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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October 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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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為。這個字,小篆寫作「■」,《說文解字》放在「爪」部,許慎解釋說:「母猴也。其為禽好爪,下腹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母猴,就是沐 猴,也稱獼猴。可是我們檢閱所有的古籍,沒有把「為」字解釋為「母猴」的情形,這就對許慎的說法是否正確,不得不加懷疑。在甲骨文裡,「為」字寫作 「■」,金文則寫作「■」,都像一個人牽著一頭象的樣子。古代在中國的南方有很多象,人們常常驅使牠們工作。一個人牽著大象工作,就是有所作為,直到今 天,「為」的意義仍然是行為、作為的意思,保留了「為」字的本義。《說文解字》「母猴」的說解,顯然是受到小篆改變字形的結構而產生的誤解。

  ㈣牡。這個字,小篆寫作「■」,《說文解字》說:「畜父也,从牛,土聲。」在許慎的認知裡,右邊的聲符是個「土」字。但是「土」字和「牡」字,既非雙聲,也非疊韻,真批:土牡非疊韻乎?俟考. 顯 然,「土聲」是有問題的。段玉裁發現了這個問題,所以段氏注解說:「按土聲,求之疊韻、雙聲皆非是,蓋當是從土,取土為水牡之意。或曰土當作士,士者夫 也,之韻、尤韻合音最近。從士,則為會意兼形聲。」段氏的說解分為兩個部分:前半段,他認為是「从牛,从土。」是個會意字。後半段,他認為「土」當作 「士」,「士」字就是男子,同時,「士」字在「之」韻,「牡」字在「尤」韻,兩韻音近可以相通,所以,段氏認為這個「牡」字應該解釋為「从牛,从士,士亦 聲。」是個會意兼聲字。段氏的說法,以後半段為正確,可是他沒有明確的證據。甲骨文裡,「牡」字的寫法很多:「■」、「■」、「■」。左邊是「牛」,右邊 就是「士」。在甲骨文裡,「十」寫作「丨」,孔子曰:「推十合一為士。」則「■」就是「士」。可見在甲骨文裡,「牡」字是「从牛从士」的。可以為段氏的說 法,提供證據。所以,「牡」字正確的說解有二:如果解釋為「从牛,士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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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形聲兼會意字;如果解釋為「从牛,从士,士亦聲。」則是會意兼聲字。許慎之所以錯誤,是由於小篆的錯誤所致。

  ㈤若。這個字,小篆寫作「■」,《說文解字》說:「擇菜也,从艸右,右,手也。一曰杜若,香草。」試檢先秦典籍,並沒有把「若」解釋為「擇菜」或「香草」的。真批:楚辭中似有若為香草也. 《尚 書‧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司馬遷在《史記‧五帝本紀》裡,把「欽若昊天」,改為「敬順吳天」,可見在漢代,「若」的意義是「順」。在甲骨文 裡,「若」字寫作「■」,像一個人跪坐在地上,雙手整理頭髮,使頭髮順的樣子。也有人認為是像俘虜跪地舉手表示降順的樣子。不論是整理頭髮或舉手投降,都 有「順」的意思。許慎說解之所以錯誤,顯然是受到小篆錯誤的字形結構的影響。

   ㈥昔。這個字,小篆寫作「■」,《說文解字》說:「乾肉也,從殘肉,日以晞 之。」可是我們檢索古今文獻,從來沒有把「■」字解釋為「乾肉」的,直至今天,「昔」字都是「往日」的意思。在甲骨文裡,「昔」字寫作「■」、「■」、 「■」,「■」、「■」像水波,「■」是太陽,這個字正像洪水滔天的樣子。揚雄《法言‧問道篇》說:「洪荒之世,聖人惠之。」這個字,正像遠古時,洪水滔 天,禾稼蕩然的現象。由於事在遠古,所以「昔」字用來比況往日也。真批:我還以為以日象時,以水象逝,所謂逝者如斯夫也.

  ㈦得。這個字,在小篆寫作「■」,《說文解字》說:「得,行有所得也,從彳,■聲。」這個字,有個重文:「■,古文省彳。」《說文解字》說:「■,取也,从寸。真按:應係貝之訛! 寸,度之,亦手也。」段氏《注》說:「按彳部■為古文得,此為小篆,義不同者,古今字之說也。在古文則同得,在小篆則訓取也。」在甲骨文裡,這個字寫作「■」,像用手拾取貝殼的樣子。中國古代主要在黃河流域發展,貝類很少,自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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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取貝殼,得義自明。許慎把「■」字解釋為「從見寸」,是受到小篆改變字形的影響。甲骨文的字形,則很明顯的看得出是貝殼的形狀。

  從以上所列舉的七個字,甲骨文可以提供最早的字形結構,改正由於小篆字形的改變或錯誤而產生的誤解。

  二、在經學方面的貢獻

  儒家的經書,頗載上古之事,但是,由於時代久遠,傳述、記載難免失實,甲骨文的記載,每每可以補正這些錯誤。董作實在《甲骨學六十年》中說:

  我國典籍浩瀚,時間久遠,解釋乖誤,傳聞失實,所在多是。惟世相傳,代相因,或習焉不察,或積非成是,雖後學轉精,訓詁校讐,袪妄置疑,然終未達一間真按:疑有誤! 自山川效靈,天賜神物,殷虛甲骨出土,使吾人得據此接近原始字形之古文字,循文字形體之變遷,聲音之變化,來訓詁典籍,正解經傳,此匪持後學轉精,甚且超越前修也。

文中所謂「訓詁典籍,正解經傳」,正是指出甲骨文在經學方面的價值。

  茲舉二例說明。

  ㈠關於《尚書》中〈高宗肜日〉的作者及彤祭問題。按:〈高宗肜日〉是《尚書》中〈商書〉的一篇。高宗,就是殷高宗武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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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序〉說:「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史記‧殷本紀》也說:「帝武丁祭成湯,明日,有飛雉登鼎 耳而呴。」又說:「帝武丁崩,子帝祖庚立,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為德,立其廟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訓〉。」〈書序〉和《史記‧殷本紀》都以為〈高宗 肜日〉為武丁祭成湯,也都認為本篇是祖己所作。至於成書時代,〈書序〉以為作於武丁之世,《史記‧殷本紀》則認為作於祖庚之時。王國維根據甲骨文肜日之祭 的記載,凡是肜日上的人名,皆為被祭的祖先,因而撰成〈高宗彤日說〉一文,以為:1〈高宗肜日),乃祖庚祭高宗。2本篇當作於武乙之後。3祖己即孝己。屈萬里先生在《尚書集釋》裡,則更進一步說:「(王國維)第1點 之說蓋是,而宋金履祥《書經注》(卷六)已先言之。武丁之稱高宗,甲骨文中未見;此稱最早亦不前於殷代晚年。本篇既稱高宗,又稱祖己,知其必為後人追述之 作。以文辭之淺易覘之,本篇作成時代,似當在戰國之世。而祖己、孝己,《漢書‧(古今)人表》,以為二人,故《殷曆譜》從班氏說。且孝己為祖庚之兄,祖庚 立時,孝己已歿;以此言之,亦可知祖己非孝己也。」

  此外,肜祭之義,屈先生也據甲骨文中的資料,訂正《爾雅》之說。考《爾雅‧釋天》:「繹,又祭也。周曰繹,商曰肜,夏曰復胙。」郭璞於「繹,又祭也」下注曰:「祭之明日,尋繹復祭。」因此歷來認為肜為祭之明日又祭之稱。屈先生曰:「按:甲骨文中記肜祭之事甚多。肜字作彡、■等形。凡當日祭先祖者,謂之肜日;先一日祭者,謂之肜夕;後一日祭者,謂之肜龠。以此證之,《爾雅》之說,實未盡合。吳其昌《殷虛書契解詁》,董作賓先生《殷曆譜》,皆謂肜為伐鼓而祭。然否,尚待論定。」

  ㈡關於《尚書‧無逸篇》中,殷王中宗為誰的問題。《尚書‧無逸篇》云:「周公曰:『嗚呼!我聞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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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此所稱中宗,《史記‧殷本紀》以為太戊;《詩經‧商頌‧烈祖‧序》:「烈祖,祀中宗也。」鄭 玄《箋》云:「中宗,殷王大戊,湯之玄孫也。有桑穀之異,懼而脩德,殷道復興,故表顯之,號為中宗。」此後歷代經師皆承其說。王國維根據戩壽堂所藏甲骨文 字,有斷片曰:「中宗祖乙,牛吉。」又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竹書紀年》曰:「祖乙滕即位,是為中宗。」王氏乃證明中宗乃祖乙,而非太戊。說見王 氏所著〈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一文②。屈萬里先生云:「王氏著此文後,甲骨文出土愈多,『中宗祖乙』之文數見,證知王氏之說,至確不可易。」③

三、在史學方面之貢獻

  中國歷史,尤其是上古史,很多是依據傳說寫成的,其中不可盡信的史事,為數不少。甲骨文上的記載,正可以改正古史的一些錯誤。容庚說:

吾人治殷商歷史,只取材於〈商書〉七篇及《史記‧殷本紀》、〈三代世表〉。雖諸子書中,不無記殷商之事,然迷離惝恍,近於神話,固不足徵。今甲骨文字之發現,于都邑、帝王及其制度、卜法,皆可據此推求。④

②見《觀堂集林》。

③見《尚書集釋‧無逸》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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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舉二例說明。

   ㈠關於殷王世系的考訂。根據《史記‧殷本紀》,殷王朝的世系是:契——昭明—— 相土——昌若——曹圉——冥——振——微——報丁——報乙——報丙——主壬——主癸——天乙。王國維在〈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中,根據卜 辭,認為卜辭中的土就是相土,季就是冥,上甲就是微,大乙與唐就是天乙、成湯。又根據卜辭所列的世次,將〈殷本紀〉中「上甲(微)——報丁——報乙——報 丙」的次序,更正為「上甲——報乙——報丙——報丁」。

  ㈡關於古代外族的考證。在甲骨文中,記載著殷代王朝征伐的事情,從這些記載,可以考見當時外族的情形。王國維曾根據卜辭,並參考《易》〈既濟〉、〈未濟〉二卦的爻辭、《詩經‧大雅‧蕩》、《竹書紀年》及銅器上的銘文,撰成〈鬼方昆夷玁允考〉一文。他說:

我 國古時有一彊梁之外族。其族,西自汧、隴,環中國而北,東及太行、常山間。中間或 分或合,時入侵暴中國。……是以中國之稱之也,隨世異名,因地殊號,至於後世,或且以醜名加之。其見於商周間者,曰鬼方,曰混夷,曰燻鬻,其在宗周之季則 曰玁狁,入春秋後則始謂之戎,繼號曰狄。戰國以降,又稱之曰胡,曰匈奴。綜上諸稱觀之,則曰戎曰狄者,皆中國人所加之名;曰鬼方,曰混夷,曰燻鬻,曰玁 狁,曰胡,曰匈奴者,乃其本名;而鬼方之方,昆夷之夷,亦為中國所附加。

 ④說見〈甲骨文字的發現及其考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一卷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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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金器

  金,又稱吉金,如王孫遺者鐘曰:「擇其吉金。」邾公華鐘曰:「擇厥吉金。」陳侯因敦曰:真按:上次下月 「諸侯寅薦吉金。」僕兒編鐘曰:「得吉金鎛鋁。」吉,一方面有吉祥之意,一方面也有堅固之意。

  金器的種類繁夥,其分類各家多不同,今綜合各家所著錄,可分為五類:

  一、樂器:有鐘、鎛、鐸、鐃、句真按:金翟 鼓、錞、磬等。

  二、禮器:有簠、卣、觶、真按:unicode字元,國無!待查! 罍、彝、尊、豆、敦、簋、爵、斝、匜、觥、角、盉、鼎、鬲、甗、盤、壺、觚等。

  三、兵器:有戈、戟、句兵、戵、矛、劍、刺、匕首、劍格、刀、削、斧、矢鏃、矢括、弩機、戣、槍、距末、刀珌等。

  四、度量衡器:有權、尺、斛、勺、合、鍾、鈁、升、衡、斗等。

  五、雜器:有銅漏、盂、洗、碗、香爐、桮、兵符、銅環、熨斗、博局、車飾、農器、烙馬印、鐵券、文字笵等。

  金器雖代有發現,但是,將各種金器有系統的加以整理、著錄及考證者,則始於宋代。王國維曾綜採宋代與金器有關的專門著作十一種,撰為《宋代金文著錄表》⑤。王氏所採錄的十一種著作為:

  一、《集古錄跋尾》十卷 宋歐陽修撰。二、《考古圖》十卷 宋呂大臨撰。三、《宣和博古圖》三十卷 宋王黼等撰

⑤詳見《王觀堂先生全集》,第十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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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金石錄》三十卷 宋趙明誠撰。五、《東觀餘論》二卷 宋黃伯思撰。六、《廣川書跋》一卷 宋董逌撰。七、《嘯堂集古錄》二卷 宋王俅撰。八、《鐘鼎 款識法帖》二十卷 宋薛尚功撰。九、《續考古圖》五卷 宋不著撰人。十、《紹興內府古器評》二卷 宋張掄撰。十一、《復齋鐘鼎款識》一卷 宋王厚之撰。

   這十一種著作,大致可歸納為三類:圖象類、款識類、考錄類。像呂大臨《考古 圖》、王黼等《宣和博古圖》、不著撰人《續考古圖》等書,屬於圖象類。像王俅《嘯堂集古錄》、薛尚功《鐘鼎款識法帖》、王厚之《復齋鐘鼎款識》等書,屬於 款識類。像歐陽修《集古錄跋尾》、趙明誠《金石錄》、黃伯思《東觀餘論》、董逌《廣川書跋》、張掄《紹興內府古器評》等書,或著錄古器物,或考辨其款識、 體制,屬於考錄類。王國維《宋代金文著錄表‧序》,對於宋人在金器方面考訂工作的情形及成就,有很簡要的說明。他說:

古器之出,蓋無代而蔑有。隋、唐以前,其出於郡國山川者,雖頗見於史,然以識之者少,而記之者復不詳,故其文之略存於今者,唯美陽與仲山甫二鼎而已。趙宋以後,古器愈出,祕閣太常,既多藏器,士大夫如劉原父(敞)真按:劉敞 歐陽永叔(脩)真按:歐陽修 輩,亦復蒐羅古器,徵求墨本;復得楊南仲輩,為之考釋,古文之學,勃焉中興。伯時(李公麟)、與叔(呂大臨),復圖而釋之。政(和)真按:政和 宣(和)真按:宣和 之間,流風益煽,《籀史》所載著錄金文之書,至三十餘家,而南渡後諸家之書尚不盡與焉,可謂盛矣。今就諸書之存者觀之,約分三類:與叔之圖,宣和之錄,既圖其形,復摹其款,此一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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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嘯 堂集錄》、薛氏《法帖》,但以錄文為主,不圖原器之形,此二類也;歐(歐陽修)、趙(趙明誠)金石之錄,才甫(張掄)古器之評,長睿(黃伯思)東觀之論, 彥遠(董逌)廣川之跋,雖無關圖譜,而頗存名目,此三類也。國朝乾、嘉以後,古文之學頗盛,輙鄙薄宋人之書,以為不屑道。竊謂《考古》、《博古》二圖,摹 寫形制,考訂名物,其用力頗鉅,所得亦多,乃至出土之地,藏器之家,苟有所知,無不畢記,後世著錄家,當奉為準則。至於考釋文字,宋人亦有鑿空之功,國朝阮(元真按:阮元 吳(大澂真按:吳大澂 諸家,不能出其範圍。若其穿鑿紕繆,誠若有可譏者,要亦國朝諸老之所不能免也。

可知宋人在金器方面的研究,影響於後世的有三方面:一是奠定研究金器的三個方向:摹繪圖形、摹寫款識及著錄考證。二是為著錄金器的方法奠定規範:著錄器名、出土之地、藏器者及銘文。三是考釋文字。

   元、明兩代,金器之研究衰微,到了清代,由於承平日久,考古之風又盛,於是金器 方面之研究,在宋人研究方法的基礎上,各家所著錄的器物,則遠邁宋代。及至近代,由於受到西方考古方法的影響,出土文物日多,考證的方法也日益精密。同 時,由於西方攝影術的傳入,器物的形狀、花紋及款識等,更能存真。清初至近世,根據《殷周青銅器通論》,摹繪圖象的,有下列諸書:

  一、《西清古鑑》四十卷 清梁詩正等編。二、《西清續鑑甲編》二十卷《西清續鑑乙編》二十卷清王杰等編。三、《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四卷 清錢坫撰。四、《懷米山房吉金圖》一卷 清曹載奎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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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長安獲古編》二卷 清劉喜海輯。六、《兩罍軒彝器圖釋》十二卷 清吳雲撰。七、《攀古樓彝器款識》二冊 清潘祖蔭撰。八、《恆軒所見所藏吉金錄》二 冊 清吳大澂撰。九、《陶齋吉金錄》八卷《續錄》二卷附《補遺》 清端方撰。十、《雙王璽齋金石圖錄》一卷 鄒安撰。十一、《夢郼草堂吉金圖》一卷《續 編》一卷 羅振玉輯。十二、《夢坡室獲古叢編》十二卷 周慶雲(夢坡)藏器 鄒壽祺編。十三、《寶蘊樓彝器圖錄》二冊 容庚撰。十四、《新鄭古器圖錄》二 卷 關百益撰。十五、《澂秋館吉金圖》二冊 陳承裘藏器 孫壯編。十六、《頌齋吉金圖錄》一冊《續錄》二冊 容庚撰。十七、《武英殿彝器圖錄》二冊 容庚 撰。十八、《雙劍誃吉金圖錄》二卷 于省吾撰。十九、《善齋吉金錄》二十八冊 劉體智輯。二十、《海外吉金圖錄》三冊 容庚撰。二十一、《十二家吉金圖 錄》二冊 商承祚撰。按:十二家者:于省吾、方煥經、方若、王辰、周進、孫壯、孫政、張瑋、張允中、黃濬、商承祚、葉恭綽。二十二、《貞松堂吉金圖》三卷  羅振玉輯。二十三、《鄴中片羽》初集二冊,二集二冊,三集二冊 黃濬輯。二十四、《善齋彝器圖錄》三冊 容庚撰。二十五、《尊古齋所見吉金圖》四卷 黃 濬輯。二十六、《西清彝器拾遺》一冊 容庚撰。二十七、《癡盦藏金》一冊《續集》一冊 李泰棻撰。二十八、《雙劍誃古器物圖錄》二卷 于省吾撰。二十九、 《巖窟吉金圖錄》二冊 梁上椿撰。

  款識類的著作,有下列數種:

   一、《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十卷 清阮元編錄。二、《筠清館金文》五卷 清吳榮 光撰。三、《從古堂款識學》十六卷 清徐同柏釋文 徐士燕橅錄。四、《攈古錄金文》三卷九冊 清吳式芬撰。五、《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三十卷 清方濬益 撰。六、《愙齋集古錄》二十六冊《釋文賸稿》二卷 清吳大澂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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