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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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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先生曾先後在山東省立圖書館及國立中央圖書館任職多年,此二館均藏有大量的金石拓片。歷來著錄金 石拓片者,都沒有完善的規範。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國立中央圖書館印行的《國立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編目規則》(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一書中,附有拓 片規則,這是規範拓片編目最早的規則。民國三十七年十月,當時屈先生擔任國立中央圖書館特藏組主任,以該館舊有的拓片編目規則,「在灌輸常識上之作用較 大,而於實際應用上之作用較小』(語見〈擬拓片編目規則〉之前言」,乃趁工作之暇,撰作〈擬拓片編目規則〉一文。後以時局動盪,此稿置諸篋底,未得刊布。 直至民國四十三年(一九五四)四月十三日,始刊載於《中華日報》第六版《圖書雙週刊》第四期(此篇今已收在《屈萬里全集》)。此篇分三章:第一章〈通 則〉:第二章〈卡片目錄〉,分「總記」、「拓片名稱(附數量之稱謂)」、「作者」、「時代」、「板本」、「附註」、「號碼」等七項;第三章〈書本目錄〉。 今摘錄第二章中的「拓片名稱」、「作者」、「時代」、「板本」、「附註」等項的規則,這幾項是拓片編目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

  1拓片名稱(附數量之稱謂),共十三條:

  ⑴拓片以原器之名稱為名稱。但如銅器之僅拓款識及器形,或造像之僅拓題記不及形像者,應盡可能於名稱中表現之。

  ⑵甲骨文字僅殷代有之,名稱上可無庸著其朝代。其他器物,應盡可能表著之。如「周毛公鼎」、「秦瓦鋸」、「唐開成石經」等。

  ⑶凡拓片彙集成冊,題有總名者,應就其總名著錄。其內容有分著之必要時,應作分析卡片。

  ⑷凡甲骨刻辭之單幅拓片,應就其文字之要點,定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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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⑸凡銅器陶器等之有款識者,應就其作器之人,定其名稱。銘文中不著作器人名者,應就其銘文之要點,定其名稱。

  ⑹凡銅器陶器等之無款識者,應就其花紋或其他特異之點,定其名稱。

  ⑺凡石刻之有題額者,應從其題額;無題額而另有標題音,從其標題;有題額又有標題,而二者不一致者,應從其為世人所習用之名稱,而註其另一名稱於附註項。

  ⑻凡有題額或有標題之石刻,應照錄其題署之全文。

  ⑼凡石刻之無題額又無標題者,應尋繹原文,定其名稱。

  ⑽凡石刻原有本名,而流俗相沿,又別立名稱者,應仍用本名,而註其俗名於附註項。

  ⑾凡題名、經幢、造像等之出於多人者,應以第一人為代表,名下著一「等」字。

  ⑿凡有蓋之器,於名稱之末,著「并蓋」二字;僅存器蓋者,於名稱之末,著一「蓋」字;器本有蓋,後世亡佚者,於名稱下加括號,著「蓋佚」二字。石刻之有題額者,其著錄之例仿此。

  ⒀拓片數量之稱謂,凡單幅者稱「幅」,裝訂成冊者稱「冊」,左右捲舒者稱「卷」,立幅稱「軸」。

  2.作者:

  ⑴凡撰文者,書畫者,題額者之著錄,姓名上並著其朝代。姓名下,於撰文者,題曰「撰文」;書者,曰「書」;畫者,曰「畫」;題額用篆字者,曰「篆額」,用隸書、正書等者,曰「題額」。

  ⑵凡原器不著撰文人、書畫人、題額人等姓名,但可以考知者,應據考定者著錄之。

  ⑶凡撰文人,書畫人,題額人之署名,係後人補刻,而實錯誤或誤否未定者,應仿圖書例,曰「題某代某人撰文」或「題某代某人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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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凡書或畫之成於眾手,三人以內者,應全部題著其姓名;三人以上者,以第一人為代表,其下著一「等」字。

  ⑸凡舊器已佚,後人重書付刻者,曰「某代某人重書」。

  ⑹凡後人集前人所書之字付刻者,曰「某代某人集某代某人書」。

  ⑺凡帝王之姓名,以其廟號代之。

  ⑻凡撰文人、書寫人、題額人,有二項出於一手者,題曰「某代某人撰文並書」,或「某代某人書並題額」等。三項俱出於一手者,題曰「某代某人撰文並書兼題額」。

  3.時代:

  ⑴凡金石等有元號年月者,應著錄之。

  ⑵凡銅器之僅有干支,而不能知其為何王何年者,即不必著錄其干支。

  ⑶凡石刻撰文之年月與立石之年月不同者,以立石之年月為準。

  ⑷凡石刻之年月未詳,但能知其約略時代者,可但著元號,如「唐開元間」、「宋元豐間」等。

  ⑸凡石刻於元號下但著干支者,應於干支下加括號註明其年數。

  ⑹凡碑帖等之重刻者,除著其當時年月外,並應著其重刻年月。

  4板本:

  ⑴凡傳搨之本,通曰「拓本」。傳搨之年代及傳拓人,應仿善本圖書例,盡可能考證著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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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傳搨之確實年月未詳,但能知其出於何代者,可依其時代,題曰「宋拓本」、「元拓本」、「明拓本」等。

  ⑶清代搨本,能審知其出於初葉或中葉者,可題曰「清初拓本」、「清中葉拓本」。出於晚清至現代者,但題曰「拓本」。

  ⑷傳搨之年代未詳,但能審知其非近代所搨者,曰「舊拓本」。

  ⑸凡以朱色或藍色等傳搨者,曰「朱拓本」或「藍拓本」等。

  ⑹凡鉤勒者,曰「雙鉤本」。墨填雙鉤本空處,使字呈白文如搨本狀者,曰「廓填本」。依原文形狀縮寫者,曰「縮摹本」。其年代及處所,如能審知,應仿影鈔善本圖書例著錄之。

  ⑺凡影印者,曰「影印本」。其影印之年代與處所及所據之祖本,如能審知,應仿影刻善本圖書例著錄之。

  ⑻凡石印本、放大本、縮印本,應各著其印製之年代及處所。

  ⑼凡彙集各種拓本為一編,其拓本不出於一時或一處者,應依拓本之要點,斟酌情形表著之,曰「彙集……拓本」。

  5附註:

  ⑴凡重刻、坊刻、或贋品等,其情形未能在名稱或作者兩項中表出者,應附註之。

  ⑵凡銘文字數或行款等,應附註之。

  ⑶凡釋文、題跋等,應附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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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凡曾經名人收藏,有印記可證者,應附註之。

⑸凡石刻之書體,為篆、為隸、為正書、行書、草書等,應附註之。

⑹凡原器之出土處所及時日,或所在地,或收藏者,應各就其情形附註之。

  ⑺凡石刻之有立石人或刻字人者,應附註之。

  ⑻凡殘缺不完者,應附註之。

  這些拓片的編目規則,目前為全世界各圖書館所採用。

真批:同前,是否過于誇張了?   ㈢編訂善本書目

  屈先生除了訂定善本書的編目規則外,也實際致力於善本書目的編訂,一方面俾善本圖書得以完善的保存留傳,一方面也方便學者的考訂取資。

   民國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先生任職於省立山東圖書館,撰成《山東圖書館圖書分類法》一書,由該館 油印出版,為山東圖書館書目之編製,奠定基礎。民國二十九年(一九四○),先生任職於國立中央圖書館,擔任特藏組主任,完成《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初 稿》,於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由該館出版,茲編為今日《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增訂本)之藍本。民國五十四年(一九六五)秋,先生應美國普林斯 敦大學高深研究所之聘,為該所研究員暨該校圖書館訪問書誌學者。在美期間,完成《普林斯敦大學葛思德東方圖書館中文善本書志》一書,於民國六十四年(一九 七五)一月,由臺灣藝文印書館出版。按:美國普林斯敦大學葛思德東方圖書館(The Gest Library of Princeton University),藏有三萬冊中國善本圖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前國立北平圖書館王重民先生在美國,曾為之作志,積稿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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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胡適之先生任職於普林斯敦大學圖書館,核王氏稿,發現問題甚多。屈先生赴美一載,而成茲編。普林斯敦大學葛思德東方圖書館館長童世綱先生序此書云:「教授屈君翼鵬,潛心墳典,博通經史;玄覽中區,播風外域。歲次乙巳,以普林斯敦高深研究所之禮聘,停斾於葛館。真按:unicode字元,國無!待查! 真按:詞無!待查! 王君之舊稿,真按:王重民 寫琳琅之新志。校訂刪補,附益述詳,錄序跋則節繁摘要,記行格而並及高廣,究板本之傳衍,著優劣之所在。不特為讀書治學之津梁,亦便鑒古辨偽之參證。其表彰國粹,嘉惠士林者,不亦多乎。」此書於書賈作偽,以明本冒充宋元本,或以殘帙冒充全帙者,於作偽之跡,考訂甚詳。

  民國五十五年(一九六六)秋,屈先生從美國普林斯敦大學講學回國,即應聘擔任國立中央圖書館館長。屈先生在館長任職期間,徵得中美人文社會科學合作委員會之同意,由其補助從事國內圖書館藏書聯合目錄之編輯。當時決定編輯的聯合目錄是:1中文善本書聯合目錄;2中文人文社會科學官書聯合目錄;3.中文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聯合目錄;4中文普通本線裝書聯合目錄;5中華民國出版圖書目錄彙編續輯。其中「中文善本書聯合目錄」及「中文普通本線裝書聯合目錄」兩種,即屬古籍書目,均已出版。

 ㈣維護文獻

 屈先生在維護文獻方面,有二事最為重要:一是對日戰爭期間,山東省立圖書館文物的維護;二是對日戰爭勝利後,妥善接收陳群「澤存書庫」的善本書。

  山東圖書館創始於清宣統元年(一九○九),最初由山東提學史羅正鈞先生擘劃經營,奠定基礎。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向湖老人王獻唐先生擔任館長,經費漸裕,收藏漸富。抗戰初期,所藏圖書已達二十餘萬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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