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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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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學習我們的母語時,我們遵循把語言的整個領域與特殊領域聯繫起來的自然過程。在學習外國語言時,我們也應同樣如此做。我們要常常把字典作為我們講話的耐心指導者和修正者的替代物。掌握歧義有如掌握精確意義一樣重要。

  甚至在我們開始語法解釋之前,區分部分與整體的過程就已經開始。初學者常常錯誤地忽略這一點,這可能是因為懷疑非習慣的意義。

  但這種規定從何時開始?首先開始于語言的物質元素:什麼是語詞即語句的實質成分的基本關係?從語法上把擴大的語句分析成它的部分;發現主詞和謂詞彼此制約的并列方式。每一事物都由那種似乎說明它們如何完全適應的公式所決定。

  主詞的可能意義是按照它在論題中的作用而被限定的,謂詞的可能意義是按照主詞如何使它隸屬于自己而被限定的。

   技術解釋的兩個方面相互搖擺。它愈多依賴于對整個思想的完全理解,它可能就對解決語法解釋中的困難 愈少提供直接幫助,反之亦然。如果這種分開不可能做,那麼所有幫助都來自于對思想序列的知識(頁邊注:考慮任務的重要性,技術解釋和語法解釋的循環關係。 風格在其最高的意義上是與本質的意義同義(統一簡化為最高意義上的風格)。模仿是最高的知識形式。普遍性和特殊性彼此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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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風格的獨特性屬于技術解釋,而規定語詞的統一意義則屬于語法解釋。

  作者一方面發現自己受論題支配——他的任務的客觀方面,另一方面又自由地按他所想去處理論題——他的任務的主觀方面。

  如果語詞是自由的,那麼它通常被認為是通俗的,假如它迎合外國陌生主體的通俗趣味;或者如果它被寫來是愉悅自我,那麼它是抒情奔放的。

  正如一方面是語法的對立面一樣,另一方面是創作(Composition)的對立面。

  解釋者通過考察形式的獨特用法而找出本質意義;他通過考察思想線索的獨特探究而找出文本的特殊性。

  正如創作的元素使思想消失在表達式領域一樣,正如表達式元素即語詞使思想消失于創作領域一樣,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每一作品開始建立它自己的詞匯學。

      1810年箴言

星期五,三月二日。概觀可以使我們把握語言被用的特殊方式。(1)物質的元素在同一程度上“意指”話語一直是理論的{頁邊注:在某些特殊情況裡,特殊的語言用法并不符合一般概觀所見的東西)。(2)作品的形式特殊性突出聳現,以致客觀性和主觀性之間的對峙尖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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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小的對峙是為較大的統一,以致文本遵守亞里士多德關于抒情詩或史詩的定義。更大的對峙開啟了與規範(Norm)的哲學的或歷史的背離。

  當然,一種概觀可以是錯誤的,這裡有犯錯誤的空間。我們必須仔細注意那些限定明顯論題的解釋性意見。

星期五,三月九日,對象:從主觀原則推出的理論原則。

星期六,三月十日。客觀的理解只觸及作者意識的物質方面。確定思想線索後面的意圖是確定創作客觀元素的必要準備:這可以被認為是一種輔助原則。確定主觀元素是與解釋相聯繫。這裡第一任務是構造所有可能的意義。真正的意義是隨著客觀的意義變成清楚而逐漸出現的。(a)消極地說,我們需要小心謹慎,解釋必要性的證明;(b) 積極地說,對作品出現的環境的研究(注意個別統一體的結構和思想線索的結構彼此相互制約,因此應當同步進行。關于個體的統一,我應當考慮當沒有什麼東西產 生時要做什麼,或何時它缺乏某種迷力;或何時它只是從簡單的解釋或困難的解釋產生)——兩種觀點都是受體裁的性質所制約;它是否含糊或可接近,或者太少或 太多留給想像;它是否能只是詳盡地或靠共通感被把握;它是否通俗的或帶有模糊目的或明確目的的主觀的(兩種區分并不混淆;後者的每一元素很可能是前者的元 素)。作品的體裁也受它是否為一般聽眾或特殊聽眾的目的而影響——但一部為特殊聽眾的作品不能與被忽視的作品相混淆。

  當作者發現可以受到歡迎的新見解時,他的作品也能成為通俗流行的。

  沒有什麼可以根據舊詞新用法(neologisms)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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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種表現裡可能是客觀的元素在另一種表現裡也可能是主觀的元素。因此物理地處理主觀元素遵循物理地處理客觀元素。這尤其適合于帶有特殊不同意義的語詞。如果這些語詞被誤解,那麼這是矯飾主義的缺陷。

   難以忍受的韻律風格幾乎經常是獨特的特徵。星期六,三月十七日。個別作者的特殊語言用法可以在主觀 元素裡被發現。但是,我們認為是特殊語言的東西實際上常常是從時代或作者所屬的階級得出的,某種東西難以得知,是當它只有一種再現,過一些時候我們得到確 定特殊的本領,但即使那時我們將越過困難文本。在主觀的語詞用法裡一定有某種一般的東西相應于客觀語詞用法。凡是作為韻律而分辨的東西是節奏彼此的關係。 困難和違抗規則可能消失在語詞游戲或語法不一致中。

星期五,二十三日。(1)通過聯結客觀元素和主觀元素,我們使自己置身于作者之內(man sich dadurch in den Schriftstellerhineinbildet)。我應當講(2)比作者自己更好地認識作者——具有一種(a)誇張的理解,或(b)一種批判的理解;我應當講(3)含糊的和清晰的,客觀的和主觀的動機之間的差別;(4)特殊詮釋學與普遍詮釋學的關係,(a)這兩種類型的各種不同的聯繫,(b)它們在解釋《聖經》上的差別,(c)科學形式的困難。

      詮釋學例證

柏拉圖的《理想國》,Ⅱ,36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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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原文】

(但我們的朋友會說,沒關係,這裡有亡靈的儀式和一心赦罪的諸神會更好地做,威名遠揚的城邦都是這樣宣布的,我們還有諸神之子,這些神子已成為詩人和神的先知,他們啟示這就是真理。)

歌德的《維拉‧白拉的格勞蒂》,V389F‧:

   Dass wenig vieles sei schafft nur die Lust herbei.

   (很少的東西可以更多地創造渴望的意義。)

柏拉圖的《理想國》,III388B

   【見原文】

   (不要悲傷……像詩人所說的那樣。)

我應當考慮沃爾夫關于主詞是否被改變的誤解。

同上書,388E

   【見原文】

   (如果我們放縱大笑,我們就易使自我變得非常激動。)

這提供了一種深層思想的例子。沒有類似的段落,我們將不可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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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詮釋學講演*

    (1819——1832

  (德國)弗里德里希‧施萊爾馬赫 著

  洪漢鼎 譯

      1819年講演綱要,我們通常假定我們與它們的內容和語言具有熟悉性。

  1.作為理解藝術的詮釋學還不是普遍地(一般地)存在的,迄今存在的其實只是許多特殊的詮釋學。

  (1)【我們只是說】理解藝術,而不是【說】理解的說明。1後者只可能是講和寫藝術的一特殊部分,而這特殊部分只能依賴于詮釋學的普遍原則。

  (2)這同樣指出了外文文本的困難點。在閱讀這些文本時,我們通常假定我們與它們的內容和語言具有熟悉性。如果我們熟悉這兩者,那麼要作出它們之間的區別就成為困難的,因為也許我們并不真正理解更明顯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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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根據《施萊爾馬赫著作選集》第4卷和英譯本《詮釋學傳統:從阿斯特到利科爾》紐約州立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8599頁選擇。

1這裡施萊爾馬赫區分了對文本的直接理解(Verstehen)和對理解的任何所說的或所寫的說明(Darlegung)。注意這裡修辭學的說明(Darlegung)不要與闡釋性的解釋(Auslegung)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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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藝術性的理解才能一致地把握文本(Schrift)的話語(Reden)。

  (3)通常我們假定,我們能依賴于人的本性的健全知識去表述一般的解釋原則。但這樣就存在一種危險,我們也可能常依賴于一種關于文本例外性質的健全感覺去規定它們所意指的東西。

  2.要規定普遍詮釋學的精確性質(位置),這是困難的。

  (1)這種詮釋學很久以來被處理為邏輯的補充。但是,因為我們在它的實踐中必須拋棄一切邏輯的原則,所以這種詮釋學就一定不是邏輯的補充。哲學家并不想建立一種關于詮釋學的理論,因為他認為它更重要的是被理解而不是理解。

  (2)語文學在整個歷史上曾經做了積極的貢獻。但它的詮釋學方法只是積累觀察。

  3.講話(Reden)藝術與理解(Verstehen)藝術彼此相互關聯,但是講話只是思維的外在方面,所以詮釋學是與思維藝術相關,并且是在哲學上相關的。

  可這樣一來,解釋藝術依賴于【講話藝術和理解藝術的】組成并以它們為前提。這兩種藝術是這樣相互依賴,以致凡是講話沒有藝術的地方,那裡對講話的理解也沒有藝術。

  4.話語(Reden)是思維共同性的中介(Vermittlung),由此可見,修辭學和詮釋學具有相互隸屬關係,并且與辯證法有共同關係。

  (1)話語當然也是個體之間思想的中介。思想只是通過內在的講話而完成,并且就此而言,話語只是已形成的思想本身(dergewordene Gedanke)。但是,凡思想者認為必須固定思想本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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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就存在講話藝術,即把原始的思想表達出來(Umwandlung),并隨之而需要解釋(Auslegung)。

  (2)詮釋學與修辭學之間的統一關係是在于每-種理解行動都是講話行動的反面,因為我們必須把握那種作為話語基礎的思想。

  (3)詮釋學與修辭學依賴于辯證法,這是在于所有知識的形成都依賴于這兩者(講話和理解)。

  附釋:普遍詮釋學正如與考證(Kritik)相關一樣。也與語法相關。但是,因為沒有這三者,不僅沒有知識的傳達.而且也沒有知識的把握,同時所有正確的思想都意在正確的講話,所以,所有這三者都精確地與辯證法相聯繫。

  詮釋學與語法的相互關係依賴于每一話語只是在語言理解的前提之下被把握——詮釋學和語法與語言相關。這導致話語與思想的統一,語言是實際思想的方式。因為沒有話語就沒有思想,語詞的說出(Aussprechen)只是在于思想的出現,并就此而言是偶然的。但沒有人能無語詞地思想。沒有語詞,思想也不是完成的和清楚的。因為詮釋學應當導致對思維的內容(Denkinhalts) 的理解,但思維的內容實際上只是通過語言而存在,所以詮釋學依據于作為語言知識的語法。如果我們在通過語言(語言是思想共同性的中介)的傳達行動裡觀察思 想,那麼這就不是強調任何別的東西,而只是強調知識作為一切東西共同的知識。所以語法和詮釋學與辯證法有共同的關聯,辯證法是知識統一的科學——而且每一 話語只能通過它所屬的歷史的整體生命(Gesamtleben)的認識,或者通過與它相關的歷史的認識而被理解。但歷史的科學是倫理學。不過,語言也具有它的自然方面;人的精神的區別是受人和地球物體的物理性質所制約的。所以詮釋學不僅植根于倫理學,而且也植根于物理學。但倫理學和物理學又返回到作為知識統一科學的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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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正如每一話語都具有一種雙重的關係,即與語言整體和它的創造者的整個思想相關,同樣,一切【話語的】理解是由兩個環節所組成,即把話語理解為得自語言,以及把話語理解為思想者頭腦中的事實。

  (1)每一話語預先假定某一所與語言。我們也可倒過來說,不僅對于絕對第一的話語,而且對于整個過程,語言只是通過話語而來到存在;無論如何,傳達(Mitteilung)預先假定了語言的共同性(Gemeinschaftlichkeit),即預先假定了一種對語言的知識。當某物處于不可傳達的講話和傳達之間,講話的藝術就開始了;因為我們必須考慮這種可能性,即聽者可能發現某物在其他人的語言用法裡是陌生而奇特的。

  (2)每一話語依賴于以前的思想。當然,我們也能倒過來說,但是就傳達而言,它總是真的,因為理解的藝術只涉及前進的思想。

  (3)由此推知,每一個人一方面是所與語言以特有的方式借以形成的處所,另一方面,人的話語只有通過語言整體才能被理解。但人也有一種經常要發展的精神,而人的話語只是他的理智中的一個事實。

  個人在其思想時是受(共同的)語言所制約,他只能思想那些在其語言裡已有其關聯的思想(die Gedanken)。一個新的思想如果不與語言中已存在的關係發生關聯,它就可能不被傳達。這是基于思想乃是一種內在的講話。由此顯然可見,語言決定了個人在思想方面的進展。因為語言不僅是個別觀念(Vorstellungen)的複合物,而且也是觀念親緣關係(Verwandtschaft)的系統。因為語詞是通過語詞的形式而被帶到聯繫之中。每一發生關聯的語詞就是每一前綴和後綴都具有一種特有意義(Modifikation)的親緣關係。但這種特有意義的體系在每一語言中是另一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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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們自己客觀化語言,那麼我們就會發現,一切講話行動只是語言展現其特有性質的的方式,并且每一 個人只是語言顯現的處所,正如我們在重要的著作家那裡把我們的注意力指向他們的語言,在他們的語言那裡察看風格的差異——同樣,每一話語總只是通過它所屬 的整體生命而理解,這就是說,因為每一話語作為講話者的生命環節只有通過他的一切生命環節才是可認識的,而這只是由他的環境整體而來,他的發展和他的進展 是由他的環境所決定的,所以每一講話者只有通過他的民族性(Nationalitaet)和他的時代才是可理解的。

  6.理解只是這兩個環節的相互作用(語法的和心理學的)。

  (1)話語如果不被理解為一種語言的關係,那麼它就不被理解為精神的事實,因為語言的天賦性限制精神。

  (2)話語如果不被理解為一種精神事實,那麼它就不被理解為語言的樣態,因為所有個人對語言的影響的根據就在于講話,而語言本身是由講話所決定的。

  7.這兩種解釋同樣重要,如果我們說語法的解釋是低級的解釋,而心理學的解釋是高級的解釋,這是不正確的。

  (1)心理學解釋是高級的解釋,僅當我們認為語言只是個人傳達其思想的工具;這樣,語法的解釋就只是清除暫時的困難。

  (2)語法的解釋也可以是高級的解釋,如果我們認為語言是決定一切個人思想的東西,個人只是語言的處所,以及認為個人的話語只是語言呈現自身的手段。這樣,心理學的解釋就成為完全從屬的,有如個人的此在本身一樣。

  (3)由于這種雙重性,我們可以推知這兩種解釋完全是同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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