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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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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郝天挺本書仍毋庸一概銷燬。

徐文長文集查此集係明山陰徐渭撰,渭在嘉靖間以詩畫擅名,嘗入胡宗憲幕中,又嘗客遊宣府,故集中多及征倭及諸達互市等事,真按:當係諳達之訛,詳下文. 尚無干碍,應請毋庸銷燬。惟內有詞語偏駁處,仍請抽燬。

先撥志始查此書係長洲文秉撰。秉乃明大學士文震孟之子,於明季朝政見聞最熟,此書皆所紀三案紛爭及魏忠賢亂政本末,頗為詳確。書中惟涉及當時邊事之處四五條,應行刪燬外,其餘俱係紀朋黨實蹟,尚無悖碍,應請毋庸全燬。

明文衡查此書係明程敏政撰。敏政見明史文苑傳,學問頗為淹貫,此本乃選輯明初各體古文,葢仿唐文粹、宋文鑑而作。採擇亦殊見詳允。其書成於弘治中,故所錄皆成化以前之文,查無干碍,應請毋庸銷燬。惟各卷文內間有議論偏謬之處,仍請刪節。

文瀫初編查此種係無錫錢肅潤編。乃選錄國朝諸家所作古文,各體具備,內除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文及他作中間有語句乖謬處均應抽燬外,其餘尚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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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三家詩選查此詩係番禺王集所選梁佩蘭、屈大均、陳恭尹三人之詩。內屈大均、陳恭尹二家均應抽出銷燬外,其梁佩蘭一家尚無違碍,應請毋庸銷燬。

廣治平畧查此書係昆山蔡方炳撰。其書因明朱健之治平畧而重加訂正,皆纂次歷代典故分為四十四門,每門又各分子目,大抵採撮諸書而成,尚無干碍。外省因朱健原本係必應銷燬之書,遂將此本一併送燬,未加分別,應請毋庸銷燬。真按:禁燬書的標準

感舊集查此集係刑部尚書王士禎撰輯,以所藏生平師友之作彚為一編,凡三百餘家,頗稱賅備。中間除錢謙益、屈大均等詩句及所引有學集等各條均應抽燬外,其餘查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綏寇紀畧查此書係國子監祭酒吳偉業撰。其書專記明代流寇始末,仿蘇鶚杜陽雜編之例以三字標目,凡十二篇,篇為一卷,敘述詳贍,頗有裨於史學,業經鈔入四庫全書,外省因將偉業詩集銷燬,遂併此書一概送銷。今查明並無違碍,應請毋庸銷燬。

狀元策查此種係明代焦竑所編歷科狀元對策之文,其後坊間陸續增刻,自明初以至本朝採錄頗為完備。中間惟崇禎時諸策語有違悖,及他策內議論間涉偏謬者,均應抽燬外,其餘尚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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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猷錄查此錄係明高岱撰取歷朝故實依袁樞紀事本末之例分類銓次,凡為目七十,始於洪武,迄嘉靖而止敘述詳明尚無違碍應請毋庸銷燬。惟前數卷間有議論偏謬之處,仍應刪節抽燬。

江左三家詩鈔查此詩係吳江顧有孝所選錢謙益龔鼎孳吳偉業三人之詩,內除錢謙益龔鼎孳二家均應抽出銷燬外,其吳偉業詩集現擬存留,此詩鈔三卷應請毋庸銷燬。

吾學編查此書係明鄭曉撰,曉長于史學此書乃述明九朝事迹,畧仿正史之體,分記表述考凡十四篇六十九卷,當時頗稱其簡當。其所載皆在嘉靖以前,尚無干碍,惟四夷考內女直傳一篇有誣罔失實之處,其餘紀載間有偏謬,俱應刪節抽燬外,其全書應請毋庸銷燬。真按:禁燬書的標準

吾學編餘查此種係明鄭曉撰,皆隨手劄錄原未成書,其孫心林掇拾殘稿,真按:鄭心材-林字誤也.原文亦似作材,右點為墨染也!--此處吳哲夫氏《清代禁燬書目研究》定. 重加排次以補吾學編之缺。內除字句偏謬處應行刪節外,其餘尚無違碍,應請毋庸銷燬。

鴻書查此書係明劉仲達所輯類書自天文至紀龎凡分十五種目,真按:吳哲夫氏書引只有『A本謂:「其中世係部內敘述遼金二代,甚乖謬,其他亦間有援引偏駁之處,應抽燬」。又屬違礙類。見AF。』數語. 真按:不解之處!真按-疑有誤!○疑此猶雜記也.龐,龐雜之龐.龐龎異體.紀龐、記龐,漢語大詞典均無. 每類又各有子目,皆採掇諸書而成,其中世系部內敘述遼金二代甚為乖謬,其他亦間有援引偏駁之處,俱應抽燬外,至全書各類尚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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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物詩選查此書係嘉善俞輯,真按:由此可辨此本乃嘉慶前刊本也,或漏改者. 取前人詠物之詩分天部至昆蟲部,凡三十類。自六朝以迄明季析為八卷,內除錢謙益詩句應行抽燬外,其餘尚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篋衍集查此集係翰林院檢討陳維崧輯,以國朝諸家之詩分體編次,所選頗為精粹。內除錢謙益屈大均等詩篇俱應抽燬外,其餘各家尚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明詩別裁集查此集係原任侍郎沈德潛與長洲周準同選取明一代之詩按代甄錄,凡一千餘首,內除屈大均、陳恭尹諸人之詩俱應抽燬外,其餘各家尚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四禮守約查此種係平湖沈文崶撰,書成於康熙五十四年,所論皆民間冠婚喪祭之禮,取其繁簡適中者大抵本朱子家禮而變通之,尚無干碍應請毋庸銷燬。惟內有呂留良語一條,仍應刪燬。

明名臣言行錄查此錄係明徐咸撰,仿朱子宋名臣言行錄之例纂集明初以後諸臣嘉言懿行,分前後二集,前集始於徐達終於羅倫,後集始於章綸,終於胡居仁,皆正德以前之人,書成於嘉靖已酉,並無干碍,應請毋庸銷燬。惟書內間有紀述偏謬處,仍應刪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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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史彈詞查此書係明楊慎撰,孫德成補注,取甘一史內事蹟譜作彈詞,真按:當作廿一史! 以便通俗演唱。其文頗便於初學所載迄於元代尚無干碍,應請毋庸銷燬。

明人物考查此書係明焦竑、翁正春撰,當時坊間所刊行。所錄皆明臣小傳,據外省原簽御名字樣,查係明代刻本,應毋庸議外,其餘簽出之處亦俱係明史現載字蹟,尚無干碍,應請毋庸銷燬。惟內有應燬字句仍請抽燬。

潛確類書查此書係明陳仁錫撰,仿藝文類聚、初學記之體分類隸事,凡十三部一千四百餘類,書成于崇禎初年,其第十四卷四夷門內語極狂悖,第十一卷九邊門內亦有違謬之處,此二卷必應全行抽出銷燬外,至其餘各門均係鈔撮羣書故實各自為條,不相妨碍。應請毋庸全燬。

兵鏡備考查此書係鳳陽鄧廷羅撰。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於孫子十三篇中摘其要語為綱而採歷代名將用兵機畧分條綴列以為之目,書中有外省簽出各條查俱係嘉靖以前事蹟,且明史所載尚無干碍應請毋庸銷燬。

瑤華集查此集係宜興蔣景祁輯,取國初詞人所作樂府分體甄錄凡四百八十餘家,以繼朱彝尊所選詞綜之後,集內載有錢謙益等詞俱應行抽出銷燬外,其餘尚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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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持查此詩十卷,係福州魏憲輯,皆選同時諸人之詩,內除屈大均等所作及他人詩中有意寓感憤措詞不合者應行刪燬,其餘應請毋庸全燬。

廣東詩粹查此種係順德梁善長輯,皆粵人之詩,自唐張九齡以下按代甄錄,內除屈大均、陳恭尹等詩及錢謙益、屈大均、金堡評論各條均應抽燬外,其餘應請毋庸銷燬。

詩觀查詩觀係泰州鄧漢儀輯。皆選國初諸家之詩,凡五百餘人。內除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詩及他人亦間有詞含憤激之作均應抽燬外,其餘應請毋庸全燬。

綱鑑正史大全查此種舊題明王世貞補遺,鍾惺訂正,葢亦坊間所刻課蒙之本,托於名二人者。真按:1957年商務排印本已改訂作「托名於」矣. 其書起自三皇迄於元順帝,皆節錄朱子綱目及明商輅等續綱目原文,書前序文凡例亦皆仍綱目之舊,並無干碍。惟於元代體例踵邱濬謬說甚乖正理,所引評論間涉偏謬,祗須酌刪駁正,應請毋庸銷燬。真按:禁燬書的標準

名臣甯攘要編查此編係明項德禎輯,取諸家所記明初以迄隆慶間邊疆用兵事蹟彚為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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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皆指楚粵蠻司及交趾、土魯番、朶顏三衛諳達等欵勦之事,真按:前有訛作諸達者.按此也俺答也. 並無干碍,應請毋庸銷燬。惟間有字句偏駁處,仍應酌刪。

明名臣經濟錄查此錄係明陳九德刪次以開國保治及內閣六部各衙門列為十目,真按:不解之處!真按-疑指守成之意也.保護治理。○詞:【保治】治理使安定。《國語‧齊語》:“ 桓公 曰:‘各保治爾所,無或淫怠而不聽治者。’”《漢書‧元帝紀》:“閒者陰陽不調,黎民饑寒,無以保治,惟德淺薄,不足以充入舊貫之居。” 顏師古 注:“保,安也。” 取奏疏事蹟之有資治道者分係其下,自明初迄正德末而止。中間惟宋濂諭中原檄及他文內詞意偏謬者應行刪燬外,其餘尚無干碍,應請毋庸全燬。

明經濟文輯查此種係明陳其傃編,取明人之文有裨實用者分類編錄,凡十有七目,畧依六典為次序,其九邊門內所言防守事宜多係指西北關隘而言,惟中間有語涉偏謬之處,仍應刪燬,其餘應請毋庸全燬。

明分省人物考查此書係明過庭訓撰,採諸書所載名臣舊傳各加纂次分省編錄,自洪武以迄萬歷初年頗為詳備,內第三十八卷澹沂傳第五十八卷劉顯傳俱有狂悖詞句,必應抽出銷燬。又他傳內間涉偏謬者亦應刪燬外,至其餘各傳尚無干碍卽偶敘戰功事蹟亦俱明史所有似不相妨,應請毋庸全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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