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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始中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故刪其偽辭,取正義,著於篇。」此所謂刪偽辭者,即〈王制〉鄭注所謂六國時變亂法度者也。由康成上溯六國時之變亂法度,真按:原文作異體.下同. 由 班孟堅上溯元始中通知鐘律諸人之異辭,故必衷諸聖言審法度以立則也。若改殷人九寸之尺為八寸之尺,則何庸定審乎?正以後來傳說或有紛岐,所以謂之審也。其 後來何時悞因周尺短於前尺,致有八寸為尺之說,卽鄭亦不能詳言其時其人矣。故〈王制〉鄭注曰「周制未之聞也。」而班氏作〈律歷志〉既推本周初,審法度,又 於元始中諸家之說刪而正之,故其志曰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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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則審之詳義,審之正義,而所謂周衰官失,所謂六國變亂,一切置焉勿問可矣。許氏《說文》、蔡氏獨斷猶存九寸、八寸之說,是則約撮其尺樣大體言之,而非果 謂殷以九寸為一尺,周以八寸為一尺也。卽以今得建初銅尺準之,凡漢志所載泉刀貨幣尺寸、泉志所載泉笵尺寸,無不脗合者,皆是以十寸為尺,非以八寸為尺。即 劉歆銅斛尺,即周尺,皆可得而定矣。而奚可誤會許、蔡之說以亂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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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宜興李氏三忠事蹟
昔與宜興李蕷圃先生時共論文於吾里張晴溪吏部齋。真按:李英-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全三冊)(1328 / 2913)1286頁李英有5人.江南宜興人者乃乾隆10年3甲2名者. 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增補本(下冊)(241 / 1147)225頁有李英,武進人(一作宜興),字御左,號蠡塘、蕷圃、芋圃、晴雲堂.即此人也. 真按:張模與李英 真按:翁方綱與張模 真按:翁方綱與李英 晴溪言蕷圃先世有殉節者數人,欲共筆之,借未得其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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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又四十餘年而先生之子廣來以所輯三忠事蹟來示,真按:李廣來 則明兵部侍郎肇高,真按:李肇高 雷、廉、瓊、羅巡撫武舟公用櫛,真按:李用櫛? 監軍道我貽公來兄弟,真按:李來? 先後抗拒王師死。其大父行江西道監察御史廷實公頎以謀誅孫可望與吳毓等同死,真按:李頎 有自作絕命詞。今安隆北關有石勒十八先生成仁處者也。侍郎隻身赴任,死於靈山勞氏園池,監軍死於德慶,為之傳者猶以未得並邀贈卹三致慨焉。然三君子者當事不可為之際,奮死不顧,惟欲就其心所安而已,其名垂於後世,非所欲也。真按:翁方綱以教化為己任 真按:翁方綱之為學 真按:見危致命 昔聖人論斷殷之仁人,不曰忠,而曰仁,即此志事也。真按:摘要 慶來為侍郎元孫,真按:李慶來 合諸家傳、地志,摹其像、攷其歲時、證其同異以表之。又其族子邑諸生三岡以其友凌御史駉守雎州死,真按:當作睢州! 真按:李三岡-『… 子之信附孔有德始末孫延齡、孔四貞附費宮人傳卷八圓圓傳崇禎宮詞上崇禎宮詞下弘光宮詞劉澤清佚事卷九卷三桐城事紀李氏三忠紀 卷十 永明王詔書孫可望附記 李三岡傳 卷二 …』(甲申朝事小紀(上下) )真按:凌駉 遂棄家長往,莫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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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用楫子焆徒步萬九千里屢瀕於死,真按:李用楫? 真按:國無.詞:焆1 〔jun ㄐㄩㄢ〕 〔《廣韻》古玄切,平先,見。〕 明亮。《文選‧郭璞〈江賦〉》:“混澣灦渙,流映揚焆。” 李善 注:“焆,音涓。水勢清深而澄澈光映也。《蒼頡篇》曰:‘焆,明也。’” 真按:李焆? 竟獲父柩以歸。其妹幼字丁氏,既而道梗不得依歸,矢志不他適。附錄於後,皆可傳也。予既得備讀事蹟,不敢效題者飾以藻詞,真按:謂不敢效題辭于卷端者也. 爰摭實書其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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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初齋文集卷十六
真按:竟無題大興翁方綱撰等字樣?續修四庫本同. 候官門人李彥章校刊
跋左傳補注
右趙東山左傳補注十卷,真按:趙汸 通志堂板本尚有闕脫,當訪求舊本補之。真按:翁方綱與通志堂經解 真按:翁方綱的版本學 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東山《春秋》之功尤深於左氏傳,此所補注蓋於經傳所繫皆極斟酌出之,非僅若後來補注者專以釋左氏文句典訓之為功也。真按:翁方綱的春秋學 東山治《春秋》其取益蓋本於黃氏澤,真按:黃澤 而亦參用啖、真按:叅-不復一一出校. 真按:啖助 趙、真按:趙匡 陸、真按:陸淳 葉諸家之說至若陳止齋左傳章旨之書,真按:葉夢得-應即此人 真按:陳傅良 久湮不傳,惟賴此所引得以粗具其概耳。惟是左氏之傳其中有因杜解而反滋疑者,亦有當日依經附義非可盡以後人文義概之者,又在乎善讀經傳者知所體會焉爾真按:真按:翁方綱的經學方法論 翁方綱的治學態度-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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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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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春秋師說》後
趙東山於《春秋》深矣。其一曰存策書之大體,其二曰假筆削以行權。是二者該治經之大凡矣。真按:翁方綱與趙汸 真按:翁方綱的經學方法論 真按:翁方綱的春秋學 東山之書本於師承,則《師說》三卷其本也。黃楚望氏之言曰:真按:黃澤 易巽以行權。則即東山《屬辭》假筆削以行權之義也。東山《屬辭》排比數十百條,其果皆有當於聖人歟?其精於治是經既博且勤,則前古所未有也。然其以筆削為行權,行權云者,出於師說,則不可不辨。朱子注《孟子》固曰「二百四十年南面之權」,真按:當作『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 「權」字實本於此。然則朱注「權」字豈亦有可疑歟?若謂朱子注「南面之權」「權」字為可疑,則豈將謂孟子言《春秋》天子之事「事」字亦有可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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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自當云「事」,朱子自當云「權」。此事此權即其義竊取之謂也,非言「事」言「權」不足以稱之也。然則何獨於黃楚望、趙東山之言行權而疑之?夫孟子之言 《春秋》,一則言其義,對上其事其文言之也。一則言天子之事,根上「懼」字言之也。然則孟子之言事者,懼義之正文也,朱注之言權,則微偏於罪我一邊言之 矣。趙東山於公羊云則某有罪句辨之審矣,而於筆削條目特以行權著之,則豈非有類於公羊氏之云耶?吾所以竊疑東山之精且勤,此筆削條間可不必云行權也。抑權 之為言者有權柄之義,又有權宜之義。斯二義雖互通,然自是二義。朱注所謂南面之權,權柄之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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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楚望引《易》「巽以行權」,權宜之權也。又未知東山《屬辭》以筆削為行權者,作權宜之權可乎?且《易‧繫辭傳》「巽以行權」,非謂巽順以行之也。巽,入 也;巽,具也,其訓為順者,孫順之孫耳。若楚望謂巽順以行權,則是危行言孫之孫矣。楚望亦有《易》解,未知其於巽義若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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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陳芳林校定春秋經傳集解後
吳人陳芳林校定春秋傳六卷,真按:翁方綱與陳樹華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春秋經傳集解考正 三十卷 」. 予嘗俾胥鈔之,以是正於同年弓父盧學士。真按:翁方綱與盧文弨 學士校讐之力最深,既於是書貫串弗遺矣,馳書報予曰:「中有開成石經作某而上下同一文者,苦無拓本。子有之,盍以參驗諸?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 真按:翁方綱的收藏 」予乃摘是書之引唐石經而上下一文者凡若干條,命僮展碑於壁而審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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