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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自儒術獨尊,即取得了傲視子史的地位,歷代學者奉之若神明,不敢妄加品評,更不敢將其與子史平列。而亭林認為,《六經》亦不過聖人之史籍,因此可以用來證史。
亭林學綜百家,淹貫經史。其經學以其能考史而明,其史學則以其能訓經而大。考史明經和訓經證史,合 起來表達了一個共同理念,那就是:六經皆史。「六經皆史」之說,昔人以為是章學誠的創見。其實,伴隨著宋明以來的疑經之風和經史考證之學的興起,在章氏之 前,早有學者提出此論。例如,北宋劉恕在《通鑑外紀‧序》中就曾論及於此:南宋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八引《文中子‧王道篇》及陸魯望《復友生論文書》,亦 有此說。此意至明代,學者們更進一步推廣之。王陽明在《傅習錄》中說:「以事言謂之史,以道言謂之經。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經,《五經》亦史。 《易》是包犧氏之史,《書》是堯、舜以下史,《禮》、《樂》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謂異?」66王世貞《藝苑卮言》卷一有云:「天地無非史而 已。《六經》,史之言理者也。」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二亦曰:「夏商以前,經即史也;周秦之際,子即集也。」上述諸家的學術背景和學術風格雖各不相 同,然而卻不約而同地提出了共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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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日知錄》卷十八,〈秘書國史〉。62《亭林文集》卷三,〈答湯荊峴書〉。63《亭林文集》卷四,〈與潘次耕書〉。64《亭林文集》卷三,〈與公肅甥書〉。65《亭林文集》卷三,〈與公肅甥書〉。66《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版,第十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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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明經學的獨尊地位已無可挽回地衰落了。亭林正是在這種風氣之下,提出為《六經》正本清源,還《六 經》以平實史籍的本來面的主張。他說:「《詩》之次序,猶《春秋》之年月,夫子因其舊文,述而不作者也。……《春秋》書公、書郊禘亦同此義。孟子曰:『其 文則史。』不獨《春秋》也,雖《六經》皆然。今人以為聖人作書,必有驚世絕俗之見,此是以私心待聖人。」67亭林以清代經學之祖而持此論,尤為發人深省, 而以其為史界元勳,其影響更為深遠。其後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標舉「《六經》皆史也」、「《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68諸說,進一步暢述斯意,未必不是 受其流風所化。
亭林即以經史同源,經史同歸,便自覺地以經史互訓。其考史明經,自不必說,其以經證史,在《日知 錄》中可謂俯拾皆是。如卷二十二「郡縣」條,亭林提出「後之文人……以為廢封建、立郡縣皆始皇之所為也。以余觀之,殆不然。」接著舉《左傳》十多條史實, 證明「當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已為縣矣。」於是郡縣始于秦皇的觀點不攻自破。再如,在同卷「都」條中,亭林指出,古時的「都」,一般以為是指國都,然 而他卻舉出《詩》、《書》、《左傳》、《孟子》等經典中的史料,證明三代以上國都不言「都」,三代時之「都」,皆小邑之稱,自秦漢以後,才「以古者下邑之 名為今京師之號」。諸如此類的考證,皆能以經典所載之事,為考古明今之用。此其歷史考據所以根底堅牢、視野宏闊而論析精微、風披久遠之故也。
再次,亭林搜集史料,重于金石考古。
亭林一生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治學不惟以書本為務,且亦十分重視實地考察。他周遊南北東西,所至之處,無不考其山川形勝、歷史沿革,詢其民風土俗、疾苦利病,以所得口碑資料與文獻史冊相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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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其誤、補其闕。
亭林之實地考察,尤留心於尋訪遺址遺跡,搜求金石碑刻。金石考古之學自宋代學者已開其端,其著名者 有歐陽修的《集古錄》、趙明誠的《金石錄》、呂大臨的《考古圖》等。然其時學者但以金石為雕蟲小技,視之為琴棋書畫之類「區區為好玩之具」。亭林曾讀前代 學者的金石著作,而認識到金石刻辭可以考釋古史,發明史籍。他說:「余自少時,即好訪求古人金石之文,而猶不甚解。及讀歐陽公《集古錄》,乃知其事多與史 書相證明,可以闡幽表微,補闕正誤,不但詞翰之工而已。」69故其北遊期間,十分注重訪古探幽,各處搜求古碑殘碣,而加以摘錄整理,述其原委,辨其訛誤, 撰成《金石文字記》、《求古錄》、《石經考》諸書。其〈金石文字記序〉有云:「此二十年間,周遊天下,所至名山、巨鎮、祠廟、伽藍之?, 無不尋求。登危峰,探窈壑,捫落石,履荒榛,伐頹垣,畚朽壤,其可讀者,必手自鈔錄。得一文為前人所末見者,輒喜而不寐。一二先達之士知余好古,出其所 蓄。以至蘭台之墜文,天祿之逸字,旁搜博討,夜以繼日。遂乃抉剔史傳,發揮經典,頗有歐陽、趙氏二錄之所未具者。積為一帙,序之以貽後人。夫〈祈招〉之 詩,誦于右尹;孔悝之鼎,傳之《戴記》。皆尼父所未收,《六經》之闕事,莫不增高五嶽,助廣百川。今此區區,亦同斯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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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日知錄》卷三,〈魯頌商頌〉。68章學誠《文史通義》,〈內篇一‧易教上〉。69《亭林文集》卷二,〈金石文字記序〉。70《亭林文集》卷二,〈金石文字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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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畢生搜集金石,並以之與經史古籍相對證,其對史書之闡幽表微、補闕正誤者良多。如其從魯孝王刻 石碑文,考知漢時諸侯王於其國中亦得自稱元年:「魯孝王刻石,其文曰:『五鳳二年,魯四年六月四日成。』今在孔宙廟中。五鳳二年,漢宣帝有天子之年也。魯 州四年者,魯孝王有國之年也。上書天子一統之年而下書諸侯王自有其國之年,此漢人之例也。……漢時諸侯王得自稱元年。」71從賜顯寧廟額敕文中,考知宋高 宗駐蹕越州之年月:「右碑在城隍廟中,其陰大書曰:『賜顯寧廟額敕。』按《宋史》建炎四年四月癸未,帝駐蹕越州。五月癸丑,以張守參知政事與碑合。」72 從元靖先生李君碑,考知其可以補《唐書》李元靖無傳之闕:「(碑)今在句容縣茅山。都穆『金薤琳琅』曰:『碑稱隱居先生以三洞真法傳升元先生,升元付體元 先生,體元付正一先生,正一付先生。』今考隱居先生者梁陶弘景,升元為王遠知,體元為潘師正,正一為司馬子微,三人《唐書》有傳,惟元靖無之。」73從泰 山孔宙碑考知《後漢書》誤以孔融之父孔宙作孔伷:「泰山都尉孔宙碑,在今曲阜廟中。……按《後漢書》『孔融父伷,泰山都尉』,非也。當依碑文作宙。」74 等等。
亭林的此類考索,不惟有益於史料之開拓,亦且推動了金石學在清代之彪然大昌而成為一門專門學問。其 後,錢大昕之《潛研堂金石文字跋尾》、洪頤煊之《平津館讀碑記》、嚴可均之《鐵橋金石跋》、王昶之《金石萃編》、孫星衍、邢樹之《寰宇訪碑綠》等,或考證 精切,或薈錄眾說。而論斯學濫觴,則首推亭林之金石諸作。
(二)秉筆直書
史書筆法,既是作者史德之反映,亦直接關係到史書之價值。中國古代史學,素來講求「秉筆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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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司馬遷之撰《史記》,「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75司馬光之著《通鑑》,以「不誣事實,近於至公」76為指歸;劉知幾亦說:「良史以實錄直書為貴」,「善惡必書,斯為實錄。」77這種不以己意害事的客觀性追求,幾千年來一直是歷代史家立言所循之不刊鴻教。
亭林繼承並弘揚了歷代史學之秉筆直書的傳統,主張據事直書,惟義是規,反對徇情枉道,曲筆求全。他 說:「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此董狐之直筆也。『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此董狐之巽辭也。傳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為『越境乃 免。』謬也。」78據凡左傳》記載:晉靈公無道,正卿趙盾屢諫,靈公欲殺盾,盾出奔。其族人趙穿因殺靈公。盾未至境而復還。太史董狐書曰:「趙盾弒其 君。」以示於朝。盾曰:「不然。」狐曰:「子為正卿,亡不越境,返不討賊,非子而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盾,古之良大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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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見《金石文字記》卷一。72見《求古錄》。73見《金石文字記》卷四。74見《金石文字記》卷一。75《漢書》卷六十二,〈司馬遷傳〉。76《宋史》,〈司馬光傳〉。77劉知幾《史通》,〈外篇‧惑經第四〉。78《日知錄》卷四,〈趙盾弒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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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法受惡。惜也,越境乃免。」79按左氏傳及杜預注的理解,孔子之意是以「越境則君臣之義絕,可以不 討賊。」因此,董狐固為良史,趙盾亦不失為良大夫。但亭林認為,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趙盾雖為古之良大夫,然其弒君之名並不以其逃未越境而免。因 此,他認為董狐所謂「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不過是其巽辭,其書「趙盾弒其君」,乃據事直書,不為英雄諱短。因此,董孤才是真正的良史。亭林對 這種秉筆直書、不隱不諱的書法尤為推崇,認為這是萬世作史之準繩。他據此而批評《宋史‧忠義傳》之記陳遘其事不能據事直書、有違史實。陳遘,宋永州人,字 亨伯。徽宗時,任部剌史二十年,有清廉之名。方臘起義時,他以發運使經制東南七路財賦,因建議興經制錢。其初特為一時權宜之計,然其剝民斂財,為州縣大 患,遺禍無窮。亭林至謂「宋之所以亡,自經總制錢。」80後來,陳遘在中山被金兵圍困,一家十七人為叛將所殺。《宋史》以其嬰城死節而入〈忠義傳〉,對其 害民之罪則諱而不言。亭林認為,陳遘之興經制錢,是「上得罪于藝祖、太宗,下得罪於生民」;81而其身死中山,則「不過匹夫匹婦之為諒而已」,「不足以償 其剝民之罪」,「焉得齒於忠義哉!」82因此,他對《宋史》為陳遘開罪分咎的作法,大不以為然。他認為,只有秉筆直書,才能揚善抑惡,「然後天下之為人臣 者,不敢懷利以事其君,而但以一死自托于忠臣之列矣。」83
對於改篡史貫,以求誣罔時人、揚名後世的作法,亭林認為作史者當詳察而嚴斥之。他說:「唐武宗會昌 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近見《實錄》多載密疏,言不彰於朝聽,事不顯於當時,得自其家,未足為信。今後《實錄》所載章奏,並須朝廷共知者方得記 述,密疏並請不載。如此則理必可法,人皆向公,愛憎之志不行,褒貶之言必信。』從之。此雖出於李德裕之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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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其言不為無理。自萬曆末年,章疏一切留中,抄傳但憑閣揭。天啟以來,讒慝弘多,嘖言彌甚。予嘗親見 大臣之子追改其父之疏草而刻之以欺其人者,欲使蓋棺之後,重為奮筆之文。逭遺議於後人,侈先見於前事,其為誣罔甚于唐時。故志之於書,俾作史之君子詳察而 嚴斥之也。」84對於當代史,亭林雖面對清廷高壓,亦主張威武不屈,據事直錄,並挺身指出時人所修明史與史實之出入。他說:「然亦有一得之愚,欲告諸良友 者。自庚申之戊辰,邸報皆曾寓目,與後來刻本記載之書殊不相同。」85確然表現出古代良史之品節與氣慨。
亭林認為,要據事直書,就須有可靠的史料做基礎方可書之,否則,就甯可疑而闕之。他說:「孔子曰; 『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闕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 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況于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 者乎?況於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于史策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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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事見《左傳‧宣公二年》。80《亭林文集》卷五,〈讀宋史陳遘〉。81《亭林文集》卷五,〈讀宋史陳遘〉。82《亭林文集》卷五,〈讀宋史陳遘〉。83《亭林文集》卷五,〈讀宋史陳遘〉。84《日知錄》卷十八,〈密疏〉。85《亭林文集》卷四,〈與潘次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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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對於孔子不益闕文,以求其信的風格,亭林推崇備至。他說:「孔子生於昭、定、哀之世,文、宣、 成、襄則所聞也,隱、桓、莊、閔、僖則所傳聞也。國史所載策書之文,或有不備,孔子得據其所見以補之。至於所聞則遠矣,所傳聞則又遠矣。雖得之於聞,必將 參互以求其信。信則書之,疑則闕之。」87他認為,孔子所倡導的「信則書之,疑則闕之」的原則,應該成為史家之公則。
對於一些是非難定之事實,亭林主張兼容而並存之。他說:「今之修史者,……兩造異同之論,一切存 之,無輕刪抹,……以待後人之自定。斯得之矣。」88他認為,如果史家各立門戶,心存偏見而謬加筆削,則百世之下,難有信史。他說:「門戶之人,其立言之 指,各有所借。奏章之文互有是非,作史者兩收而並存之,則後之君子如執鏡以照物,無所逃其形矣。偏心之輩,謬加筆削,於此之黨則存其是者,去其非者;於彼 之黨則存其非者,去其是者。於是言者之情隱,而單辭得以勝之。且如《要典》一書,其言未必盡非,而其意別有所為,繼此之為書者,猶是也。此國論之所以未 平,而百世之下難乎其信史也。崇禎帝批講官李明睿之疏曰:『纂修《實錄》之法,惟在據事直書,則是非互見。』大哉王言!其萬世作史之準繩乎!」89
亭林認為,據事直書,當以敘事暢達、史事曉明為貴,而不在乎文字之簡繁,記述之煩省。他說:「《史 記》之繁處,必勝於《漢書》之簡處。《新唐書》之簡也,不簡於事,而簡于文,其所以病也。」90不過,他亦主張,作史以明白易讀為上,反對冗複古奧,並因 此而批評時人求古之病說:「以今日之地名為不古,而借古地名;以今日之官名為不古,而借古官名;舍今恒用之字,而借古字之通用者,皆文人所以自蓋其俚淺 也。」91他還認為,作史不宜使用隱語,對於前人所用的一些諱隱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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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主張後之作史者當改而正之,以免造成歧義,引起誤解。其言曰:「陸機《辨亡論》,其稱晉軍,上篇謂 之『王師』,下篇謂之『強寇』。文信國《指南錄序》中『北』字皆『虜』字也。後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謝皋羽《西台慟哭記》,本當云『文信公』,而謬云 『顏魯公』,本當云『季宋』,而云『季漢』。凡此皆有待於後人之改正者也。胡身之注《通鑑》,至二百八十卷石敬瑭以山後十八州賂契丹之事,而云『自是之 後,遼滅晉,金破宋』,其下闕文一行,謂『蒙古滅金取宋,一統天下』,而諱之不書。此有待於後人之捕完者也。……《金史‧紇石烈牙吾塔傅》『北中亦遣唐慶 等往來議和』;〈完顏合達傳〉『北中大臣以輿地圖指示之』;〈完顏賽不傳〉『按春自北中逃回』。『北中』二字不成文,蓋『虜中』也。修史者仍金人之辭未 改。」92
亭林認為,要做到敘事簡明,以簡馭繁,一個有效的方法是多立表志。他說:「鄭漁仲言,『作史莫先於表。』今觀宋、遼、金、元四史,紊亂殊甚。不先作表,則史未易讀也。……蓋記事自有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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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日知錄》卷四,〈春秋闕疑之書〉。87《日知錄》卷四,〈所見異辭〉。88《亭林文集》卷四, 〈與潘次耕書〉。89《日知錄》卷十八,〈三朝要典〉。90《日知錄》卷十九,〈文章繁簡〉。91《日知錄》卷十九,〈文人求古之病〉。92《日知錄》卷 十九,〈古文未正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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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譜簡則易明也。」93在亭林看來,作史立表,不惟可與紀傳相互補充,使記事完整,避免遺漏,且亦能 夠綱舉目張,條貫分明,使人讀之,一目了然。其論有云:「朱鶴齡曰:『太史公《史記》帝紀之後,即有十表、八書。表以紀治亂興亡之大略,書以紀制度沿革之 大端。』班固改書為志,而年表視《史記》加詳焉。蓋表所繇立,昉于周之譜牒,與紀傳相為出入。凡列侯、將相、三公、九卿,其功名表著者,既繫之以傳;此外 大臣無積勞亦無顯過,傳之不可勝書,而姓名爵里、存沒盛衰之迹,要不容以遽泯,則於表乎載之;又其功罪事實,傳中有未悉備者,亦於表乎載之。年經月緯,一 覽瞭如,作史體裁,莫大於是。而范書闕焉,使後之學者,無以考鏡二百年用人行政之節目,良可歎也。其失始於陳壽《三國志》,而范曄踵之,其後作者又援范書 為例,年表皆在所略。』不知作史無表,則立傳不得不多,傳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遺漏而不舉。歐陽公知之,故其撰《唐書》,有〈宰相表〉,有〈方鎮 表〉,有〈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始復班、馬之舊章云。」94
(三)慎作論斷
傳統史書,於「紀」、「傳」篇末,常有評述所記人物和事件的文字,如《史記》之「太史公曰」,《漢書》之「贊」,及後史之「述」、「評」、「論」等,《文選》統名之曰「史論」。
史論之作,所以「辨疑惑,釋凝滯」95者也。因此,馬、班之論,皆理有必要,而設論裁之,若愚智共了,則無俟贅述。然後之作史者,不知史書之大體,載削之指歸,本無疑事,仍強生其文,乃至與奪乖宜,是非失中。亭林認為,史論泛豔,斷制不嚴,非良史之風。因此,他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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