窗日錄. 「……北海路最遠,至極盡處,疑與天俘接也,東夷女真為黑水靺鞨之後,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鞨】革-9-18 注音一式 ㄏㄜˊ 解釋 1.鞋子。廣雅疏證˙卷七下˙釋器:鞨,履也。 2.見靺鞨條。 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靺鞨】 注音一式 ㄇㄛˋ ㄏㄜˊ 解釋:我國古代民族之一。屬通古斯族,周代稱為肅慎,漢魏稱為挹婁,隋唐稱為靺鞨,分布在今松花江﹑牡丹江流域及黑龍江中下游。從事農業,擅養豬,兼狩獵和漁業。後為女真,宋時建立金國,為蒙古所滅。 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靺】革-5-14 注音一式 ㄇㄛˋ 解釋:見靺鞨條。
34
國有長白山,其巔有潭,周八十里,南流至遼東朝鮮國為鴨綠江,南入於海,北流為女直混同江,經金會寧府達五國頭城,北東入海」。雖僅地理名詞,而語及女真,故以語多駁雜而見抽燬。真批:此猶待詳考!
明馮可賓廣百川學海乙集內有女直考云:「按今女直即金餘孽也」。以涉女直,亦見抽燬。真批:以涉女直乎?愚但見其涉餘孽二字也! 軍機處抽燬書目為避此諱而不書「女直考」字樣,真批:這種成見在兄,恣意詬辱人的作品,不著也罷! 清室禁書資料之難收可知也。
明謝肇淛之五雜俎中女直一則云:「女直兵滿萬,則不可敵,今建酋是也,其眾以萬計不止矣,其所以未窺遼左者,西戎北韃為腹北之患,真按:雖北背義通,然疑明人不如是用,疑乃背之訛! 彼尚有內顧之憂也。」因涉女直而賜全燬。
經世要畧明閩中黃仁溥輯,此書彙選明代諸人論考圖說策議傳疏為一書,內有女直論傳諸篇,故亦以語多違礙,加以銷燬。(註:見日本京大人文科學研究所藏清代禁書補遺二)
「地緯二本,明熊人霖撰,每一國為一志,內朝鮮志中有指斥之語,是以撤出,應請銷燬。」(註:同上補遺一)
其他如苕上愚公茅瑞徵東夷考畧有女直記,明張溥七錄齋集有女直論,明崇仁吳宣吳野庵集有鮮卑女真起於勃海說,劉斯樞諸番類考有女直考一篇,皆因涉女直、女真而賜全燬。真批:是否是因涉女直女真即燬,猶待詳考.以吳氏前不見「餘孽」二字,愚知其尚有可議之處矣!
第三節 關於詆斥「夷風夷俗」
自古以來,漢人對化外民族,所知甚少,學人文士往往依其見聞,描敘夷風夷俗,其間詆譭任意,失實失真處所在多有,清人皆以為乖違悖犯,真批:同前批,清人既已知此,何為自己纂修四庫,乃至每下愈況!于外族而犬羊之,于外域而失實之!豈不漢化之病痼、沿明之陋習哉! 而加禁燬。
明馮可賓廣百川學海乙集有夷俗記。計分匹配、生育、分家、治姦、治盜、聽訟、葬埋、崇佛、待賓、尊師、耕獵、食用、帽衣、敬上、禁忌、牧養、習尚、教戰、戰陣、貢市諸則。其間不無輕嫚褻弄之詞,真批:此豈非士人無行者!衣冠禽獸云? 如卷上引:「夷中嫁娶,惟以兩姓相懽,男女年相若者,遂爾配合,烏睹所謂媒妁哉!」又云:「父死妻其後母
35
,兄弟死,盡其妻妻之,不如此反訕笑,故申行說有言,惡種姓失之也」,「夷人有絕戶者,凡家產俱入所管之臺吉,其妻亦給別夷」。「大抵夷俗治姦嚴於疏而恕於親也。」、「夷人雜居沙漠,喜則如馬之交頸相靡,怒則分背相睼,真按:國無!待查!詞:睼1 〔tin ㄊ〡ㄢˋ〕〔《廣韻》他甸切,去霰,透。〕迎視;觀看。《文選‧班固〈東都賦〉》:“ 由基 發射, 范氏 施御。弦不睼禽,轡不詭遇。” 張銑 注:“睼,迎視也。” 李善 注引《說文》:“睼,視也。” 漢 張衡 《思玄賦》:“親所睼而弗識兮,矧幽冥之可信。”按:ㄕ與ㄊ又相通矣! 而其處分亦無定律。」、「夷病不服藥,……故張脈憤興,真按:疑當作張脈僨興!教育部國語辭典【僨興】 注音一式 ㄈㄣˋ ㄒ|ㄥ 解釋:動起。左傳˙僖公十五年:張脈僨興,外彊中乾。 外張中乾,往往夭促其天年,鮮能以壽終者。」、「夷俗彍悍,不可化誨,比款貢以來,頗尚佛教」。「夫披髮左袵,夷俗也,今觀諸夷皆祝髮而右袵矣。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祝髮】 注音一式 ㄓㄨˋ ㄈㄚˇ 解釋1. 斷髮、剃短頭髮,指未開化者的打扮。穀梁傳˙哀公十三年:吳,夷狄之國也,祝髮文身。晉˙張協˙雜詩十首之五:行行入幽荒,甌駱從祝髮。2.削髮受戒為僧尼。新唐書˙卷一二○˙桓彥範傳:元琰知禍未已,乃詭計請祝髮事浮屠,悉還官封。遼史˙卷二十六˙道宗本紀六˙贊曰:一歲而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三千。 」、「衣垢不浣,其夫終日垢其面,終年垢其體,故其腥羶不可聞,殆積垢所致哉!」凡此種種,皆所謂「語多指斥」,軍機處抽燬書目之:「集內建州考、夷俗記,語多偏謬,應請抽燬。」
明陳際泰之太乙山房文集黃文中小傳記奴酋一事云:「或傳奴薪人之骨,燒熱地,臥其上」。(註:崇禎本)
明董應擧崇相集,真按:董應舉 記倭奴凶惡狀之:「寢鋒刃,樂殺戮,好剖孕婦賭男女,經孩兒於槊,觀其宛轉以為笑樂。」(註:萬曆年間本)
明蕭大亨夷俗記,真按:原訛作蕭大享,依中研院線上目及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徑改!又中研院線上目以蕭大亨點擊進入列表中有蕭大享者,然再點擊進入書目頁面則又作蕭大亨,已去函詢問矣. 全 記夷俗,如帽衣云:「草野露宿,不設牀榻、冬氣嚴肅,狼犬與羊蟠繞於臥前,人畜不分也。其鼎金食具,人食畢,卽縱犬餂之,腥穢不避。」又云:「女人自幼至 老,髮皆削去,獨存腦後,寸許為一小辮,餘髮稍長,卽剪之,惟冬月不剪,貴其煖也。」(註:見嘉靖時本),此書原入四庫地理類存目,提要謂其「殊多失實, 不足徵信。」
以上諸書皆因涉及夷俗,而入全燬之列。
第四節 關於詆斥清之先人者
莊廷鑨因刻朱國禎明史,在補崇禎一朝事中云:「王某孫婿卽清之祖。」而構成大禍,汪景祺西征隨筆有:「皇帝揮毫不值錢
36
。」譏訕聖祖,乃遭殺身。故乾隆云:「常人設遇詬其祖宗之文字,亦將泚而不視,而況國家乎」。茲亦擧例以證明之:
明馮可賓廣百川學海云:「嘉靖廿一年,建州夷李撤赤哈等人寇。」又云:「跡奴兒哈赤之與猶酋也,真按:吳氏有引作「猛酋」者,此又作猶酋!(彼處奴兒哈赤作奴酋!見《四庫全書纂修之研究》238頁)不知孰是! 假女為敵餌,委妾為賄資,雖狡黠百出哉,無過一獃饞之獸耳。」因涉及清祖奴爾哈赤而見抽燬。
明陳仁錫無夢園集中,真按:原訛作無園集,徑改! 記奴技云:「奴性最陰毒險摯,真按:當作險鷙! 怨恨每終身不忘,速爾哈赤亦非胞弟乎,卜台吉非其兄女與其女婿之出乎,洪巴都非其長子,巴卜海又非其愛子乎,忌弟之衡己也,竟致之死,而陽為齋醮,卜占台已被攻遠逃,必欲得而甘心焉,遂與北關為不解之仇,長子以諫北攻而囚之,愛子以入質病不稱稱夷,真按:疑有誤字 必欲殺之,賴通使董國雲力救,而幽之別所,未許見也,父子之間,殘忍如此。真批:愚前于吳氏書中已評過,此根本不充分也!即明人永樂與建文之間,又何其能容!又有宸濠之亂,乃至他姓之八王之亂等等,更甭說了!此所謂刮人鬍子前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又或不照照鏡子者也,又或謂一指指人四指指自己者也! 」
明張溥七錄齋集女直一論謂:「奴兒哈赤之得為中國患也,始於殺其父之無名,而終於與其爵之已重。」又謂「奴酋以三女妻卜占吉而取其地,宰賽欲娶金酋之老女,老女不可,奴酋因間以約婚,而邀之以共揉北關,事發於女子之間,而禍流於中國之大」。涉及清之先人,故不得不燬。
第五節 關於詆斥清兵清政
民為邦本,本固而邦寧,政權之建立,在得民心,明末清初著作,凡有詆斥清兵清政者,皆在全燬之列。
甲、記載清兵之殘暴:
蔡顯閒閒錄雜錄云:「趙雙白哀漳城注『壬辰自春徂多,圍始解城中飢死者百萬。真按:斷句不當!-圍始解下要斷開來! 』壬辰順治九年也,詩云:『城裡無煙白日荒,真按:炊煙之煙.教育部國語辭典【煙】火-9-13 注音一式 |ㄢ 解釋 1.物質燃燒時所產生的氣狀物。說文解字:煙,火氣也。如:炊煙、狼煙 。唐˙王維˙使至塞上詩: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 2.山川間像煙一樣的水氣。如:雲煙、煙嵐。文選˙左思˙吳都賦:飛爓 浮煙,載霞載陰。3. 煙氣所凝結而成的黑灰,常用以製墨。如:油煙、桐煙、鍋煙。文選 ˙曹植˙樂府詩:墨出青松煙,筆出狡兔翰。4. 特指鴉片。如:煙土、大煙、抽大煙。5. 通菸。見菸條。(10949) 北軍搜盡萬家糧,戈船蔽海天常黑,鐵騎飛沙霧轉黃,一郡飢魂秋哭雨,千山戰骨夜埋霜,我生不盡哀時感,衰草寒原幾斷腸。』」(註:見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詆譭王師大逆不道
37
,雖係前人之作,而稱引者亦蒙其罪,遂而引起大獄。
公案八本,不知何人所撰,係紀明崇禎二年,「大清兵入大安口進薄都城之事,大抵抄撮塘報牘成文,敘次冗雜,中間悖犯字句甚多,應請銷燬」。(註:見日本京大人文科學研究所藏清代禁書補遺一)明陳盟崇閣臣行畧劉宇亮傳云:「北兵蹂躪畿輔,朝廷憂,皇徵兵遣將,真按:oliver兄言:断句有误,当为“朝廷憂皇,徵兵遣將”忧皇,意同“忧惶”。 ○吳氏此書斷句之誤,不知凡幾矣!作憂皇是亦,文从字順. 宇亮素負勇力,自請視師。」(註:見知服齋叢書第廿冊)。以「北兵蹂躪」四字涉及清忌,故抽燬書目云:「書中宇亮傳,語有乖謬,應請抽燬」。
明吳瑞登皇武繩武編卷九嘉靖庚戌七月云:「壬午虜大薄都城分掠西山等處」。「楊增持番書入城求貢,上示嚴嵩、李本、徐階曰:真按:疑當作季本.于吳氏四庫全書纂修之研究亦然! 『事勢如此奈何?』嵩曰:『此搶食賊耳。』階曰:『今虜在城下殺人放火,豈可言是搶食,正須議所以禦之之策。』」(註:見萬歷二十年刊本)以虜殺人放火,真批:吳氏如此仇清,而又非清人,何故仍用萬歷而不用萬曆也! 故必列抽燬之目。
乙、陳述清初虐政:
西江詩話,新見裘君宏著,內有引黎祖功詩云:「我頸不屈如老鶴,我髮已剪如禿鶬,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鶬】鳥-10-21 注音一式 ㄘㄤ 解釋:見鶬鶊﹑鶬鴰等條。教育部國語辭典【鶬鶊】 注音一式 ㄘㄤ ㄍㄥ 解釋:黃鶯的別名。見黃鶯條。 教育部國語辭典【鶬鴰】 注音一式 ㄘㄤ ㄍㄨㄚ 解釋:白頂鶴的別名。見白頂鶴條。 句有觸礙,應銷燬。」(註:見日本京大人文科學研究所藏清代禁書目補遺三)
玉堂椽筆錄,前明臨朐馮琦選,內有辮髮等句違礙,應請銷燬。(註同前)
漁 山舫詩集,寧都王肇禮著,有春日感懷詩薙髮如行腳,語涉違礙,應請銷燬。(註同前補遺二)合纂類語十 四本,明魯重民撰,本餖飣之學,無可採談,其因國朝大政卷中肆言狂吠,應請銷燬。(註見同上補遺一)明陸寶霜鏡集詩中宗喪亂之篇什云:「明亡以後,逃名避 亂,尤見阨窮,而滿奴之肆虐,所在令人髮指……」。明史惇慟餘雜記,所記皆明末清初雜事,末記清代數事云:「清朝法紀混,重滿清奴,雖一放馬廝養,鞭箠府 正官,無敢不忍受者,其在京師,卽吏部鄉貳,真按:疑為卿貳之訛,之前似亦有! 往往受鞭撻,恬不為怪,其在他們衙門專靠為人保債,少得居間為餬口計。」又云:「清朝逐什一之利者,稱領朝廷本錢,到處支用
38
,府縣供給,有至杭州占民房,登時逐出,不許稍停者。」(註:見舊鈔本)其涉清政如此,自必全毀無疑。
第六節 暗涉訕笑譏刺者
滿清以文化低落民族,入主中原,必懷自卑與自大心理,因而產生極大之疑心症,對文人著作,尋微察細,真批:然則明太祖之類者又何說? 常以所謂「暗涉訕笑譏刺」等巧言,飾人於罪。
蔡顯閒閒錄紫牡丹詩云:真按:原訛作閒間錄,據前文所引及中研院線上目閒漁閒閒錄(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同)徑改! 「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乾隆(朱——明也,異種——清也),以似暗涉譭謗,命剖其棺。」(註:見許嗣第緒南筆讀)
謝 濟世以註大學有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住,驕泰甚矣」又用大學「見賢而不能」兩節,言人君用人之道,藉 以抒怨謗之私,遂焚燬其書板,議罪其人。(註:雍正東華錄卷十四清代字獄檔第一輯)內閣學士,禮部侍郎查嗣庭,於雍正四年典江西試,以「維民所止」,「君 子不以言擧人」二句,「山徑之蹊間」一節命題,言官訏參,謂維止二字,係取雍正字去其首,世宗又謂末二題為諷刺時事,遂斃嗣庭於獄。(註:見中國全史)方 國泰因藏匿祖詩,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巡撫譚尚忠具疏彈劾,謂集中「征衣淚積燕雲恨」,「林泉不共鳥啼新」,真按:原訛作林泉不共馬蹄新,笑死人了!據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徑改! 「蒹 葭欲白露華清,夢裏哀鳴聽轉明」等句,語意狂悖,國泰遂受杖徒之罸。(註:清稗類鈔清朝野史大觀)胡中藻堅磨詩鈔云:「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 間,不能一忝濶。」,「再汛瀟湘朝北海,細看來歷是如何」,「周時穆天子,車馬走不停」,「武皇為失傾城色」等句,乾隆二十年,詔以挑撥且寓意譏刺訕謗, 中藻遂下獄棄市。(註:見東華錄乾隆卷四十一清朝野史大觀卷三)
徐駿以詩集中語「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清風不識字,何得亂翻書」之句,乾隆以為譏訕
39
, 八年十月,命正法。明鄺露嶠雅張穆之詩序曰:「今天下北柏胡,南阻寇」。柏者迫也,同音之假借,顯指 建州夷,故賜以全燬。雷土俊艾陵文鈔詩鈔中,有詠涼蓬煖帽二律云:「王家新制異,準笠作涼蓬」,「天寒冰凍日」,「率土載王春」,所謂王家王春者,顯暗指 清代而言,雖謂詩人之旨,匪可臆測,然亦不能逃於全燬之列。(註:康熙丁巳莘樂草堂刊本)
第二章 關於明清野史者
明末政事日非,清人為寇,愈趨愈烈,朝野人士,外鑒清人披猖,內痛國事敗壞,莫不扼腕舒籌,羣上方畧,惟大勢去,終不得救,遂立意記述當時見聞,發乎文章,寄存翰林,真批:此似吳氏四庫全書纂修研究所襲引! 一時著書之富,如雨後春筍,清帝為根絕此種史跡,自當對當時野史加以燬禁,故高宗於開四庫館之初,第一道禁令,卽注意明末稗官野史,諭云:「明季末造野史甚多,真按:原敓末字,徑補! 其間毀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註:見學文第一卷第二期)今將整理禁燬書目所見有關之「明清史事」而遭禁燬之書籍及內容,分述於後:
第一節 涉及明史而見燬
清於開國之初,即立明史館,進行編修明史工作,其目的在維持中國修史傳統,亦在禁錮明史之真實性。真按:重出,重複,-不知在那兒有談過! 為愚天下是非耳目,對有關明史之作,大力摧殘,戴莊二氏,因刻明史,而構成清代最大文字獄,可知清人居心之危!真批:愚亦見漢人居心之險!僥倖也!
明代史部之書,大都為發揚民族精神之作,真批:那種肆意濫罵與用猥褻之辭為民族精神者,則愚忝作漢人! 至可寶貴,而清代銷燬之書,亦以明代史書為獨多,乾隆之意
40
,欲盡擧明代書拉雜燒燬之,而易所謂御批通鑑者,欲以私智把持天下之公器,欲以私意淆亂千古之是非,欲以巧言飾辯,蠱惑後世之人心,至使吾人不得見明史之真目,此誠學術之災,民族之失也,謹列數例(註:皆見中央研究院所藏手抄本違礙書目),以彰其罪:
萬曆時畧一部七本:不知撰人,用編年體,次敍萬曆時事,中多悖礙之語。
通史紀畧一部二本:又名古今全史一覽,明曹勳等撰,中敘明代事蹟,語多狂悖,應請銷燬。
明通紀一部十三本六十卷:此書正德以前,乃明陳建所撰,嘉靖至天啟則江旭奇所續本,係坊間野史,不足徵信,而神宗以後,語多悖犯,應請銷燬。
明實紀十四本廿七卷:正德以前亦題陳建所撰,與通紀大同小異,嘉靖以後,題陳龍可所撰,亦係坊間剽竊成書,中多悖謬之語,應請銷燬。
通紀纂三本:鍾惺撰,亦係坊間托名陋書,本不足存且語多違礙,應請銷燬。
明注畧三本十四卷:明許重熙撰,起正德十六年,迄天啟七年,亦係當時野史,記載失實,尤多悖謬。
明從信錄十二本四十卷,兩朝眾信錄十三本三十五卷:前者紀明列朝事蹟,草野傳聞,事皆失實,且中多悖犯之語,應請銷燬。
神宗大事紀要二本:許重熙撰,係當時野史,闕陋猥鄙,中間狂悖之處尤多,應請銷燬。
戊寅紀事一本:明楊士聰撰,所紀乃崇禎丁丑至己卯三年朝事,大都門戶攻擊之語,不足取信,內多悖犯字句,應請銷燬。
十六朝廣彙紀廿四本:題陳建輯,陳龍可訂,係坊間剽竊通紀等書易名售欺,毫無義例,中間尤多悖謬之處,應請銷燬。
第二節 涉及南明史事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