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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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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之難,自古如斯!今日的情形,雖和清初不同,但三十多年來,“出處”的問題,何嘗不困擾著許多知識分子?所以引錄陳確這番說話來結束本文。真按:何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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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1顧炎武:《亭林文集》(《顧亭林詩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卷3,頁65

2”遺民”一詞,最早見於《左傳》和《孟子》。《左傳‧閔公二年》:“衛之遺民男女有七百三十人。”(《春秋經傳集解》〔《四部叢刊》本〕,卷4,頁4上);又《左傳‧襄公二十九年》:“陶唐氏之遺民。”(同上,卷19,頁4下)《孟子‧萬章上》:“〈雲漢〉之詩曰:‘周餘黎民,靡有孑遺。’信斯言也,是周無遺民也。”(《四部叢刊》本,卷9,頁8上)因此,遺民的本義是指國亡而遺留下來的人民。至於現在指易代後不仕新朝的人(《辭海》編輯委員會〔編〕:《辭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中冊,頁2425)乃是後起的意思,但不知始於甚麼時候。《二十四史》卻沒有<遺民傳>,自從范曄(398445)在《後漢書》中把那些因國亡而隱居不仕的遺民和在太平之時退隱的逸民的傳記混合在一起,稱為<逸民傳>後,後來的修史者多有仿效,但名稱稍有不同,如《晉書》、《宋書》、《南史》、《北史》、《隋書》、《舊唐書》、《新唐書》、《宋史》、《金史》、《元史》、《明史》稱為〈隱逸傳〉;《南齊書》稱為<高逸傳>;《梁書》稱為<處士傳>;《魏書》稱為<逸士傳>;至《陳書》、《北齊書》、《周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則並沒有立專傳。然而把在平時歸隱的人物和因國亡而後歸隱的人並列,忽略他們不同的退隱理由,並不能符合史家求真的精神。全祖望(17051755)便曾建議將兩類人物分開,<移明史館帖子五>說:“隱逸一傳,歷代未有能言其失者。少讀《世說》所載向長、禽慶之語,愛其高潔,以為是冥飛之孤鳳也。及考其軼事,則皆不仕新室而逃者。……蓋皆有所託以長往,而非遺世者流也。范史(《後漢書》)不知其旨,遂與逢萌俱歸逸民;於是後之作史者,凡遇陶潛(365372376-427)、周續之(357423)、宗炳之徒,真按:周續之之生卒 真按:陶潛之生卒 皆依具例,不知其判然兩途也。向使諸君子遭逢盛世,固不甘以土室繩牀終老,而滄海揚塵,新王改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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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以麻衣苴履,章皇草澤之間,則西臺之血,何必不與萇弘同碧?晞髮白石之吟,何必不與采薇同哀?使必 以一死一生遂歧其人而二之,是論世者之無見也。……惟《宋史‧忠義傳序》有云:‘世變淪胥,晦跡冥遁,能以貞厲保厥初心,抑又其次,以類附從。’斯真發前 人未發之蒙,然而列傳十卷,仍祇及死綏仗節諸君,未嘗載謝翱(1249-1295)、鄭思肖(124l1318)隻字。如靖康(11261127)時之褚承亮誓不仕金,而祇列之<隱逸>,則又何也?夫惟歐陽公(修,10071072)以死節死事立傳,真按:歐陽修之生卒 真按:歐陽修 則不及生者。若概以忠義言之,則凡不仕二姓者,皆其人也。”(《鮚埼亭集‧外編》〔《四部叢刊》本),卷42,頁27上-28下)全祖望的建議雖然很有見地,可惜並沒有得到明史館的接納。到了民初,趙爾巽(18441927)等編《清史稿》,始立<遺逸傳>兩卷,記載“明末遺臣如李清(16021683)等、逸士如李孔昭(崇禎十五年〔1642〕進士)等。數十人的事蹟(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卷500501<列傳>287288,頁1381513864)。二十多年前,台灣方面編纂《清史》,也沿襲《清史稿》的體例,立<遺逸傳>兩卷,而且連小序也抄襲過來,祇是所載人物頗有不同罷了(《清史》編纂委員會:《清史》〔台灣:國防研究院,1961年〕,卷499500,列傳285-286,冊7,頁54205443)。因此,藍德彰(John D.LangloisJr.)認為所有正史都有“隱逸”的傳記,而祇有《清史》卷499包括遺民傳的說法,並不正確(John D. LangloisJr.,“Chinese Culturalism and the Yüan Analogy Seventeenth-Century Perspectives,”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40.2 December 1980〕‧379n.73)。

  雖然正史中沒有為遺民立專傳,但到了元代或明初,已有史家為遺民撰寫專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錄有《宋遺民錄》三種,其中兩種便是宋遺民的傳記。第一種祇有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或元人所作,或明初人所作,均未可知”(上海:商務印書館,1933年,卷6l<史部17‧傳記類存目3>,冊2,頁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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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為明人程敏政(14451499)撰,共十五卷(同上,頁134l1342)。第三種“皆宋遺民詩詞雜文,未知誰所編錄”(同上,卷191<集部44‧總集類存目l>,冊4,頁4244)。按:毛晉(15991659)曾刻第一種《宋遺民錄》,附於(元)趙景良《忠義集》後(同上,冊2,頁1339),但現時的流通本──《四庫全書》本,並無附錄(《四庫全書珍本》9集,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9年)。程敏政的《宋遺民錄》載於鮑廷博(17281814)輯、(清)鮑志祖(續輯):《知不足齋叢書》〔乾隆(17361795)、道光(182l1850)間長塘鮑氏刊本;及上海古書流通處據鮑氏刊本影印本,1921年〕,第24集。至第三種似未刊行。然而,為遺民立傳和搜輯遺文的作者,似乎都沒有為“遺民”下一定義。真按:遺民的定義 直到清初,宋犖(16341713)在<遺民詩序>, 才作出這樣的界定:“夫遺民之稱何?昉乎《大雅‧雲漢》之詩曰:‘周餘黎民,靡有孑遺。’而衛懿公之國滅身殲也,《春秋傳》云:‘衛國之遺民男女宵濟河。 ’是則古今所稱遺民,大抵皆在凶荒喪亂亡國之餘,而忠義牢騷者多出於其中。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載於〔清〕卓爾堪〔輯〕:《明遺民詩》〔北京:中 華書局,1961年),頁2)。宋犖說“遺民”一詞出自《詩經》並不正確,因為《大雅‧雲漢》所說的是“孑遺”罷了。其次,卓氏所說的“遺民”,真按:卓爾堪 不 過為國亡後仍舊眷懷前朝的人,並不直接指明他們同時無意新朝的仕宦,而在中國歷史上,許多出仕新朝的人始終對故國念念不忘。畢竟,在一般人心目中,“遺 民”實含有不仕新朝的意思,如四庫館臣為前述收錄“宋遺民詩詞雜文”的《宋遺民錄》撰寫的提要說:“宋之故老,入元後多懷故國之思,作詩者眾矣,此本所 錄,僅……十人之作,已多挂漏。又(黃)溍(12771357)、吳師道(12831344)皆元臣,真按:吳師道之生卒 真按:黃溍 真按:黃溍之生卒 而納新郭囉洛氏為元色目人,與宋尤邈不相涉,概曰遺民,殊不可解。”(《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冊4,頁4244)這則提要無形中指出遺民為易代後不仕新朝的人。

  William J. Peterson指出,有些遺民在明亡以前已經退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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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入清以後,他們卻被人誤會是為了不仕二主而引退;另有些不仕清的遺民,在明亡時尚未成長,他們拒絕出仕,或許祇受到父兄殉國的影響,所以嚴格來說,他們的行徑祇是孝順的表現,並非出自忠心(詳William J. Peterson,“The Life Of Ku Yen-wu16131682〕,”pt.1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28 1968〕‧144)。Peterson的觀點很有見地,本文所指的“明遺民”,就廣義指明亡後不再干謁祿位的人,而不狹義指因忠於前朝而退隱者。其次,很多出仕清朝的讀書人並不是在明亡後便立即改節易行,例如許多著名的學者如施閏章(16191683)等,到了康熙十七年(1678)才迫於無奈參加博學宏辭試。(詳49)因此,本文以他們一日未仕清,仍作遺民看待。

3黃宗羲:<贈刑部侍郎振華鄭公神道碑>,見陳乃乾〔編〕:《黃梨洲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碑誌類>,頁111

<鄭玄子先生述>,同上書,<傳狀類>,頁60。關於黃氏批評時人誤效伯夷的例子,又見<王義土傳>,同上,頁59

5陳確:<死節論>,見《陳確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文集》,卷5,上冊,頁152154

6同上,頁154

7王夫之:《讀通鑑論》(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卷27<(唐)昭宗>,下冊,頁998

8王夫之:《宋論》(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頁165

9同7。

10如《讀通鑑論》,卷27<(唐)肅宗>說:“守孤城,絕外救,糧盡而餒,君子於此,唯一死而志事畢矣。臣之於君,子之於父,所自致者,至於死而蔑以加矣。”(下冊,頁798

11同7,頁999

12《讀通鑑論》,卷24<(唐)德宗>,下冊,頁842

13<與李中孚書>,《亭林文集》,卷4,頁86。荀息在春秋晉獻公(?-前651;前676-前651在位)時為大夫,獻公卒,輔奚齊;里克殺奚齊,又輔立卓子;卓子被殺,荀息不願為貳臣,也隨著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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