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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查辦奏繳應燬書目,一百五十四種;(5)外省移咨應燬各種書目,三百五十四種。除四庫館書目被刪不計外,總共收全燬抽燬書一千五百二十九種。其三,河南省《違礙書目》,原刊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分為:(1)應繳違礙書籍各種名目,收七百零五種;(2)續奉應禁書目,收五十種,合計七百五十五種。三種書目所收各種全燬抽燬書,包括部分重複在內,總計達二千六百一十一種(包括石刻二十一種)。
光緒末年,鄧實搜訪得《江寧官本違礙書籍目錄》殘稿一冊,其中前半部分與姚氏書目中河南省《違礙書 目》“大略相同”,後半部分“則為江寧本省奏繳書目及各行省咨禁書目,為姚本所無”,因將後者改題為《奏繳咨禁書目》,與姚氏三種一併刊入《國粹叢書》, 並稱“就今所刊,其目已不下三千種”①。
民國年間,陳乃乾得到姚氏《禁書總目》的幾種底本,“又別得江西、湖北、廣東各目及分次奏繳總目, 於是刪併重複,校補缺失”②,按書名首字筆畫多少順序排列,編成《索引式的禁書總錄》,計載全燬書目二千四百五十三種,抽燬書目四百零二種,銷燬書板目五 十種,銷燬石刻目二十四種。其後,郭伯恭撰《四庫全書纂修考》,統計禁燬書籍,認為種數可據陳氏《禁書總錄》“索驥其大約”,至於部數,郭氏根據有關材料 及當年查繳情形,提出“十餘年中所銷燬之總數,至少當在十萬部左右”。
建國以後,上海商務印書館以姚氏《禁書總目》為底本,又進而作了三方面的補遺工作
①鄧實《奏繳咨禁書目跋》。
②王鍾麒《索引式的禁書總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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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據原吳氏小殘卷齋所藏鈔本,補充了為姚本刪去的軍機處奏准全燬抽燬書目中部分書籍禁燬緣由的 說明;第二,根據鄧實《奏繳咨禁書目》所收《江寧官本違礙書籍目錄》殘稿,補充了為姚本所無的“江寧本省奏繳書目及各行省咨禁書目”;第三,根據江寧原 本,補充了鄧本所據殘稿的殘缺部分。編者並將上述書目統名為《清代禁燬書目(補遺)》,與孫殿起輯《清代禁書知見錄(外編)》合刊出版。孫氏還根據《禁書 總目》、《掌故叢編》、《文獻叢編》、《辦理四庫全書檔案》諸書所載,統計禁燬書籍“將近三千餘種,六七萬部上”①。
此外,臺灣學者吳哲夫撰《清代禁燬書目研究》,根據孫殿起《清代禁書知見錄(外編)》、《清代禁燬書目(補遺)》、紅本處查辦應燬書目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統計禁書種數共三千餘種。真按:禁燬書的數量
上述學者在輯刊禁書書目及統計禁書數量方面,已經盡了很大努力,作了許多工作。但是,由於受材料的限制,特別是大量的檔案資料尚未發掘整理,他們的統計數字仍有待補充、完善,有關禁燬書籍的種數和部數,仍是一個需要深入探討的課題。真按:關於清代禁書尚可研究的題目
近年來,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從館藏檔案中發掘出一批有關《四庫全書》纂修的史料,並參考民國年間刊 行的一些檔案史料,重新加以整理,編成《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共收檔案資料計兩千件左右,這是目前最完備的第一手資料。其中所收各地督撫查繳禁書奏摺 及禁燬書籍單,為我們進一步研究禁書的全過程以及禁燬書籍總數,提供了可靠的依據。這樣,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新發掘整理的檔案史料及其他有關材料, 加以綜合、排比、考校
①孫殿起《清代禁書知見錄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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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大致接近的數字,即在長達十九年的禁書活動中,全部禁燬書籍達三千一百多種,十五萬部以上(參見“各省查繳禁書部數統計表”)。真按:在下頁(74)
禁燬書籍種數、部數而外,禁燬書板數字也是一個難以準確統計的問題。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湖北巡撫 陳輝祖最早分咨各省一併查繳禁書板片,乾隆據此進而諭令各省督撫在查繳應禁書籍的同時,“一面查明如有板片即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銷燬”①。此後,各 省督撫無不注意查繳禁書板片,並將所獲書板名目或板片數字附載於違礙書籍單後,一併解送軍機處辦理。據軍機處於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所作的統計,自“三十八年 十二月起至四十五年十月,共收到應燬板片五萬二千四百八十塊”,“又四十五年十一月起至四十六年九月,共收到板片一萬五千七百五十九塊”,均視其厚薄,或 “鏟改應用”,或“交造辦處玻璃廠作為硬木燒柴”②。民國年間,陳乃乾根據所見材料,取其“確曾奏繳而知其片數者”,統計禁燬書板目凡五十種,一萬餘片 ”③。趙錄綽、郭伯恭、吳哲夫等學者則據軍機處奏摺,認為“若再加後數年所繳,約在十萬以上矣”④。今據檔案資料統計禁燬書板,也可以大致得知,乾隆四十 六年十月以後,各省奏繳書籍板片有數字可稽者共一萬五千五百七十三塊,與軍機處統計數字合計,數量為八萬三千八百十二塊,另有部分僅載名目而無具體數字的 書板尚不計在內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諭。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奏摺。
③《索引式的禁書總錄‧禁燬書板目》。
④ 參見趙錄綽《清高宗之禁燬書籍》,載《北平圖書館館刊》7卷5號,1933年;郭伯恭《四庫全書纂修考》;吳哲夫《清代禁燬書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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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禁燬書板種數,有目可考者為一百七十餘種,如果加上無目可考的各類書板,當不少於數百種。
綜上所述,在長達十九年的禁書過程中,共禁燬書籍三千一百多種、十五萬一千多部,銷燬書板八萬塊以上。至於民間因“書禁亦嚴,告訐頻起,士民葸慎,凡天文、地理、言兵、言數之書,有一于家,唯恐招禍,無問禁與不禁,往往拉雜摧燒之”①。真批:乃據後人二手資料便欲遽以為斷,亦未審濾王氏之立場于先矣! 這類在統治階級的高壓政策下,被文人學士乃至一般民眾自行毀掉的書籍,數量當也不在少數。而禁書活動給中國古代尤其是宋元以後的典籍帶來的損失,對當時整個社會思想文化造成的危害,則是無法用區區數字來衡量計算的。真批:只見其陰面,未覩其陽側.則正人心厲風俗者,乃未加一測度焉?
各省查繳禁書部數統計表
省名 部數
江蘇 蘇州 34590
江寧 28571
江西 27485
浙江 14630
安徽 14301
湖北 10521
河南 5374
湖南 5162
雲南 2728
福建 1786
直隸 1537
四川 1151
山西 835
貴州 702
山東 679
廣西 445
陝西 310
甘肅 304
廣東 289
附四庫館 325
合計151725部
說明:1.各省統計數字只是一個大概數字,如有的奏摺所言“前後查繳禁書已達一萬餘部
① 王芑孫《惕甫未定稿‧洴澼百金方序》,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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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確切數字,只能按一萬部計算,有的奏摺只載禁書種數和冊數,而無部數,也只能按照種數數字加以計算。再加上有的奏摺無查繳數字,或一些檔案材料今已不存,因此,實際上被禁燬書籍的總部數當超過此表統計數字。
2.禁燬書籍種數及板片統計,因數量太多,無法列表於此,當留待作專門的研究。真按:關於清代禁書尚可研究的題目
五、禁書流傳及存佚情形
在纂修《四庫全書》期間,由乾隆一手操縱並全力推行的禁書活動,盡管聲勢浩大,措施嚴厲,並且持續 時間長,涉及範圍廣,但仍像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歷次焚書、禁書一樣,沒有也不可能將所謂“違礙悖逆”書籍完全禁絕。這一方面是因為統治者倒行逆施,不得人 心,總有一些志士仁人冒著生命危險,保存收藏書籍;另一方面也由於書籍流播廣泛,無論通都大邑,抑或窮鄉僻壤,都有刊刻傳鈔,統治者難免鞭長莫及,無法查 繳淨盡。這樣,在橫遭禁燬的數千種書籍中,仍有一部分得以幸存下來。
嘉(慶)道(光)以後,國家多故,文網鬆弛,一些禁書在消聲匿跡數十年之後再度出現,並受到當時封建士大夫的重視。他們憂時感世,往往留心史事,搜輯佚書,借此抒發憤滿,真按:當作憤懣! 激勵氣節。如楊鳳苞廣搜明季野史稗乘①,張鑑詳載明末佚事遺文②,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張鑑亦有張鑒! 李兆洛為禁書撰寫序跋文字③,姚瑩考述地方禁書名目④,等等。同(治)光(緒)年間,不僅當年的禁書成為藏書家競相珍藏的秘籍,而且當時的禁書書目也成為人們搜輯刊行的對象。各種禁書書目相繼公之於世
①參見《秋室集‧南疆逸史跋》,卷二。
②參見《冬青館集》。
③參見《養一齋集》。
④《識小錄‧桐城禁書記考》,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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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乾隆時期禁書活動的真象提供了珍貴的第一手資料。
辛亥革命前後,隨著反對封建統治,推翻清朝政權的革命運動的開展,搜輯刊行各種禁書,尤其是明末清 初的史籍,成為一時風氣。劉師培等人創立神州國光社,翻印舊籍,鼓吹革命。他們主持編輯的《國粹學報》,先後刊錄明末遺民和清代學者的佚文、手稿數百篇, 刊行的《國粹叢書》,影印明季野史不下數十種。此後,《明季稗乘彙編》、《痛史》等彙輯明末史事的叢書也相繼問世。真按:不知是否為明季稗乘匯編,中研院線上目無.暫難定! 與此同時,一些學者還致力於搜輯研究明末清初的野史遺文,諸如朱希祖的《明季史料題跋》、謝國禎的《晚明史籍考》,都收錄有不少禁書。
建國以後,孫殿起根據多年書店生涯的見聞以及長期抄錄彙輯的材料,整理編成《清代禁書知見錄》,詳載各書卷數、作者及刊刻年代,並略記禁燬緣由,總計收書一千四百多種(包括一書數名、一書數種版本在內),成為迄今記載禁書現存狀況的比較完備可信的書目資料。
第二節 禁書期間的文字獄
文字獄,顧名思義,就是以文字作品定罪的案件。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專制統治者往往借“疑似影響之詞”,羅織罪狀,濫殺無辜,以達到消滅異端、箝制思想、維護專制統治的目的。歷史上,因文字獲罪的案件屢見不鮮,而數量之多、株連之廣、處罰之酷,堪稱清代。真批:一般對文字獄均如此研究?何曾研究為何甘犯禁諱,豈均一例節烈之士耶?真所謂牛驥同一皁,雞棲鳳凰食矣。
清代的文字獄,是在其政權基本穩定之後,隨著統治者對思想文化領域控制的加強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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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肇始於康熙①,發展於雍正,至乾隆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乾隆一朝,不僅文字獄的定罪範圍大大超過康 熙、雍正,而且案件也增至康雍兩朝合計次數的數倍。特別是查繳禁書期間,各類文字獄層見迭出,數量急增,僅據《清代文字獄檔》、《文獻叢編》、《掌故叢 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等書的不完全統計,比較重要的案件已不下四十餘起,佔整個乾隆年間文字獄的一半左右。
茲將禁書期間主要文字獄列表如下:
(1)屈大均詩文及雨花臺衣冠冢案(雍正八年十月至乾隆四十年三月)
(2)王珣遣兄投遞字貼並查出所著詩文悖逆案(乾隆三十九年九月至十一月)
(3)陸顯仁《格物廣義》案(乾隆四十年三月至五月)
(4)澹歸和尚《徧行堂集》案(乾隆四十年閏十月至十二月)
(5)釋函可《千山詩集‧語錄》案(乾隆四十年閏十月至十一月)
(6)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案(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至四十四年五月)
(7)王錫侯《字貫》案(乾隆四十二年十月至十二月)
(8)王爾揚撰李范墓志稱“皇考”案(乾隆四十三年四月)
(9)劉翱《供狀》案(乾隆四十三年五月至七月)
(10)黎大本《資孝集》案(乾隆四十三年六月至七月)
①按:也有部分學者認為,清代文字獄始於順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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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袁繼咸《六柳堂集》案(乾隆四十三年閏六月至九月)
(12)徐述夔《一柱樓詩》案(乾隆四十三年八月至十二月)
(13)殷寶山《岫亭草》案(乾隆四十三年八月至十月)
(14)韋玉振為父刊刻行述案(乾隆四十三年十月)
(15)劉峨刷賣《聖諱實錄》案(乾隆四十三年十月至四十四年四月)
(16)龍鳳祥《麝香山印存》案(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至四十四年正月)
(17)陶煊、張燦同輯《國朝詩的》案(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至四十四年正月)
(18)顏季亨《九十九籌》案(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至四十四年二月)
(19)李驎《虬峯集》案(乾隆四十四年正月)
(20)陳希聖誣告鄧譓收藏禁書案(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21)黃檢私刻其祖父黃廷桂奏疏案(乾隆四十四年二月至四十五年三月)
(22)馮王孫《五經簡咏》案(乾隆四十四年二月至四月)
(23)智天豹編造本朝萬年書案(乾隆四十四年四月至五月)
(24)程樹榴序刻王沅《愛竹軒詩集》案(乾隆四十四年五月至七月)
(25)沈大綬《碩果錄》、《介壽辭》案(乾隆四十四年五月至七月)
(26)石卓槐《介圃詩》案(乾隆四十四年十月至四十五年五月)
(27)祝廷諍《續三字經》案(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至四十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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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魏塾妄批江統《徙戎論》案(乾隆四十五年四月)
(29)戴移孝《碧落後人詩集》案(乾隆四十五年五月至九月)
(30)吳英攔輿獻策案(乾隆四十五年九月)
(31)劉遴宗譜案(乾隆四十五年九月)
(32)王仲儒《西齋集》案(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至四十六年三月)
(33)梁三川《奇冤錄》案(乾隆四十六年正月至四月)
(34)尹嘉銓為父請謚並從祀文廟案(乾隆四十六年三月至四十八年十二月)
(35)吳碧峰刊刻《孝經對問》及《體孝錄》案(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至四十七年正月)
(36)葉廷推《海澄縣志》案(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至四十七年二月)
(37)程明湮代作壽文案(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至四十七年五月)
(38)卓長齡等“憶鳴詩集”案(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至四十七年六月)
(39)高治清《滄浪鄉志》案(乾隆四十七年三月)
(40)方國泰收藏《濤浣亭詩集》案(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至五月)
(41)回民海富潤攜帶回字經及漢字書五種案(乾隆四十七年五月至六月)
(42)喬廷英、李一互訐所著詩句悖逆案(乾隆四十八年正月至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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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馮起炎注解《易》、《詩》二經欲行投呈案(乾隆四十八年二月至四月)
(44)戴如煌《秋鶴近草》案(乾隆四十八年四月)
(45)樓繩等呈首河山氏《喻家言》暨《巢穴圖略》案(乾隆四十八年五月)
(46)吳文世《云氏草》案(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至四十九年三月)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今未能訂,姑从簡化字.餘同.中研院線上目云氏草與雲氏草均無.
(47)劉遇奇《慎餘堂集》案(乾隆五十年七月)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初未能訂,擬姑从簡化字.餘同.疑此慎余為慎餘,乃出自論語君慎其餘意也.(多聞闕疑,慎言其餘)今查中研院線上目有,作慎餘也!
(48)賀世盛《篤國策》案(乾隆五十三年七月)
這些大大小小的文字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查繳禁書期間,較之康熙、雍正兩朝,甚至乾隆前期的文字獄,更集中地反映了清代統治政權的特徵以及專制皇帝生殺予奪的淫威,同時也突出地表現了清代文化政策禁錮思想、箝制言論、摧殘文化的一面。
一、文字獄類別
查繳禁書期間,或由地方官及專制統治者吹毛求疵、深文周納,或因某些為虎作倀的勢利小人挾嫌控告、推波作浪,導致文字獄數量激增,所涉事件也五花八門,無奇不有。但仔細分析起來,主要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重點追查前人具有反清意識及民族思想著述的專案文字獄
明末清初以來的野史稗乘和“偽妄詩文”,是禁書活動查繳的重點,由此而引起的文字獄也最多,佔整個 禁書期間文字獄的三分之一以上。康熙、雍正時期,經歷明末清初社會大變動的故老遺少尚存於世,清政權的統治也還未完全鞏固,人們或借助有關明代史事的記述 抒發眷戀故國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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