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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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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世紀聞(14/1181

 謹按:《繼世紀聞》五卷,記明武宗正德年事,不著撰人名氏。據《明史‧藝文志》,是陳洪謨撰,洪謨所著《治世餘聞》、《繼世紀聞》二書皆四卷,而此本乃五卷,其第三卷僅一頁有奇,太不相稱,疑是鈔寫者之誤耳。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看來仍有繙閱也! 洪謨之為人,史無其傳,而此書第二、第三卷之首行下有“箬陂”二字,乃前後卷首則又無之。鈔本中有塗乙處。姑存其目可矣。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二”著錄。

革除編年(6/459

   謹按:《革除編年》一冊,不著撰人名氏。亦似史家綱目編年之體,而諸臣之傳即詳 附於目中,與革除諸書所記皆同。其前題曰“革除編年”,而中間另起處又題曰“革除遺事”,蓋誤也。其編年之中兼序月日,而忽以干支記日,忽以數目記日,體 例亦殊未畫一。昔朱彝尊嘗言,陳洪謨有《革除編年》一書,《明史‧藝文志》無之。或存其目可耳。然此冊之末敍至“六月癸丑”一條,則是未完之書也。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很明顯看來確有繙閱也!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二”著錄。

革除遺事(17/1499

   謹按:《革除遺事》六卷,明黃佐撰。佐字才伯,號泰泉,香山人。歷官少詹事、吏 部侍郎。《明史‧藝文志》亦載是書六卷。然黃佐行狀則曰所著《革除遺事》十六卷,十六卷者即黃巖符驗所序之本,謂黃佐以檇李郁氏本俾之覈定者也。其書卷前 有正德庚辰冬郁衮序,與此書正德庚辰冬黃佐序正同,而其中多出數段,仿《漢書‧敍傳》體,實是佐之手筆,今亦載佐文集中。且其第十五卷敍“徐妙錦”一條, 與佐集中之《徐妙錦傳》無一字異者,是知十六卷之《革除遺事》方為黃佐之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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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六卷者乃後人節本矣。且十六卷之書於列傳之後附以“外傳”,如姚廣孝諸人皆入外傳,蓋此書本為建文事蹟而作,故以歸附成祖者皆以外傳之例書之,乃此本 則節改其書,竟從歸併,於是乎不獲死事之人皆得與死事之人同列一傳,甚至陳瑛、胡廣亦復無所分別,則其體既改而其義併失。今宜以十六卷之《革除遺事》定為 黃佐所撰而存其目,而此本則附存目於後,以備稽考焉。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二”著錄《革除遺事節本》六卷。真按:擬存目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真按:翁方綱文獻學的成績 真按:翁方綱辦理四庫全書的成績-然則著錄之書名應即以翁氏所考訂者故也.

革除遺事(17/1501

   謹按:《革除遺事》十六卷,明黃岩符驗序謂:“泰泉欲備國史之缺,出檇李郁氏 本,俾覈訂為十六卷,以復於泰泉。”此序在嘉靖癸卯,然又有檇李郁衮序,在正德庚辰,其序與黃佐集中所載正同,則其書為郁衮之原本、黃佐之訂本,而符驗又 重為覈校。其中如“徐妙錦”一條,黃佐集載之,題曰《徐妙錦傳》,則是黃所潤澤其文者也。嘉靖癸卯在正德庚辰之後二十四年,則黃序之與符序又非一時所成 也。郁衮嘗撰《革朝遺忠錄》,不著年月,其正德庚辰一序則出於黃佐無疑。其於程濟不書從亡,於嚴震直不書吞金,在諸家紀述中尤較詳備。昔秀水朱彝尊謂,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參考資料-似乎不外明史藝文志(及其他正史)、朱彝尊、顧炎武為多.尤其朱彝尊者甚重矣. 黃佐《革除遺事》與當時紀建文事諸書,皆不免惑於《從亡》、《致身》二錄。今《明史》經我聖朝頒定,釐然徵信,則諸書雖可互證,要皆在存目之列矣。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二”著錄。

平黔三記(13/1166

  謹按:《平黔三記》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記明洪武中傅友德等平雲南,暨正統中王驥平麓川、嘉靖中呂光洵平武定三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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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稱點蒼山人作,點蒼山在雲南大理府,則作此書者即雲南人,而三事亦皆雲南之事,其麓川、武定則皆雲南土司也,而其書以“平黔”名,或以其事界接貴州言之 耳。然《三記》中作者之意,蓋重在表揚呂光洵一事。光洵者,字信卿,浙江新昌人,嘉靖間巡撫雲南。其誅鳳繼祖事載於《雲南通志》,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參考資料 而《明史》載在嘉靖四十五年。此書前有張元忭、鄔璉二序。張元忭之父與鄔璉,皆當時效力軍旅之人,所言不當有誤。而至於撰書者之姓名,則又皆云不知誰氏。《明史‧藝文志》有趙汝謙《平黔三記》一卷,而汝謙之名《雲南志》亦無之。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參考資料 姑存其目,以資考證。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二”著錄。

使琉球錄(16/1458

  謹按:《使琉球錄》二卷,明萬歷四年中山王世子尚永襲封,時戶科給事中臨安蕭崇 業、行人司行人長樂謝杰同奉使所記也。中間記事云“萬歷七年”者,啟行在四年,成禮則在七年耳。後附其國方言文字,亦足資考核。《明史‧藝文志》載謝杰 《使琉球錄》六卷,此本則分上、下二卷,顧二冊之末皆是未完之頁,或僅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三”著錄。

明典故紀聞(2/43

 謹按:《明典故紀聞》十八卷,明余繼登輯。繼登字世用,交河人。萬歷丁丑進士,歷官禮部尚書,謚文恪。是書蓋其在史館所編,而臨朐馮琦同訂者。前有琦序。所紀事自明太祖至穆宗,皆其得諸故府傳述者也。應存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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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三”著錄《典故紀聞》十八卷。

先撥志始(15/1279

  謹按:《先撥志始》上、下二卷,明文秉著。秉字蓀符,大學士震孟子也。真按:文震孟 是書為明東林黨事而作,起萬歷,迄崇禎之初,始於三案,終於逆案,附以《兩朝識小錄》、《東林列傳》諸條,其於天啟間逆璫之禍,痛切言之。《詩》曰“枝葉未有害,本實先撥”,明之將亡,枝葉害矣,雖有紀述禍本之作,徒貽人笑,無捄其亡。真按:翁方綱對明朝的看法 存目可矣。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存目三”著錄。

直說通略(6/460

  謹按:《直說通略》十三卷,元鄭鎮孫著。自上古至遼金宋,而以俗語敍之。其自序援許魯齋《大學直說》、唐太宗《貞觀政要直說》二書。顧以“直說”論理則可,以“直說”敍事則幾於稗官演義之流矣。真按:翁方綱對小說的態度 姑存其目可耳。其以遼金先宋者,金亡於元太宗之六年,宋亡於元世祖之十六年,由元代敍次,便於檢閱也。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未著錄。真按:擬存目而未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中興日錄(16/1382

   〔謹按〕:《中興日錄》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宋高宗南渡時諸人紀事之書,如《日 歷》、《日錄》諸書,皆系以“中興”之號,而《宋史‧藝文志》止有《日歷》一卷,汪伯彥著。今此書中間敍苗、劉之變諸條,皆實著汪、黃之罪,則與《日歷》 不同矣。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注中亦止引《日歷》而不及《日錄》。再按紹興二年知湖州汪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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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炎改元至今三十餘年,榻前議論之辭則有《時政記》,柱下見聞之實則有《起居注》,類而次之謂之《日歷》,修而成之謂之《實錄》。”然並無“日錄”之名。《永樂大典》所載,真按:本書茲多訛作玆,不意此處茲竟作茲矣. 起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康王即位,至三年十二月而止。或非全書也。應存其目。

  格按:此為《大典》本,《四庫全書總目》未著錄。真按:擬存目而未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真按:翁方綱與永樂大典

龍飛錄(16/1378

  〔謹按〕:《龍飛錄》一卷,宋周必大著。必大《省齋全集》有《思陵錄》而無《龍飛錄》,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參考資料 二 書皆一時所記。《思陵錄》者,高宗之終;《龍飛錄》者,孝宗之始也。是年五月必大自國史院編修除監察御史,六月孝宗即位,八月戊寅帝詔德壽宮上冊寶,必大 充舉實行事官,九月兼編類聖政所詳定官。是書即是時所紀錄,皆孝宗初起居德壽宮之事,按日排紀,起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至隆興元年四月。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集部別集類一二”著錄周必大《文忠集》內載此書,此為《大典》本。真按:擬存目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真按:翁方綱與永樂大典

明事三述(2/36

 謹按:《明事三述》二十卷,明太倉王世貞著,鈔本。前無序例,不著撰人年月,觀其卷中自述所著《宛委餘編》及其弟世懋事,真按:王世懋 始 知為《四部稿》外之一種也。分三大門,曰“盛事述”、曰“異典述”、曰“奇事述”。“盛事”凡六卷,皆記勳戚爵秩門第諸事;“異典”凡十卷,皆記尊號褒封 錫賚諸事;“奇事”凡四卷,則取其事蹟之有異者記之。述自明初,迄於萬歷十五年,當是丁亥所著,晚年筆也。可備有明一代掌故,亦見世貞留心當代之務,不徒 卮言之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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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鈔錄之。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未著錄,然“史部雜史類”已著錄王世貞《弇山堂別集》一百卷,此書即自《別集》鈔出。真按:擬著錄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真按:擬著錄而未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清流摘鏡(13/1121

  謹按:《清流摘鏡》六卷,明末渤海人王嶽著。前有其自序,自稱大樗山人。其書作於崇禎元年,所載則自天啟四年至七年之事,始於三案、終於逆案,大意皆為東林黨事而作,故以“清流”名其書。明末諸案載在正史,衷諸欽定,大義炳然矣。諸如此書因端類紀者,真按:不解之處!真按-豈謂因事端而類記之? 或酌存其目,附諸史門之末。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未著錄。真按:擬存目而未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真按:翁方綱辦理四庫全書的成績 真按:翁方綱校辦禁燬書的成績 又《軍機處奏準全燬書目》第四次列有此書,真按:簡化字之餘孽-當作軍機處奏准全燬書目!--至此似均訛作準了! 稱:“所載皆天啟中事,語多悖觸,應請銷燬。”

靳史(16/1442

  謹按:《靳史》三十卷,明查應光輯。皆取歷代事之近於諧謔者。即其卷前撰朱彝尊序一篇,真按:僞-不復一一出校. 可以知其書矣。真按:一語定江山 不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未著錄。真按:不擬存目而未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又《抽燬書目》列有此書,稱:“卷十七余靖一條,卷二十二紹興乙卯一條、京城一條,〔卷〕二十五道宗朝一條、元制一條,俱有偏駁語,應請抽燬。”

後鑒錄(12/1042

  謹按:《後鑒錄》三卷,明謝蕡編。蕡字維盛,閩縣人。正德辛巳進士,擢禮科給事中,隆慶中贈太常寺少卿。是書嘉靖二年所編,皆正德中叛亂諸案。其曰“京本”者,即當時之鈔報也,真批:此應有敓漏.書名並無京本二字,豈書中有京本二字耶? 皆依原鈔奏稿載之,以為後鑒。前有自序,後有陶麟跋。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未著錄。真按:擬存目而未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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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傳信錄(13/1168

   謹按:《明傳信錄》七卷,無撰人名氏。雜記明太祖至武宗之事。其以“傳信”名 書,蓋皆據當時傳聞之辭書之。中間所記事,如危素訛為“魏某”之類,與史頗有不合者。《明史‧藝文志》亦無此書。明成祖謚號改定於嘉靖十七年,今此書仍依 永樂中原謚,則其書當出於嘉靖初年也。或僅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未著錄。真按:擬存目而未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詔令奏議類

盡言集(4/216

  謹按:《盡言集》十三卷,宋劉安世之奏劄也。安世字器之,大名人。少師事司馬光, 哲宗初,以光薦除秘書省正字,又以呂公著薦除右正言,遷左諫議大夫。紹聖初落職,知南安軍,又貶新州別駕、英州安置。徽宗立,移衡州,尋以濮州團練副使鼎 州居住。後復直龍圖閣,卒。有集二十卷,《通鑑音義》十卷,又有《元城語錄》、《行錄》。此本明隆慶中所刻也。真按:翁方綱的版本學 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裡的版本資料 其 序謂是集凡三卷,而今此本實十三卷,與其序不合,或作序者之誤耳。史稱安世忠孝正直,皆則象司馬光,蓋其直言正氣最有名於時,此“盡言”所以名集也。集中 所論諸事不皆詳見於史,而其論歐陽棐差除不當凡九篇,至以二程子亦入其中,目為黨人,此則當時蜀、洛之黨習氣方熾,而王偁《東都事略》論安世曰:“為君子 者不能深思遠慮,優遊浸漬,以消小人之勢,而痛心疾首,務以口舌爭之,事激勢變,遂成朋黨。”此則庶乎平允之論矣。真批:此劉安世者,即傅咸覆楊濟書所謂矯忠直者也! 真按:翁方綱的朋黨論 此本尚非安世全集,或鈔錄之以備《宋史》之考鏡焉。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著錄。真按:擬著錄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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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呂午諫草(5/326

  謹按:《宋呂午諫草》一卷,宋理宗時史院官起居郎呂午奏稿,凡六首,及其子知全州事奏稿一首。真按:呂沆 後附載方回所為午、沆父子二傳,又附他人所為祭述詩文於後,最後呂氏節女事,皆因家傳附編者。其諫草雖不多,而宋末時事略可考,論宋時宰相臺諫之弊極為詳切。所云戊戌,蓋理宗嘉熙二年也。子沆一疏並方回所為傳,皆與《宋史》本傳可以相證。應鈔存之。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著錄《左史諫草》一卷。真按:擬著錄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譚襄敏奏議(13/1098

   謹按:《譚襄敏奏議》十卷,明譚綸著。綸字子理,宜黃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歷 官兵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謚襄敏。綸沉毅知兵,與戚繼光並稱。此其歷官所上疏草,曰“閩稿”、曰“蜀稿”、曰“薊遼稿”,自嘉靖四十二年至隆慶四年,凡一 百四疏。《明史‧藝文志》載《譚綸奏議》十卷,與此合。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著錄。真按:擬存目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李忠定公奏議(9/773

   謹按:《李忠定公奏議》六十九卷,並附錄九卷。宋李綱,字伯紀,邵武人。登政和 二年進士,靖康初歷尚書右丞。高宗即位,累官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落職鄂州居住。紹興中,除觀文殿學士、湖廣宣撫使,知潭州。卒贈少師,謚忠定。綱於北 宋之末、南宋之初,惓惓君國,惟以邊防戰守為急,以分別君子、小人為先,謨謀經畫具見之《奏議》中。其附錄四冊凡九卷者,自第四卷至第九卷皆綱所為擬表詔 制等,猶之外集之例,即《宋史》所云《建炎制詔表劄集》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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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第一卷至第三卷則曰《靖康傳信錄》者,原本三卷;曰《建炎進退志》者,原四卷;曰《建炎時政記》者,原三卷,而此刻則都合為三卷也。三書皆綱所自述,於 靖康、建炎時事足資攷核,《宋史》因而採之。據《宋史》,綱所著尚有《靖康奉迎錄》、《宣撫荊廣記》、《制置江右錄》,此三書亦宜附錄於此,與其奏劄相為 表裏,而編輯者未之及,尚宜博訪收入。又目錄內於卷之末有附《祭田記》一篇,而檢書亦無之,則刊刻亦尚有遺闕。應校正刊刻,以裨史學。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存目”著錄《李忠定奏議》六十九卷、附錄九卷。真按:擬刊刻卻僅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諫垣奏草(11/956

  謹按:《諫垣奏草》四卷,明毛憲著。憲字式之,武進人。正德六年進士,即於是年八月除刑科給事,至正德十三年二月以禮科給事致仕。前後在諫垣八年,凡三十一疏,前附《御試策》一篇。憲別有《古庵文集》,此又其專刻一種也。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存目”著錄。

夢虹奏議15/1369真按:四庫採進書目作鄧夢虹奏議!

  謹按:《夢虹奏議》上、下二卷,明鄧顯麒著。真按:下文作顯祺!按原影稿此騏字似祺之塗改者,非為从馬偏旁也.○然四庫採進書目有作鄧顯麒者.無鄧顯祺.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4758_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一五)\_001369.00.jpg 顯祺字文瑞,奉新人,夢虹其號也。嘗受學於蔡清之門。正德甲戌成進士,授行人司副。諫南巡,予廷杖,謫國子監學正。嘉靖初擢御史。前後歷官諸奏議凡三十一篇,合刻為二卷,此又其裔孫重訂本也。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存目”著錄。

平倭四疏(8/665

 謹按:《平倭四疏》三卷,明章煥著。煥,長洲人。嘉靖戊戌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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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刑部主事改吏部,擢南京太僕少卿。是時倭犯兩浙諸郡,煥乃上《平倭疏》,凡十二策;及轉光祿卿,復上《安壤八事》;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又陳《明職守》、《授成算》二疏。前後凡四疏,皆為倭事言之也。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煥由河南巡撫拜督漕之命,將去汴,而周藩中尉朱睦■序之。真按:朱睦 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存目”著錄。

內閣奏題稿(4/274

  謹按:《內閣奏題稿》十卷,明趙志臯著。志臯字汝邁,蘭谿人。隆慶戊辰進士及第,授編修,官至建極殿大學士,贈太傅,謚文懿,本傳稱其在告四年真按:詞:【在告】官吏在休假期中。告,古時官吏休假。《資治通鑒‧唐憲宗元和十四年》:“常侍與監軍副使有宴,軍將皆在告。” 胡三省 注:“在告,謂休假在私室也。”《金史‧逆臣傳‧秉德》:“時 秉德 方在告,亟召之,限十日內發行。” 真按:疑有誤!-瀚典本明史本傳如此! 疏八十餘上。此本則其自編在內閣十年之奏稿,於萬歷二十八年自為序,而其孫世溥梓之者也。真按:趙世溥 《明史‧藝文志》云《趙志臯奏議》十六卷,此止十卷。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存目”著錄。

王文端奏疏(7/541

   謹按:《王文端奏疏》四卷,明王家屏著。家屏字忠伯,大同山陰人。隆慶二年進 士,歷官東閣大學士,贈少保,謚文端。其輔政在萬歷中年,奏疏多為冊儲之事,餘皆申謝之詞也,《明史》本傳敍其去國,謂柄國半載,朝野惜之,閱八年儲位始 定,遣官存問,賫金幣羊酒。是編諸疏以此篇終卷焉。《明史‧藝文志》載家屏文集二十卷,不另載奏疏卷數。是編實四卷,而目錄作上、下二卷,是目之誤也。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 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詔令奏議類存目”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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