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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予幸得見此冊,故為重書篛林之跋,仍改題為魏棲梧書,亦獲與篛林先生同稱快矣,而猶有未盡者,篛林跋但據趙明誠《金石錄》,知此碑在開元十三年,而於碑內所妄湊為神龍十一年云云,未之詳考也。予今為申之曰,真按:翁方綱對王澍書學的肯定 真按:翁方綱對王澍書學的補訂 碑所云“大唐七年五月九日”。“大唐”字下,實即後文“元開”二字,倒錯之“開元”年號也,猶如題下“河南褚遂良書”,亦字字有翦開之痕,是從全碑內湊得者也。真按:翁方綱的碑帖版本鑑定學方法論-翦痕 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辨偽方法論-翦痕 其神龍下另翦為文,而云“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己酉”者,考唐初自貞觀以後,惟中宗之嗣聖與元宗之開元,皆有十一年,至天寶,則稱十一載矣。然嗣聖十一年十月辛亥朔,則其月不得有己酉,惟開元十一年十月癸巳朔,則十七日,正是己酉。以此考之,真按:翁方綱的辨偽方法論-曆算 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辨偽方法論-曆算 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辨偽方法論-裝潢痕跡 文蕩律師卒於開元七年五月九日,而葬塔在開元十一年十月十七日,碑之立則在開元十三年十月也。又篛林但據趙明誠《金石錄》,而錄中有目無跋,未詳撰書人之具銜,此則歐陽《集古錄》亦無之,惟小歐陽《錄目》云:真按:歐陽通的金石目錄學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參考書 “《唐文蕩律師塔碑》在許州陽翟縣前,告成尉盧渙撰,著作郎魏棲梧書。”告成者,即陽城縣也。萬歲登封元年,將封嵩山,改陽城,曰告成,真按:斷句不當!-予連讀即可!如此斷太過繁碎矣! 故其銜曰告成尉也。小歐陽《錄目》亦世所不多有,真按:翁方綱的文獻採訪學 真按:翁方綱的文獻目錄學 真按:翁方綱的文獻目錄學與辨偽學 予今為春湖學士詳考而備書之,當必不至更有誤傳為褚書者矣。真按:翁方綱與李宗瀚的收藏 真按:翁方綱考訂作者
碑內“銘粵”即“銘曰”,“粵”“曰”同字也。真按:國:粵 部首 米 部首外筆畫 7 總筆畫 13 注音一式 ㄩㄝˋ 1. 句首發語詞,無義。漢書˙卷八十四˙翟方進傳:「粵其聞日,宗室之有四百人,民獻儀九萬夫,予敬以終於此謀繼嗣圖功。」 2.句中助詞,無義。漢書˙卷一○○˙敘傳上:「尚粵其幾,淪神域兮!」晉書˙卷七十九˙謝安傳:「石奴以褊濁興累,雖粵微纇,猶稱名實。」 3. 廣東省的簡稱。 詞:粵1 〔yu ㄩㄝˋ〕 1.助詞。用於句首。表示審慎的語氣。《史記‧周本紀》:“我南望 三塗 ,北望 嶽 鄙,顧詹 有河 ,粵詹 雒 伊 ,毋遠天室。” 張守節 正義:“粵者,審慎之辭也。”《漢書‧翟義傳》:“粵其聞日,宗室之俊有四百人,民獻儀九萬夫,予敬以終於此謀繼嗣圖功。” 顏師古 注:“粵,發語辭也。” 北周 庾信 《哀江南賦》序:“粵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大盜移國, 金陵 瓦解。” 宋 蘇軾 《賜宰相呂公著上第一表乞致仕不允批答》:“古者世臣,譬之喬木,粵自拱把,至於棟梁。” 清 錢大昕 《十駕齋養新錄‧永樂大典》:“粵以 伏羲氏 始畫八卦,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2.助詞。用於句中,作用近於介詞“於”。《漢書‧敘傳上》:“尚粵其幾,淪神域兮。” 顏師古 注引 應劭 曰:“粵,於也。”《晉書‧謝尚謝安傳論》:“ 石奴 以褊濁興累,雖粵微纇,猶稱名實。” 南朝 宋 顏延之 《赭白馬賦》:“武義粵其肅陳,文教迄已優洽。”3.厚。參見“ 粵宛 ”。4.古民族名。居於 江 、 浙 、 閩 、 粵 一帶,總稱 百粵 。《漢書‧高帝紀下》:“ 粵 人之俗,好相攻擊,前時 秦 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使與 百粵 雜處。”5.地名。古稱 百粵 人所居地區。 漢 賈誼 《過秦論上》:“南取 百粵 之地,以為 桂林 、 象郡 ; 百粵 之君,俯首係頸,委命下吏。”6.地名。 廣東 、 廣西 古為 百粵 之地,故合稱 兩粵 。 康有為 《上粵督李鴻章書》之二:“而 兩粵 富腴之地,繁殖之民,卒械既多,海陸並達。”7.地名。 廣東省 的別稱。 康有為 《條陳商務摺》:“即以 粵 之龍眼, 閩 之荔枝……歲銷皆百十萬。” 異. 《爾疋‧釋詁》:“粵,于爰曰也。真按:斷句可議者-粵、于、爰,“曰”也。 ”《說文》曰:“詞也,粵于也,皆以象氣之舒也。”漢隸《百石卒史碑》制曰《禮器碑》,真按:標點不當-《說文》曰:“詞也,粵于也”,皆以象氣之舒也。「皆以象氣之舒也」乃翁之語也。明見不覈原文故然! 其文曰《郙閣頌》,真按:斷句標點皆誤!-又來了.詳愚擬稿此帖. “乃作頌”,“日”皆作“曰”字。而唐楷《房彥謙碑》,與是碑皆作“粵”。《尚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傳疏皆不言“粵”、“曰”之通。而《房碑》在唐初尚通用,至此碑則開元中尚有可證,古字之通用者,孰謂唐楷與六書相遠哉?真按:摘要 開元十四年,明皇改《洪範》“無頗”為“無陂”,真按:唐玄宗改經 真按:唐玄宗 而其時書家尚有能知古義與釋詁合者,是可補《邢疏》所未及。近日邵二雲學士撰《爾疋正義》,亦未援及此耳。真按:翁方綱的書學與古文字學 真按:翁方綱的訓詁學 真按:翁方綱對邵晉涵《爾雅正義》的訂補 真按:邵晉涵之失
王篛林論褚法云:“稍縱逸,則為魏棲梧步趨,不失尺寸,則為薛稷。”所謂縱逸者,即指此碑也。蓋唐世書家習褚者最多,真按:褚遂良書法之影響 真按:摘要 真按:褚遂良與唐楷 而此尤得其神理,然魏著作此碑,真按:魏栖梧 其於褚法,實乃步趨,不失尺寸,若薛少保書,則加以妍華,竇臮所謂菁華卻倍者也。褚楷自以《孟法師碑》為第一,《房梁公碑》次之,而二碑神理具在,此碑其格意當在《王行滿》、《王知敬》之間,真按:沈津的國學程度有問題-然則竟不知二王為書人矣. 善學褚者,求之此碑,有余師矣。真按:簡化字之餘孽-有餘師矣.
唐初褚、薛書名與虞、歐并推,膾炙人口久矣。若開元時,具體褚法,如魏著作棲梧,其格韻當在薛稷之亞、薛曜之上,而不獲與二薛并稱。所書止此一碑,湮鬱千載,又被裝翦,刪去其名,今歸臨川李春湖學士鑒藏。予為洗出真面,墨池當夜夜放光也。真按:翁方綱與李宗瀚的收藏 真按:翁方綱與李宗瀚與魏栖梧的書法 真按:翁方綱對書法的態度 真按:翁方綱對魏栖梧書法的鑑定 真按:翁方綱辨偽學的成績 真按:翁方綱考訂作者 真按:翁方綱碑帖辨偽學的成績 丁卯三月十二日,方綱又書。
此冊以魏為世所罕知,託名於褚,蓋裝裱已古矣,又不知何時重加裝治,獨留馮跋於後,以為褚書之證,實昌明末諸老輩皆久不知考證之學,真按:疑有誤! 不獨馮文敏也。真按:摘要 真按:翁方綱對顧炎武的批評-顧在明末,自然也在列! 真按:翁方綱對明朝學術的批判-不講考證 然此冊尾馮文敏手跋,卻不可棄去,《快雪》之刻,劉雨若鐵筆實足資藝林賞析。真按:劉光暘與馮銓 予自髫齔輒愛玩馮公手翰,故於此尤惓惓不忍釋手。此三行,乃馮公得意書也。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價值鑑定學 方綱又識。真按:翁方綱童年臨習的過程 真按:翁方綱與馮銓的書法 真按:翁方綱對馮銓書法的評價
注:見《文集》石印本第二十三卷第2頁;未二段,文集未載,故從有正書局珂羅版中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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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阿育王寺常住田碑
碑尾小字云:“石有圯者,日□音柳詳。”其義當是舊碑所脫去之字,而今不可考矣。徐趙州去大和時甫百年,真按:徐嶠之-疑即此人.○應即此人.趙州人也.或其父徐嶠之.○按疑趙州乃越州之訛也.此箋尚不可定據,俟考!○疑即徐嶠之.詩集詩〈唐阿育王寺常住田碑元是徐嶠之書,今石是大和七年范的書也。予得舊搨本,裝潢者割去范名,詭為徐書,因從秋史假其尊人蔗畦所藏本證是范碑,而其搨特精,何必冒徐邪?次和碑尾于季友、范的唱酬二詩韻兼報蔗畦喬梓〉可證.原擬作徐浩箋,今改札類為徐嶠之. 而舊碑隳壞,尚在大和之前,蓋原文無甚闕泐,而僧惠印錄其舊文,則非摹拓徐書矣。范旳據鄭樵《通志》及宋人《寶刻類編》,真按:翁方綱年譜作范的!杜澤遜文獻學概要、復初齋詩集(一)亦作范的. 皆載所書諸碑,蓋有書名於時者,觀其書格,雖略仿懷仁集《聖教》,而天骨勁逸,故當無忝前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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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以“倬彼甫田”為“倬彼碩田”,又以“鞠為茂草”作“鞠為茷草”,王觀國《學林》云“茷字三音,而同訓”,以為草木葉茂多之貌也。此條亦可備《毛詩》考異耳。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與經學的關係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與校勘學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與訓詁學
注:見《文集》石印本第二十三卷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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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阿育王寺常住田碑
是碑宋人《寶刻叢編》、《類編》皆作《阿育王寺常住田記》,朱竹垞跋題曰碑,真按:朱彝尊 然其跋云“其陰有于季友記”。而錢辛楣跋云:真按:錢大昕 “于季友採後記。真按:疑為于季友采後記或于季友寀後記,采或寀乃季友名也.蓋本書太多簡化干碍者,故疑此採乃采之誤轉也.直因"採"字俗而不類. ”既曰後記,其前題必曰記明矣。此則太和七年所重立之石,題曰記,不曰碑可知也。潘次耕云“范旳正書”,真按:一作范的,前已有校! 而趙明誠《金石錄》、《寶刻叢編》、《類編》,俱作行書。然辛楣跋尾云:“前秘書省正字郎萬齊融撰,順陽范旳書。”此當是太和石本系銜之文。至於原碑為徐嶠之書者,以諸家跋語核之,當是見於于季友後記中。今此裱冊“前□趙州刺史徐嶠之書”十字,真按:疑有誤!-標點疑有誤! 不特中間紙無割裁,而“書”字之下亦無割痕,則其非裝潢時移後記中,徐嶠之字於題下者又可知也。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辨偽方法論-裝潢痕跡 是碑行體,多出懷仁之集字,開元上溯咸亨已有四五十載,想當時必以右軍劇跡所萃,故書家咸寢饋其中久矣,亦不必以為疑也。合此數者,則此石竟當是開元原刻。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辨偽學成績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六冊第15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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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唐贈歙州刺史葉慧明碑
右唐贈歙州刺史《葉慧明碑》,開元五年七月七日立,李邕撰,韓擇木八分書,載在《寶刻類編》暨王象之《碑目》者,甚明白。象之云:“其石運自霅州,擊之 鏗然有聲,今在麗水縣北一百二十里沖真觀中。”近日趙子函《石墨鐫華》、孫退谷《庚子銷夏記》,皆誤以為李邕書,并誤以為即《葉有道碑》,又誤脫“贈” 字,直以為歙州刺史。又謂趙明誠《金石錄》載《有道》二碑,一為李邕行書,一為韓擇木八分書,不知此碑是韓、是李云云。蓋其誤始於趙明誠,有韓擇木撰文之 語,故疑碑首有李邕字者,當屬李書,而不知趙明誠錄明云李邕書者開元五年三月,韓擇木書者開元五年七月。今此碑是七月,則其為韓八分無疑。而退谷手跋,尚 以為李江夏八分,何其舛乎?真按:孫承澤之誤 且 葉有道者,乃葉法善之祖,葉慧明者,乃葉法善之父,亦不得并二人為一人,《葉有道碑》,則李邕撰文并書。世傳法善夜追其魂書之,謂之《追魂碑》者是也。 《葉慧明碑》,則碑首有江夏李邕,又有國子云云者,乃李邕撰文。而韓擇木曾官國子四門博士,又為國子司業,此當是韓之結銜,而新、舊《唐書》皆無《韓擇木 傳》,是以人莫得而考也。法善歷高宗、中宗、武后、睿宗、玄宗之世五十餘年,故碑云“時更四紀,寵被五君”也。史云睿宗之立,陰有助力。則碑所云“殄剿元 兇,翼扶皇統”者也。韓擇木八分,多在肅、代之際,杜詩“尚書韓擇木,騎曹蔡有鄰,開元以來數八分”,是碑在開元之初,乃其早年書也。今傳世者,如天寶元 年《告華嶽文》,尚不及是碑之具有漢法,則此乃韓尚書最佳之跡,而著錄者訛為北海,致令名跡湮沒,予為參考諸書乃得,數百年積疑一旦豁然,何快如之!真按:真按:翁方綱對韓擇木書法的鑑定 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辨偽學成績 真按:翁方綱考訂作者 翁方綱讀書的樂趣
注:見《文集》石印本第二十三卷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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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雲麾將軍李秀碑(吳編修藏本)真按:翁方綱交友資料-俟考-疑即下春皋兄也. 真按:原稿題云〈跋吳編修(從?~)所藏舊拓雲麾碑〉 吳右下有注名字者,似是「從?~」.惜沈津未能識出加記. 又原稿紙似用公文廢紙所書也. 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32_復初齋文稿(十五)\_003116.jpg
北海書天挺雄秀,然其原卻從隸法來,《雲麾》舊拓本猶可想見隸法遺意,致可寶也。真按:疑有誤!-據原稿與文義疑當作"政可寶也",原稿致/政字有塗抹,疑原作致,改作政也.政即正也.○下一篇即有「致可寶也」,核之原稿,不誤也! 此本後有弇州手跋,跋於明神宗之六年,是時弇州年五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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