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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22, 2009

智慧財產權法的不足與智慧的不足

分類:離騷
2009/04/22 06:56
一直以來,我都是以為智慧財產權法是惡法
也因聽聞淨空法師說法而深感知音,感佛印證
但那是就智慧財產權人的角度思索的,來看的 ,自然也不免有盲點
智慧財產權人的權利當然要保障--這是就世間來看--忘了死的存在與法界法身故爾
極端或如今法的保障過頭 遂了自私或資本主義的私欲也是我共產主義不屑 泚浼的地方

但是在網路上混這麼久了
實戰經驗卻不得不令我感慨現在風俗士習人心如何
尤其士習 讀書人
竟是如斯不堪
當然不是絕對
卻是會上網者的絕大多數(我格已多,血跡斑斑,書房何故成了書齋.一得何以昇華觀死...其來有故,茲不贅舉)

財產來源不明罪也立了
不管立得好不好
至少來源不明的觀念是有了

可這觀念似乎尚未納入智慧財產法的考量
或者智財法一開始也只是作者--智慧財產權人本位立場想而已,那就算了
如果不是
想想 詐欺罪更不知立多久了.

可是最近詐騙集團猖狂
學術界的詐騙集團又有幾多呢?
學術界的財產來源不明--尤其是智慧財產來源不明罪 又幾時能立呢?

頂多是開場記者會或揭發什麼吧?
有人踢爆學歷是假的 論文是假的
所謂假的 也就不過是來源不明--即來源不是自己合法所得的
怎麼來的
不註明出處
儼為己有

甚至得到別人的啟發或幫助也便理所當然了
極至的如語言與人生引羅賓遜---如果沒記錯的話
那樣不是平白得來呢?
連文字也是不知名的智財人所有
電腦呢?
誰發明的
也都忘光了
也都不必再註明累贅了
成了理所當然
都成了自己的
儼然自己/作者才是智財的擁有者
甚至年久失修
也就算了
算了
誰教他作古呢

這裡不光是我新想的
連舊所不屑的也含在內了....所以當初以為惡法
果然因有惡人才有惡法
不管是保護惡人還是害了善人
這是群居生活難免的不公與犧牲
或折中


學術上的詐欺
如學生作業的抄襲
學生還能原諒 -- 如果是站在教育的立場上來看的話
如我曾做老師時是自持如此 妥否 請多指教

但若學成的學者教授,是否還適用教育保護傘
實在耐人尋味了

可我好像不曾聽過當詐欺罪一般處理的
可其行徑與所得 獲利
甚至還獲名 位
如何較詐欺犯更少了些?

其因茲而所得
難道不是不明來源麼?
既非是出自一己所有
怎能不辦呢?
怎麼不是差別待遇與法律之前的不平等了?

只要開個記者會或拔掉職銜便好了?
財產也不必追討了?
咄咄怪事
看到阿扁矮半截
難道看到學人就不矮半截了麼?

也難怪我今天剛才才想到的
更別怪立法者或別人了
更甭怪阿扁會不平
立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袞袞諸公們會心不甘而情不願了

人之原罪
在人世間自然有拙劣之法與偵辦技術來處理
可留下的身後名與末日審判
怕才是應該要看看這宇宙的究竟

人還太幼稚
因為我們連天王
也上不去
還想上天堂哩
還想見天父哩
還想見佛祖哩
還想要看什麼末日的真理或法界真如
等到死了
怕也被天圓地方日動說給誤了
阿門
善哉

因為幼稚
所以自覺清白
當時斬殺地動說者
誰有罪呢?
誰追咎呢?
死了就算了!
死了就算了?
剛好天文界在慶祝什麼的
周年
還不如成年值得慶祝

什麼時候才算長大呢?

成聖
成佛
成仁
就是不成人


誰教做人的我們只能活在當代與流行呢
大家都這樣嘛
也只有這個當代的大家
前清的歸前清
史前的沒文字...
大家的來殉葬
卻不殘忍了

如果大家都把女嬰拋入火中
還殘忍麼?
是真殘忍
還是少見多怪?
大驚小怪?
多少覺者火化了?荼靡了?
更不敢想像聖女貞德是怎麼死的
電椅還在爭要不要廢呢
死刑呢?
殘忍地對自己與別人
卻不覺殘忍
只有當大家都不這樣時
才叫殘忍

您記得歷史上有多少小妹女嬰麼?
多少冤獄麼?
不殘忍

多殘忍
多無聊呀

這種無聊反應
是冷酷
還是殘忍
我聽大家都說
這是人常
人之常情

難怪佛眼洞視
虛情假意了

要嘛和兵馬俑來個合照 ya的手勢 夯勁
可始作俑者為何無後
不必理睬
孟姜女也只當作喜劇廣告揶揄揶揄
哎呀
不要那麼嚴肅啦...

那是商品
不是人品了的
殘 忍
那是文物
不是人物了的
殘忍
卻不殘忍



乖也死
不乖也死
叫做活該
死也應該


歡喜就好
自己保重


一個燙嬰事件
我想看看比祭悼王永慶或釋聖嚴
能延燒多久
阿門天父呀的子民
新聞
所以舊不了了
只能日新
無法保守
怎麼念舊?
還國故哇哩
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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