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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此種分類法,見諸於其總目提要凡例之第二則:
是書以經史子集提綱列目。經部分十類、史部分十五類、子部十四類、集部分五類。或流別繁碎者,又各析子目,使條理分明,所錄各書,各以時代為次,其歷代帝王著作,從隋書經籍志例,冠於各代之首。(註二十一)
同一類中,部次圖書之秩序,也仿前人之例,以撰人時代為先後,而箋釋之作,則從所註之書,而不論作註之人。至於御製之書,館臣原擬冠於各部類之前,以示尊崇之意,清高宗則以為不妥,於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下詔曰:
四庫全書總裁奏進所辦總目提要,內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恭載列聖欽定諸書,及朕 御製、御批各種,所擬殊屬紛繁。從前開館之初,曾經降旨以四庫全書內,惟集書部應以本朝御製詩文集冠首,至經史子三部仍照例編次,不必全以本朝官書為首。 今若於每部內,又特標聖義諸名,雖尊崇起見,未免又多增義例。朕意如列聖御纂諸經,列於各本經家之前,御批通鑑綱目等書,列於各家編年諸書之前,五朝聖 訓、硃批諭旨、方略等書,列於詔令諸門之前,御注道德經,列於各家所注道德經之前,其他以類仿照編次,俾尊崇之義,與編纂之體,並行不悖,至閱其總目,特 載朕前後修書諭旨,及御題四庫諸書詩文為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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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辦未為盡協。四庫全書體大物博,將來書成之日,篇帙浩繁,舉何為序,所有歷次所降諭旨,列之總目首 卷以當序,事屬可行,且官撰諸書,亦以諭旨代弁言者,自不得不如此辦理。至朕題四庫諸書詩文,若亦另編卷首,將來排列轉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前,心尤未安。雖 纂校諸臣,尊君之意,然竟似四庫全書之輯,端為朕詩文而設者,然朕不為也。將所進詩文六卷撤出,仍分列入朕御製詩文集內俾各為卷首,則編排在列朝欽定諸書 之後,而四庫書內朕所題各書詩文,列在本集卷首,庶眉目清而開帙了然,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註二十二)
纂校之臣,尊君之意,列御製諸書於各部類之首,在不為清高宗所接受後,遂恪遵清高宗意旨,僅將高宗所頒各修書諭旨,列在總目首卷,此即今日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之聖諭。而其他御纂諸書則示意列於各本類之前。然事隔兩日之後,清高宗又頒令曰:
昨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總目,真按:原訛作作,徑改! 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業經降旨,令將列朝御纂、御批、御製各書,分列各家著撰之前,不必特標名目,並令將卷首所錄御題四庫諸書詩文撤出,分列御製詩及各集之前,所以示大公也。朕一再思維,四庫全書之輯,廣搜博採,彙萃群書,內以昭垂久遠,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作用,是也.此據陳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故訛作內爾. 公之天下萬世。如經部易類,以子夏易傳冠首,實為說易家最古之書,允宜弁冕羲經,若以欽定諸書,列於各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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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為纂修諸臣尊崇本朝起見,而於編排體例,究屬未協。況經史子集各部內,尚有前代帝王論著,以本朝欽 定各書冠之,亦有未合,在編輯諸臣,自不敢輕議及此。朕則筆削權衡,務求精當,使綱舉目張,體裁醇備,足為萬世法程,即後之好為論辨者,亦無從置議,方為 盡善。所有四庫全書經史子集各部,俱照各按撰述人代先後,依次編纂,至我朝欽定各書,仍各按門目,分冠本朝著錄之上,則體例精嚴,而名義亦秩然不紊,稱朕 折衷詳慎之至意,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註二十三)
清高宗此諭旨,即為四庫全書館臣日後部次群書的準繩。惟四庫全書薈要完成於乾隆四十三、四十四年間,未克遵循此項上諭辦理,是以在部次群書方面略有不同,集部之首冠以清帝諸撰述,而在卷首凡例亦云:
……惟集部則恭載聖祖仁皇帝、世宗憲皇帝及我皇上御製纂定諸書為冠,以志載道之文,君師統合,非古今著述家所能比擬也。(註二十四)
第四節 四庫館去取圖書之概況
清高宗修纂四庫全書,雖以稽古右文為標示,實則寓深遠的政治目的,圖欲藉修機會,澈底審查古今一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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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利於清室統治之文字,率以「語涉詆觸」、「肆言狂吠」等罪名,盡加摒撤,而此項政治意圖所涉及之範圍極為廣泛,將另闢篇章討論。茲專就清高宗個人所持學術理念之影響及於館臣編輯方針上,加以探述。
清高宗素來重視於「闡明性理,潛心正學」的書,並曾明白表示:
予蒐羅四庫之書,非徒博右文之名,蓋如張子所云:「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道,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胥於是乎繫。(註二十五)
強列顯示修纂全書,乃在賡續聖賢的道統。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十月七日曾諭令館臣曰:
朕御製詩文內,如周程張朱皆稱子,而不斥其名,又如韓昌黎、蘇東坡諸人,或有用入詩文者,亦只稱其號而不名,乃千古以下之臣,轉將千古以上之君稱名不諱,有是理乎?……諸臣辦理四庫全書,見有不協於理者,……隨時釐正。
清高宗從對先賢及千古以上之君的推崇,目的無非期望能延及到對清室帝王本身的尊敬。真批:妄自測他人的心意.所以謂小人心以度君子者也!既無實憑,則由人分說,伊于胡底!高宗所言亦不過君權至上,誰都一樣,為貫徹尊君之念,嚴君臣之別,制尊卑之禮故爾。白紙黑色,明白至此,而但自由心證,若一旦誤冤枉人,負何言責哉! 所以館臣選書,處處含有強烈的君師統合的理念。而為貫徹此項理念,乃不得不從端正學術思想方面入手,於是對釋、道之書,便特別慎加擷擇。所以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凡例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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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流別,歷代增新,古來有是一家,即應立是一類,作者有是一體,即應備是一格,斯協於全書之名,故釋道外敎,詞曲末技,咸登簡牘,不廢蒐羅。然二氏之書,必擇其可資考證者,其經懺章咒竝凜遵諭旨,一字不收。(註二十六)
清高宗既特別表示修書本意在崇經遵儒,真按:疑當作崇經尊儒. 於是對於歷代著作人之人品,橫加評斷,當日主要負責選書的總纂官紀昀即曾說:
文格遞變,偽體日生,凡不軌於正者,悉從刪汰。
繼而紀氏又標舉出:
明之宋濂、高啟、李東陽、吳寬、王鏊、李夢陽、何景明、徐禎卿、高叔嗣、唐順之、王慎中、歸有光、李攀龍等,均以正派相承,為一代冠冕,悉宜並存。(注二十七)
對 作者人品的重視,必然影響到收書的標準。然而為顧及「全書」,又不能不擷擇百家之書,而百家之書的選 擇,卻又在不能違悖衛道的原則下進行。清高宗特別指示「百家近正言方取」,亦就是足以「羽翼群經」、「增廣見聞」,有助於弘揚經史,並可作為研治之旁參 者,才加以收錄。這樣一來,清高宗自誇四庫全書所說:「古今數千年,宇宙數萬里,其間所有之書雖夥,都不出四庫之目。」的話,(註二十八)已大打折扣了真批:他說的是目又不是書! 真按:四庫全書並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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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高宗崇儒遵經的理想,真按:疑當作崇儒尊經,前同! 館臣選書時曲意附和,於是對許多古籍中的文篇,採「權為去取」的方式,對於部分圖書中的一些青詞、疏語或神仙家言等文字,概從刪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即明白標示:
今所採錄,惟離經畔道,顛倒是非者,掊擊必嚴,懷詐挾私,熒惑視聽者屏斥。真按:下脫必力二字!
又云:
宋人朱表青詞,亦槩從刪削。其綺聲填調之作,如石孝友之金谷遺書,張可久之小山小令等,臣等初以相傳舊本,姑為錄存,並蒙皇上指示,命從屏斥,仰見大聖人敦崇風敎,釐正典籍之至意,是以編輯雖富,而謹繩墨,去取不敢不嚴。
館臣在「仰見大聖人敦崇風敎」的結果,乃於編輯全書時,對若干著作,採去取不敢不嚴的態度,因而影響到許多文獻的完整及真實性,四庫全書之最為後人垢病者,真按:當作詬病! 此亦是中之一端。
第五節 敕令收錄大量欽定圖書
清高宗修纂四庫全書,一方面在稽古右文。藉修大書以求垂萬世之芳名,一方面則在推廣政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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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昭示來嗣。既為稽古古文,則若干足以收錄的典籍,均經其敕令收入全書之中。而為昭示來嗣,坐收政敎目的,乃大量編纂欽定之書,備供四庫全書採錄,俾垂敎後世。茲例舉高宗敕令收錄欽定圖書數則於后:
乾隆四十年(一七七五)八月十二日館臣奏云:
臣等遵旨將滿洲蒙古字合璧清文鑑寫入四庫全書。謹擬繕款式進呈,恭候欽定發下,臣等即交館遵照辦理。(註二十九)
乾隆四十五年(一七八○)三月十六館臣奏云:
臣等遵旨將編修陳淦伊父陳世侃所進編輯賦彙題注一書,詳加閱看,尚屬簡當,應請旨交四庫館抄入全書(註三○)
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四月十七日高宗上諭云:
昨于養心殿存貯各書內,檢有明朝宮史一書,其中分類敘述宮殿樓臺,及四時服食宴樂,并內監職掌宮闈瑣屑之事,卷首稱蘆城赤隱,呂毖較次,真按:當連讀.蘆城赤隱即呂毖也. 其 文義猥鄙,本無足觀,蓋明季寺人所為。原不堪採登冊府,特是有明一代粃政多端,摠因閹寺擅權,交通執政,如王振、劉瑾、魏忠賢之流,俱以司禮監秉筆,生殺 予奪,任所欲為,遂致阿柄下移,乾綱不振,每閱明代宦官流毒事蹟,殊堪痛恨,即如此書中所稱司禮監掌印秉筆等,竟有秩尊視元輔,權重視摠憲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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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朝廷大政,付之刑餘,俾若輩得以妄竊國柄,奔走天下,卒致流寇四起,社稷為墟,伊誰之咎乎?著將此書交該總裁等,照依原本抄入四庫全書,以見前明之敗亡,實由於宮監之肆橫,真按:於下原衍一於字,徑刪! 則其書不足錄,而考鏡得失,未始不可藉此以為千百世殷鑑,並將此旨錄冠簡端。(註三十三)
乾隆五十年(一七八五)六月□日館臣奏云:
遵旨查張靄生所著河防述言一書,並未寫入四庫全書,亦未列入存目,且書甲鄂敦他腊等地名,誤寫處頗多,應請旨將此書交四庫館照新定河源圖內,一律更改繕入四庫全書。(註三一)
以上諸例,可見若干圖書之入四庫全書,均秉承皇上旨意。而清高宗為「藉以為千百世殷鑑」,曾在修纂四庫全書之同時,敕令編纂有關清室文治武功之書,備採入四庫全書之中。茲亦舉數例如下。
乾隆四十八年(一七八三)十月十九日上諭云:
朕歷覽前代建儲諸弊及我朝家法相承,於立儲一事之不可行,已明降諭旨,宣示中外,至史冊所載,因建立儲貳,致釀事端者,不可枚舉,自當勒成一書,以昭殷鑑 真按:原訛作似昭,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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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皇子等同軍機大臣,及上書房摠師傅等,將歷代冊立太子事蹟,有關鑑戒者,採輯成書,陸績進呈。即著皇孫之師傅為謄錄。書成名為古今儲貳金鑑。(註三十四)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上諭云:
國史之修,所以彰善癉惡,信今傳後。我國家凝承景貺,垂裕萬年,真批:此則任真萬歲必亡定律也 前承降旨,將開國以來王公大臣及滿漢文武,真按:原訛作滿滿文武,徑改! 內 自卿貳以上,外自將軍督撫提督以上,並綜核生平事蹟,各為立傳。蓋因前代諸史,皆由後世史官編纂,勝朝事蹟,歷年久遠,湮沒失傳,以致網羅散佚,采及裨 官,褒譏好惡,任意軒輊,率無定評。何如及早裒集,免致聞見失真,傳疑襲訛乎!茲國史諸臣列傳,進呈皆經朕親覽詳加核定,公是公非,不少假借,以期徵實垂 信。但國史體例與歷代史不同,館臣纂輯,惟應據事直書,無庸分別各門。至若忠烈廉孝,以及奸臣宦官,歷代皆附入列傳。我朝百代昇平,並無此等事也,惟貳臣 傳一門,前經降旨為編甲乙,乃我朝開創所有,此實扶植綱常,為世道人心之計,自應另立專門,以存直道。至叛逆之臣,如吳三桂等,亦應明正罪狀,另立一門, 用昭斧鉞之嚴。所有現辦滿漢臣工表傳、蒙古王公事蹟,其在乾隆四十年以前者,俱著該總裁等,董飭纂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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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限五年,陸續進呈,候朕欽定成書頒行,真按:原訛作侯朕,徑改! 并寫入四庫全書,垂為信史。(註三十五)
修纂四庫全書之同時,由於另頒修纂其他欽定之書為量甚多,為能順利完成,以便配合採入四庫全書,不致擔誤全書之修纂進度,故當日另設許多書館,負修纂全責,並仿四庫館有考成及期限之規定,而由四庫館監督之。茲以乾隆五十年(一七八五)元月十七日館臣之奏摺為例:
查各館依限完竣各書及逾限未完各書,真按:原訛作愈限,徑改! 業 於上年七月內查明具奏,奉旨分別議敘、議處在案。茲自上年查辦以來,臣等節次嚴催各館,將逾限各書加緊趕辦,務期一律迅速完竣。現在各書內,如盛京通志、 職官表,續通志,俱經依限完竣,至大清一統志,因有增纂之卷,曾經聲明展限,今奏明於三月內辦竣,又蒙古王公表傳亦有增纂之卷,並經聲明展限各在案。惟開 國方略、宗室王公表傳二書,因逾限未完,經臣等於上年奏請議處,並勒限於本年四月內全竣。其三通館所辦之皇朝通典、通志、通考各書,原限乾隆五十一年完 竣,現在該館亦上緊趕辦,按卷呈進,所有上年查辦各書原限清單,謹粘貼黃簽一併進呈,(註:三十六)真按:標點有誤!
遲至乾隆五十年尚有未修纂完成之欽定圖書,可見四庫全書完成之時,對若干欽定之書,尚不及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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