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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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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所辦三閣書匣等項及繳出罰銀一萬兩,計其家資,已不下三四萬。若非從前在四庫館提調任內苞苴饋送,何以有此多貲!現在陸費墀業已身故,真按:陸費墀貪污案 所 有插架裝匣等事,若令伊子接辦,恐未能諳習,且身後所遺家業,想已無多,亦難措辦”,因而特諭江浙地方官員“查明陸費墀原籍現有田房產業,加恩酌留一千兩 之數,為伊家屬養贍。如尚有餘資,即作為添補三閣辦書之用”。①結果,陸費墀原籍“田房契價及首飾衣物等項”,加上若干現銀,總計萬金產業,除“將衣物等 件估值銀一千兩之數,賞給伊家作為養贍外,其餘房產貲物一併交商,據實估變,以為辦書之用”。②陸費墀之事,不僅本人受到責罰,還連累到已故總裁于敏中。 乾隆認為,辦理《四庫全書》之事,“發端于于敏中,承辦于陸費墀,其條款章程俱係伊二人酌定。今所繕書籍荒謬至此,使于敏中尚在,必當重治其罪。因伊業經 身故,是以從寬,止撤出賢良祠,不復追論,保全終始”③,算是避免了與陸費墀同等的厄運。

   原參與纂修及校勘、提調各員也分別受到了不同的處罰。早在五十二年五月,乾隆下令覆校文淵、文源二 閣書籍時,就曾明言所校錯謬之處,“仍查明原辦總纂、總校、提調、校對各員分別治罪”。④十月,乾隆又下令將“所有業經議敘纂校各員,其已經陞用應行議罰 廉俸及未經陞用將議敘註銷之處,著該部核議具奏”。⑤遵照乾隆的諭令,軍機大臣議定:凡文淵、文源二閣及文津閣部分書籍經校出錯誤的原辦各員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諭。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浙江巡撫福崧奏摺。

  ③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諭。

  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諭。

  ⑤《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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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在京供職者,“罰令前赴熱河同紀昀校勘文津閣書籍”;其“現在出學差者俟差滿時著同陸錫熊前赴盛京 罰校文溯閣書籍”;其外任道府及同知、知州、通判各員,均“照各該員本任,每錯誤一次,罰繳養廉半年”;其丁憂告假回籍各員,分別於“補官之日,每錯誤一 處,京官各罰本任俸銀一年,外官各罰本任養廉半年”;其“議敘應陞各員”,也分別予以注銷;只有那些“降革、休致、病故各員,應遵旨免議”。並明確規定, 此後“如再有看出錯誤各員,均應照此分別辦理”。①這樣一來,原辦“纂修、總校、分校各員,或注銷議敘,或罰廉俸,或罰看書”,②幾乎都受到了處罰。

   至於為數眾多,曾自備資斧,入館繕寫《四庫全書》的謄錄,自內廷四閣全書辦理完畢後,“已分發銓選 回籍”,其中“舉人知縣一項,議敘最優,現俱散在各省,無從效力。揆之情理,實覺偏估”。因而永瑢等人“公同酌議,除事故降革者無庸議外,其現任及候補各 員,擬令各繳公費。查議敘各員內,或係現任知縣,或由知縣陞至知府、同知、知州、通判各員,均令於現任內各繳養廉銀半年;其現在各省試用候補者,繳銀照現 任中缺半年養廉三分之一;其丁憂告病回籍各員,應俟起用之日分別實缺、候補,一律照數繳出,均令該督撫隨時搭解廣儲司,以備公用。此後添繕書籍,一切雇人 繕寫,俱以此項發價”。③此外,若校出之書有“全卷漏寫”等“非尋常錯誤可比”的問題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八日軍機大臣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質郡王永瑢奏摺。

  ③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質郡王永瑢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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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查明“係屬何人繕寫,據實開報,卽著落該謄錄賠寫。如現在業已得官,仍令暫行離任來京,辦理完竣後方准復任”。①這樣,包括上千名曾經議敘得官或候補的謄錄在內,因《四庫全書》錯謬之處而牽連受罰的,前後總數不下兩千人。真批:豈不罪有應得! 夫書籍不同於一般,猶核子反應爐,焉能有絲毫差池.所干非小也.若一誤至此,孰能執為信焉?學而廣植于如是者,其無不沙散而已哉!

  二、內廷四閣全書的再次覆校

  內廷四閣全書經全面覆勘之後,雖然校出了不少脫落訛舛,甚至遺漏、抵換之處,但未能查出的魯魚亥豕之處及脫漏錯謬仍所在多有。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 七月,高宗偶閱文津閣全書,發現“揚子《法言》一書其卷一首篇有空白二行。因檢查是書次卷核對,竟係將晉唐及宋人注釋名氏脫寫”。乾隆認為:“書中篇首空 至兩行,顯而易見,開卷即可了然。乃詳校官既漫不經心,而紀昀係總司校閱之事,亦全未寓目。可見重加讎校,竟屬虛應故事。朕每幾餘披覽,其書內有一二字錯 落,令軍機大臣隨時改正者,不一而足,因尚係尋常訛脫,不加責備。今篇內甚至脫去二行,紀昀等實難辭咎,寧不自知慚恧耶!況朕曾有御製《書揚雄法言》一 篇,雖係近年之作,亦應繕錄,弁於是書之首,紀昀並未留心補入,更屬疏忽”。因而乾隆下令“紀昀及詳校官莊通敏俱著交部分別議處”,同時,“除將文津閣 《四庫全書》內揚子《法言》一書就近交軍機大臣將空行填補,並繕錄御製文於篇首外,著紀昀親赴文淵、文源二閣,將揚子《法言》一書檢出,繕錄御製文冠於簡 端。並帶同詳校官抽查此書卷首是否亦有空白之處,及此外各書有似此脫誤者,一體抽閱填改”。②於是,由文津閣書籍的脫漏,再次引發了內廷四閣全書的全面覆 校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六日軍機大臣阿桂奏摺。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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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源閣全書的覆校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紀昀因文津閣書籍之事遭到申飭議處後,不敢疏忽怠慢,立即“傳齊原赴熱河各 員”,前往圓明園校勘文源閣書籍。他一面“宣示諭旨,嚴切申明”,使校勘各員“俱感激悚惶,認真搜剔”,①一面奏請“即在本閣廊下校閱”,以免“扛擡出 入,磕損書匣。且換架取閱,隨看隨修,隨即歸架,亦免顛倒錯亂,再費周章”。②經過兩個多月的時間,文源閣書籍全部覆勘完竣。“計所簽舛漏,較初次詳校竟 增數倍之多,凡一字半字之空白,悉皆檢出,各調取底本補填,其餘卷頁脫落,行款參差,以及流水錯誤者,亦俱抽換修整”。通過覆校,不僅改正了諸多訛誤之 處,而且還查出了以前一直未能發現的捏注闕文、闕卷的嚴重現象。某些書籍“空白之中,有原注闕文一項,詳校官因已聲明,遂不查核”。紀昀“偶覺數處可疑, 調取底本查對,中有實係原闕者,亦有底本不闕而憚於書寫,已經挖補而懶於查填,竟自捏注闕文者”。甚或“有底本遺失,抵以他書,正本未全,偽注闕卷,致詳 校官無從舉發者”。這些問題,都屬於“有心弊混,與偶然舛漏不同”。這樣一來,除前次覆校時未能看出訛誤各員應予責罰外,原辦時有意弊混的謄錄、提調、供 事人等也必須予以懲處。對於前者,乾隆五十二年覆校時,已有對“原總校、分校各員或罰令看書,或照例議處,或罰繳廉俸”之例,根據當時《四庫全書》原留空 各函書籍已陸續“寫成補入,未經詳校”的情形,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日軍機大臣阿桂奏摺引。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日熱河總管福克精額奏摺引紀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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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 昀奏請將牽涉此事及其它未能改正書籍訛錯的原覆校人員,分別罰看文源閣及文津閣新補各書。軍機大臣合 議後,決定如其所奏,“查明訛舛較少者,罰令看文源閣留空函書;其訛舛較多,過失較重者,罰令前往熱河看文津閣留空函書;其現在並不在京,不能令看留空函 書之各員,除病故、革職、休致不議外,其現膺外任及丁憂告假各員,仍交該部照五十二年之例分別辦理,以示懲儆”。①對那些有意作弊的謄錄、提調、供事人 等,軍機大臣也決定將其一併“交部議處”。並再次規定,嗣後覆勘文淵、文津等閣書籍,“查出如有前項各弊,即照此次議處之例,分別辦理”,至於所闕各書, 紀昀一面按照翰林院現有底本補抄,一面奏請將那些沒有底本的書籍開單行知原採進省分督撫“購寫補送,以成全璧”。對此,軍機大臣考慮到“四閣書籍並非同時 繕寫,或有此闕而彼不闕者”,決定於此後“覆勘時將何閣何書闕何卷頁之處,分別記檔,互相比較查核,就所有以補所無,並行知翰林院所貯底本內詳檢補寫”, 不必再令“各督撫購寫補送”。②至此,文源閣書籍的再次覆勘並善後事宜才基本完竣。

  (二)文淵閣全書的覆校

  文源閣全書覆校完畢之後,紀昀“董率詳校各官,將文淵閣書細心檢閱”,至乾隆五十六年底全部辦完,查出的“舛漏條數視文源閣書較少十分之二”③。真按:文淵閣四庫全書之版本良窳 其中除常見錯漏以及捏注闕文各條外,比較嚴重的問題是因“遺失底本一種,遺失正本一種”造成的訛誤。如明敕撰《性理大全》一書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日軍機大臣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日軍機大臣奏摺。

  ③《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奏摺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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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纂修時曾以明刻舊本送交武英殿繕寫。不料底本遺失,被“另換一康熙初年刻板,冠以聖祖仁皇帝御製 序”。提調陸費墀“一時未考,率寫標題”,以“御定字三擡”繕寫的格式發下,遂將前代所修之書,抄成清朝皇帝“御定”書籍的格式,即在“每卷首尾及每頁板 心俱加增‘御定’二字,三擡繕寫”,致使全書十函五十六冊“頁頁俱錯”。而此後分校、總校及兩次詳校人員,“又均以底本格式為憑,無從簽摘,致沿訛襲誤, 四閣相同”,總計有四十函二百二十四冊需重新抄寫。為此,紀昀專摺奏請將此書“一面交武英殿先支官項換寫,一面估定價值,查明開館以來曾經議敘供事現任者 共若干員,勻扣廉俸,行文各該督撫搭解還庫”。又另有《史記正義》一書,與《性理大全》“事同一例,現無底本,不能換寫,俟訪得真本之後,應亦照此例追 賠”。①軍機大臣例經合議,決定照此辦理,並將“所有改繕各書冊,即交原充《四庫全書》總校詳悉校對,以免舛誤”。②這些工作做完之後,文淵閣全書的覆勘 就基本結束了。

  (三)文溯閣全書的覆校

   文源、文淵二閣書籍再次覆校查出的種種問題,使軍機大臣不能不考慮遠在盛京的文溯閣全書。當時,初 校文溯閣書籍的工作結束才一年時間,查出的“應行賠寫抽換之本”剛剛賠寫完畢,為慎重起見,軍機大臣決定,讓原指定留京專辦底本的張燾藉送書歸架之機,先 行前往抽閱。“若訛闕較多,斷非一人所能辦理,即令呈明軍機處,請旨仍令陸錫熊及前此同往看書各員前赴盛京,復加詳閱。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九日禮部尚書紀昀奏摺。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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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有挖改換頁等事,仍即就近辦理;其有成部成卷駁換者,亦一併帶回,交武英殿查明,照例分別賠寫,送往 歸架”。①但陸錫熊等人看到“文源閣全書經臣紀昀等覆核,中間闕落舛訛尚多,而文淵閣全書現在閱竣,亦未免尚有沿訛”,不由惴惴不安,深恐自己經手校閱的 書籍亦有舛誤,他們等不及張燾呈報,便主動提出:“全書卷帙繁富,屢校即屢有改正,讎勘實不厭精詳,所有文溯閣全書自亦應一體復加詳核”,②並表示“情願 自備資斧,另行倩覓校書熟手,率同前赴文溯閣復加詳核,並鈔錄紀昀此次所奏二閣清單,逐細查檢,斷不敢稍有回護”。③於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 開春後,陸錫熊便帶領原班人馬開赴盛京,校勘文溯閣書籍。不料山海關外天寒地凍,陸錫熊於途中染疾,遂一病不起,卒於盛京。同行的禮部右侍郎劉權之只得接 替陸錫熊的職任,將陸錫熊名下應閱的一千函書籍“與各詳校攤勻分閱”,責成所有校書人員認真覆核,並“每人各付一冊檔,填寫姓名。其簽改之處,並令詳載各 書卷數及某頁某行,以便按籍抽核”,同時參照文源、文淵二閣校閱清單,“隨時核對繕補”。④然而,盡管劉權之再三督責,“不敢稍存歧視,致貽舛誤”,但主將的損折,使參校者心裡蒙上一層陰影,不免情緒低落,給覆校工作帶來不利影響。因此,真批:完全是一己加油添醋之辭! 文溯閣書籍的再次覆勘,大致經過兩個月時間,就草草結束了。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日軍機大臣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都察院侍郎陸錫熊奏摺。

  ③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禮部右侍郎劉權之奏摺。

  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禮部右侍郎劉權之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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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文津閣全書的覆校

   文津閣書籍的訛脫,是導致再次覆勘四閣全書的起因,初次覆校時總司其事的紀昀自然不能置身事外。乾 隆五十七年三月,文源、文淵二閣書籍覆勘完竣後,紀昀又帶領應罰往熱河校書各員,趕到避暑山莊,開始校勘文津閣書籍。由於“上次詳校各員事出眾手,又值天 寒日短,亦未免匆忙,是以尚有揚雄《法言》空白未填一事”,紀昀除將“未經詳校空函新書二百六十四函”分配給罰來看書人員校勘外,對“所有曾經詳校書五千 八百八十函”,均“帶同辦事熟手並曾經幫辦之子侄等現在逐函檢閱”,為保證質量,又規定於“每二三人中,派親丁一人,相參查檢”。至四月中旬,已校完經部 書籍,“簽出空白舛誤一千餘條,分別修補。其未辦各書,約計簽數,每部當亦相仿,似乎從前各員漏簽之處,大致可以廓清”。①但乾隆對文津閣書籍脫漏之事仍 耿耿於懷,認為揚雄《法言》書內空白未填,“既經朕看出,此次復又有簽出空白舛誤一千餘條之多,可見校勘一事,全屬有名無實”,因而再加申飭,責令紀昀 “將覆校各書務臻完善,毋得再有舛誤,致干咎戾”②。這樣,在乾隆的嚴厲督責下,歷經兩個多月,文津閣全書全部校勘完畢。“所有勘出從前詳校各員遺漏未簽 之處,逐條造具清冊,修補完整”。③其中因缺頁、缺卷、他本抵換以及“任意刪節改竄”提要,甚或“遺失、私撰各篇頁”等錯誤較多,“必須換卷另繕者”,計 “經部內《周禮注疏刪翼》等書共三十冊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日禮部尚書紀昀奏摺。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諭。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軍機大臣奏摺引紀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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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部內《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等書共六十二冊,子部內《西清古鑑》等書共一百二十一冊,集部內《范忠 貞集》等書共一百十七冊”。①對此,軍機大臣決定按照覆校文淵、文源兩閣書籍議處各員之例,對勘出遺漏各條的原辦詳校官進行處理,若已經跟隨紀昀同赴文 淵、文源兩閣覆勘書籍者,“毋庸再議”;那些沒有參與校勘的人員,除病故及因事降革外,一律“照冊開各條分別議處”。至“勘出缺頁、缺卷,及成部成卷應行 換寫并他本抵換各書,與《性理大全》、《史記正義》事同一例,自應照前攤賠換寫。又據紀昀查出提要內刪節改竄及遺失私撰各篇頁,與《總目》不符,真按:四庫全書書前提要與總目提要自當相同,其不者,可能全係被竄改者,俟考! 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與書前提要相異處 必 須一律賠換,以臻完善。均應如紀昀所奏,先交武英殿官為換寫,其需用工料銀若干兩,應即查明議敘各供事現任某省,飭令按數攤賠,并行知各該督撫上緊追齊歸 款,毋任延宕。俟寫畢後,仍責成紀昀帶領官匠將文淵、文源二閣換寫篇頁,逐一抽換完竣,再前赴文津閣抽換整齊,免至歧誤,並將未刻御製詩文一併補繕添入, 以歸畫一”。②至此,文津閣書籍的覆勘亦基本告竣。

   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七年數年之間,原辦《四庫全書》總裁、總纂等官遵照乾隆的諭令,帶領有關人 員,先後對內廷四閣全書進行兩次覆校,每次都校出許多訛誤錯謬,小至一字半字的空白舛誤,大至整篇整卷甚至整部的漏寫,乃至捏造闕文、偽本抵換,以及刪節 改竄提要等等,均一一加以填補改正,賠寫抽換,并查照底本及《總目》補繕齊全。這對提高《四庫全書》的質量,起到了積極而有效的作用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七年閏四月二十七日熱河總管福克精額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軍機大臣阿桂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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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四庫全書》畢竟是一部規模宏大、收錄繁多的叢書;參預其事的人員,又並非都是兢兢業業,問題在所難免。而校書本身又如清掃落葉,訛誤極難盡除,再加上兩次覆校幾乎都作為一種處罰措施進行,校勘各員迫於程限,往往虛應故事,真按:人性本賤又一章 因而各閣《四庫全書》仍有不少魯魚亥豕之處。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 軍機大臣發現“文源閣《四庫全書》內《鹽鐵論》末冊缺寫第六十《雜論》一篇”,①調取其餘三閣之書查對,雖無漏寫此篇現象,但卻因此而查出“文津閣送到之 本,每卷首頁均漏寫‘明張之象注’一行”。②不久,乾隆披閱《通鑑輯覽》,又發現其中“貞觀舊制,諸司皆正牙奏事”一句并注文“唐大明宮含元殿為正牙,亦 謂之南牙”二處,“牙”字都誤作“邪”。③六十年(1795年)七月,乾隆駐蹕避暑山莊,“于幾暇取閱文津閣藏弆四庫書內《垂光集》一冊,奏議二冊。其中‘充’字訛寫作‘克’,‘彼’字訛寫作‘波’,似此者尚不下十餘處”。④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就連乾隆也不得不承認,“校書如掃落葉,今雖已覆勘精詳,猶未能信其竟無訛誤也”⑤。真按:乾隆的感慨 所謂“保無魯魚潛猶伏,譬若塵埃掃又生”⑥,確實反映了官修大型書籍實難盡善的實際情形。比較而言,內廷四閣全書中,以首先告成的文淵閣全書查出訛誤為少,繕寫質量較高;真按:文淵閣四庫全書之版本良窳 真按:四閣四庫全書版本的優劣 其次為文源閣,原來存在的問題,在覆勘時改正頗多;復次為文津閣,盡管辦理時比較潦草,但兩次覆校都比較認真,真批:此均作者一己之見爾!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五日軍機大臣奏摺。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九年五月八日軍機大臣奏摺。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十日諭。

 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六十年七月十四日諭。

 ⑤《御製詩五集‧題文源閣》詩注,卷九四。

 ⑥《御製詩五集‧題文津閣》,卷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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