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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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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就有可能增進對我國古代社會及文化的認識。”①《四庫全書》的纂修與禁毀圖書 交織在一起。業師吳金華先生也指出:“《欽定四庫全書》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編纂動機(至少是‘動機之一’),即借以徹底消滅乾隆心目中的‘禁書’,篡改一些 書籍中所謂違禁的字樣。”②清高宗在《四庫全書》與《總目》的編纂過程中,自始至終起著主導作用。在“稽古右文”的幌子下,他利用編纂《四庫全書》的良 機,將其心目中的禁書不動聲色地“格式化”。既輕而易舉地完成了文化專制與思想統制之大局,又博“右文”之美名③。當時天祿琳琅所藏之宋刻元版,密不示 人,僅供乙夜御覽。動用舉國之力,從民間搜集遺書,重新加以編輯

  ① 章培恒、安平秋:《中國禁書大觀‧前言》,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年。

   ② 吳金華先生在審讀本書初稿後指出:“如有可能,我很希望對‘禁毀’書部分的 內容能給一點篇幅。……我想,四庫學進入了二十一世紀,有關‘禁燬書’資料的發掘與研究不僅是文獻學的課題,也是政治史、思想史、文化史的課題。《報告》 的初稿中已經有了這方面的若干材料,不難看出,乾隆在《四庫全書》的編纂過程中,自始至終起主導作用,這種‘導向’,使抑宋尊漢成了學術的主流,這完全出 於當時的政治需要。……現在從客觀事實上談這個問題已不存在著清代學者所懷的顧慮。《欽定四庫全書》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編纂動機(至少是‘動機之一’),即 借以徹底消滅乾隆心目中的‘禁書’,篡改一些書籍中所謂違禁的字樣。乾隆究竟銷毀了多少書?現存的古籍中有多少種受到多大程度的篡改?在今天的古籍整理研 究、古文獻研究工作中,《四庫全書》在‘文本’問題上有哪些問題值得注意?這一直是我念念不忘的問題。我對《後漢書》、《三國志》等几部書的四庫本做了一 點調查,發現四庫本有一些顯性的優點,但同時又有許多隱性的缺陷——往往不如宋、元、明舊本。”謹按:用宋、元、明舊本補正四庫本,這是一個尚未完成的大 工程。關於《四庫全書》的文本問題,我們確實應該組織力量,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

   ③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奉上諭:“朕稽古右文,聿資治理,幾餘典學,日有孜 孜,因思策府縹緗,載籍極博,其巨者羽翼經訓,垂範方來,固足稱千秋法鑒,即在識小之徒,專門撰述,細及名物象數,兼綜條貫,各自成家,亦莫不有所發明, 可為游藝養心之一助。是以御極之初,即詔中外搜訪遺書,并令儒臣校勘《十三經》、《二十一史》,遍布黌宮,嘉惠後學……今內府藏書,插架不為不富,然古今 來著作之手,無慮數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時采集,匯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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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本身就是一個路人皆知的“陽謀”①。

  清高宗將徵集來的圖書交四庫全書處檢查。分纂官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審查圖書中是否有語涉違礙之處。《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中注明應禁毀或抽毀的地方甚多,如:

  1.《寶日堂初集》,明張鼐著。《翁稿》認為此集“以今館臣恭辦全書之體論之,自是不應存目”。②另簽“毀”,因為“卷二諸疏內有不可存之語”。

  2.《北海集》,《翁稿》認為應存目,但又云:“內違礙者粘記二十七簽,但此人卒于萬歷三十一年,則其中所指或未□足悖觸,或抽記另辦。”

  3.《石閭山房集》,《翁稿》認為應存目,但此書內記出六簽。

  4.《兩行齋初集》,《翁稿》認為應存目,但內記簽十二處。

  5.《遯庵全集》,《翁稿》共記涉觸違礙五十簽。“此書內悖觸違礙處粘簽至五十處,而又有一本全簽出者,恐不可據此存目,則或除應銷毀者外另就餘卷存目可否?”

  6.《鄒忠介奏稿》,《翁稿》認為應存其目,但上簽“毀”,又有“第三卷《遼餉末議》內△”字樣。③

  7.《范璽卿集》,明范鳳翼著。《翁稿》認為“皆應銷毀,毋庸存目”,另有批語:“內簽出十三處,應毀。”④

  8.《嶧桐集》,明劉城著。《翁稿》云:“且多違礙,應簽記處除已逐處加簽外,可毋庸存目。”此書內記出二十七簽,因此被禁毀。

  9.《麗奇軒詩草》,明紀克揚著。《翁稿》云:“內記簽二處,餘或酌存目。”

   ① 清高宗在一道諭詔中說:“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并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 書,豈有裒輯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況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毀譽任意,傳聞異辭,必有抵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毀,杜遏邪言, 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高宗實錄》卷964

  ② 《翁稿》第230頁。

  ③ 《翁稿》第275頁。

  ④ 《翁稿》第9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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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麗奇軒文集》,明紀克揚著。《翁稿》云:“內記簽三處,餘或酌存目。”

  11.《天台續集》,《翁稿》云:“《天台續集》三卷,又拾遺一小卷,即前第七單內校過林表民所編四集之亨集也。此去其亨集之目,末又殘缺,毋庸另為校辦。”

  12.《天傭子集》,《翁稿》云:“其論文大都排詆王、李之徒,雖多論時藝,然亦可以觀一時文體正變得失之故。至其編次評語內多述呂留良、錢謙益之處,則宜痛加削去者也,應存目而核正之。”“此書內記出廿七簽。”

  13.《思勉齋集》,明徐允祿著。《翁稿》云:“前後有錢謙益文二篇…此書內記出二簽。”①

  14.《螢芝集》又附《談禪》二卷,明張明弼著。《翁稿》云:“不應存目。”②

  15.《吾美樓集》,明邱士毅著。《翁稿》:“此內有記簽悖謬之處至十餘處之多,其書應毀,毋庸校辦。”

  值得注意的是,乾隆時期的禁書標準也可從《翁稿》中得到驗證,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六條:

  1.因其人而廢

   錢謙益是被欽定的問題人物,清高宗云:“前因匯輯《四庫全書》,諭各省督撫遍為 采訪,嗣據陸續送到各種遺書,令總裁等悉心校勘,分別應刊、應抄及存目三項,以廣流傳,第其中有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抵觸本朝者,自當在銷毀之列。節經各督 撫呈進,并飭館臣詳細檢閱,朕復于進到時親加披覽,覺有不可不為區別甄核者,如錢謙益在明已居大位,又復身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則又遁跡緇流,均以不能 死節,腼顏苟活,乃托名勝國,妄肆狂狺。其人實不足齒,其書豈可復存?自應逐細查明,概行毀棄,以勵臣節而正人心。……又若匯選各家詩文內,有錢謙益、屈 大均所作,自當削去其餘

 ① 《翁稿》第1429頁。

 ② 《翁稿》第15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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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致累及眾。”①不但其書被禁,而且凡屬引用過其文或有其 序跋的著作也在清洗之列。如《思勉齋集》,“前後有錢謙益文二篇”,此書內記出二簽。②《總目》因此未見著錄。又如《天傭子集》,《翁稿》認為:“其論文 大都排詆王、李之徒,雖多論時藝,然亦可以觀一時文體正變得失之故。至其編次評語內多述呂留良、錢謙益之處,則宜痛加削去者也,應存目而核正之。”此書內 記出廿七簽。《總目》亦未見著錄。

  2.因其書而廢

   周亮工思想觀念頗為正統,道學氣挺重③,其人雖由明人清,降清後做了多年的官, 并無任何反清行為。他的許多著作本已收入《四庫全書》。《翁稿》認為應存其目,也就是說,翁方綱最初擬稿時并沒有發現問題④,但是後來發現其《讀畫錄》裡 有一首詩中有“人皆漢魏上,花亦義熙紅”兩句,“語涉違礙”。由此及彼,其《字觸》⑤、《賴古堂詩集》等無一幸免,周亮工的書在四庫館中全被禁毀。

  另外一種情況是,書稿質量不夠,因而被禁,如明俞琬綸著《自娛集》“詩文皆無足取,或姑存其目”。⑥但《總目》未見著錄。又如海寧查嗣瑮著《查浦詩抄》,“其詩尖辟,而無收裹,氣不完

  ①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奉上諭。

  ②《翁稿》第1429頁。

  ③ 《中國禁書大觀》,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年,第591頁,《書影》條(此條係談蓓芳教授撰寫)。

  ④ 《翁稿》:“謹案:《讀畫錄》四卷,國朝周亮工著。記一時畫手略有事實,兼及題韻,而附畫人姓氏于後。蓋亮工嘗作畫人傳,凡所及見之畫家,皆記其梗概也,應存其目。”

   ⑤ 《翁稿》:“謹按《字觸》六卷,國朝周亮工著。亮工字符亮,祥符人,官至戶 部左侍郎,著有《賴古堂集》,此其摭古今說字為一編,字庾部至偕部,觸類所記,夢占戲謎皆涉及焉,末卷說部乃歸正論,然亦寥寥雜引數則,非實有俾于字學 也。至其前六卷,則誠無關義要,大都拆字離合之類,桂陽鶴觜司農牛角,其文不雅,稽古者所訶也,或僅存目。”

 ⑥ 《翁稿》第15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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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不屬,謂之未成章可也”,《總目》亦未見著錄。

  3.因本朝而廢

   清高宗曾下令:“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抵觸本朝者,自當在銷毀之列。”①如《鄒忠 介奏稿》,《翁稿》注明“第三卷《遼餉末議》內△”。遍檢《總目》,未見著錄。晚明至清初的著作大都從嚴審查,如《喜聞集》,《翁稿》認為“除粘簽外,或 酌存目”②,但《總目》未見著錄。“田汝耔、都俞、李登、湯顯祖、趙銘、章黼、楊時喬、劉孔當、趙宦光,皆明正德至萬歷時人。”③此期著作是重點審查對 象,只要詞意稍有抵觸,無不在禁毀之列。

  4.因前朝而廢

   凡是能引起人們對於明朝好感或懷念的書,都不能保留。④如《明事三述》,《翁 稿》認為此書“可備有明一代掌故,亦可見世貞留心當代之務,不徒卮言之類而已,應抄錄之”,經過翁方綱的初審,甚至認為是一部相當不錯的書,根本沒有抵觸 本朝之意,但《總目》未見著錄。又如《明大訓記》,《翁稿》建議“如存其目,則或即以十六卷存目”,但《總目》未見著錄。究其原因,無非是阻止人們懷念前 朝,一心一意地效忠本朝。中國歷來有“奉正朔”的傳統,清朝雖以異族入主中原,但很快被漢化。以往的種種文字禁忌,至此變本加厲。這也禁,那也忌,使得人 們無所適從,動輒得咎。

  5.因名教而廢

   歷來的統治者都深知,風雅之道,關乎名教。推尊孔子及其名教,既是清代開國以來 的既定方針,也是《總目》一以貫之的思想宗旨。如黃宗羲撰《明文案》,《翁稿》認為:“至于選明一代之文,必將知人論世,斟酌于質文損益之間。有明經術文 學皆不及唐、宋固已,亦當就中擇其言近雅者,而何以傳奇之文、小說之文、游戲狎蕩之文

  ① 《總目》卷首。

  ②《翁稿》第981頁。

  ③ 《總目》卷43,《篇海類編》提要。

  ④ 《中國禁書大觀》,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年,第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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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屠隆、李贄諸作,亦一概選入,將使後學何所適從?……不知宗羲最負文名,于時何 以漫無別裁至此?”《翁稿》另簽:“內違礙廿五簽。”檢《總目》未見著錄。李贄因為“非聖無法”,不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顛覆孔子之權威,為晚明思想啟蒙 之健將,也是當時公認的“名教罪人”,其書一一遭到館臣的歧視與貶斥。至于傳奇之文、小說之文、游戲狎蕩之文,在翁方綱看來,均屬不能登大雅之堂,也不合 風雅之道。是不是符合風雅之道,就看它是不是遵守名教,是不是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翁稿》認為:“有害于人心義理者,不應存目。”①又認為“二氏之書, 不應存目”。《翁稿》云:

述禪家語錄,不應有目。②

述釋氏之書,不應存目。③

以釋家語詁聖經,害道之尤者也,不應存目。④

掇拾禪門公案偈子以詁經書,則畔道之尤者也。⑤

多釋道荒幻語,毋庸存目。⑥按:《總目》入存目。《總目》認為:“其說有頗切事理者。然大旨出于黃老。艾南英序取其闢佛。然清仁為道士,自爭釋老之勝負,非儒者之闢佛。其地形一篇,雜采《山海經》、《神異經》及道家附會之說,繪為地圖,尤為謬誕。”⑦

   ① 《翁稿》認為《辨隱錄》一書:“其分目之當否姑毋論,即以其末卷‘仕隱’一 門以五代馮道終之,馮道歷仕數朝,歐陽修《五代史傳論》以為可謂無廉恥者矣。而此人獨取馮道以入仕隱,且其序曰:上自有莘,訖于馮道。竟儼然以伊尹始,以 馮道終,則是有害于人心義理者,不應存目。”

  ②《翁稿》第336頁,《憨山緒言》條。

  ③《翁稿》第336頁,《觀老莊影響論》條,但《總目》入道家類存目。

  ④《翁稿》第559頁,《梅花草堂筆談》條。《總目》將其列入雜家類存目,未採納翁氏意見。

  ⑤《翁稿》第948頁,《丰草庵集》條。

  ⑥《翁稿》第1246頁,《含素子麈譚》條。

  ⑦《總目》卷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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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皆釋氏之言,毋庸存目。①

道家之書,不應存目。②

因為二氏之書與名教背道而馳。以孔子之道為正,並以此衡量群言。害道者禁之,判道者毀之。

  6.因“淫穢”而廢

   《總目‧詞曲類序》云:“詞曲二體,在文章技藝之間,厥品頗卑,作者弗貴,特才 華之土,以綺語相高耳。然《三百篇》變而古詩,古詩變而近體,近體變而詞,詞變而曲……王圻《續文獻通考》,以《西廂記》、《琵琶記》俱入經籍類中,全失 論撰之體裁,不可訓也。”③如《西廂記》等書,早在乾隆十八年就被禁。清高宗云:“似此穢惡之書,非惟無益,而滿洲等習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 教、親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惡書所致。”翁方綱在處理《西廂記》一書時亦云:“詞曲之書,毋庸存目。”④顯然,翁氏完全是以乾隆之是非好惡為準。歷代統治者 大都喜歡禁毀“淫穢”之書,而他們自己卻又偏偏喜歡“淫穢”之書。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雙重標準,自古而然。

   總之,以上各條基本上都是政治標準。“其人實不足齒,其書豈可復存?”這不是因 人廢言又是什麼?而清高宗又口口聲聲標榜不因人廢言。出爾反爾,未免自欺欺人。思想統制之嚴厲,乾隆一朝可謂空前(絕後則不敢當,因為總有後來居上者)。 焚書之烈,秦始皇也不過小巫見大巫。筆者以為,此種陋習必須根除。今後,我們應該制定一部《中華民族文獻保護法》,對於那些公認的經典文獻予以保護

  ① 《翁稿》第1418頁, 《覺迷蠡測》條。但《總目》未予採納,存目著錄,且增評論:“是編皆闡發佛理。前有自序,稱江陽段侯幻然子傳來一札,詢大覺起迷之生相及老、釋差殊之教 相,俱是儒書率性修道以上事,不容不答,亦不忍不答。乃草勒數疑,而命之曰《覺迷蠡測》。其剩言一卷,皆闡發此書餘義……附錄一卷,則與諸人往返論禪書 也。”(《總目》卷145

  ②《翁稿》第1329頁,《紫陽真人悟真篇注疏》條。

  ③《總目》卷198

  ④《翁稿》第1263頁,《西廂記》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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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稿》上所簽“毀”字甚多,皆與翁方綱筆跡不類,經筆者反覆驗證,審為紀昀手 筆。綜觀燬書過程,也是從分纂官到總纂官到總裁官到清高宗,流水作業,層層把關。文網之密,專制之嚴,可謂登峰造極。《翁稿》關於禁毀內容的真實記載,較 之以往所有的禁燬書目都更具體,可以因此順藤摸瓜,找到當時被禁燬的具體篇目。《翁稿》所保存的燬書實錄,為我們研究清代政治史、文化史、思想史提供了鮮 活的資料。限於時間、精力,現在無法展開深入細致的研究,以後若有機會再作專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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