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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拒絕贊美詩的標題,并在考察大部分救世主預言時反對它們與基督的直接關聯。他不認為本文具有雙重意義,他只承認事件與事件之間具有某種更高的聯繫。與此相反,斐洛、克萊門斯2和奧里根3區分了本文的精神意義和實際意義。
但正是在這裡,闡釋技術向已具有科學意識的詮釋學發展邁進了一步,因為由這場鬥爭產生了我們所知道 的最早制定出來的詮釋學理論。按照斐洛的看法,《舊約》裡所運用的喻意規則和法則(【見原文】和【見原文】)早已經存在了,因此,對于這些規則和法則的認 識必須是《舊約》解釋的基礎。這樣,奧里根在其著作《論第一根據》(【見原文】)第4卷,奧古斯丁在其《基督教義學》第3卷裡建立了一種表達得首尾一貫的詮釋學理論。與之同時存在的還有安提奧學派的兩本不幸失傳的詮釋學著作,即狄奧多魯斯的《理論和喻意的區分何在》以及特奧多魯斯的《論喻意和歷史以反駁奧里根》4。
三
文藝復興以來,解釋及其規則系統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由于語言、生活環境和民族性的不同,此時期不同于古典的和基督教的古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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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iob也是聖經中的一篇著作,它描述一個名叫希奧伯的男人,上帝使他遭受一切不幸以考驗他是否懷疑上帝。但這人始終未對上帝失去信念,反把一切視為上帝的安排。在基督教學說裡他成為虔誠的典型。現在由H而來的HB一詞意指凶耗,以此表示一種災難報導。
2克萊門斯(Climens公元二世紀至三世紀),羅馬宗教作家。
3奧里根(Origenes185-254),基督教亞里山大學派神學教父,宗教作家。
4特奧多魯斯和奧里根之間的爭論是關于我們是否能夠和必須單義地(明確地)或多義地(含糊的)理解聖經。奧里根和亞里山大學派學者認為歷史意義只是許多可能意義中的一種,聖經必須超出歷史意義而喻意地加以理解,從而他們發展了四種意義學說。對此特奧多魯斯持反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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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與羅馬時期的情況不同,解釋通過語法的、事實的和歷史的研究而被置于一種陌生的精神生活中。這 種新的語文學、博識學和考證學通常只研究新聞消息和廢墟遺跡。所以它必須以一種新的方式具有創造性和建設性。因此語文學、詮釋學和考證學進入一個更高階 段。大量的詮釋學文獻是出自最後的四個世紀。它們形成兩種不同的傾向:因為古典著作和聖經著作是我們力求占有的強大力量。古典語文學的規則體系將自身標誌 為考證術(ars critica)。 這類的著作——其中最為著名的是賽西奧比斯1、克萊里庫斯2的著作以及瓦里西烏斯3的未完成的著作——的第一部分都有一門詮釋學的技藝學。無以數計的論文 和序言都是關于解釋的。不過,詮釋學的最後形成我們應歸功于《聖經》的解釋。這些著作中最為重要的也許是最深刻的要算弗拉西烏斯4的《指南》(clavis)一書(1567)。
在這部著作裡,迄今所發現的解釋規則被結合在一個學說體系中,并且還提出這樣一條公則,即通過對這些規則合乎技術的運用,我們一定可能達到一種普遍有效的理解。弗拉西烏斯通過16世 紀的鬥爭意識到這一事實上支配詮釋學的根本觀點。弗拉西烏斯必須在兩個戰場上進行鬥爭。因為再洗禮派教徒和修正了的天主教都主張聖經是晦澀的,為了反對這 一點,弗拉西烏斯特別借鑒了加爾文的聖經注釋,這種注釋是從解釋不斷地返回到注釋的原則。在當時對于一個路德教徒來說,最迫切的事情就是反駁當時被重新表 述了的天主教的傳統理論。在反對新教的聖經自解原則的鬥爭中,傳統規定聖經解釋的權利只能建立在如下的假定上,即從聖經著作本身不能推出任何充分而普遍有 效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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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奧比斯(Scioppius 1576-1649),異教徒。
2克萊里庫斯(Clericus 1657-1736),阿米尼亞神學家。
3瓦甲西烏斯(Valesius 1603-1676),法國神學家。
4弗拉西烏斯(Flacius 1520-1575),德國路德派神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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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1563年定期召開的特利恩特宗教會議從其第四次會議起就處理這一問題,這樣在1564年就頒布了第一個有權威的教令。後來特利恩特天主教會的代表貝拉米恩1在弗拉西烏斯的工作之後一段時間于1581年出版的爭論小冊子中就最尖銳地攻擊了《聖經》的可理解性,并試圖從這證明傳統對《聖經》的補充的必要性。在這些鬥爭方面,弗拉西烏斯力求從詮釋學方面來證明普遍有效解釋的可能性。在為完成這一任務的鬥爭中,他意識到了早先的詮釋學所未曾提出的若干方法和規則。
如果解釋者在其本文中遇到困難,那麼存在有一個可以解決這困難的極妙幫手:這就是基督宗教性裡所具 有的那種富有生氣的文字聯繫。如果我們把它從獨斷論的思維方式轉換成我們的思維方式,那麼宗教經驗的這種詮釋學價值就只是如下這一原則的一個惟一的例證, 按照這一原則,任何解釋過程都包含有由實際關係而來的解釋這一因素。但是,除了這種宗教解釋原則外,還存在有合理智性的解釋原則。這後一種解釋原則就是語 法的解釋。不過,弗拉西烏斯首先是抓住心理學的或技術性的解釋原則的意義,按照這種解釋原則,只有根據整個著作的目的和結構,才能解釋其中的單個部分。弗 拉西烏斯首先為了這種技術性解釋在方法上利用了修辭學關于文學作品內在聯繫、結構和效果力因素的知識。這裡梅蘭希頓2對亞里士多德修辭學的改造為他打好了 基礎。弗拉西烏斯本人也意識到首先必須從方法論上利用從上下文、目的、各個部分或環節的比例和一致性中所獲得的幫助來確定段落的單義的規定。他以一般方法 論的觀點闡明這種幫助的詮釋學價值。“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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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貝拉米恩(Bellarmin1542-1621),意大利樞機主教和神學家。
2梅蘭希頓(Philipp Melanchthon 1497-1560),德國語文學家和新教神學家,與馬丁‧路德同為歐洲宗教改革運動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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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何地方,一個整體的個別部分可由該部分與其整體以及與其他部分的關係而得到理解”。他從一部作品 的這種內在形式一直追溯至風格和個別的效果因素,并且勾畫了保羅和約翰風格的細致特徵。這是一次較大的進展,當然是在受修辭學觀點限制的範圍內的進展。可 是,對于梅蘭希頓和弗拉西烏斯來說,每一部著作都是按照規則創作的,正如它們都是按照規則被理解的。每一部著作就像是一部用風格、圖畫和形象裝飾起來的邏 輯自動機器。
弗拉西烏斯著作形式上的缺陷在鮑姆加登的詮釋學裡得到了克服。但是在鮑姆加登1這裡,第二個偉大的 神學的詮釋學運動產生了。在鮑姆加登的《哈勒圖書館新聞》裡,英國自由思想家和從人類文化學對《舊約》進行解釋的學者像荷蘭解釋家們一樣開始進入德國思想 界。塞姆勒2和米恰爾利斯3通過與鮑姆加登的交往并參與他的工作而發展自己的觀點,米恰爾利斯首先把語言、歷史、自然和法律的統一的歷史觀運用于《舊約》 的解釋。作為偉大基督徒保爾(Baur) 的先驅的塞姆勒破壞了《新約》教義的統一,并提出下述正確的任務,即根據個別作品的具體背景去把握個別作品,然後把這些作品聯結成一個新的統一體(這個新 的統一體包含在對猶太基督教和更為自由組織的基督教徒之間原始基督教鬥爭的活生生的歷史的理解之中),并且在他為神學詮釋學做準備的過程中堅決地使這整個 科學返回到如下兩點上:從語言用法入手的解釋和從歷史環境入手的解釋。這樣,解釋就從教條中解放出來,從而建立了語法-歷史的解釋學派。致細而謹慎的思想 家埃內斯蒂4以他的《解釋》(interpres)一書就為這種新的詮釋學奠定了經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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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鮑姆加登(A1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 1714-1762),德國美學家和哲學家
2塞姆勒(Semler1725-1762),德國神學家和哲學家。
3米恰爾利斯(Michaelis 1717-1791),德國新教神學家。
4埃內斯蒂(Ernestis 1707-1791),德國路德派神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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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施萊爾馬赫讀這本書時還發展了他自己的詮釋學。當然,即使這一進展也是在確定的限度之內完成的。 在這些注釋家的手中,一個時代的每一部作品的結構和思想組織都消融在同一的思路中去:受地點和時間制約的想像範圍。按照這種實用主義歷史觀,人類在宗教和 道德上均勻形成的本性只在外部受地點和時間的限制。它們是非歷史性的。
直到那時,古典詮釋學和聖經詮釋學彼此是各自發展的。它們兩者難道不應被認為是一個普遍詮釋學的應用嗎?沃爾夫學派的邁依爾1在其1757年 發表的《普遍解釋技術試探》中邁出了這一步。他盡可能普遍地設想他的科學概念:它們應當制定出在對符號的任何解釋中都可觀察到的規則。但這本書又一次表 明:人們不可能按照建築原理和對稱理論發明新科學,否則只能產生無人能看視的堵死的窗口。一種富有成效的詮釋學只能產生于這樣一個把語文學解釋的技巧與真 正的哲學能力相結合的頭腦中。施萊爾馬赫就是具有這樣一個頭腦的人。
四
施萊爾馬赫著述的背景是:溫克爾曼對藝術作品的解釋,赫爾德對時代和民族精神的意氣相投的自我移情,海勒、Fr.奧古斯特‧沃爾夫及其弟子——其中的一位海因多夫2由于柏拉圖研究的共同興趣而與施萊爾馬赫有最緊密的聯繫——按照新美學觀點作出的語文學,所有這一切在施萊爾馬赫那裡都與德國先驗哲學的如下程序相結合,即讓意識中所給予的東西返回到一種創造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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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邁依爾(Meier1718-1777),德國哲學家。
2海因多夫(Heindorf 1774-1816),德國文獻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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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種起統一作用而又毫無覺察的能力產生了世界的整個形式,正是通過這兩種因素的結合才產生了施萊爾馬赫特有的解釋技術并確立了一種科學的詮釋學。
到此時為止,詮釋學最多只是這樣一種規則的體系,其各個部分即個別規則是為了達到一種普遍有效解釋 的目的而結合在一起的。這種詮釋學把在這種解釋過程中共同起作用的諸功能分為語法的、歷史的、審美-修辭學的和事實的解釋。它從許多世紀的語文學技巧中注 意到上述諸功能要起作用必須遵循的那些規則。現在施萊爾馬赫深入到這些規則的背後而指向對理解的分析,即指向對這種目的行為本身的認識,并從這種認識推出 普遍有效解釋的可能性,它的輔助工具、界限和規則。但是,他只能在他與文學創造過程本身的生動關係上把理解分析成再創造(Nachbilden)、再構造(Nachkonstruieren)。在對富有生命力的文學作品創造過程的生動直觀中,施萊爾馬赫認識到了另一種過程的條件,這另一過程是由文字符號理解一部整體作品并由此進而理解其作者的目的和精神氣質。
要解決這樣提出的問題,我們需要一種新的心理學-歷史學的觀點。我們已經從那種存在于古希臘的解釋 和作為特殊文學生產技藝學的修辭學之間的聯繫中追溯到了這裡所要研討的關係。不過,把握這兩個過程的始終總是邏輯學-修辭學的。這種關係得以實現的範疇始 終是生產、邏輯關係、邏輯順序以及這種邏輯產品帶有風格、語言形象和圖畫的裝飾。但這樣一來,要理解一部文學作品就要運用完全新的概念。這裡是一種起統一 和創造性作用的能力,這種能力雖然對自己的作用和塑造毫無意識,但為作品接受了第一推動并發展這一推動。在這種能力中,感受性和自我創造性是密不可分的。 個體性在這裡起非常的作用,甚至直到每一個別的詞都凝結著個體性。個體性的最高表現就是文學作品的外部和內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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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這種作品,讀者永不滿足地要求通過直觀他人個體性來補充自己的個體性。理解和解釋始終是這樣活躍 和活動于生命本身之中,只有通過對富有生命力的作品以及這些作品在其作者的精神中的聯繫的合乎技術的解釋,理解和解釋才達到其完成。這就是一種施萊爾馬赫 心靈深處所採納的特殊形式的新觀點。
但對于這一偉大的普遍詮釋學的成就還有另一個條件,即新的心理學-歷史學的觀點被施萊爾馬赫的同事和他自己發展到語文學的解釋藝術。的確,德意志精神在席勒、威廉‧馮‧洪堡、施萊格爾兄弟那裡已經從文學創造轉向了對歷史世界的再理解(Nachverstaenddnis)。 這是一場聲勢浩大的運動:博克1、迪森2、韋爾克、黑格爾、蘭克3和薩維尼4都受這一運動的影響。弗里德里希‧施萊格爾變成了施萊爾馬赫在語文學藝術方面 的先驅。在施萊格爾關于希臘詩歌,歌德和博加丘的卓越著作中指導他的概念,就是作品的內在形式,著作家的思想發展史以及自成章節的文學整體。在這樣一種重 構了的語文學藝術的個別成就之背後,他提出了一種考證科學,即ars critica的設想,這種考證科學應建立于一種文學創造能力理論之上。這一設想與施萊爾馬赫的詮釋學和考證學相距甚近。
施萊格爾還提出翻譯柏拉圖的設想。新的解釋技巧就是按照這一設想而發展的。這一新的解釋技術首先被博克和迪森應用于品達作品的解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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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克(August Boeckhl785-1857)德國語文學家、語言學家。曾任海德堡和柏林大學語言學教授。主要著作是《雅典人的國-家觀念》(1817)。
2迪森(Dissen 1784-1837),德國文獻學家。
3 蘭克(Leopold von Ranke 1795-1886),德國歷史學家,19世紀德國歷史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蘭克試圖從一種歷史的觀點來解釋各個時代的衝突,他認為歷史是由各人、各民族和各國家分別發展起來的并綜合在一起而形成文化的過程。
4薩維尼(Friedrich Kart von Savigny 1779-1861)德國法學家,現代德國民法體系和一般私法理論的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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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拉圖必須被理解為哲學的藝術家。解釋的目的就是在柏拉圖哲學思維的特性和柏拉圖作品的藝術形式之間 達成統一。哲學在這裡就是與對話一起成長的生活,哲學文字表現只是對回憶的一種固定。所以哲學必須是對話并且具有這樣一種藝術形式,以致這種哲學必然成為 對生氣勃勃的思想聯繫的特有的再生產(Nacherzeugung)。 但同時按照這種柏拉圖思想的嚴格統一,每一篇對話必須是對以前東西的繼續和對以後東西的準備,并且統一編織柏拉圖哲學各個部分的線索。如果人們追隨各篇對 話的這種聯繫,那麼開啟柏拉圖最內在意向的主要著作的聯繫就出現了。按照施萊爾馬赫的看法,只有把握這種按規則形成的聯繫,才能產生對柏拉圖的真實理解, 與這種真實理解相比較,確定柏拉圖著作的時間順序就顯得不重要了,儘管這種順序與上述聯繫本身有多方面的疊合關係。正因為此,博克在其著名的評論中才能說 這一傑作曾啟示柏拉圖領會了語文學科學。
不過,在施萊爾馬赫的思想裡,這種語文學技巧是第一次與一種天才的哲學能力相結合,并且這種能力是在先驗哲學裡造就出來,正是先驗哲學首先為一般地把握和解決詮釋學問題提供了充分的手段:這樣就產生了關于闡釋(Auslegung)的普遍科學和技藝學。
1804年 秋天,施萊爾馬赫在閱讀埃內斯蒂的《解釋》時擬定了第一個關于這門科學的草稿,因為他想以此來開他在哈勒大學的詮釋學講座課程。對于這樣產生的詮釋學我們 只具有一種很不有效的形式。施萊爾馬赫在哈勒時期的一個學生博克在其關于哲學百科全書講演非常優美的一節裡首先為這種詮釋學施以影響。
我由施萊爾馬赫的詮釋學裡選擇了一些陳述,我認為詮釋學的進一步發展將依賴于這些陳述。
關于文字著作的一切闡釋只是理解過程的合乎技術的造就(Ausbild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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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理解過程伸延至整個生命並與任何一種言語和文字相關。因此,對理解的分析乃是闡釋系統規則化(Regelgebung)的基礎。但只有在與對著作家作品的創作過程的分析相聯繫中,這種理解的分析才能被實現;規定闡釋的手段和界限的規則系統只能建立在理解和創作的關係之上。
普遍有效解釋的可能性可以從理解的本性中推出。在這種理解中,闡釋者的個性和他的作者的個性不是作 為兩個不可比較的事實相對而存在的:兩者都是在普遍的人性基礎上形成的,並且這種普遍的人性使得人們彼此間講話和理解的共同性有可能。這裡施萊爾馬赫的形 式表述可以從心理學得到進一步解釋,所有個性差別最終都不是由個人彼此間質的差別所決定,而是由人們心理過程的程度差別制約。不過,解釋者通過把他自己的 生命性仿佛試驗性置於歷史背景之中,從而可能由此暫時強調和加強某一心理過程,讓另一心理過程退後,并從中在自身中引起一種對陌生生命的模仿。
如果我們看到了這一過程的邏輯方面,那麼在這過程中,通過現存的語法的邏輯的和歷史的知識的經常相 互作用,一種整體關係可以由只是相對規定的個別符號裡被認識。如果用我們邏輯學術語來說,這種理解的邏輯方面在於歸納,普遍真理對特殊情況的應用以及對比 方法的共同作用。最迫切的任務就是確定這裡所認為的所謂邏輯演算及與其相聯繫的特殊形式。
這裡我們遇到了一切闡釋藝術的根本困難。一部作品的整體應由個別的語詞及其組合來理解,可是對個別 部分的完全理解卻又以對整體的理解為前提。這種循環也重現於個別作品與其作者的精神氣質及其發展之間的關係中,它同樣也復現於這部個別作品對其所屬文學類 型的關係中。施萊爾馬赫在其為柏拉圖《理想國》所寫的導論中已從實踐上最巧妙地解決了這一困難。我認為在他的注釋學講演筆記中還有這一解決的其他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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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開始於對一部作品的結構的概觀,這種概觀可以比擬為一種粗粗的閱讀,旨在試探性地把握整個聯繫, 使困難凸現,並在所有能提供關於作品結構洞見的段落處反復思考,然後才開始真正的解釋﹞。從理論上說,我們在這裡處在一切闡釋的界限上,闡釋總在一定程度 上完成它的任務:所以一切理解總只是相對的,永遠不可能被完成。個體是無法表達的(individuum est ineffabile)。
施萊爾馬赫拒絕將闡釋過程分為語法的、歷史的、審美的和事實的解釋,有如他所指出的。這些區分只是 表明,當闡釋開始時,語法的、歷史的、事實的和審美的知識必須在場,並且能夠對其中任何一種施以影響。但是,對闡釋過程本身我們只能區分兩個方面,這兩個 方面出現在我們通過語言符號而對一種精神創造的認識之中。語法的闡釋在本文中從詞組到詞組直到作品整體的最高組合。心理學的闡釋從設身於創造的內在過程開 始,進而不斷地進入作品的外部和內部形式,但從這兩種形式再繼續到把握所與作品在其作者的精神氣息和發展中的統一。
至此,我們達到了施萊爾馬赫非常巧妙發展闡釋藝術規則的出發點。重要的是他關於外部和內部形式的學說,特別深刻的是他對於文學創作的一般理論的說明,文學史的工具論就存在於這一理論之中。
詮釋學程序的最終目的就是比作者理解他自己還更好地理解作者。這個陳述是無意識創作理論的必然結論。
五
綜上所述,理解只有面對語言記錄(Sprachdenkmalen)才成為一種達到普遍有效性的闡釋。如果說語文學解釋在詮釋學裡意識到其程序和合法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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