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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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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第二種形式的例子:

  「聖經上所有句子都是真的,因為它們都是上帝的話語。

  我們知道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因為耶穌這樣說的。

  我們信賴耶穌所說的,因為他是上帝的先知。

  我們知道他是上帝的先知,因為聖經上這樣說的,而聖經上所說的都是真的。」

  這便是循環論證。

  6偶殊的謬誤(the fallacy of accident

  這種謬誤是把一個已被接受的法則應用到特殊的事例,而特殊事例的偶發環境使得法則不能適用。

  例如,柏拉圖「國家篇」第一卷上,在「有債應償還」的一般法則中,發現了一個例外:

  「設想一個朋友他頭腦清醒時把武器放在我這裡,但是,當他失去理智的時候向我索回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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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還他嗎?沒有人會說我應該……。」

  有些例子很可笑。如:

  你昨天買的東西,你今天吃;你昨天買了生肉,所以,你今天吃生肉。

  這個例子很像開玩笑。然而偶殊的情形一旦落到道學者手裡,就很煩人。道德學常常機械地應用一般法則來決定特殊而複雜的事件。

  下面我們再找出幾個偶殊謬誤的例子:

  「一切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因此法官在法庭上也應有發表他的政見的權利。」

  「這是個民主國家,主張人人平等。那末為什麼進大學要經過考試的選拔呢?」

  「這是個民主國家,主張凡人都是自由的;人們的自由不能被剝奪,因此我們應停止囚禁犯人。」

  在這些例子中,一般法則被應用到特殊的事例。但是很顯然的,這些法則不能應用到這樣的事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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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之,如果從一些特殊的事例便急速推廣到一般法則,便犯了逆偶殊的謬誤。例如把上面的例子倒過來:

  「因為法官不能在法庭上發表他的政見,所以沒有一切人都有發表他們意見的權利。」

  「進入大學以才智高的和成績好的為選擇對象,以此傑弗遜等人所謂的『人人生而平等』並不是真的。」

  「犯人被關進牢獄裡失去他們的自由。由此可見我們的國家並不是真正的主張『凡人都是自由的』。」

  這些例子所提出的理由都和結論的真不相干。

7不相干的結論(ignoratio elenchi

  當一個論證原意在建立某一結論,但卻證明了與原先無關的另一個不同的結論。原先所要證明的是甲,而昕得的結論卻是乙。例如某人本來要證明原子彈的發明大體上說來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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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結果卻證明(至少他自己是滿意的)原子彈的發明是不可避免的事。

  在法庭上,檢查官企圖證明被告犯了謀殺罪,他便宣揚謀殺是可怖的罪行。他甚至可能成功地證明了這個結論。但是當他從謀殺的可怖性之主張推論到被告有罪時,他就犯了不相干的結論的謬誤。

  上面的例子,如果檢查官充分利用電影來表明謀殺的可怖,陪審團可能被激起恐怖的情緒,更迅速地通過「罪行」的判決。

  下面擧一個實際生活的例子:

  共產主義由貧窮產生的嗎?假如你供養人民,你果真可以阻止共產主義嗎?一位美國國會議員立刻對這兩個問題作否定的回答。這裡是他提出的理由:

  ①「我想,在我們國家裡有許多人都了解有些印第安人和貧窮的美國人都沒有經濟的機會。但是這些人民從未曾投入共產黨所領導的團體或共產支持者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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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至於說共產黨由貧窮醞釀而成,且從貧窮中發展出來,我敢這樣說:在蘇俄沒有一個饑餓的共產黨。在那裡只有幾百萬共產黨員,他們都是特殊份子;特權階級。在那裡,有無數的人民面臨饑餓的掙扎,他們都是被共產黨壓迫的窮苦人。」

  饑餓並不產生共產黨,這可能是真的。但是這位議員所提出的理由和饑餓產生共產黨的意見並不相干。第 一個理由是對於「如果有些人是貧窮的,那末他是一個共產黨」的說法加以反駁。他的第二個理由是對於「如果有些人是共產黨,那末他是貧窮的」說法加以反駁。 當然,這位議員的論點都沒有觸及到「饑餓產生共產黨」的說法。

8訴諸威嚇的謬誤(the ad baculum fallacyfallacy of appealing to force

  當一個人訴諸武力或武力的脅迫而使人產生恐懼,以求他人接受結論時所犯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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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當他自己的證據或理性的論證失效時,便會依靠這種手段。Ad baculum簡要的意思便是「權力製造權利」(might makes right),使用強力武器以逼迫政敵,便是這種謬誤的實例。

  國與國之間,屢屢不受公意與法律的約束,只知奉行巨棒政策。有些強國,到處打著自由民主的口號,事實上不過是以軍力作後盾,假藉這些神聖的名詞,滿足其國勢擴張的慾望。

  個人與個人之間,也常常可看到憑拳頭來解決問題。訴諸武力乃是野蠻心理的表現。

  9訴諸憐憫的謬誤the ad misericordiam fallacy真按:實例:1

  如果一個人使用同情或憐憫來代替相干的證據,便犯了訴諸憐憫的謬誤。

  許多場合應該只求證據來決定真假對錯的問題,但是常有人以憐憫的情感來干擾著認知的判斷。在法庭上就常常可以聽到這種論證,當律師為被告辯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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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忽略許多相干的事實,而試圖訴諸憐憫以贏得陪審團對於被告作無罪的宣判,有位名律師達羅(Clarence Darrow)就善於使用這種方式。有一次,木工聯合工會的事務員啟德(Thomas I. Kidd)被控告謀叛,達羅就向陪審團陳言:

  「我不是為啟德請求你們,我是為那悠長的命運——這悠長而悠長的命運,回溯到許久的時代之前,延伸 到未來的歲月之後——在這土地上遭受掠奪與蹂躪的人民之悠長命運。我為了這些人請求你們:他們在日出以前起身,入晚以後返家,陽光從天邊消失,但賦與他們 生命、力量以及土地,使他人富有、偉大。我要為那些婦女請求你們,她們向這現代的黃金之神貢獻了生命,我還要為那些活著和未經出世的孩子們,請求你們。」

  啟德是犯了所控的罪名嗎?達羅隻字不提,他的陳情足可使一般的陪審員把證據的問題和法律的問題拋到 窗外。但是,不管這種請求有多少說服力,然而從邏輯的觀點看來,這論證是謬誤的。達羅不僅避開疑犯的罪證不談,而且也不提出能夠澄清疑犯罪名的證據。他只 訴諸和這案件不相干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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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打動陪審員的憐憫之情。

  在柏拉圖的「辯護」(Apology)篇中,記載蘇格拉底被控受審,罪名是敗壞青年和不敬奉本國之神而自己另創新的宗教。蘇格拉底據理力爭,但是最後仍被判定有罪。於是蘇格拉底再作如下的辯護:

  好了,雅典同胞,我所辯護的就是這些。但是再說一句,也許有些人會被我觸怒,當他想到他自己怎樣地 處於類似的情形下,甚或處於並不嚴重的情形下,熱淚滿面地祈求法官;同時想到他自己怎樣地將孩子們帶上法庭,携同親友,造成感人的場面。而我呢!面臨性命 的危險,卻不願做出這種事情。朋友,我是一個人,也和其他人一樣,是個有血有肉的人,我並非木石。誠然,我有家,並且有孩子。雅典同胞啊!我有三個孩子, 其中一個幾乎就是成人,其他兩個還年輕,然而我卻不願帶他們來這裡請求你們宣判無罪。

  其實,蘇格拉底的辯護也是使用「訴諸憐憫」的一種方式。

  有時,使用「訴諸憐憫」會發生很可笑的情形。例如有一個青年因為犯了非常殘暴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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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審訊,他所犯的罪名是用斧頭砍殺他的父母。

  他的謀殺有確切的證據,但他請求寬恕,理由是因為他是個無依無靠的孤兒。

  二、不充足證據的謬誤

   1巧合或假因的謬誤(the post hoc fallacy

  如果一個論證具有下面的形式,那末它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錯的:

  當A發生,B發生。

  因此AB的原因。

  因為兩個事件同時發生或一個事件在另一個事件之後發生,便說其一為因,另一為果。Post hoc是認為某一事件為另一事件的原因,所根據的理由乃是第一個事件的發生較早於第二個事件。任何一個論證,不正確地企圖建立一個因果關聯,便成為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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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而易見的,僅僅巧合(coincidence) 的事實,或暫時性的連續並沒有建立任何因果關聯。讓我們擧出產生迷信的例子;野蠻人以擊鼓就是太陽在日蝕以後重復出現的原因。文明人也有許多迷信,譬如: 一隻黑貓穿過一個人的路前,就認為這個人會有「惡運」;一個賭博的人把他的椅子轉一轉,就以為他的運氣會好轉。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有許多關於「因與果 的無保證的臆斷」。星期五加上十三日被普遍的西方人視為惡運的徵兆,其實彼此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聯。

  有位叫做培基(Melvin Page)的醫學博士,他稱牛奶適合於嬰兒,但不利於成人。他認為對於成人,牛奶是感冒、疝痛的原因,最重要的是癌症的原因。他的理由是在威斯康辛死於癌症的比例大於美國任何一州,而在威斯康辛牛奶的消費量大於美國任何一州。培基醫生便作這樣的推論:

  「在威斯康辛,牛奶的消費量和死於癌症的比例多於美國任何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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