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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序:“劉氏之世,史書蓋寡,附見《春秋》,誠得其例。《七略》詩賦不從六藝詩部,蓋由其書既多,所以別為一略。”
《通考》卷一百九十一:“案班孟堅《藝文志》《七略》無史類,以《世本》以下諸書附于《六藝略,春秋》之後。蓋《春秋》即古史,而《春秋》之後,惟秦、漢之事,編帙不多,故不必特立史部。”
《經籍會通》卷二:“劉歆《七略》,詩賦一略,則集之名所由昉。而《司馬氏書》尚附《春秋》之末,真按:司馬遷 真按:此不當標書名號也!非書名也,乃指太史公書也! 此時史籍甚微,未足成類也。鄭以《史記》不當入經,真按:鄭樵 蓋未深考此耳。”
《通志‧校讎略》編次不明論:“《漢志》以《世本》、《戰國策》、《秦大臣奏事》、《漢著記》為《春秋》類,此何義也?”
《校讎通義‧補校漢藝文志篇》:十之三。“詩賦篇帙繁多,不入《詩經》而自為一略。”
又 《鄭樵誤校漢志篇》:“鄭樵譏漢志以《世本》、《戰國策》、《秦大臣奏事》、《漢 著記》為《春秋》類,是鄭樵未嘗知《春秋》之家學也。《漢志》不立史部,以史家之言皆得《春秋》之一體。書部無多,附著《春秋》,最為知所原本。又《國 語》亦為國別之書,同隸《春秋》。樵未嘗譏正《國語》,而但譏《國策》,則所謂知一十而不知二五者也。”
至於《論語》、《孝經》小學之附六藝,則因其皆當時學校誦習之書也。《論語》、 《孝經》漢人皆謂之傳記,《論語》書多,故自為一類。《孝經》則附以《五經雜議》、《爾雅》、《弟子職》諸書,皆後世之五經總義,特當時總解群經之書尚 少,故姑附之于此耳。小學書為學童所必讀,亦以次入焉。《漢志》云“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于六略中獨變六藝之名。《劉歆傳》云“講六藝、傳記、諸子、詩 賦、數術、方技,無所不究”,于六藝諸子之間,忽著傳記兩字,明六藝之中,除五經以外,皆傳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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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之記事,可謂苦心分明矣。而或者猶以為劉、班獨尊孔子之書為經,故著之于《六藝略》。劉向儒者,固尊孔,然此則非其義也。
趙岐《孟子題辭》:“孝文皇帝欲廣游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
姚振宗《七略別錄佚文》敘:“《漢書‧儒林傳》,依功令,但載《易》、《書》、《詩》,《禮》、《春秋》五經,其餘謂之傳記。故《論語》、《孝經》、小學三家,唯見《藝文志》。”
王鳴盛《蛾術篇》卷一:“《論語》、《孝經》皆記夫子之言,宜附于經,而其文簡易,可啟童蒙,故雖別為兩門,其實與文字同為小學。小學者,經之始基,故附經也。”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四《漢魏博士考》:案傳記博士之罷,錢氏大昕以為即在置五經博士時,真按:錢大昕 漢武帝建元五年也。錢氏說見《潛研堂文集》卷九。其 說蓋信。然《論語》、《孝經》、《孟子》、《爾雅》雖同時并罷,其罷之之意則不同。《孟子》以其為諸子而罷之也,至《論語》、《孝經》則以受經與不受經者 皆誦習之,不宜限于博士而罷之者也。劉向父子作《七略》,六藝一百三家,于《易》、《書》、《詩》、《禮》、《樂》、《春秋》之後,附以《論語》、《孝 經》、原注:《爾雅》附。小學三目。六藝與此三者,皆漢時學校誦習之書。以後世之制明之,小學諸書者,漢小學之科目;《論語》、《孝經》者,漢中學之科目;而六藝則大學之科目也。武帝罷傳記博士,專立五經,乃除中學科目于大學之中,非遂廢中小學也。以下所引證據甚詳,今姑從略。
案王氏解《論語》、《孝經》小學附入六藝之故,謂皆漢時學校誦習之書,其說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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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謂《論語》、《孝經》為漢中學之科目,則余頗疑之。蓋大學小學之名,為漢所固有,無俟取譬後世之制,而漢人文字中無有言及中學者。及讀《玉燭寶典》卷一引崔寔《四民月令》云:“正月農事未起,命成童以上,注:年十五以上至三十。入大學,學五經,師法求備,勿讀書傳。嚴氏《全後漢文》卷四十七輯《四民月令》,此條據《齊民要術》卷三輯入,無“師法”以下八字。研凍釋,命幼童注:謂十歲以上至十四。入小學,學書篇章。”注:謂六甲、九九、《急就》、《三蒼》。又卷十一引云:“十一月,硯水凍,命幼童讀《孝經》、《論語》篇章,入小學。”原無“入”字,據《齊民要術》卷三引補。然後知《論語》、《孝經》,亦漢入小學書也。其言十一月入小學,讀《孝經》、《論語》,與魏志《邴原傳》注引《原別傳》“鄰有書舍,原遂就書,一冬之間,誦《孝經》、《論語》”之言,尤為相合。夫謂之鄰里書舍,則仍是小學耳。
陰陽家之與數術,《漢志》以為同出于羲和之官。而數術獨為一略者,固因一言其理,一明其數,亦由數術之書過多,六種百九十一家,二十五百二十八卷。猶之詩賦之于《三百篇》耳。章學誠遂謂當以陰陽諸篇附之尹咸,恐亦未是。觀司馬談之論六家要指,見《太史公自序》。六家者,陰陽、儒、墨、名、法、道德也。已有陰陽一家,則自當入之諸子。使《漢志》出《三百篇》以入詩賦,章氏能不議其後乎?大抵《七略》、《別錄》,雖意在“辯章舊聞”,然于條別學術之中,亦兼顧事實。阮孝緒之論史書詩賦,可謂通人之見矣。
《校讎通義‧校讎條理篇》(七之五):“《七略》以《兵書》、《方技》、《數術》為三部,列於諸子之外者,《諸子》立言以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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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書》、《方技》、《數術》皆守法以傳藝,虛理實事,義不同科故也。至四部而皆列子類矣。
又《漢志‧諸子篇》:真按:標點有誤!-漢志諸子乃校讎通義之一篇,不應有「‧」號!此標點者當作漢志內之一篇矣! 十四之十一。諸 子陰陽之本敘,以謂出于羲和之官。數術七種之總敘又云“皆明堂、羲和、卜史之職也”。今觀陰陽部次所敘列,本與數術之天文五行不相入,是則劉、班敘例之不 明,不免後學之疑惑矣。蓋《諸子略》中陰陽家乃鄒衍談天、鄒奭雕龍之類,空論其理而不徵其數者也。《數術略》之天文歷譜諸家,乃《泰壹》、《五殘》、《日 月星氣》以及《黃帝》、《顓頊》、《日月宿歷》之類,顯徵度數而不衍空文者也。其分門別類,固無可議。惟于敘例,亦似鮮有發明爾。然道器合一,理數同符, 劉向父子校讎諸子,而不以陰陽諸篇付之太史尹咸,以為七種之綱領,固已失矣。敘例皆引羲和為官守,則又不精之咎也。
案章氏理數之說甚精,可謂妙悟。至謂陰陽家與天文五行不相入,則非是。考陰陽家有宋司星子韋、齊鄒衍二家之書。《論衡‧變虛篇》引子韋書錄序奏云:“子韋曰,君出三善言,熒惑宜有動。於是候之,果退舍。”宋景公時熒感守心事,見《呂氏春秋‧制樂篇》、《淮南子‧道應訓》、《新序‧雜事篇》。書錄序奏,即劉向《別錄》也。是陰陽家何嘗不言天文?《七略》曰:“鄒子有終始五德,言土德從不勝,木德繼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文選》卷十九應吉甫《華林園集詩》注引。是陰陽家何嘗不言五行?《漢志》陰陽二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今已一篇不存,何所考而知其引羲和為官守為敘次不精乎?夫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便辭巧說,毀所不見,此學者之大患也。真按:余嘉錫對章學誠的批評
以上論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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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向、歆以六略部次群書,《七錄》序謂“東漢蘭臺猶為書部”。王隱《晉書》敘鄭默著《魏中經簿》,亦不言其于類例有所變更。至荀勖《晉中經新簿》,始分 四部,此學者所共知也。然漢、魏之間,實已先有四部之名。孔融文曰:“證案大較,在五經四部書。”魏文帝《自敘》云:“及長而備歷五經四部,史、漢諸子百 家之言。”以四部置之經子史之外,則非荀勖之四部矣。所指為何等書,無可考證。以意度之,七略中六藝凡九種,而《劉向傳》但言“詔向領校中五經秘書”。蓋 舉《易》、《書》、《詩》、《禮》、《春秋》立博士者言之,則曰五經;并舉樂言之,則曰六藝;更兼《論語》、《孝經》、小學言之,則為九種。漢末人以為于 九種之中獨舉五經,嫌于不備,故括之曰五經四部。四部者,即指六藝略中之樂、《論語》、《孝經》、小學也。此雖未有明證,而推測情事,或當如此。
《御覽》卷六百八:“孔融《與諸卿書》曰:鄭康成多臆說,人見其名學為有所出也。證案大較,要在五經四部書,如非此文近為妄矣。”真按:孔融對鄭玄的批評
《華陽國志》卷十下:“李譔自五經四部百家諸子伎藝算計卜數醫術弓弩機械之巧皆自思焉。”
抱朴子《祛惑篇》:“五經四部,并已陳之芻狗,既往之糟粕。”
陶弘景《本草集注序錄》:“其五經四部軍國禮服,若詳用乖越者正于事跡非宜耳。”
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十三《答問》十:魏文帝《典論自敘》稱“五經、四部、史、漢、諸子百家之言,靡不畢覽”,魏志《文帝紀》注引。所謂四部者,似在五經諸子之外,亦不知其何所指。
案《北史‧祖珽傳》,又有五經三部之稱。當時目錄皆用四部分類,行之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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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部,蓋即指子史集,與後漢時之五經四部不同。
以上論漢、魏時之四部
荀勖《中經》分為四部:一曰“甲部”,紀六藝及小學;二曰“乙部”,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四曰“丁部”,有詩賦,圖贊,汲冢書。見隋志序。其曰甲乙丙丁者,甲乙丙丁非名也,因其中所收之書為例不純,無可指名,而姑以是名之也。
案《史記‧萬石君傳》云:“長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慶。”俞樾《古書疑義 舉例》卷三引入“寓名例”,謂甲乙非名也,失其名而假以名之也。考《漢書‧成帝紀》云:“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子宮生甲觀畫堂。” 師古曰:“甲者,甲乙丙丁之次也。《元后傳》言見于丙殿,此其例也。”周壽昌《漢書注校補》曰:“漢制多以干支立名,如律令有甲令、乙令、丙令,計簿有甲 帳、乙帳,漏刻稱甲夜、乙夜,甲觀可類推。《後漢書‧清河王慶傳》‘以長別居丙舍’,《後漢書‧百官志》有丙舍長一人,是又有甲舍、乙舍等名也。”余謂周 氏之徵引者詳矣,但謂漢制名以干支立名,則非是。蓋古人于凡事物之多而無定名與失其名者,則皆以甲乙丙丁代之,取其便於識別,猶之後世以天地玄黃編號耳。 荀勖之四部正是此例。及南北朝與隋唐雖仍用甲乙丙丁之名,然其分部皆按書之性質,不似勖之以皇覽簿與史部同部,汲冢書與詩賦同部,於是經史子集之名遂起而 代之矣。
又案荀勖《中經》,隋唐《志》皆十四卷。然《七錄》序云“晉《中經簿》書簿少二卷,不詳所載多少”,則勖原書當有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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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四部各得四卷,正是因書之多寡分合之以使之勻稱。自梁時亡其二卷,《隋志》不注明殘缺,而後世多不曉其意矣。真按:隋書經籍志之失
勖之甲部,即《七略》、《漢志》之六藝,後世之經部。蓋歷代惟經學著述極富,未嘗中輟,舊書雖亡,新製復作,故惟此一部,古今無大變更。其乙部則合漢志之諸子兵書數術為一部,四部中皆無方伎,蓋已統于術數之中。為後世子部之祖。考漢諸子十家,惟儒、道、陰陽三家有西漢末人之著作,儒家有劉向揚雄,道家陰陽并有近世不知作者。餘若縱橫雜家,皆至武帝時止,農家至成帝時止,小說家至宣帝時止。而名、墨二家,則只有六國人書。可以見當前漢時諸子之學,已在若存若亡之間。由漢至晉,中更王莽董卓之亂,其存焉者蓋寡矣。《中經》著錄之古諸子凡若干家,今無可考。《七錄》于兵錄中陰陽部農部各止一種,此所謂一種即一家,非漢志三十八種之種。墨部四種,縱橫部二種而已。儒道雜三部最多,恐有大半是晉以後之新著。以此推之,晉時子部之書,當亦無幾。此所以合《漢志》四略之書歸于一部也。
《中經新簿》之類例,以分古諸子家近時子家為最有條理。蓋自漢而後,不獨名法之學失其傳,即他家亦多無師法,非復周秦之舊。取後世之書強附九流,按門分隸,是猶呂奪嬴宗,真按:謂呂不韋也. 牛繼馬後,問其名則是,考其實則非也。張之洞《書目答問》以周秦諸子自為一類,昔嘗詫為特識,今乃知源出於勖耳。真按:張之洞與荀勖 真批:實則聞道張之洞此篇亦起草于繆荃孫也. 至兵書之外,又有兵家,不知以何為別。豈以《漢志》著錄者為兵書,用《七略》之舊名。近世為兵家耶?然立名未安,此則勖之疏也。真按:荀勖中經新簿之不足
《書目答問》子部注:“周秦諸子皆自成一家學術,後世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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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能歸入經史者強附子部,名似而實非也。若分類各冠其首,愈變愈歧,勢難統攝。今畫周秦諸子聚列于首,以便初學尋覽。漢後諸家,及依類條列之。真按:疑為即之訛! ”
史書本附《春秋》,《中經簿》始自六藝內析出。然分門未久,其書不能甚多。詩賦在《漢志》雖有五種百六家,然至晉當已亡失大半,新作蓋亦無幾。胡應麟謂此時史集二部尚希,其說是也。故丙丁兩部之中,史記、舊事、即故事。雜事即雜史。皆史也,而《皇覽》簿則非。《皇覽》乃類書之祖,《隋志》言梁有六百八十卷,故能以一書自為一類。詩賦圖贊皆集也,而汲冢書則非。蓋為此兩部之書過少,故取無類可歸之書,分別附入,以求卷帙勻稱。後人頗譏議其雜,實則荀勖亦自覺之,是以不立部名,但以甲乙丙丁為目,則固不得而議之矣。持以較後世之經史子集,雖亦約略近似,而其實非也。
汲冢所得書,《晉書‧束晳傳》詳載其目,其中四部之書皆有,《中經》不使之各歸其類,而并附于丁部,王鳴盛以為不可解,趙翼以為失當,余謂此無不可解亦無所謂失當也。真批:愚以為此關鍵要看為何王、趙二氏無法看出那個「井」中,正是愚後學之關鍵也! 真按:趙翼之誤 真按:王鳴盛之誤 蓋當時官收得汲冢竹書,武帝以付秘書,雖以今文寫之,而其簡策必仍藏秘府。以其皆科斗字,不與他書同,故不可以相雜廁,以取原書與所寫之本并貯一處,以便相校讎。以其自為一類也,故附諸四部之末。猶後世藏書目以宋、元本別著于錄,而今之圖書館有善本書庫之比耳。
《晉書‧束晳傳》:“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發魏襄王墓,真按:此準字亦未簡化! 或言安釐王冢,真按:此字亦未簡化!奇哉!此書之簡化規則與它書不同也. 得竹書數十車,大凡七十五篇,漆書,皆科斗字。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真按:瀚典作冡! 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輟次第,真按:瀚典作綴,是也! 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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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七:“隋《經籍志》分經史子集四部。案四部之名,起晉荀勖《中經簿》。尋前後著錄家皆分為七,如劉歆《七略》,王儉《七志》, 阮孝緒《七錄》,皆雜亂繁碎。惟荀勖稍近理。然子不當先史,詩賦等下忽有《汲冢》,亦不可解。且甲乙丙丁,亦不如直名經史子集。故《隋志》依用而又改移 之。
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二:“古書分類以四部分者,自晉荀勖始,其中編次,子先于史,汲書又雜詩賦內,位置俱未免失當。”
案王氏嘗謂“目錄之學,學中第一緊要事”。見商榷卷一。故其所著《蛾術篇》第一門即說錄。書凡分十門。皆言目錄之事。然實于此學所得不深。如此條所言,都無是處。其謂經史子集為《隋志》所改移,亦不免汩于俗說。王氏以博洽名,然尚如此,其餘諸家,更不勝其駁,真按:王鳴盛之誤 真按:余嘉錫對王鳴盛的批評 故皆略之。《通考》卷一百七十四引宋葉夢得《過庭錄》云:“古書自唐以後,以甲乙丙丁略分為經史子集四類”,此亦用《新唐志》之說,知其沿訛已久。真按:新唐書之誤
以上論荀勖四部
《中經》四簿,子居史前。東晉李充為元帝作書目,始將其乙丙兩部之書互換,由是四部之序次始定。《七錄》序又言:“充沒略眾篇之名,眾篇之名,謂荀勖之六藝、小學、古諸子家、近世子家等分類之名也。總以甲乙為次。”蓋當時僅有書三千一十四卷,古今著錄,未有更少于此者,若復強分門類,則一類之中,不過數卷,故總而錄之,不復條別,亦不得已之變例也。本傳言其以類相從,則其次序之間仍按書之體例,所異者,不標類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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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選》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臧榮緒《晉書》曰:李充,字弘度,為著作郎。于時典籍混亂,充刪除煩重,以類相從,分為四部,甚有條貫,秘閣以為永制。五經為甲部,史記為乙部,諸子為丙部,詩賦為丁部。”
案今《晉書‧李充傳》無五經為甲部以下四句,《御覽》卷二百三十四引《晉中興 書》亦無此四句。《玉海》卷五十二引充傳,有五經為甲,史記為乙,諸子為丙,詩賦為丁四句,在分為四部之下,似即自《文選注》轉引。余疑此四句,乃李善釋 四部之義,非臧書所有。《玉海》雜入充本傳之中,蓋非也。真按:王應麟之誤 錢大昕《元史‧藝文志》及《潛研堂答問》見文集卷三。即據《文選注》此條為說。今人讀錢氏書,有不能得其出處者矣。真按:錢大昕不註明出處
《隋志》簿錄所著錄之書目,自宋至隋,除《七志》、《七錄》外,皆以四部為名,蓋并用李充之次序,所謂“秘閣以為永制”者也。南朝人呼四部,只謂之甲乙丙丁。然考顏之推《觀我生賦自注》,則梁元帝時校書,已分經史子集四部。後人信歐陽修《新唐志序》之謬說,真按:歐陽修之誤 真按:新唐書之誤 以為名起于唐者,非也。南北朝書目,今并已佚,其分類之例,不可得而考矣。
《南史,何憲傳》:“博涉該通,群籍畢覽。任昉、劉諷共執秘閣四部書,真按:瀚典作劉渢! 試問其所知,自甲至丁,書說一事,并敘述作之體,連日累夜,莫見所遺。”
顏之推《觀我生賦》自注(見《北齊書》本傳):“王司徒表送秘閣舊書八萬卷,乃詔比校部分,真按:先斷.句比校、部分.比校謂比對校勘-單字想複詞-部分謂歸部分類. 為正御副御重雜三本,左民尚書周弘正、黃門郎彭僧朗、直省學士王珪、戴陵校經部。左僕射王褒、吏部尚書宗懍、員外郎顏之推、直學士劉仁英校史部。廷尉卿殷不害、御史中丞王孝純、真按:瀚典作王孝紀! 中書郎鄧藎,金部郎中徐報校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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