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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記》(六○卷)則是明代陳耀文編的類書。
例二:《淮南子,覽冥訓》云:「若夫鉗且、大丙之御,除轡銜,去鞭棄策,車莫動 而自舉,馬莫使而自走也。」鉗且和大丙二人,傳說是天神太乙的馬夫,一說是古代得道之人,可以神氣御陰陽。近人劉文典《淮南子集解》云:「『除轡銜』三字 為句,『去鞭棄策』四字為句,文不一律。《(太平)御覽》三百五十九引作『除轡舍銜,去鞭棄策』,多一 『舍』字,是也。八百九十六引作『除轡銜,去韅 鞅』,疑後人妄改,以就已誤之上句也。」《太平御覽》(一○○○卷)是宋代李昉等編纂的類書。
四、類書的文獻不可盡信
類書所載文獻,功用固然很多,但是使用類書所載文獻時,要注意的是:類書所徵引的資料,並不盡可信。
清代崔述《考信錄提要》(卷上)〈釋例〉云:
凡人多所見則少所誤,少所見則多所誤。……故好德不如好色,許允事也,而近世類書以為許渾。韓魏公在揚州與客賞金帶圍,王珪與陳旭、王安石也,而近世類書以為王曾。晉宋之事,且猶不免傳訛,況乎三代以上,固當十倍於此者。
清代朱一新《無邪堂答問》(卷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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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王氏父子之於經,精審無匹,顧往往據類書以改本書,則通人之蔽。若《北堂書鈔》、《太平御覽》之類,世無善本;又其書初非為經訓而作,事出眾手,其來歷已不可恃。而以改數千年諸儒齗齗考定之本,不亦傎乎!然王氏猶必據有數證而後敢改,真按: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治學的毛病 不失慎重之意。若徒求異前人,單文孤證,務為穿鑿,則經學之蠹矣。
又卷三云:
國 朝人於校勘之學最精,而亦往往喜援他書以改本文。不知古人同述一事,同引一書,字 句多有異同。非如今之校勘家,一字不敢竄易也。令人動以此律彼,專輒改訂,使古書皆失真面目,此甚陋習不可從。凡本義可通者,即有他書顯證,亦不得輕改。 古書詞義簡奧,又不當以今人文法求之。
清姚永概《慎宜軒文集》(卷一)〈書經義述聞讀書雜誌後〉云:
古書訛脫至不可讀,好古者搜採他本或類書、注語之引及者,讐校而增訂之,於是書誠有功矣。若其書本自可通,雖他書所引,間有異同,安知誤不在彼,能定其孰為是非哉?王氏信本書之文,不及其信《太平御覽》、《初學記》、《白帖》、《孔帖》、《北堂書鈔》之深,斯乃好異之弊。真按: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治學的毛病
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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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屬辭,意偶而辭不必偶,往往有一字而偶二三字者。王氏每以句法參差不齊為疑,據類書以改古本。不知類書多唐以後人作,其時排偶之文,務尚工整,故其援引,隨手更乙,使之比和。真按:子非魚,安知魚之樂也? 況古人引書,但取大義,文句之多寡,字體之同異,絕不計焉。真按:子非魚,安知魚之樂也?-何以知之? 從王氏之說,是反以今律古,失之遠矣。
近人劉文典《三餘札記》(卷一)〈類書〉條云:
清 代諸師校勘古籍,多好取證類書,高郵王氏尤甚。然類書引文,實不可盡恃。往往有數 書所引文句相同,猶未可據以訂正者。蓋最初一書有誤,後代諸書亦隨之而誤也。如宋之《太平御覽》,實以前代《修文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諸書 參詳條次修纂而成。其引用書名,特因前代類書之舊,非宋初尚有其書,陳振孫言之詳矣。若《四民月令》一書,唐人避太宗諱,改「民」為「人」,《御覽》亦竟 仍而不改。書名如此,引文可知。故雖隋、唐、宋諸類書引文並同者,亦未可盡恃。講校勘者,不可不察也。
綜合以上各家所說,類書所載文獻不可盡信的原因有三:
㈠類書係由多人編纂而成:類書由於篇幅甚鉅,除少數如《初學記》、《北堂書鈔》 外,多數是由多人共同編輯而成。以明代所編《永樂大典》一書來說,參與纂修的,有正總裁三人,副總裁二十五人,纂修三百四十七人,催纂五人,編寫三百三十 二人,看詳五十七人,謄寫一千三百八十一人,續送教授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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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官吏二十人,凡二千一百八十人。人數既多,自然容易有體例不一、引文增省等疏失。
㈡徵引文獻時隨意更改原文:前人引書,不一定忠於原文,這可能是無意的疏失,也可能是以己意更改。以己意更改的原因,有時候是用當時的語法,改動前人的文句,姚永概所說唐代類書常將前人文句改為排偶之文,真按:此既亦作排,則前文非訛字矣. 真按:不知是否為俳之訛? 就 是指的這種現象;有時候則是不知詞義而誤改,近人裴學海《類書引古書多以意改說》一書,舉數例說明類書擅改古書的情形,例如《晏子春秋》(卷五)〈內篇雜 上第五〉〈景公游紀得金壺中書晏子因以諷之〉條云:「景公游于紀,得金壺,發其視之。」《太平御覽》引此「其」作「而」,裴氏謂「其」字有「而」義,《御 覽》誤改。
㈢很多類書是因襲前代類書資料,增訂而成,前代類書有誤,後代類書也跟著錯誤,所以有時候好幾種類書引文相同,也不能輕信它們是對的。
關於類書的討論,可參閱拙著《治學方法》一書(民國八十八年九月,臺北:三民書局印行)。
第三節 政書
一、「政書」之內涵及文獻資料
「政書」係記載典章制度的文獻。書中所載類目,包羅甚廣;所徵引圖書,極為繁富。惟歷來有系統討論「政書」文獻的著述不多。本節將深入討論重要「政書」的文獻價值。
明代以前,史書中的「藝文志」或「經籍志」及公私藏書目錄,都未見「政書」的類目,直到明代錢溥《祕閣書目》(不著卷數),才設置「政書」的類目。《四庫全書總目》因襲錢目,於〈史部〉設立「政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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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庫全書總目‧政書類‧小敘》說明「政書類」收錄圖書的範圍、性質及類目的由來,云:
志 藝文者有「故事」一類,其間祖宗創法、奕葉慎守,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師,與時 損益者,是為前代之故事。史家著錄,大抵前代事也。《隋志》載《漢武故事》,濫及稗官;《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循名誤列,義例殊乖。今總核 遺文,惟以國政朝章六官所職者,入於斯類,以符周官故府之遺。至儀注、條格,舊皆別出,然均為成憲,義可同歸。惟我皇上,制作日新,垂謨冊府,業已恭登新 笈,未可仍襲舊名,考錢溥《祕閣書目》有「政書」一類,謹據以標目,見綜括古今之意焉。
這篇「小敘」的要點有二:一是在說明「政書類」的著作,在前代藝文、經籍志,多歸在「故事類」,但是《四庫全書》「政書類」所收的,則限於與「國政朝章六官所職」有關的為主。二是在說明「政書類」的名稱,始自明代錢溥的《祕閣書目》。
「政書類」收錄的範圍既然以與「國政朝章六官所職」有關的為限,其內涵則可根據 其所分子目了解。《四庫全書總目‧史部‧政書類》下分六個子目:一是「通制之屬」,收錄唐代杜佑《通典》(二○○卷)、宋代王溥《唐會要》(一○○卷)、 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三四八卷)等書。二是「典禮之屬」,收錄唐代蕭嵩《大唐開元禮》(一五○卷)、宋代鄭居中《政和五禮新儀》(二二○卷)、明代李 之藻《頖宮禮樂疏》(一○卷)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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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邦計之屬」,收錄宋代董煟《救荒活民書》(三卷)、元代陳椿《熬波圖》(一卷)、清代俞森《荒政叢書》(一○卷)等書。四是「軍政之屬」,收錄宋代 陳傅良《歷代兵制》(八卷)、明代楊時喬《馬政紀》(十二卷)等書。五是「法令之屬」,收錄唐代長孫無忌《唐律疏議》(三○卷)、清代乾隆敕撰《大清律 例》(四十七卷)等書。六是「考工之屬」,收錄宋代李誡《營造法式》(三十四卷)、清代金簡《欽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式》(一卷)等書。
「政書」由於所載錄的都是歷代典章制度,徵引資料繁博,因此富於文獻。例如唐代 杜佑《通典》(二○○卷)一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謂其「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及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凡歷代沿草,悉為記載, 詳而不煩,簡而有要,元元本本,皆為有用之實學,非徒資記問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茲編其淵海矣。」又如宋代李攸《宋朝事實》(二○卷)一書,《四庫 全書總目提要》說:「攸熟於掌故,經靖康兵燹之後,圖籍散佚,獨汲汲搜輯舊聞,使一代典章,粲然具備,其用力頗為勤摯。所載歷朝登極南郊大赦詔令、太宗親 製趙普碑銘、西京崇福宮記、景靈西宮記、大晟樂記,往往為《宋文鑑》、《名臣碑傳琬琰集》、《播芳大全》諸書所闕漏。」可見「政書」具有極豐富的文獻。
「政書」的內涵既廣,為數眾多,今擇《文獻通考》為代表,說明其文獻價值。
二、《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三四八卷),元馬端臨撰。端臨(一二五四—一三三○),字貴與,江西饒州樂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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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丞相廷鸞子。真按:馬廷鸞 與兄端復同受學於曹涇,真按:馬端復 咸淳九年(一二七三)漕試第一。真按:詞:【漕試】 宋 貢舉考試方式之一。 景祐 年間,命各路轉運司類試現任官員親戚。此後形成制度,由轉運司類聚本路現任官所牒送隨侍子弟和五服內親戚,以及寓居本路士人、有官文武舉人、宗女夫等,舉行考試,試法同州、府解試。漕試合格,即赴省試。 宋 趙昇 《朝野類要‧舉業》有“漕試”條。《宋史‧選舉志二》:“ 淳祐 元年,臣僚言:‘既後諸路漕試,合國子試,兩項科舉及免舉人,不下千數。’…… 紹定 間,以漕試、胄試無親可避者亦許試,或謂時相徇於勢要子弟故也。” 清 何焯 《義門讀書記‧歐陽文忠文》:“ 茅 云:‘舉進士何以得讓?’按:舉進士乃漕試也。” 至元間任慈湖書院山長,歸教於鄉。延祐五年(一三一八)復起為柯山書院山長,至治三年(一三二三)遷台州路學教授,三月,謝病歸,卒於家。事跡具《宋元學案》卷八十九、《宗元學案補遺》卷八十九、《元史類編》卷三十四、《元書》卷八十九、《新元史》卷二三四等書。
㈠《文獻通考》之內容
談到《文獻通考》的內容,首先要了解馬氏對「文獻」一詞的釋義。馬氏在〈自序〉中,說明他對「文獻」一詞所下的定義,他說:真按:重出,重複,
…… 愚自蚤歲,蓋嘗有志於綴緝,顧百憂薰心,三餘少暇,吹竽已澀,汲綆不修,豈復致 以斯文自詭。昔夫子言夏殷之禮,而深慨文獻之不足徵。釋之者曰:文,典籍也;獻,賢者也。生乎千百載之後,而欲尚論千百載之前,非史傳之實錄具存,何以稽 考;儒先之緒言未遠,足資討論,雖聖人亦不能臆為之說也。……凡敘事則本之經史,而參之以歷代「會要」以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證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 錄,所謂「文」也;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之燕談,稗官之紀錄,凡一話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者,則採 而錄之,所謂「獻」也。
根據這段〈自序〉,馬氏所謂「文」,指經、史、會要、諸子百家等四部之書;「獻」,則指當時臣僚的奏疏、近代諸儒的評論及燕談。今觀《通考》全書,所載文獻,大抵涵蓋這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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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考》全書分二十四考,其目如左:
〈田賦考〉(卷一至卷七)。〈錢幣考〉(卷八至卷九)。〈戶口考〉(卷十至卷十 一)。〈職役考〉(卷十二至卷十三)。〈征榷考〉(卷十四至卷十九)。〈市糴考〉(卷二十至卷二十一)。〈土貢考〉(卷二十二)。〈國用考〉(卷二十三至 卷二十七)。〈選舉考〉(卷二十八至卷三十九)。〈學校考〉(卷四十至卷四十六)。〈職官考〉(卷四十七至卷六十七)。〈郊社考〉(卷六十八至卷九十)。 〈宗廟考〉(卷九十一至卷一○五)。〈王禮考〉(卷一○六至卷一二七)。〈樂考〉(卷一二八至卷一四八)。〈兵考〉(卷一四九至卷一六一)。〈刑考〉(卷 一六二至卷一七三)。〈經籍考〉(卷一七四至卷二四九)。〈帝系考〉(卷二五○至卷二五九)。〈封建考〈(卷二六○至卷二七七)。〈象緯考〈(卷二七八至 卷二九四)。〈物異考〈(卷二九五至卷三一四)。〈輿地考〉(卷三一五至卷三二三)。〈四裔考〉(卷三二四至卷三四八)。
這二十四個門目,並非全由馬氏所獨創,部分係源自唐代杜佑的《通典》、歷代史志及會要諸書。馬氏在〈自序〉中,談到這些類目的由來。他說:
唐杜岐公始作《通典》,真按:杜佑 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寶,凡歷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其後宋白嘗續其書至周顯德。近代魏了翁又作《國朝通典》,然宋(白)之書成而傳之者少;魏(了翁)真批:引文裡既已有魏了翁與宋白名,何故再重注之?然則即下文之杜公亦當注為杜佑矣.殊無謂也.(上文之岐公,若因此例,則應略予注) 嘗 屬稿而未成書。今行於世者,獨杜公之書耳,天寶以後蓋闕焉。有如杜(佑)書綱領宏大,考訂該洽,因無以議為也。然時有古今,述有詳略,則夫節目之間,未為 明備,而去取之際,頗欠精審,不無遺憾焉。蓋古者因田制賦,賦乃米粟之屬,非可析之於田制之外也。古者任土作貢,貢乃包篚之屬,真按:詞:篚1 〔fi ㄈㄟˇ〕〔《廣韻》府尾切,上尾,非。〕盛物的竹器。《書‧禹貢》:“厥貢漆絲,厥篚織文。” 孔 傳:“織文,錦綺之屬,盛之筐篚而貢焉。” 孔穎達 疏:“篚是入貢之時盛在於篚。” 南唐 陳陶 《冬日暮旅泊廬陵》詩:“ 楚國 蕙蘭增悵望, 番禺 筐篚旅虛空。” 明 方孝孺 《謝蜀王賜果》詩之一:“ 涪州 丹荔擅時稱,翠篚來庭色尚新。”【篚篋】竹編的小箱。 明 無名氏 《四賢記‧出家》:“辜負你辛勤,絲麻篚篋,止留下湘裙,香餘在摺。” 非可雜之於稅法之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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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若敘選舉,則秀孝與銓選不分;敘典禮,則經文與傳注相汩;敘兵,則盡遺賦調之規,而姑及成敗之跡,諸如此類,寧免小疵。至於天文、五行、藝文,歷代史各 有志,而《通典》無述焉。馬、班二史,各有諸侯王列侯表,范曄《東漢書》以後無之,然歷代封建王侯未嘗廢也。王溥作唐代、五代《會要》,首立「帝系」一 門,以敘各帝歷年之久近、傳授之始末,次及后妃皇子公主之名氏封爵,後之編《會要》者倣之,而唐以前則無其書,凡是二者,蓋歷代之統紀典章係焉,而杜書亦 復不及,則亦未為集著述之大成也。……竊伏自念業紹箕裘,家藏墳索,真按:詞:【墳索】三墳八索的並稱。亦泛指古代典籍。 晉 葛洪 《抱樸子‧逸民》:“窮覽墳索,著述粲然,可謂立言矣。”《周書‧庾信傳論》:“若乃墳索所紀,莫得而云,《典》《暮》以降,遺風可述。” 唐 陸龜蒙 《奉和襲美二游詩》:“日既不暇給,墳索何由專。” 插 架之收儲,趨庭之問答,其於文獻蓋庶幾焉。嘗恐一旦散軼失墜,無以屬來哲,是以忘其固陋,輒加考評,旁搜遠紹,門分彙別,曰〈田賦〉,曰〈錢幣〉,曰〈戶 口〉,曰〈職役〉,曰〈征榷〉,曰〈市糴〉,曰〈土貢〉,曰〈國用〉,曰〈選舉〉,曰〈學校〉,曰〈職官〉,曰〈郊社〉,曰 〈宗廟〉,曰 〈王禮〉,曰 〈樂〉,曰〈兵〉,曰〈刑〉,曰〈輿地〉,曰〈四裔〉,俱傚《通典》之成規,自天寶以前,則增益其事跡之所未備,離析其門類之所未詳;自天寶以後,至宋嘉 定之末,則續而成之曰〈經籍〉,曰〈帝系〉,曰〈封建〉,曰〈象緯〉,曰〈物異〉,則《通典》元未有論述,而採摭諸書以成之者也。
據此,可知《通考》的類目,大部分依據《通典》離析而成,一部分則係馬氏所創。為方便省覽,今將二書的門目列表比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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