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按此書取春秋諸儒之說有關大義者辨析其疑。凡一百五十一條。共二卷。抄本
春秋義 明杭州顧懋樊著
按此書共三十卷。
春秋億 明吳郡徐學謨著
按此書採掇三傳并諸家疏解,正其疵謬,刪其疑似。共六卷刊本
春秋訓義 明蔡芳著
按此書共十一卷。
春秋意見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明許諾著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152
按此書計一卷
春秋指掌 國朝宜興舉人儲欣著。
按此書共三十二卷。
春秋程傳 國朝吏部尚書北平孫承澤著
按此書廣輯諸儒之說補伊川所未備。共二十卷。刊本
春秋闕如編 國朝金山舉人焦袁熹著。
按此書仿陸淳纂例以啖趙為宗。共八卷。
春秋類義折衷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國朝溧川王芝藻著真按:真按:前均作溧水. 中研院線上目無!
按此書採輯四傳參考經文折衷其是非。末附總論二十條。名經傳括義經學源流二則及彙訂四條統成四卷共十六卷
153
。
春秋說 國朝侍讀學士吳縣惠士奇著。
按此書以經為經,以三傳為緯,以杜何范註為羽翼,分年紀事。於諸大典皆根據三禮,出入諸經,以發明之。至漢唐諸儒議論亦時加參證,而以已意折衷焉。共 卷。
春秋事義慎考 國朝丹陽姜兆錫著。
按此書考春秋之事尤考春秋之義。分上中下三考前後二考又分上考為紀時系名二考,中考為正信、大婚喪紀、祀典、賦稅、工役、軍旅、蒐狩、刑名、朝聘、會盟侵伐、歸遺、徵求、告假取竊遊觀奔執歸入削亡弒殺、災荒、變異二十三考
154
。 下考分事詞通義、事同書異、書同文異、釋文明義隱文存義、省文約義、互文推義、單文雙義及闕文衍文誤文十一考。前考分聖經本本列傳本末王侯邦國王侯世系庶 邦雜服伯功本末聖治本末七考。後考則傳有經無一考,或因眾說之合一而申其義,或因眾說之互異而決其義,或因凡說之荒忽歷說之積誤而發其義、正其義,至有難 通處一歸之聖人化工之筆云。共十四卷。
春秋管見 國朝常熟瞿世壽著
按此書據三傳及漢唐宋諸儒解疏通証明一以經義為歸。共四卷。春秋年譜另列卷首
155
。
春秋通論 國朝禮部侍郎桐城方苞著
按此書春秋自三傳異趨後儒各以意測,皆誤執舊史之文為聖人書法故求之愈深,失之愈遠。是書貫穿全經本所屬之辭核以所比之事孰為舊史之文,孰為筆削所取之義,黑白昭然。其類四十凡著九十九共四卷。
春秋比事目錄 前人
按苞既以為通論以揭比事屬辭之義,猶慮學者檢覈為艱,爰別其事為八十五類,每類中取事同而書法互異者臚列之而愈明。共四卷。
156
春秋宗朱辨義 國朝高淳進士張自超著
按此書折衷朱子辨諸家異同之說以發明春秋之義。共十二卷。
春秋紀事 國朝曲江令金華李鳳雛著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按此書紀春秋時事為史紀例本為紀世家列傳共五十一卷。真按:疑當作「為史記例為本紀世家列傳」,蓋本為為為本之倒,紀又為記之訛也.原文于本為二字似有筆畫識,然非乙之也.
春秋原經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國朝豐州 敬著
按此書不泥傳註,專據經文以明筆削之意。共四卷。刊本
春秋 傳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作「春秋不傳 十二卷」. 國朝寶應諸生湯啟祚著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157
按此書即書法以解經不專任左傳。共十二卷。抄本
春秋正業 國朝古虞徐金甌著真批: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本條無題解提要.
春秋集義 真按:以卷數與作者核之,中研院線上目無! 國朝巴州王夢應著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按此書明春秋之義兼採眾說附以已見。共五十卷刊本
春秋義補註 國朝協辦大學士大興孫嘉淦著
按此書舍經從傳,獨出已見。武進楊方達更為補註。共十二卷。
春秋備考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國朝海虞翁漢麐訂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158
按此書共三十卷。
春秋紀傳缺
按此書計八本。
左氏博議 宋尚書右丞河南呂祖謙著
按此書係東萊為諸生時課試之作。共二十卷刊本
元敏天池集 時吳郡馮時可著真按:疑有誤!
按此書專核左氏,分論、討、釋三種,共五卷抄本
左傳附註 明吳郡陸粲著
按此書考訂左傳杜預註共五卷。刊本
左傳杜註辨誤 明建昌教諭婁縣傅遜著
159
按此書考核杜註詳加辨正,後附古器圖。因陸氏附注尚有疵類,真按:陸粲 真按:前作註字! 真按:當作疵纇! 更為辨釋。共二卷。
左傳評苑 明大學士太倉王錫爵著真批:本條無解題提要.
左傳典畧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作春秋左傳典略! 明鹽官陳許庭著真按:中研院線上目作陳許廷!
按此書訂正杜註之訛,增汪文一百八十五則,不分卷帙刊本
左氏始末 明左都御史武進唐順之著
按此書共十二卷。
左氏類選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明進士樊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作樊王家! 著
160
按此書合內外傳事之相同者分類輯選。共八卷。刊本
左傳杜註補正 明崑山諸生顧炎武著
按此書採邵寶左觿、陸粲附註、傅遜辨誤復加參訂以補杜註之缺。共三卷刊本
左傳國語國策評苑 明吏部員外郎穆文熙纂
按此書備載三書全文博引前人註解。共六十一卷。刊本
左氏兵法測要 國朝華亭宋徵輿著。此徵輿未第時撰。知府方岳貢首為之序。
按此書載左傳爭戰事厯舉史事為證。共二十卷刊本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