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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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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歷經兩朝,在雍正是怒其對不敬,真按:當作己字. 在乾隆是為了控扼其對程朱理學的詆毀,有所轉變,而相對於呂留良等案,其主要方向不再是民族意識,而是為了加強君權地位與正統思想了。

  6.陸生楠之獄——生楠,廣西人。以軍功擢為知縣,後為工都主事。因謝濟世案而被發至軍前效力。著有《通鑑論》十七篇。其中《人主》篇云:“人愈尊、權愈重,則人愈危,禍愈烈。蓋可以生人、殺人、賞人、罰人,則我志必疏真按:疑有誤! 而人畏之者必愈甚。人雖怒之,而不敢泄;欲報之,而不敢輕;其蓄也深,其發必毒。”為順承郡王錫保所奏發,雍正覽後震怒,乃于七年(1729年)七月諭內閣曰:“狂肆逆惡如陸生楠之流真按:標點有誤!-當作逗號, 實天下所不容也。”謂其“罪大惡極,情無可逭”而于軍前正法。

  7.徐駿之獄——庶吉士徐駿,上書言事,誤將陛下寫為“狴下”雍正怒其粗率,立斥放歸。又檢其詩集內有“清風不識字,何得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句,謂其悖逆詆肆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疑當作肆詆! 案乃發。雍正八年(1730年)十月,刑部等衙門議奏“徐駿狂誕居心,悖戾成性,于詩文稿內,造為譏訕悖亂之言,應照大不敬律斬立決,將文稿盡行燒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暫定.凡此者,未得核驗原稿,只得以意暫定了!簡化字亂文,實在可恨!文革豈十年乎? ”雍正是之。

  8.屈大均之獄——大均,字翁山,廣東番禹人,明季諸生,曾參加抗清鬥爭,後見其事無成,遂歸鄉。真批:既見其事無成?何故乎?豈不先檢討自己.豈其漢人之好內鬥者故耶?猶今之兩岸台灣也。 大均以詩文見長,康熙時與陳恭尹、梁佩蘭,號稱嶺南三家。因呂留良受到株連。雍正八年(1730年)十月廣東巡撫傅泰上奏說:“臣近敬看《大義覺迷錄》,內有曾靜之徒張熙供開亦有《屈溫山集》,議論與逆書相合等語。臣思屈溫山與屈翁山,字雖有別,其音相似,隨即購覓書坊”,購得大均詩文集等,指發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鬱不平之氣,又將前朝稱呼之處俱空一格”等。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不知是否為簡化字! 大均之子明洪懼禍乃自首。然雍正卻認為此舉多事,乃于其奏摺後批道“糊塗繁瀆,不明人事之至。”案遂止。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廣東巡撫德保又查繳屈大均著作,於是案又起,又因大均文內有雨花臺葬衣冠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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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窮搜不止,後查出大均葬處,次年,廣東巡撫德保上奏,請“剉其尸,以快人心”。旋奉朱批“亦不必矣”,此案始寢。屈大均獄經歷雍正、乾隆兩朝,是清代為人矚目的文字獄之一。相形之下,雍正疏而乾隆嚴;狗比主又凶真按:不解之處!真按-疑為狗比主人凶之訛.不知此處言此何故?似失禮體! 究其原因,在雍正,重在肅清思想,故而于呂留良案中要全國的府學生,國子監生做出甘結;在乾隆,因其時政局已然穩定,可以放手誅求,而于處理時爪牙既凶,自可略示寬大以示皇恩浩蕩了。

乾隆朝

  1.王肇基之獄——乾隆十六年(1751年) 八月,山西巡撫阿思哈上奏,流寓介休縣直隸人王肇基呈獻恭頌萬壽詩聯,其後載語句錯雜無倫,有毀謗聖賢狂妄悖逆之處。乾隆傳諭速行嚴密訊鞠。肇基乃供: “我獻詩恭祝皇太后萬壽,不過盡我小民之心,欲討皇上喜歡的意思。并無別事。”又供“如今是堯舜之世,我何敢有一字訕謗,實係我一腔忠心要求皇上用我,故 將心裡想著的事寫成一篇來呈獻的。”乾隆乃下諭“此等匪徒,無知妄作,毀謗聖賢,編捏時事,……豈可復容于化日光天之下,著傳諭該撫阿思哈將該犯立斃杖 下,俾愚眾知所炯戒。”九月初三日,阿思哈將肇基當眾杖斃,其母、妻被解回籍。

  2.丁文彬之獄——文彬,浙江上虞人,據供,祖、父俱是莊農人。乾隆十八年(1753年) 五月二十八日來到曲阜孔府門前求見,自稱是衍聖公親戚,并呈信數字。衍聖公見其所呈之書“狂誕虛擬”,遂將丁文彬逋拿放縣,同時密札山東巡撫查辦,上奏乾 隆。察乃作。搜檢其著《洪範春秋》,有“丁子曰”改為“天子王帝曰”處,文彬又供稱“已故衍聖公曾許其二女為配,傳以堯舜之道,于前衍聖公廣棨故後,即自 以為承嗣統緒,即位為王。國號大夏,年號天元。”遂定大逆之罪。同年六月初七日,暫署山東巡撫楊應琚上秦:“揆察其情,丁文彬乃一至貧極賤之人,一旦稍習 陳言,遂自許為奇材異能無出其右,因而妄想富貴女色,痴心日熾,結為幻影,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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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該犯氣體瘦弱,宜早正典刑。”乾隆隨即下諭“勿任丁文彬瘐斃獄中”。於是遂於十四日將文彬凌遲處死,其親屬丁文耀、丁士賢,丁士麟也被判為監斬侯真按:疑為斬監侯之訛! 曾經接受丁文彬獻書的江蘇巡撫莊有恭也受到,照其“于學政任內俸祿養廉數目加罰十倍”的處罰。

  3.劉震宇之獄——震宇,江西撫州府金溪縣生員,屢考不第,以教書度日。著有《佐理萬世治平新策》,乾隆六年(1741年)刊印,書內言有朱(熹)注錯誤,請貶關聖封號祀典及更衣制度等。十八年(1753年) 十月,湖南布政司周人驥,主持武闈技勇考試時,震宇呈送其書,懇為呈進。湖南巡撫范時綬,據情奏聞,十一月十二日下諭:“劉震宇自其祖父以來,受本朝教養 恩澤已百餘年,且身列黌序,尤非無知愚民,乃敢逞其狂悖,妄訾國家定制,居心實為悖逆。……斷不可稍為姑息。致貽風俗人心之害。劉震宇既經回江省,著鄂容 安將該犯即行處斬,其書板查明銷燬。”二十九日,范時綬奉旨將震宇斬訖,其也因原擬將震宇褫杖,甚屬不知大義,而“著交部嚴加議處。”

  4.世臣之獄——盛京侍郎世臣,乾隆十九年(1754年)時,以祭品潦草致罪,其詩稿中又有“霜侵鬢朽嘆途窮”之句,自擬為蘇軾黃州之謫,又有“半輪明月西沈夜,應照長安爾我家”,被乾隆認為居心不可問,而將其革職,發黑龍江效力贖罪。真按:疑為遣之訛!

  5.胡中藻之獄——乾隆初,大學士張廷玉與鄂爾寨共同輔政,互相傾軋,各立門戶。江西人胡中藻為鄂爾泰門生,官至內閣學士。乾隆素惡其為鄂爾泰黨羽,乃于二十年(1755年) 二月二十日密諭廣西巡撫衛哲治將中藻任廣西學政時所出試題及與人倡和詩文“並一切惡跡,嚴行查出”。又滿人鄂昌為鄂爾泰之侄,與中藻有詩唱和,乾隆也欲治 其罪,乃于三月初二日密諭協辦陝甘總督查辦鄂昌詩文書信。遂撮舉胡中藻詩“一世無日月”,“又降一日夏秋冬”,“一把心腹論濁清”,“天非開清泰”,“斯 文欲被蠻”,“相見請看都盎背,誰知生色屬裘人”,“老佛如今無病病,朝門聞說不開開’。以為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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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舉其任廣西學政時試題“乾三爻不象龍”,“鳥獸不可與同群’,“狗彘食人食”,“牝雞無晨”等,乾隆均認為悖逆。鄂昌其《塞上吟》稱蒙古為胡兒,乾隆謂其忘本自詆。先後逮問二人。四月,中藻斬訣,鄂昌另審,一說賜自盡,鄂爾泰撤出賢良祠。

  6.劉裕后之獄——裕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不知是否為後之簡化! 山西興縣人,素行醫,其父劉永檢,弟劉發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不知是否為後之簡化! 均在黃河以運故木筏為營。乾隆三年(1738年)九月,落水淹斃。裕后聞知晝夜哭泣,染瘋迷之疾。時發時直,在家內撰書,因其父死於非命,尋尸無獲,遂將書取名《大江滂》,以明其父身沉大江,涕滂沱之意。真按:疑為泗之訛! 乾隆二十年(1755年)五月十日冒堂弟縣監生劉立之名呈送,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不知是否為後之簡化! 案 乃發。六月十七日山西巡撫兼管提督恒文上奏說:“《大江滂》十六本,悉屬妄誕不經之詞,實不勝其究詰,……查該犯雖因父死非命,悲傷成疾,妄作狂悖不經之 書自行呈獻,供非出自有心,但書內或自比聖賢仙佛,或標頌伊父祖,僭擬帝王,甚至有譏刺朝廷之語,悖逆猖狂不法已極,實難容于光天化日之下。未便因其素有 瘋疾稍為寬縱。劉裕后一犯相應請旨即于市曹杖斃以申國憲。”乾隆朱批:“知道了”。真按:清高宗以教化為己任-誹謗朝政乃居末,則可見其以風教為首之用心矣.今日每以教育居後,國防、財經、政治…居前者,其又誰能會乎?

  7.之獄——乾隆二十年(1755年)真按:上執下金 , 九月初六日自稱旗人趙永德呈首原任刑部侍郎程■所作《秋水詩鈔》內有《避世吟》、《過高郵》、《大人先生歌》、《送王大》、《解嘲》、《古釵嘆》,誹謗悖 逆,旋發現係其更易詩題,改換字句,構造挾詐。江南河道總督富勒赫據此奏聞,江蘇巡撫莊有恭也將此事上奏。次月初八日,乾隆降諭,趙永德著交莊有恭嚴加審 定。

  8.楊淮震之獄——德州生員楊淮震,因三場闈試不中,懊恨成疾,時發時止,鄉黨呼為瘋子。乾隆初年偶買抄寫舊書一本,敘述火炮諸方,自以為寶。二十年(1775年)十一月二十日照抄赴州投獻,妄冀獻書錄功。次年正月十九日山東巡撫白鍾山,山東學政謝溶聯名上奏:真按:下文有謝溶生不知是同一人之誤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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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其獻書之故,不過執謬迷見,妄希寸進,……應照例革責,飭令伊父楊方竹嚴行管束”,不許出外生事。

  9.朱思藻之獄——乾隆二十年(1755年) 常熟縣民朱思藻,因其地遭風災,米價昂貴,即將《四書》語,湊集成文,題為《弔時》,後為監生景如梓呈首告發。次年正月初四日,兩江總督尹繼善與江蘇巡撫 莊有恭聯名上奏“歷年來江省凡遇災荒立即稠疊施恩,不惜帑金數千萬。朱思藻即喪心病狂,何得諉為不知,乃生逢聖世,竟敢以弔時為題,將暴君污吏長君逢君及 有王者起,猶解倒懸等語,編湊成篇,侮慢聖言,鴟張訕謗。此等狂悖不法之徒,不亟正典刑,何以懲惡俗而儆人心?”朱思藻請旨即行正法,抄傳者張世美,聽從 抄寫者張振聲應分別枷號兩個月重責四十板,枷號一個月重責三十板。十五日奉乾隆朱批:“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核擬速奏。”

  10.段昌緒、彭家屏之獄——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乾隆南巡,過徐州夏邑,有張欽告河南巡撫圖勒炳阿等匿災不報,經鄒縣,夏邑民劉元德又陳述如一。乾隆意必有主使之人,訊出係生員段昌緒指示。已而于昌緒家 內搜出吳三桂檄文,昌緒為之圖點評贊。乾隆又思彭家屏,前為江蘇布政使,也曾刻奏圖勒炳阿,或為一黨。乃遣使查出曾藏明末野史數種,所刻族譜《大彭統 記》,自謂為黃帝之裔。乾隆謂其“大彭”類似國號,且譜中凡遇弘歷皆不闕筆,乃大怒。先是,圖勒炳阿已斥革發住烏蘇里雅臺軍中效力,至是以緝邪有功復職, 昌緒論斬,家屏斬監候。

  11.林志功之獄——浙江常山縣林志功素患瘋癲,抄有諸葛碑文。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四月初五日將所抄碑文語句擲進玉山縣知縣饒晉均轎內,遂被查拏。于其家內抄得底稿八紙,語多不經。遂為閩浙總督楊廷璋、浙江巡撫莊有恭五月初十日聯名上 奏,謂該犯痴心妄想,惟希得官,所造詞語毫無文理,雖無悖逆情由,但妄稱諸葛,自比關王,情類妖言,請照“讖諱妖書傳用惑人不及眾者例”發遣黑龍江、寧古 塔、吉林烏喇等處,給與窮披甲人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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