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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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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本傳、年表,次及世系,全載《心書》五十篇、《新書》十四篇,以及遺文、遺事、遺蹟暨碑記、詩文之屬,博採諸書,輯為全誌,亦足以表亮之遺烈矣。應鈔錄之。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二”著錄《忠武誌》八卷。真按:擬著錄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陸象山年譜4/222


  〔謹按〕:《陸象山年譜》一冊,是後半本,失其前半者,而原簽、原冊皆止為一本。是不全之書,毋庸校辦。真按:校辦的標準-四庫全書 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二”著錄清李紱《陸象山年譜》二卷。真按:不擬存目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曹江孝女廟志(嘉5/8


 謹按:《曹江孝女廟志》十卷,國朝沈志禮因舊志重輯。曹江即曹娥江,在會稽縣東南七十里,繞曹娥廟前,因娥而名江也。孝女事在漢順帝漢安二年,見於邯鄲淳所撰碑。今法帖所傳本與此志內互有同異,可以相證。真按:翁方綱的書學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 後二卷附志宋英宗時孝女朱娥,與明初孝女諸娥事,二娥亦皆以身救其親,又皆與曹娥同里,既以配食於廟,而志廟者並錄其傳記、歌詠之文於後。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二”著錄。


南宋名臣言行錄6/409


  謹按:《南宋名臣言行錄》十六卷,無序有目,題曰“澄江居士尹直撰”。直字正言,泰和人。明景泰五年甲戌進士,授編修。成化初與修《英宗實錄》,上疏請續《宋元綱目》。史稱直明敏博學,練習朝章,而躁於進取,性矜忌,不自檢飭,歷官兵部尚書,卒謚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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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仿宋子《宋名臣言行錄》而作,紀南宋諸臣事迹,自是有史傳之書,真按:當作裨字!影原稿作禆(裨),並不作禾旁.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4749_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六)\_000423.00.jpg 應刊刻傳之,不應以其人論矣。書內有用紅筆批抹處太多,如“應進呈”、“須另謄本”,或“俟各省進書內再有佳本”。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 ○吳格.樂怡句讀之誤-愚博論擬稿曰:
「如“應進呈”、“須另謄本”,或“俟各省進書內再有佳本”」此句實應讀作「如應進呈,須另謄本,或俟各省進書內再有佳本。」才是。蓋翁氏謂拿到手上校閱的本子內中塗抹處太多,進呈繕錄,甚為不妥,故若須上呈交由謄錄抄錄,則須另謄清本,以利抄錄也。或者待各省採進書內有別本清爽無塗抹者,再據以上呈為妥。吳格、樂怡二先生此句讀失翁氏原意矣。(尤可驗者,蓋原稿「呈」乃平抬,可見係指上級或乾隆,若是書中有此批字,何故須抬頭?此恐乃因原錄作句讀時,未按原稿形式具錄,而句讀標點者誤會也。)
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4749_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六)\_000423.00.jpg 2010/3/8 下午 07:55:12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真按:擬刊刻卻僅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莆陽文獻、列傳、續莆陽文獻7/565


  謹按:《莆陽文獻》十三卷、列傳七十五篇,明鄭岳編。《續莆陽文獻》二十卷,明柯維騏編。前編起梁、陳,訖明嘉靖元年;續編起嘉靖二年,訖萬歷元年。皆先文後獻,各為凡例,以見編輯之意。前編列傳本七十四篇,今此本增鄭岳一篇於後,蓋萬歷中重刻時所補也。續編列傳十篇,無補傳,故鄭岳之傳載卷中而柯維騏則無之。二人皆莆田人,岳字汝華,號山齋,官兵部左侍郎;維騏字奇純,官南京兵部主事,即撰《宋史新編》者也。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明鄭岳編、黃起龍重訂《莆陽文獻》十三卷、列傳七十五卷。真按:作者不同-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與今日四庫全書總目不同的地方 真按: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與今日四庫全書總目不同的地方


備遺錄6/451


  謹按:《備遺錄》一卷,明新淦張芹撰。前有自序,據《革朝遺忠錄》所載,此序尚有“正德丙子五月後學新淦張芹”一行,而此鈔本無之。目列四十六人,卷內有事實者二十人,其無事實者二十六人,而齊泰、黃子澄、景清皆在焉,想見當日革除後之事蹟考索為難也。又林塾《拾遺書》云“近見南院御史張芹增入江右數人,共五十四人”,塾之記在正德乙亥,為此錄之前一年,而何以此錄乃轉止於四十六人。又《學海類編》有張芹《建文忠節錄》一卷,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參考資料 其序與此同,亦正德丙子所撰,而其目次與此不同,且有七十人之多。而《明史‧藝文志》張芹《建文備遺錄》二卷,又云張芹《備遺錄》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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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芹所述建文事,傳錄者恐或不止一本矣。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


拾遺書6/453


 謹按:《拾遺書》一卷,明林塾撰。真按:詞:塾1  sh ㄕㄨˊ〕〔《廣韻》殊六切,入屋,禪。〕1.宮門外兩側房屋,為臣僚等候朝見皇帝之處。《書‧顧命》:“先輅在左塾之前,次輅在右塾之前。”《三輔黃圖‧雜錄》:“塾,門外舍也。臣來朝君,至門外,當就舍,更熟詳所應對之事。塾之言熟。”2.古時門內東西兩側的屋。《漢書‧食貨志上》:“春,將出民,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 顏師古 注:“門側之堂曰塾。”3.舊時私人設立的進行教學的地方。《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紅樓夢》第七回:“我們家卻有個家塾,合族中有不能延師的便可入塾讀書。”4.射垛,箭靶。《後漢書‧齊武王縯傳》:“使 長安 中官署及天下鄉亭皆畫 伯升 像於塾,旦起射之。” 李賢 注:“塾,《東觀漢記》、《續漢書》並作‘埻’。”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上:“每諢一笑,須筵中鬨堂眾庶皆噱者,始以青紅小旗各插於塾上穫為記,至晚較旗多者為勝。” 莆田人,弘治壬戌進士,歷官浙江參議。此書題云“前史失紀凡五十四人”,故以“拾遺”名其書也。所載與諸書略同。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


革朝遺忠錄6/457


  謹按:《革朝遺忠錄》二卷,明檇李郁衮撰。衮之撰述年月無可考。黃佐《革除遺事》即稱是郁衮之原本,其序引張芹之書,芹序在正德丙子,則此書當亦正德末年所撰也。此書諸傳與《革除遺事》諸傳大略相同,每傳後或附以贊語,又間有附入小注,亦足以資參考。卷前有序三篇,皆非此書之序,而其中縫皆刻曰“遺忠錄序”,或後人刻《遺忠錄》而採摭其序於簡端耳。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


明名臣像圖6/404


  謹按:《明名臣像圖》一冊,自中山武寧王徐達而下凡四十九人,每圖系之以贊,前有正德丙子莆田周進隆序,云是崑山吳守大有君所述。其書刻於廣西,板甚草草。真按:翁方綱的版本學 或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名臣像圖》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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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郡文獻志、補遺11/911


  謹按:《淮郡文獻志》二十六卷、補遺一卷,明嘉靖乙卯山陽潘塤編輯,其序謂“自春秋已來至明正德,上下數千年德業、文章會於一書”。今考其書,撏撦陳編,概為錄入,毫無決擇,不稱“文獻”二字之目。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且志淮郡之文,必攷論此土之人所著之書有關於世用者,核其名目、卷數,方可謂之“文”,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而今止載向來人之詩詞何耶?即“獻”亦不應直錄史之全傳。其最謬者,則甚至收入宋龔開所作《宋江等三十六人之贊》,可謂失當。僅存其目尚屬厚幸矣。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真按:翁方綱之四庫學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


祥符文獻志10/832


  謹按:《祥符文獻志》十七卷,明李濂輯,其爵里已見《祥符鄉賢傳》按語內。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互見例! 先是,嘉靖壬寅濂輯《祥符鄉賢傳》八卷,其後二年當嘉靖甲辰,又推廣前所未載及其人之履歷梗概略存者,復輯為此書,每人每條下皆注出某碑某傳之原名,倣《名臣言行錄》之式也。蓋與所著《汴京遺蹟志》皆資志乘採摘,而此較《鄉賢傳》體例加詳。其每人後偶有附錄詩文,雖非志傳正體,亦間有足資考證者。或酌鈔之。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真按:擬著錄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宋五先生郡邑政績15/1332


  謹按:《宋五先生郡邑政績》一卷,明李貴編。貴字廷良,豐城人。貴先有《程明道先生郡邑政績》一編,此復增入周、張、朱、陸四子之事,共為一編。有嘉靖乙丑自序。所輯諸條皆立政治民之事,蓋為蒞郡邑者言之,故於立朝大端皆未之及。五子事蹟見於史傳及文集諸書者固不止此,然其編輯之意則以勉人立誠為主,於筮仕者不為無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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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酌鈔之。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真按:擬著錄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懷忠錄6/454


  謹按:《懷忠錄》,明莆田鄭應旂撰。前七卷皆應旂詠靖難諸人之詩賦騷詞也,後半名曰“革朝遺忠列傳”,不分卷數,有專傳、有合傳,每傳後附引諸家記載、詩文等以證佐之,略似《名臣言行錄》之體,凡四十篇,而以外錄、補錄終焉,大致與黃佐《革朝遺事》相埒。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


吳中往哲記、續吳中往哲記、續吳中往哲記補遺(嘉5/8


  謹按:《吳中往哲記》一卷、《續吳中往哲記》一卷、《續吳中往哲記補遺》一卷,凡三種三卷。前記一種郡人楊循吉撰,續記二種郡人黃魯曾撰。楊循吉字君謙,成化甲辰進士,官禮部主事。黃魯曾字得之,正德丙子舉人。循吉之書見於《明史‧藝文志》,卷數相符;魯曾之書,諸家書目不概見。真按:翁方綱的目錄學-不知先生所考有幾家書目? 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參考資料 其《補遺》目一卷而書分二卷,又改其“釋行第十九”為第一,及其卷首標兩記之目者,皆刊時之誤也。所謂“往哲”者止及明代,非歷前賢;真按:叙-不復一一出校. 所謂“記”者略敘數端,亦非該括平生。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


崑山人物志(嘉5/8


  謹按:《崑山人物志》十卷,明方鵬撰。鵬字時舉,崑山人。正德戊辰進士,歷官太常卿。述其鄉名賢“節行”以至“藝能”,附以“游寓”、“雜志”,自漢迄明。書成於嘉靖辛卯。《明史‧藝文志》作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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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鈔本第三卷內凡缺十八人,其序亦不言刻本。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


潤州先賢錄(嘉5/8


  謹按:《潤州先賢錄》六卷,明姚堂輯。潤州,今之鎮江府。堂字彥容,慈溪人。正統己未進士,其守鎮江有政聲。於天順癸未錄此土鄉賢,自周迄宋,分高風、忠節、相業、直諫、德望、文學六門,列其人之事實,并後人所為記贊詩文,間及其人之著述,而前後序皆有殘缺。或僅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三”著錄。


逸民史(嘉5/7


  謹按:《逸民史》二十二卷,明華亭陳繼儒輯。自吳太伯季札起至元武恪為二十卷,其二十一卷以下則鄭思肖至白湛淵諸公之傳誌碑狀也。皆取近於隱逸一流之事,彙編於一處。史傳已有其文,可毋庸鈔,但存其目而已。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


歷代守令全傳(嘉5/7


  謹按:《歷代守令傳》二十四卷,明豫章魏顯國編。顯國字汝忠,官博士。其序云“斿兆敦牁”,“牁”字乃“牂”字之訛,此是萬歷三十四年也。其書自宓不齊、仲由、言偃、巫馬期,至劉秉直,歷代守令為二十一卷;又自郅都至敬羽,歷代酷吏為三卷。皆載原史傳,或又有增入傳。雖皆史冊已有之文,但彙載守令亦關勸懲,或可鈔存。真按:清高宗以教化為己任 真按:擬著錄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真按:纂修四庫全書的動機 真按:清代禁燬書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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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歷代守令傳》二十四卷。


姑蘇名賢小紀(嘉5/8


 謹按:《姑蘇名賢小紀》上、下二卷,明文震孟撰。震孟字文起,吳縣人,待詔徵明曾孫。真按:文徵明 天啟壬戌舉進士第一,授修撰。崇禎初,歷少詹事、東閣大學士,卒謚文肅。此書所紀僅明代人,又僅吳縣、長洲二邑之人,故以“小”名。其自序在萬歷甲寅。震孟十上公車而後登第,此書之作尚在其登第前之八年,而論次齗齗不苟,真按:詞:齗1  yn 〡ㄣˊ〕〔《廣韻》語斤切,平欣,疑。〕同“ 1 ”。1.牙床。《急就篇》卷三:“鼻口脣舌齗牙齒。” 顏師古 注:“齗,齒根肉也。”   劉楨 《魯都賦》:“水產眾夥,各有彝倫:頒首莘尾,豐顱重齗。”   柳宗元 《憎王孫文》:“跳踉叫囂兮,衝目宣齗。”《新唐書‧方技傳‧張果》:“頃視齒燋縮,顧左右取鐵如意擊墮之,藏帶中,更出藥傅其齗,良久,齒已生,粲然駢絜。”2.見“ 齗齗 ”。齗2  yn 〡ㄣˇ〕〔《廣韻》宜引切,上軫,疑。〕犬爭鬥。   柳宗元 《天對》:“犬齗于德,終不克以噬。”齗3  yn 〡ㄢˇ〕〔《集韻》語蹇切,上獮,疑。〕笑貌。《藝文類聚》卷十九引   戴逵 《竹林七賢論》:“ 因對之長嘯,有間,彼乃齗然笑曰:‘可更作。’ 乃為嘯。” 真按:詞:【齗齗】1.露齒貌。2.爭辯貌。《史記‧魯周公世家論》:“甚矣 道之衰也!   之間齗齗如也。” 裴駰 集解引 徐廣 曰:“蓋幼者患苦長者,長者忿愧自守,故齗齗爭辭,所以為道衰也。”   劉禹錫 《辯易九六論》:“然猶貴聽而賤視,齗齗然莫可更也。” 鄭振鐸 《海燕‧阿剌伯人》:“那天在 新加坡 ,為我們趕馬車的和慈老頭子,他並不齗齗爭價,多給了半個銀角,便笑嘻嘻的道謝的。”3.猶誾誾。和悅而能盡言之貌。   歸有光 《周弦齋壽序》:“吾舅若兄弟之從先生遊齗齗如也。”4.忿嫉。《漢書‧劉向傳》:“朝臣齗齗不可光祿勳,何邪?” 顏師古 注:“齗齗,忿嫉之意也。”【齗3齗】喜笑貌。   范仲淹 《送河東提刑張太傅》詩:“ 酋八九百,醉歌喜齗齗。”【齗齗計較】同“斤斤計較”。 梁啟超 《中日交涉彙評‧解決懸案耶新要求耶》:“以吾兩國脣齒兄弟之交,就情分上原可不必齗齗計較。” 他日立朝職志已具於此,非泛然紀述也。應鈔存之。上卷脫一頁,須訪善本補入。而卷中間有墨筆塗乙數字處,頗於文義未足,宜仍其舊。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姑蘇名賢小記》二卷。真按:擬著錄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豫章書11/977


  謹按:《豫章書》一百二十二卷,明泰和郭子章撰。子章嘗著《蠙衣生集》及《黔記》、《吉志補》、《白下記》、《豫章詩話》、《海內郡縣釋名》諸書,眉注:白下,泰和驛名。是書則江西之總志也,直以史體爲之。大記二十卷,真按:疑有誤!-應如下文又題為大事記為是.然又相混.如翁公言. 志二十二卷,表十卷,事紀二卷,列傳六十八卷。前無序,有總目。總目以為列傳六十六卷者,誤也。其“大記”又題以“大事記”,則與後卷之“事紀”相混。自古志輿地者與史家紀傳之體本不相同,若《元和郡縣志》、《太平寰宇記》,詳其沿革、疆域而已。重人物而略方域,乃明人撰述之陋,真按:明代學術概況 而子章是書遂以江西人物事實自為一書,雖亦可為作志之資,而要之非著述之正體。姑存其目可矣。真按:翁方綱的方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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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


聖學宗傳10/880


  謹按:《聖學宗傳》十八卷,明東越周汝登編。皆述古先聖賢傳道行事之實,自伏羲至泰伯為一卷,周文王至孟、荀為三卷,漢唐諸儒一卷,宋儒至元儒六卷,明儒七卷。皆儒先諸書所已見之言,重加摘輯而成書者,但以其所述既係聖賢儒者之事,似應鈔存。真按:纂修四庫全書的動機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真按:擬著錄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安危注7/533


  謹按:《安危注》四卷,明吳甡輯。甡字鹿友,揚州興化人。萬歷四十一年進士,歷官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是書輯漢晉唐宋將相之事,用陸賈言“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將”之語以名其書也。真按:摘要 真按:陸賈之名言 每條係以自論。或存其目。旁批:專愚氏曰。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


令史高山集7/551


  謹按:《令史高山集》一冊,題曰吳用先輯,不著時代。用先字體中,江南人。官臨川令。輯古賢令事蹟,以寓高山景行之意。其中為目十七、為事三百八十有九,其摘事亦不注原出之書。或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


辨隱錄16/1447


  謹按:《辨隱錄》四卷,明蘭江趙鳳翀撰。鳳翀曾為郎官,又爲郡守,此其歸田後所作,品列古人之隱居者,分為“龍隱”、“高隱”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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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分目之當否姑毋論,即以其末卷“仕隱”一門以五代馮道終之,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 真按:一語定江山 馮道歷仕數朝,歐陽修《五代史》傳論以為“可謂無廉恥者矣”,而此人獨取馮道以入“仕隱”。且其序曰“上自有莘,迄於可道”,竟儼然以伊尹始,以馮道終,則是有害於人心義理者。不應存目。真按:清高宗以教化為己任 真按:纂修四庫全書的動機 真按:清代禁燬書的真諦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真按:不擬存目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衡門晤語13/1096


  謹按:《衡門晤語》六卷,明新都潘京南輯。京南自號壽櫟生。前有序例。摘錄古今隱逸閑適之事,前集廣成子而下七十五人,自上古逮魏;後集孫登而下七十五人,自晉逮元;續集伯成子高而下百五十人;別集則摭其議論以及詩賦凡若干首。裒而輯之,取“可與晤語”之義。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四”著錄。


學統2/85


  謹按:《學統》五十六卷,國朝孝感熊賜履著。分正統、翼統、附統、雜統、異統五大門。孔子至朱子為正統,閔子至羅整庵為翼統,冉畊至高攀龍為附統,荀子至王陽明為雜統,老子至釋氏為異統。所分之確否姑毋論,即以“雜”與“異”二者,似未可一概以“統”名之。或酌存目。真按:清代禁燬書的真諦 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 真按:一語定江山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五”著錄。


修史試筆14/1268


 謹按:《修史試筆》上、下二卷,國朝漳浦藍鼎元著,凡為傳三十六篇,起唐真按:房玄齡 真按:杜如晦 終五代王朴,每篇綴以論。前有雍正六年衡山曠敏本真按:疑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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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鼎元欲修宋史而以此試筆,先敍次有唐名臣,擇其忠節、經濟之炳著者列為傳,蓋以為修宋史之先導云爾。而其所謂“《宋史》雜沓繁蕪,欲為改修”者,正不知去柯維騏、王惟儉諸人之所著何如矣。真按:翁方綱的史學 又無鼎元自撰序例。或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五”著錄。


蜀碧11/929


  謹按:《蜀碧》四卷,國朝彭遵泗輯。遵泗字磬泉,丹稜人。是書紀張獻忠之亂、蜀人死者之眾,故以“蜀碧”名之。敍自明崇禎元年戊辰至我朝康熙二年癸卯,合附記諸條於後。蜀人死事者備得載名於籍,與正史相證佐,始化碧而終垂青矣。應鈔錄以表之。真按:清高宗以教化為己任 真按:清代禁燬書的真諦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五”著錄。真按:擬著錄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繡斧西征錄3/143


  〔謹按〕:《繡斧西征錄》一冊,明揚州人何鏷編次其祖何棐正德間以御史監軍征蜀寇鄢藍喻廖之事。所編皆序記、贈詠之類。開卷從第二十二頁起,其卷則題曰“卷十二”,其上則題曰“泰興何氏家乘”,中間又題曰“西征捷音”、“西征圖詠”,名目紛然,未成一書。如其人其事果有可錄,即取諸其家乘另鈔一冊以備擇取,亦無不可,乃今仍其家乘舊本拆出數頁,即名為一書送館,則其家乘前後或轉有西征之事遺漏不入者,未可知也。非紀事本實之義,毋庸校辦。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真按:翁方綱的年譜學 眉注:不寫“恭校”。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六”著錄。真按:不擬存目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定變錄8/664


  謹按:《定變錄》六卷,皆記明副都御史銅梁張佳允政蹟,凡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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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是給有心讀書,且真讀書的好學者修學者交流的平台,而不是供學術或學生取巧功名的苟且.真沒想到,這種教育的話還要留給今天的我來說.何況是有閒情看覽此頁者.
我們無須爭辯神存不存在,但是,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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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言,只有你會忘了,我會不知,事實會永存
一旦遭遇,敢說不曾做缺德事?可就不科學了.
然後知臨深履薄,非無為而發也.
因與果,還沒透徹的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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