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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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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類比法

  甲書年代已定、乙書字體版式風格全同,可定為同時所刻。青銅器研究中有所謂“標準器”,與此略同。例 如明代劉純著有《雜病治例》一卷、《傷寒治例》一卷。《四庫總目》著錄二書,均云“成化己亥蕭謙刻本”。北圖有《傷寒治例》明刻本,遼寧中醫學院有《雜病 治例》舊刻本。余以二書對照,發現字體版式全同,均題“吳陵劉純宗厚編輯,長安蕭謙子豫校正”,半頁十一行,行十八字,黑口,四周雙邊。前有成化己亥蕭謙 序。北圖本定為明刻,則遼寧中醫學院本亦明刻無疑。從本書版式、蕭謙序及卷端題蕭謙校正來看,應即《四庫總目》所謂“成化己亥蕭謙刻本”。《中國版刻圖 錄》著錄的金刻本,大都是從風格上類比出來的。例如《南豐曾子固先生集》北圖藏本,過去定為宋刻,趙萬里先生發現此本與潘祖蔭家藏金刻《雲齋廣錄》版式字 體行款相同,於是定為金刻本。看字體、版式實際都是類比法,同一時代同一地區刻書版式字體風格相似,可以類比。這種方法利用得好不好,往往取決于經驗是否 豐富,屬於版本鑑別中稍感玄妙的一種方法。

(十三)查著錄

   當你面對一部弄不清刊刻年代的書時,可先查一下以前到底有過哪些刻本,那些刻本各有什麼特徵,諸如 行款、版式、刻工、諱字、牌記、序跋、校閱人等等,看這個本子與以前哪個本子接近,這樣可以幫助我們排除許多可能,找到較接近的答案,從而進一步參考其他 證據確定刊刻時代、地域及刊刻人。例如前面說日本九州大學藏《甲子會紀》,明薛應旂著,《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記載有兩個刻本:一是明嘉靖三十七年玄津草堂 刻本,一是明陳仁錫刻本。九州大學本題“史官長洲陳仁錫評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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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應當首先考慮這是陳仁錫刻本。再查陳仁錫生活的年代,即可大體確定其刊刻時代為明天啟崇禎間。又如《通鑑總類》,《天祿琳琅書目》前後編均屢次著錄, 從中可以了解到該書在宋代有潮陽初刻,在元至正間有平江重刻。知道這些背景,才能對刻工“平江張俊”有特殊感覺,把它與元刻聯繫起來。版本學和目錄學密不 可分,原因就在於此。

(十四)求旁證

  從要鑑別的版本本身找證據,可謂之“本證”或“內證”,行款版式、字體墨色、序跋牌記、裝潢紙張、避諱刻工、收藏印記等,都屬於內證。當內證不能解決問題,或者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時,旁證最見功夫。這裡舉二例。

   一是傅氏“雙鑑”之一的宋宮廷寫本《洪範政鑒》。當傅氏從完顏景賢得到此書後,對該書本身特徵有這 樣的描述:“朱絲欄,左右細線,無邊欄。半葉九行,每行十七字。樹、豎、頊、瑋、桓、構、雊、殻、慎,皆為字不成,敦字不缺筆,審為孝宗時重繕本。前有康 定元年七月御製序,每卷首有‘內府文璽’(澤遜按:府當作殿)、‘御府圖書’印,卷尾有‘緝熙殿書籍印’,皆宋代內府所鈐朱文大印。……筆法清勁,有唐人 寫經風格。桑皮玉版,厚如梵夾,蝶裝舊式,凡十二冊。”傅氏從欄格、行款、避諱、印鑑、書法、紙張、裝潢等方面審定為宋孝宗時重抄本。這些內證應當說已比 較充分。但只能證明該書為南宋宮廷收藏,不能證明為何方所寫。這是民國十七年戊辰傅氏鑑定的成果,寫成了跋文。

   過了十年,即民國二十七年戊寅,傅氏從清人徐松所輯《宋會要輯稿》中發現了旁證,使鑑定工作得到圓 滿解決。於是又作一跋云:“前跋作于戊辰之春,以屬稿倉卒,未遑博稽。嗣校印徐星伯《宋會要》輯本,于其中搜得二證焉。一曰:建炎三年三月二日,行在太史 局合要各書,下詔訪求,內有《洪範政鑒》十三冊(傅氏注:三當為二字之誤)。見《永樂大典》一萬九千七百七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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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曰:淳熙‘十三年二月八日,令秘閣繕寫《洪範政鑒》一本進納’。見《永樂大典》一萬一千九百四十四卷。以此觀之,建炎時既下詔訪求,至淳熙時,必已求得 遺本,故令秘閣重繕進御。今考本書,避帝諱至‘慎’字止,是此本為淳熙秘閣繕進之原帙,固彰彰甚明矣。”(《藏園群書題記》)

   如果沒有徐松從《永樂大典》中輯出《宋會要》這兩條史料,恐怕無法確認為“淳熙秘閣繕進之原帙”。 而這兩條旁證的獲得,去第一次作跋竟歷十年之久,並且不無偶然性。可見,旁證之求,殊為不易。當然,如果沒有該書獨具的宋代宮廷藏書的特徵,以及避諱字的 密合,仍不能得出“彰彰甚明”的結論。內外證據的嚴密結合,是何等重要!

  第二個例子是清人王筠的《說文解字句讀》三十卷。這是一部普通常見的清刻本。這部書先有王氏自刻本,後有光緒八年四川尊經書局重刻本。二本行款相同,但卷端題名不同。初刻本題:“漢太尉南閣祭酒許氏記,安王筠撰集,真按:清人怎會用丘?當作邱. 相 國壽陽祁春浦夫子鑑定,益都陳山嵋、晉江陳慶鏞訂正,博山蔣其崘書篆。”光緒八年重刻本僅題“漢太尉南閣祭酒許氏記,安丘王筠撰集”,其餘均刪去,所以空 隙較大。光緒本卷前封面刻“提督四川學政詹事府正詹事餘姚朱逌然重刊”,又有牌記:“光緒壬午秋八月開雕,四川尊經書局藏板。”所以光緒本容易判定。而初 刻本就不好辦,前面有道光庚戌(三十年)四月安丘王筠序,又凡例,均未言刻書事。《販書偶記》著錄為“道光庚戌刊”,是以作序年為刻書年,不太可靠。傅增 湘《藏園訂補郘亭知見傳本書目》著錄兩個版本:一“道光庚戌刊”,一“同治四年刊《安丘王氏說文三種》本”。所謂同治四年刊,是因為同治四年王筠之子彥侗曾將《說文釋例》、真按:王彥侗 《說文句讀》呈請御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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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 旨下南書房覆閱。當時潘祖蔭參加了南書房覆閱,所以王彥侗離京時請潘祖蔭作了篇序,序末署“同治四年太歲在乙丑五月吳潘祖蔭”。由此,王彥侗刷印此書時加 了龍紋封面,中刻“御覽說文句讀”,右刻“同治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由禮部進呈”,左刻“同知銜附貢生王彥侗恭繕”。其實仍是原版。道光本、同治本仍是一刻。 問題是,究竟何年所刻,仍無依據。王氏在刻成《說文句讀》之後,曾加補正,由其子王彥侗付刻。王筠在《說文句讀補正》末有附記:“咸豐四年八月覆閱之,至 十月杪而畢,凡所刪改增益約數百事。將別勒為一冊,刻為《補正》。十一月初三冬至記。”又其子彥侗附識:“是時先大人已病,猶日抄別冊不釋,至第六卷遂成 絕筆,十二月初九日疾革。彥侗以是冊宜付梓為請,然之。遂卒,痛哉。用是敬遵遺命,與孫玉山先生藍田校而梓之。九年七月男彥侗謹識。”據此,則《補正》刊 成於咸豐九年,《句讀》刊成當在咸豐四年八月以前。道光三十年為道光最後一年,這年自序,那麼付刻應在稍後。因此,《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著錄《說文句讀》 三十卷《句讀補正》三十卷,作“清咸豐王彥侗刻本”,基本符合事實,而仍無刻書年份、地點。要弄清《說文句讀》付刊時間、地點,只有求諸旁證。考鄭時《王 菉友先生著述考》(附屈萬里、鄭時輯《清詒堂文集》後)引王彥侗《菉友府君行述》云:“咸豐二年六月,以歷年徵刻完全,復調署曲沃。先是,府君積所入俸金 刻《文字蒙求》一卷、《說文釋例》二十卷,續刻《補正》附各卷之後。及是,《說文句讀》成,曲沃之薦紳如張君子特、崔君紹聞、張君鶴書、王君思耀、蘇君廷 紳輩,皆慕府君之學,慫恿邑人,爭助以資,畢工以書償之。”再細核原書各卷之末,有校者名氏:“曲沃蘇仰伊校”、“曲沃韓錫齡校”、“曲沃許淋校”、“曲 沃張鶴書校”、“曲沃蘇廷紳校”、“曲沃邊鉅賢校”、“曲沃裴驊校”、“曲沃受業蘇廷直校”、“曲沃崔紹聞校”、“曲沃郭瀚校”、“曲沃王恩照校”、“曲 沃受業衛天鵬校”、“曲沃受業張鳳梧校”、“翼城焦騰鳳校”、“鄉寧鄭晉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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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王彥侗《行述》正相吻合,知即咸豐二年曲沃刻本無疑。這樣,《說文句讀》的刊刻年份、地點及出資者曲沃士紳,均得弄明。由此可知,《販書偶記》、《藏園訂補郘亭知見傳本書目》著錄均誤。真按:販書偶記之誤 真按:藏園訂補郘亭知見傳本書目之誤 《中國古籍善本書目》亦可更加詳細地著錄此書的刻書時間、地點了。這個例子再次證明,內證與旁證必須密切配合,才能得出正確結論。

   明代有些地方官喜歡刻書,往往在序言中說自己或者自己的上司履任一年,政清人和,爰刻某書。遇到這 類情況可查當地的地方志,看職官表中該官在任年限,即可得知其刻書年份。或者序中言及上司,不敢直呼其名,也要通過地方志職官表看其間是何人任職。這樣就 可確認刻書人姓名與刻書年月了。總之,旁證很重要,而求之殊難,需要對古代文獻有較深較廣的認識,查來得心應手,方可左右逢源。

(十五)對書影

   同一部書的不同版本,應相互對比,不能對比原書則應對比書影。對比結果,經常會發現,以往認為是不 同版本的,其實是同版的不同印本。上面說的《說文句讀》同治四年刻本,實際是咸豐二年曲沃刻本的同治四年印本。這裡再舉一例。《讀書敏求記》,清錢曾撰, 是版本目錄學名著。《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著錄有“清雍正四年趙孟松雪齋刻本”、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 “清雍正六年濮梁延古堂刻本”、“清乾隆十年沈尚雙桂草堂刻本”,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 顯 然是作為三種版本對待。但經把三種版本相互對比,可以發現實為一版。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雍正六年濮梁序稱:“惜此編未克流傳,爰付諸梨棗,以公同 志。”儼然自刻,而隻字不提雍正四年趙孟升刻版事。乾隆十年沈尚杰序亦明確聲稱:“因舉吳興趙氏之本,重加校讎,付諸剞劂。”儼然是據趙孟升本重刻。其實 都是用雍正四年趙孟升刻版刷印,他們的不誠實的序言,為後人帶來了錯誤的認識真按:古人抄襲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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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錯誤要得到糾正,唯一的方法是將同一部書的不同版本相互核對。《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雖然還存在類似《讀書敏求記》的問題,但是,通過十幾年間編撰《中 國古籍善本書目》,各館版本相互核對書影,發現的此類錯誤不勝枚舉。鑑別同一書的不同版本,對照各本書影可以說是簡單易行的高招。真按:中國古籍善本書目之誤

  以上從十五個方面介紹版本鑑定的方法,仍不能說是全面。在實踐中應把這些方法配合使用,綜合考慮,才能避免一些錯誤,得出正確的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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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獻的校勘

一、文獻訛誤的類型及校勘的目的

(一)文獻錯訛的類型文獻經過傳抄、刻印、排印等,都會出現錯誤,主要的錯誤類型有:

 1.訛。即文字錯誤。

 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先生言:《水經注》‘水流松果之山’,鍾伯敬本‘山’訛作‘上’,真按:鍾惺 遂連圈之,以為妙景,其可笑如此。‘松果之山’見《山海經》。”

  這裡戴震說的鍾伯敬本《水經注》應指明崇禎二年刻《水經注》四十卷。這個本子前有崇禎二年己巳譚元春《刻水經注批點敘》,說是自己與亡友鍾伯敬及蜀人朱無易評點的,武林嚴忍公等刊刻行世。又有《水經注箋評姓氏》,列“南州朱謀瑋儀、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不知是否為鬱之簡化字! 蜀 郡朱之臣無易、景陵鍾惺伯敬、譚元春友夏”四人,可知這個三人評點本是以明代朱謀瑋《水經注箋》為底本進行評點的。他們的評點注重文學成就,所以鍾惺看見 “水出松果之上”的話,認為很有意境,就在每個字旁加上了圈。根據王國維校,“上”字《永樂大典》本、明抄本均作“山”,松果山是山名,戴震指出見於《山 海經》。如果作“水出松果之山”,就是一句平平常常的話,用不著連圈之了,可見,鍾惺不知道“松果”是山名,更看不出“上”字是“山”字之誤,估計把“松 果”理解成“松樹之果”,水從松果上流下來,確是很美的描景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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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例子確實說明鍾惺因為一個錯字而誤解《水經注》,但我們還應當明白,這個錯字不始於鍾惺,在朱謀瑋《水經注箋》中已是錯誤的,鍾惺不過是以訛傳訛。同時,段玉轉述的“水流松果之上”,真按:原訛作載,徑改.噫本處正在談訛字,不料自己就訛了.. “流”字應是“出”字之誤,也不夠準確。我們在讀書時應弄清本源,不可照抄二手資料。否則以訛傳訛,錯上加錯,害人害己,就太不應當了。

  2.脫。脫文,也叫奪文。即漏掉文字。

   《史記‧吳太伯世家》:“吳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聖子 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髮,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勾吳,荊蠻義 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太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仲雍卒,子季簡立。季簡卒,子叔達立。叔達卒,子周章立。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太 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為虞仲。”

   這段關於周民族早期歷史的資料,為不少人所熟知。日本大阪杏雨書屋藏南宋紹興十年邵武朱中奉宅刻 《史記》(集解),脫去“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聖子昌。太王”共十九字(參日本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而南宋慶元建安黃善夫刻 《史記》(集解、索隱、正義),脫去“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共十八字,真按:百衲本史記之敓文 元 彭寅翁刻本、明嘉靖王延喆刻本亦脫此十八字(參張元濟《史記校勘記》)。日本藏本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錄》著錄,云:“此本鐵畫銀鉤,字體雕工與瞿氏藏 《周易》相類,是南渡初建本之精者。”黃善夫本亦藏日本,商務印書館《百衲本二十四史》據以影印。傅增湘《經眼錄》亦著錄云:“是書精雕初印,棱角峭厲, 是建本之最精者。”傅氏對這兩個宋建本的讚美基本上是從鑑賞角度出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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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文字校勘,則粗疏已甚,殊非善本。

   商務印書館張元濟影印《百衲本二十四史》時,因黃善夫本為傳世三家注合刻第一本,且中土久佚,故選 為影印底本。我國所缺,從日本借印補齊。當時通過校勘,發現南宋黃善夫本脫此十八字,為了使文字完整可讀,張元濟在影印時請專門人才照宋本字體補上了這十 八個字,所以《百衲本二十四史》中的《史記》就不缺這十八個字了。按照“不訛不缺”的善本標準來衡量,商務影印本較其底本更符合善本標準。當然影印古籍而 進行這樣的補充改正,有傷原本面貌,如果用校勘記的方式加以說明而不改原書,也許會更好一些。

  3.衍。衍文就是多餘的字,由後人傳寫傳刻中不小心混入或者重複而造成,也有無知者擅自補入而造成的。

   南宋黃善夫刻《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未就,請具而奏之,相如以為列仙之傳居山澤間”索隱:“列 仙之傳居山澤。按:傳者,謂相傳以列仙居山澤間,音持全反。小顏及劉氏并作儒。儒,柔也,術士之稱,非。”這段正文十九字、索隱四十字,共五十九字,黃善 夫本重復出現。又同上《龜策列傳》:“此橫吉上柱足內自舉外自垂,真按:詞:肣1 hn ㄏㄢˊ〕〔《廣韻》胡南切,平覃,匣。〕同“ 1 ”。舌頭。 嚴復 《原強》:“今之扼腕奮肣,講西學、談洋務者,亦知近五十年來,西人所孜孜勤求,近之可以保身治生,遠之可以經國利民之一大事乎?”肣2 qn ㄑ〡ㄣˊ〕〔《集韻》渠金切,平侵,群。〕古代灼龜甲以卜吉凶,甲上向內斂收的裂紋謂之肣。《史記‧龜策列傳》:“肣開。” 司馬貞 索隱:“音琴。肣謂兆足斂也。”《集韻‧平侵》:“肣,斂也。灼龜首仰足肣。”按:與含琴音同从今得聲! 以卜病者,卜日不死,其一日乃死。”這二十六字也重複,都是坊刻本不重視校勘而留下的衍文,這種無意造成的衍文較易發現。

   有些衍文則為害較大,例如《太平御覽》卷六百二十《治道部》:“孫卿子曰:君,舟也。庶人,水也。 水能行舟,亦能覆舟。”又曰:“君者,義也。……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鬼谷子曰:事聖君,有聽從,無諫爭。事中君,有諫諍,無諂諛。事暴君,有補 削,無矯拂。”清嘉慶十年秦恩復十研齋刻《鬼谷子》是有名的善本,因為書中無《御覽》所引《鬼谷子》這段話,於是附於書後,作為佚文。清末孫詒讓指出: “此《荀子》語,《御覽》誤。”(見孫詒讓手批《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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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此語見《荀子‧臣道》。根據《太平御覽》的體例,“鬼谷子曰”應作“又曰”,這樣就與上面“孫卿子曰”連為一體,不會有這個誤會。“鬼谷子”三字當是 編輯或刊刻時誤入的,屬於衍文。如果我們用這段話研究鬼谷子的思想,那就會得出不合實際的結論。這樣的衍文不易發現,我們對待那些傳世典籍的“佚文”或者 已佚典籍的輯本,應格外謹慎。

 4.倒。即文字顛倒。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相如與(卓文君)俱之臨邛,盡賣其車騎,買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爐。相 如身自著犢鼻褌,與保庸雜作,滌器于市中。”“犢鼻褌”,三國吳韋昭注:“今三尺布作,形如犢鼻。”南宋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明萬曆凌稚隆刻《史記評 林》本均脫“布”,作“今三尺作”。商務印書館影印黃善夫本《史記》時,根據武英殿本補入一“布”字,但不小心補錯了位,補在“作”字下,成了“今三尺作 布”,這就造成“作布”兩字互倒。又《新唐書‧虞世南傳》中華書局標點本:“與兄世基同受學于吳顧野王餘十年。”“餘十年”不通,《舊唐書》作“十餘 年”,是。這也屬於倒文的例子。真按:點校本廿五史之誤

 5.錯亂。一段文字亂了次序。

 清惠棟《松崖筆記》卷二《仁》:“《春秋元命苞》曰:仁者情志,好生愛人,故其為人以其人,立字二為仁。仁人,言不專于己,念施與也。”

  這段話雖勉強可以斷開句子,但文義不通。商務印書館影印宋刻《太平御覽》卷三百六十《人事部》載有此段文字:“《春秋元命苞》曰:‘仁者情志,好生愛人。故其為仁以人,其立字二人為仁。’注:‘二人,言不專于己,念施與也。’”

  我們可以發現《御覽》文義暢達,應是惠棟《松崖筆記》的來源。但惠棟的時代看不到宋版《御覽》,所據者非善本,至有錯亂多處,文字不可句讀。細繹其誤有四:(1)訛文:“仁”訛作“人”,“二”誤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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