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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引毋煚等《四部都》錄序(即《古今書錄》):“曩之所修,……所用書序,咸取魏文貞。真按:魏徵 所分書類,皆據隋《經籍志》。案據此知隋《經籍志》成於魏徵之手。《四庫提要〉卷四十五云:“宋刻《隋書》之後,有天聖中校正舊跋,稱舊本十志內,惟《經籍志〉題侍中鄭國公魏徵撰”,與此正合。理有未允,真按:魏徵的著作 體有不通,此則事實未安。”
舊唐志據《煚錄》為書,真按:標點有誤! 但紀部帙,不取小序,新志因之。
《舊唐書‧經籍志敘》:“竊以紀錄簡編異題,卷部相沿,序述無出前修。今之殺青,亦所不取,但紀部帙而已。”
又:“煚等四部目及釋道目,并有小序及注撰人姓氏,卷軸繁多,今并略之。但紀篇部,以表我朝文物之大。”案此與前所言近史官撰《隋書‧經籍志》,并因仍唐國史之文。
宋人所修國史《藝文志》,皆有部類小序,與漢、隋《志》同,亦頗有所發明。而元修《宋史》,用《唐志》之例,削而去之。由是自唐以下,學術源流多不可考,不能不追憾《舊唐志》之陋也。
案《通考‧經籍考》所引有《三朝藝文志》、《兩朝藝文志》、《中興藝文志》,而以《三朝志》為多。又有《四朝志》,僅存部目,未引小序。彼為一代之史,而每修一次輒作一《藝文志》,史臣亦各以所見別為之序,如傳記天文二類,《三朝志》、《兩朝志》皆有序,文史一類,《三朝志》及《中興志》亦各有序。不以重複為嫌。然則《舊唐志》謂“相沿序述,無出前修”者,適以形其所見之陋也。
其他目錄之書,惟《崇文總目》每類有序,然尚空談而少實證,不足以繼軌漢、隋。晁、陳書目號為佳書,晁氏但能為四部各作一總序,至於各類無所論說;陳氏并不能為總序,雖或間有小序,惟說門目分合之意,于學術殊少發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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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錄解題》惟語孟、起居注、時令、農家、陰陽家、音樂、詩集、章奏八類有序。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八十四《崇文總目提要》:“其每類之序,見於《歐陽修集》者,只經史二類,及子類之半。”
至清修《四庫提要》,然後取法班、魏,尋千載之墜緒,舉而復之。既有總敘,又有小序,復有案語。雖其間論辨考證皆不能無誤,然不可謂非體大思精之作也。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績
《四庫全書》卷首凡例:“四部之首各冠以總序,撮述其源流正變,以挈綱領。四十三類之首亦各冠以小序,詳述其分并改隸,以析條目。如其義有未盡,例有未該,則或于子目之末,或于本條之下,附注案語,以明通變之由。”
自是以後,諸家目錄,能述作者之意者,雖不可云絕無,至於每類皆為之序,于以辨 章學術,考鏡源流者,實不多見。計現存書目,有小序者,《漢志》、《隋志》、《崇文總目》、《四庫提要》四家而已,而《崇文總目》尚未足為重輕。蓋目錄之 書莫難于敘錄,而小序則尤難之難者。章學誠所謂“非深明于道術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與此。後世部次甲乙紀錄經史者代有其人,而求能闡大義,條別學術異 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見墳籍之初者,千百之中,不十一焉”,蓋謂此也。章說見《校讎通義》敘。
敘錄體制,自古人所作書敘,及《七略》、《別錄》,大抵相同。其謀篇行文,皆有法度。若小序之體,則《漢志》六篇已自不侔。故不可設為一成之例,以繩後之作者。章氏之論文史也,真按:章學誠 以為“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書教》下。持此以衡目錄,則敘錄者記注之事,小序者撰述之事也。夫圓則無方,神則無體,惡可于字句之間求之?雖然,因事為文,文成法立,其意亦自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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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取漢、隋《志》之文,略著其概,以當舉隅。
漢、隋《志》皆有大序一篇,為全書之綱領,其每一種後輒為一序,而每略每部之後 又總而論之,皆所以敘源流明得失也。《漢志》于六藝九種,只敘聖人述作之意,而不參以論斷。次敘傳授之源流,于古今文及諸家傳注,頗著其善否。與劉歆《讓 太常博士書》口吻畢合,知其同出一手。然書之言恣肆,而志之言循謹。其總論痛陳學者煩碎之蔽,雖為當時今文家而發,而語意含蓄,若泛爾言之,無所指斥者。 蓋辨章學術,只須敷陳事實,明白是非,言外之意讀者自能得之,無取意氣用事,極口詆諆。觀《漢志》之言深厚爾雅,不失學者之態度。其措詞之矜慎,較之《四 庫提要》,蓋遠過之矣。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得失
《漢書‧藝文志‧書家小序》:“《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真按:毛詩之不足據者 武帝末,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于學官。”
案《讓太常博士書》云,“及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于壞壁之中,逸《禮》三十九,《書》十六篇。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與此并合。
又《詩家小序》:“漢興,魯申公為《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為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說,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為近之。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
案此蓋不滿毛公之學。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三十六,于劉歆《讓太常博士書》“校理舊文,得此三事”句下,引葉德輝說,謂“班志《藝文》,真按:班固 敘《毛詩》有微詞,歆亦知《毛詩》不如《書》、《禮》、《左傳》之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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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班志本之《輯略》,此正是劉歆之說,與《讓太常博士書》通篇不及《毛詩》可以互證。
又《禮家小序》:“《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瘉倉等推士禮而致于天子之說。真按:瀚典作於! ”
案此即《讓太常博士書》“至於國家將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禪巡狩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猶欲保殘守缺”之意,所以致憾于今文《禮》家之不備也。
又《春秋家小序》:“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
案《讓太常博士書》云“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謂左氏不傳《春秋》”,此故明著丘明論本事作傳,以破不傳《春秋》之說。
又案《六藝略序》所言學者之弊,與《讓太常書》文義重規疊矩,真按:【重規疊矩】 注音一式 ㄔㄨㄥˊ ㄍㄨㄟ ㄉ|ㄝˊ ㄐㄩˇ 解釋 1.規、矩各相重疊。比喻情事相同。三國˙魏˙明帝˙改元景初以建丑月為正月詔:此厤數之序,乃上與先聖合符同契,重規疊矩者。亦作重規襲矩。2.比喻因襲重覆。如:不好的制度就應該改革,不要重規疊矩,毫無進步。 相為應答,今取其文逐條分注於下,兩相對勘,既可知其實一人之作,亦以見立言有體。公家著述,傳疑信于千載,與私人論辨,爭勝負于一是者,固自不同也。真按:摘要
《一》志“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書“往者綴學之士,不思廢絕之闕,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
《二》志“說五字之文,至于二三萬言,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蓺,白首而後能言。”書“煩言碎辭,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蓺。”
《三》志“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以自蔽,此學者之大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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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至於國家將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禪巡狩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猶欲保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妒嫉,不考情實,雷同相從,隨聲是非。以《尚書》為備,謂左氏為不傳《春秋》,豈不哀哉!”
以 上兩相比校,觀其詞之詳略,書則為古文爭立之意多,志則恨傳注支寓之意多。蓋古文 不立,經雖闕而仍存,傳注支離,則經雖存而義晦矣。志為千秋之經術計,不為古文一家計,故意合而詞不同。其于今文家之專己守殘,排斥古學,只以“安其所 習,毀所不見”二語括之,不似書詞之譏刺刻露。蓋志于《書》、《禮》、《春秋》條下,既已明著古文之善,於此自不必更多著語,以免黨同伐異之譏。然其詞過 於深婉,含意未伸,故顏師古注只循文解釋,顏注云,己所常習則保安之,未嘗見者則妄毀誹。王先謙《補注》亦無所發明,皆不知為指今古文之爭言之也。以劉歆主張古文之力如彼,而于《七略》則立言和平如此,論述古今學術者宜知所取法矣。真按:劉歆的榜樣 歆人品至不足道,然好古博見強志,本傳語。故明于著述之體,是固不以人廢言也。至於諸子數術方技諸略之序,皆先言其學之所自出,次明其所長,而終言其弊。其言皆深通乎道術之源,而確有以見其得失之故,殆無一字虛設。非如歐陽修之新唐志,修飾文字,以聲調取勝,而于學術源流,非所措意,至於膚泛而無當也。真按:歐陽修的毛病
《校讎通義‧原道篇》(一之三):“劉歆蓋深明乎古人官師合一之道,而有以知私門初無著述之故也。何則?其敘六藝而後,次及于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蓋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為某氏之學,失而為某氏之弊。其云某氏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書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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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云流而為某家之學,即官司失職,而師弟傳業之義也。其云失而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謂生心發政,作政害事,辨而別之,蓋欲庶幾于知言之學者也。由劉氏之旨,以博求古今之載籍,則著錄部次,辨章流別,將以折衷六藝,宣明大道,不徒為甲乙紀數之書,亦以明矣。”
姚振宗《七略‧別錄佚文敘》:真按:標點有誤!-標點與前文不一! 《七略》首一篇,案謂《輯略》,即漢志各類小序。蓋六略分門別類之總要也。大抵六藝傳記則上溯于孔子,諸子以下各詳稽其官守,皆一一言師承之授受,學術之源流,雜而不越,各有攸歸。《釋文敘錄》所載七經流別,蓋仿其體麗小變之者也。
孫德謙《劉向校讎學纂微究得失篇》:真按:標點疑有誤! “昔荀卿之非十二子也,議者以其擯黜思孟相率而詆毀之。不知此篇之義,蓋亦取諸家得失為之推究耳。故自它囂以下,真按:瀚典作嚻! 既 斥之為期惑愚眾矣,何必先稱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明乎此十二子皆有得有失者也。及太史談《論六家要指》有曰,“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 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至於儒墨名法,無不詳究其得失,反覆以申明之。可知古人于一切學術,得失昭然,非如後世觝排異已,黨同妒真,而無服善 從義之心者也。不然,荀子崇儒,史公宗道,若挾一隅之見,儒道以外,皆可謂有失而無得矣。況任校讎之責,論定群書,固不能膠執私意,一如《四庫提要》涉及 宋學,必菲薄之。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與宋學 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謬 向于諸子一略,真按:劉向 每言此其所長,及放者為之,真按:應係仿(倣)之意也. 為此說者,亦是考究得失之意。
《新唐書‧藝文志》敘:“自漢以來,史官列其名氏篇第,以為六藝九種七略,至唐始分為四類,曰經史子集。而藏書之盛,莫盛於開元。其著錄者五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學者自為之書又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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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嗚呼,可謂盛矣!六經之道,簡嚴易直而天人備,故其愈久而益明。其餘作者眾矣,質之聖人,或離或合。然其精深閎博,各盡其術,而怪奇偉麗,往往震發于其 間,此所以使好奇愛博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滅,亦不可勝數。豈其華文少實不足以行遠歟?而俚言俗說猥有存者,亦有幸有不幸者歟?今著于篇,有其名而亡其書 者十蓋五六也,可不惜哉!”
案《漢志》云“序六藝為九種”者,蓋六藝為《七略》中之一略,就六藝中又分之為九種,猶之“序詩賦為五種,論次兵書為四種”之類耳。《漢志》數術六種,方技四種,獨諸子稱十家。《新唐志》乃云“以為六藝九種七略”,文義殆不可通。真按:歐陽修之誤 又經史子集,亦非自唐始分,目錄類例之,詳見後《沿革》。其 于目錄源流之大端且不能詳,其餘亦徒為空言,抑揚唱嘆,以盡文筆之姿勢而已。全篇僅略敘唐人繕寫書籍之事,于馬懷素之《續七志》、元行沖之《群書四部 錄》、毋煚之《古今書錄》皆無一言及之,尚不如舊志能錄《開元四部類例》及毋煚《書錄序》,為足備考證也。其《崇文總目》各序,大抵似此,不備引。
《隋志》大序說經籍之源流甚詳,足以上裨漢志之闕。章學誠持“六經皆史”之說,自以為創獲,然《隋志》言“史官既立,經籍于是興焉”,已開章氏之先聲矣。其敘漢、魏、真按:魏徵 六朝目錄書體例,與《七錄序》互有詳略,皆可以供參考。
《隋書‧經籍志敘》:“大道方行,俯龜象而設卦,後聖有作,仰鳥跡以成文。書契已傳,繩木棄而不用,史官既立,經籍于是興焉。夫經籍也者,先聖據龍圖,據鳳紀,南面以君天下者,咸有史官以紀言行,言則左史書之,動則右史書之。考之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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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類是也。下逮殷、周,史官尤備。《周禮》所稱天子之史凡有五焉。諸侯亦各有國史,分掌其職。暨夫周室道衰,紀 綱散亂。孔丘以大聖之才,當傾頹之運,乃述《易》道而刪《詩》、《書》,修《春秋》而正《雅》、《頌》,壞禮崩樂,咸得其所。”
《文史通義‧易教上篇》:“六經皆史也,古人不著書,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
其經子兩部小序,并依仿《漢志》,凡所論說,不能出劉、班範圍,及其補敘源流又多違失,《四庫提要》譏之,以為在《隋書》諸志中為最下。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得失 然 史集道佛四部,為《漢志》所未有,并能窮源竟委,自鑄偉詞。如序古史則推本于《紀年》,序起居注則推本于《穆天子傳》;序舊事知即《周官》太史掌萬民之約 契與質劑,序職官知即御史所掌在位之名數,至于雜傳序言史傳當紀窮居側陋之土,足以正地理書不記人物之非,簿錄序言當辨流別,足以糾目錄書但記書名之失。 皆獨具特識,通知著作之體。固不宜因偶有疏略,概肆譏彈也。
《四 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五《隋書提要》:“惟《經籍志》編次無法,述經學源流每 多舛誤。如以《尚書》二十八篇為伏生口傳,而不知伏生自有書教齊、魯間;以《詩序》為衛宏所潤益,而不知傳自毛亨;以《小戴禮記》有《月令》、《明堂 位》、《樂記》三篇,為馬融所增益,而不知劉向《別錄》《禮記》已載此三篇,在十志中為最下。”案《提要》卷二十一《夏小正》條下,謂“《隋志》根據《七錄》,最為精核”,與此不同。
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作者問題-可見不出于一手! 《隋書‧經籍志‧雜傳序》:“《周官》,閭胥之政,凡聚眾庶書其敬敏任恤者,族師每月書其孝悌睦姻有學者,黨正歲書其德行道藝者,而入之于鄉大夫。鄉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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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其賢者能者而獻其書。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內史貳之。是以窮居側陋之土,言行必達,皆有史傳。自史官曠絕,其道廢壞。武帝從董仲舒之言,始舉賢良文 學。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善惡之事,靡不畢集,司馬遷、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輔弼之臣,扶義俶儻之士,皆有紀錄。而操行高潔,不涉于世者,《史記》獨傳夷、 齊,《漢書》但述楊王孫之儔,其餘皆略而不記。後漢光武始詔南陽,撰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贊,郡國之書,由是而 作。”
案自萬季野斯同謂一統志不必及人物,真按:萬斯同 閻潛邱若璩和之,真按:閻若璩 見《困學紀聞箋》卷十、《古文尚書疏證》卷六上。《四 庫提要》卷六十八地理類小序及《太平寰宇記》提要,遂痛詆樂史之載人物,以為變古來地志之體例。王謨作《地理書抄通論》,始云:“《隋志》地理類敘,言摯 虞《畿服經》民物、風俗、先賢、舊好,靡不畢悉,固已并郡國書而一之,則謂一統志不當并載人物,未為篤論。”乃知萬氏,閻氏之說,皆未嘗細讀《隋志》之過 也。真按:閻若璩之誤 真按:萬斯同之誤 以此言之,學者于《隋志》小序未可忽視。
《四 庫提要》之總敘小序,考證論辨,可謂精矣。近儒論學術源流者,多折衷於此,初學 莫不奉為津逮焉。其佳處讀其書可以知之,無煩讚頌。篇章甚繁,亦無從摘錄。大抵經部最精,實能言學術升降之所以然,于漢、宋門戶分析亦詳。其餘三部,則多 言其著錄分門之例,于古人著作之意發明較少。又往往不考本末,率爾立論,如以前所舉地理目錄兩類小序是也。其分類變更成法,亦有得有失。最誤者莫如合名墨 縱橫于雜家,使《漢志》諸子九流十家頓亡其三,不獨不能辨章學術,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得失 且舉古人家法而淆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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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其論列百家,進退古今作者,《隋志》以後僅見此書。提要謬誤之處多,故後人遞有考訂。至於小序,則私家目錄未能具備。
《四 庫全書總目提要雜家小序》:“衰周之際,百氏爭鳴,立說著書,各為流品,漢志所 列備矣。或其學不傳,後無所述,或其名不美,人不肯居;故絕續不同,不能一概著錄。後人株守舊文,於是墨家僅《墨子》、《晏子》二書,名家僅《公孫龍 子》、《尹文子》、《人物志》三書,縱橫家僅《鬼谷子》一書,亦別立標題,自為支派,此拘泥門目之過也。黃虞稷《千頃堂書目》于寥寥不能成類者并入雜家, 雜之義廣,無所不包,班固所謂合儒墨兼名法也。變而得宜,于例為善,今從其說。
案 《漢志》所謂“兼儒、墨,合名、法”者,乃集眾家之長,而去取別擇于其間,以自名 其學,故曰“出于議官,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豈謂儒、墨、名、法皆可包入雜家哉!若如所言,則可并九流于一家,易子部為雜部矣。至於歸并名墨 縱橫,實用千頃堂之例,《提要》已明言之。近人張森楷《賁園書庫目錄輯略》謂“四庫雜家,沿于明志,以《明史》欽定之故,不敢立異”,則非也。四庫分類, 與《明志》不同者多矣,何謂不敢立異哉?黃氏書本是明志底稿,真按:張森楷之誤 故史臣因之。《提要》此條亦用黃例,遂偶相符合耳。
以上論篇目敘錄小序之體制,真按:斷句不當!-當是篇目、敘錄、小序! 多推本劉、班,實以唐以前目錄書亡於宋初,宋之晁、陳,清之紀氏,真按:紀昀 各以己意編錄論敘,真按:紀昀之誤 與劉略班志不盡相同,故不能不推尋本源,以明目錄書之體要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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