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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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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國立中央圖書館。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任甲骨文研究之助理員。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對日戰爭結束,中央圖書館遷回南京,重返該館,任編纂、特藏組主任。三十八年(一九四九)間,國立中央圖書館疏遷善本古籍來臺,真按:詞無!待查!○疑疏字有誤! 敦請先生為臺灣辦事處主任。同年春,應國立臺灣大學傅孟真(斯年)真按:傅斯年 校 長聘,在該校任教。四十六年(一九五七)起,由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合聘,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曾先後擔任國立中央圖書館館長、國立臺灣大 學教授兼中國文學系主任暨中國文學研究所所長、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研究講座教授、胡適講座教授、中山講座教授,並曾應聘為 新加坡南洋大學客座教授、美國普林斯敦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高深研究所研究員。曾獲中山學術著作獎。六十一年(一九七二),膺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⑬。

   屈先生著述繁夥,生前已刊行的專書有:㈠《山東圖書館分類法》。㈡《漢魏石經殘字》二卷《校錄》一 卷。㈢《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初稿》。㈣《詩經釋義》。㈤《圖書版本學要略》(與昌彼得先生合著)。㈥《詩經選註》。㈦《尚書釋義》。㈧《殷虛文字甲編 考釋》。㈨《漢石經周易殘字集證》。㈩《史記今註》(與勞榦先生合著)。(十一)《漢石經尚書殘字集證》。(十二)《古籍導讀》。(十三)《書傭論學 集》。(十四)《先秦漢魏易例述評》。(十五)《明代史籍彙刊初輯》(主編,劉兆祐撰敘錄)。(十六)《明代史籍彙刊二輯》(主編,劉兆祐撰敘錄)。(十 七)《雜著祕笈叢刊》(主編,劉兆祐撰敘錄)。(十八)《尚書今註今譯》。(十九)《普林斯敦大學葛思德東方圖書館中文善本書志

⑬ 屈先生生平事跡,參見劉兆祐撰〈屈萬里傳〉,收在《中華民國名人傳》,第五冊,頁一三四—一四九,一九八六年六月,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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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明清未刊稿彙編初輯》(與劉兆祐同編)。(二十一)《明清未刊稿彙編二輯》(與劉兆祐同 編)。未刊印的專書有:㈠《讀易三種》。㈡《尚書集釋》。㈢《尚書異文彙錄》。㈣《詩經詮釋》。㈤《先秦文史資料考辨》。㈥《流離寫憂集》。㈦《風謠 選》。㈧《讀老劄記》。另有已發表的單篇論文數百篇。屈先生去世後,聯經出版社出版《屈萬里全集》,共二十二冊,都四百餘萬言。關於屈先生的著述,可參閱 下列文獻:㈠〈懷念一生獻身學術著作如林的「書傭」——屈萬里院士其書〉,劉兆祐撰,一九八四年元月,《新書月刊》第四期。㈡〈《屈萬里先生文存》編後 記〉,劉兆祐、林慶彰同撰,一九八二年四月二日,《聯合報》。㈢〈屈萬里先生著述年表〉,劉兆祐撰,一九八五年三月,《書目季刊》第十八卷第四期,《屈翼 鵬院士逝世六周年紀念特刊》。

   屈先生著述既多,其於學術上之成就,亦屬多方面。一九七二年屈先生膺選中央研究院院士時,中央研究 院發布的新聞稿,譽其「對先秦史料之考訂,中國古代經典(《詩》、《書》、《易》等)及甲骨文之研究,均有成就,尤精於中國目錄校勘之學」。筆者曾撰〈屈 翼鵬先生與國立中央圖書館〉⑭、〈屈翼鵬先生對中國圖書館事業的貢獻〉⑮二文,論述屈先生在中國圖書館事業上的貢獻。又撰〈屈萬里先生之學術成就及對中國 圖書館事業之貢獻〉一文⑯。今則專論屈先生在文獻學方面之成就與貢獻。

  屈先生在文獻學方面之成就與貢獻,可從三方面來論述。

⑭ 載《書和人》,三六一期,一九七九年四月七日。

⑮ 載《出版與研究》,第四十二期,一九七九年三月十六日。

⑯ 載《應用語文學報》,第五號,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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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之保存與整理方面的成就與貢獻

  屈先生在這方面的貢獻,可分下列幾項論述。

  ㈠訂定善本書的編目規則

   前人所編古籍目錄,於版本項的著錄,甚為簡略,僅云「宋刊本」、「元刊本」、「明刊本」、「活字 本」等,讀者很難據以正確詳知其刊刻時代及地點。且各家著錄方式不同,用詞不一致,讀者每感茫然,無所適從。民國三十年(一九四一),屈先生任職於國立中 央圖書館,擔任編纂及特藏組主任,其主要工作即考訂善本書及金石拓片。於是開始草擬善本圖書及拓片的編目規則。屈先生於民國四十一年(一九五二)所撰〈中 文舊籍目錄版本項著錄舉例〉一文前,於訂定善本書編目規則的過程,有詳細的敘述,他說:

民國三十年(一九四一),余役于國立中央圖書館,真按:應係服之訛! 為 草擬善本圖書編目規則;時當杭戰堅苦之際,中央圖書館總辦公處僻處鄉村,參考書至感缺乏,故該稿殊多疏略。抗戰勝利後,中央圖書館藏書逾百萬冊,為急於應 用起見,遂印行《國立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編目規則》,此善本圖書編目規則稿,亦併入付印,書為商務印書館出版,初版時日則三十五年九月也。爾時中央圖書館 所藏善本圖書已達十二萬冊,余既司善本圖書考編之事,因得徧窺全豹,遇有可以補訂舊稿之例,即隨手剳記。如是兩載,所積頗多,因將該規則重訂一過,於三十 七年秋蕆事。時中原戰事已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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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華騷動,中央圖書館所藏善本,旋即東遷,余亦浮海而東。斯稿藏之行篋,忽忽已三歲矣。竊念吾國舊籍之 目錄,於板本項須求其詳,務在使人見其目即確知為何本,始能盡其用。而各公私家舊籍目錄,於此項往往著錄至簡,如云:『宋刊本』、『明刊本』等,固太簡 略;即如『元至元刊本』、『明嘉靖刊本』之類,亦未能著其特徵使人見其目即知其書也。筆者有感於此,曩與中央圖書館特藏組同仁,曾發弘願,矯此舊習。顧以 中原板蕩,斯業未竟。迄今思之,猶有餘喟焉。善本圖書之目錄,於版本項,固應詳悉著錄,即普通本漢籍,亦應爾爾,此理易明。爰將斯稿之述板本部分,略加釐 訂,用求正於方家。以其皆例證也,故以舉例標題。倘因此稿之刊布,而引起圖書館界之注意,則企予望之矣。四十一年(一九五二)二月十四日附記。

所擬訂之善本圖書編目規則,共三十四則:

  1板本之著錄,首朝代、元號、紀年,次處所,最後著板本之類別(如刊本、活字本、抄本等)。各項如有未具,且無法考知者,闕之。

  例一 如明江西布政司刊《蘇文忠公全集》,可題云:明嘉靖十三年江西布政司刊本。

  例二 如明茅元禎刻《王臺新詠》,可題云:明萬曆己卯(七年)吳興茅元禎刊本。

  例三 如會通館活字本《文苑英華辨證》,可題云:明正德丙寅(元年)錫山華氏會通館活字本。

  例四 如小山堂鈔本《唐闕史》,可題云:清雍正丙午(四年)仁和趙氏小山堂鈔本。

  2凡雕板之書,通稱「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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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凡據舊本影摹上板,行款悉如原式者,曰「覆刊本」。其所據之祖本,應表著之。

  例一 如明郝梁覆刻宋本《太玄經》,可題云:明嘉靖甲申(三年)郝梁覆刊宋兩浙茶鹽司本。

  例二 如明袁褧覆刊宋本《文選》,可題云:明嘉靖己酉(二十八年)吳郡袁褧覆刊宋廣都裴氏本。

  4凡確知為覆刊宋本或元本,而不能詳其祖本刻於何年何處者,可依其半葉行數,題云:某年某處覆刊宋幾行本、或元幾行本。

  例 如明正德間覆刊宋十行本《孝經註疏》(非修補舊板者),可題云:明正德六年覆刊宋十行本。

  5凡書版年久漫漶殘損,經後世修補印行者,曰「修補本」。其原刊及修補之年代與處所,應盡可能表著之。

  例一 如明正德間修補元刊本《金陵新志》,可題云:元至正四年集慶路刊明正德十五年南監修補本。

  例二 如明成化間修補宋本《東萊集》,可題云:宋嘉泰四年壽州呂氏刊明成化間修補本。

  例三 如明弘治至嘉靖間遞修元刊本《資治通鑑》,可題云:元至元間興文署刊明弘治至嘉靖間修補本。

  6.凡後人用舊版增刊評語或序跋等印行者,曰「增刊……本」。其原刊及增刊者之年代與處所,應盡可能表著之。

  例一 如坊肆就宋本增刊評語之《世說新語》,可題云:宋寶慶三年劉應登刊宋元間坊肆增刊評語本。

  例二 如明永樂間原刊正統間增刊序跋之《守黑齋遺稿》,可題云:明永樂十五年上虞葉氏刊正統五年增刊序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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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書有殘缺經抄補者,曰「抄補本」,或曰「配補……抄本」。其原刊者及抄補者之年代處所,應盡可能表著之。

  例一 如藝風堂抄補元刊本《草堂詩餘》,可題云:元鳳林書院刊清江陰繆氏藝風堂影元抄補本。

  例二 如配補舊抄本之宋刊《麗澤論說集錄》,可題云:宋嘉泰間壽州呂氏刊本配補舊抄本。

  8.書有殘缺,以他本配補者,曰「配補……本」。其原本及配本之刊刻年代與處所,應盡可能表著之。

  例一 如以元本配宋本之《王狀元集註東坡先生詩》,可題云:南宋末年建安萬卷堂刊本配補元廬陵書堂刊本。

  例二 如以元彭寅翁刊本配補中統刊本之《史記》,可題云:元前至元二十五年安福彭寅翁刊本配補中統二年刊本。

  9.凡名手寫刻之書,曰「某人寫刊本」。其年代及寫者,應表著之。

  例 如元宋璲寫刊《淵穎吳先生集》,真按:疑當作淵潁.○中研院作穎者多,作潁者孤.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可題云:元至正二十六年金華宋璲寫刊本。

  10凡刻書人之地望,與刻書之處所非一地者(如書帕本等),應著其刻處。原題有用古地名者,應從其原題。其刻處可由刻者之官銜表現者,必要時得著其官銜。

  例一 如詹事講刊《緣督集》,可題云:明萬曆癸來(十一年)詹事講宣城刊本。

  例二 如孫甫刊《直講李先生文集》,可題云:明正德戊寅(十三年)南城知縣孫甫刊本。

  11.凡朝代元號已知,而刊板之年未詳者,可於元號下著一間字,曰「某代……(元號真按:詞無!待查!○疑為年號之訛.前同. 間某處某氏刊本」。如並刊處未詳者,可但題云:「某代……(元號)間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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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凡朝代可定而元號年月未詳者,可題云:「某代某處某氏刊本」。如並刊處未詳,而能斷其為某代初葉或中葉、末葉所刊者,可題云:「某代初葉刊本」,「某代中葉刊本」,「某代末葉刊本」;或就其書口形狀及半葉行數,題云:「某代刊黑口(或白口、花口)幾行本」。

  13凡朝代可定,而元號年月及刻處均未詳,但有刻板時編校人之題署者,可以編者或校者之姓名著錄之。

  例一 如史朝富編刊之《龍川文集》,可題云:明晉江史朝富編刊本。

  例二 如劉懋賢等校刊之《海瓊玉蟾先生文集》,可題云:明新安劉懋賢等校刊本。

  14.凡朝代可定,而元號年月及刊處均未詳,且無編校人之題署,但能審知為官刻或坊刻者,可題曰:「某代官刊本」,或「某代坊刊本」。

  15凡私家之齋室名,書坊之坊名,以及寺觀名號等,如原書中有題署者,應表著之。

  例一 如沈辨之刻本《韓詩外傳》,可題云:明嘉靖間吳郡沈氏野竹齋刊本。

  例二 如泰宇書堂刻本《草堂詩餘》,可題云:元至正癸未(三年)廬陵泰宇書堂刊本。

  例三 如大明禪寺刻本《天童覺和尚頌古集》,可題云:元至正二年大明禪寺刊本。

  16凡官刻之書,應著其官署名稱。如為內府所刻而未詳其刻於何署者,可題云:「內府刊本」。

  17凡醵貲刻板之書,曰:「集貲刊本」。

  例 如開元寺醵貲刻本之《改併五青類聚四聲篇》,真按:當作改併五音類聚四聲篇.本書校勘實乃不佳. 可題云:明萬曆二十七年晉安開元寺集貲刊本。

  18凡叢書中之單本,曰「某某叢書本」;合刻書之單本,曰「某某合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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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一 如汲古閣刻本《詩地理考》,可題云:明末虞山毛氏汲古閣刊津逮祕書本。

  例二 如吳琯刊《山水經》合刻本之《水經注》,可題云:明萬曆十三年新安吳氏刊《山水經》合刻本。

  19凡書板易主,新主用原版(未經修補)印行者,曰「某某印本」。原刊者及印行者之年代處所,應盡可能表著之。

  例 如掃葉山房所印汲古閣刻本之《十七史》,可題云:明末虞山毛氏汲古閣刊清初蘇州掃葉山房印本。

  20凡以特殊墨色印行者,應依其墨色表著之。

  例 如明內江蕭氏刊藍印本《史鉞》,真按:重出,重複,-此與老師中國目錄學書中內容重複不少!殆迻錄故也.可見一魚三吃法于學界著書者大有人用也.此亦一「例」「如」乎! 真按:此書例乃以「例」明其義例,而「如」方舉其實例也. 可題云:明嘉靖二十七年內江蕭氏刊藍色印本。

  21凡套印之書,朱墨二色者,曰「朱墨套印本」。三色以上者,曰「某某幾色套印本」。畫譜等書,以彩色印者,曰「彩色印本」。

  例一 如元刊朱墨套印本《金剛經》,可題云:元至正初年資福寺刊朱墨套印本。

  例二 如閔刻《春秋公羊傳》,可題云:明天啟元年烏程閔氏刊朱墨藍三色套印本。

  例三 如彩色印《十竹齋畫譜》,可題云:明崇禎四年刊彩色印本。

  22凡以公牘紙印者,應表著之。例如宋刊公牘紙印本《北山小集》,可題云:宋乾道淳熙間刊公牘紙印本。

  23凡活字本,其活字以膠泥製者,曰「膠泥活字本」;銅製者,曰「銅活字本」;木製者,曰「木活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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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辨識為何種活字者,但曰「活字本」。

  24凡著者手寫稿本,曰「手稿本」;他人清寫後經著者手自改訂之本,曰「手定底稿本」;他人清寫者,曰「清稿本」。

  例一 如翁方綱手寫本《復初齋集》,可題云:清乾隆至嘉慶間著者手稿本。

  例二 如桂馥手訂之《晚學集》稿本,可題云:清乾隆間著者手定底稿本。

  例三 如沈炳巽《續唐詩話》清抄稿本,可題云:清乾隆間歸安沈氏清稿本。

  25凡抄本之出於名家手筆者,曰「某人手抄(或寫)本」。

  例 如王乃昭手寫本《杜東原詩集》,可題云:清初虞山王乃昭手寫本。

  26凡藏書家倩抄手傳抄之本,真按:詞:【抄手】1.雙手交叉。表示施禮。 張保嗣 《戲示諸妓》詩:“抄手向前咨大使,這回不敢惱兒郎。”《敦煌變文集‧舜子變》:“ 舜子 抄手啟阿耶。”《水滸傳》第三回:“酒保抄手道:‘官人要甚東西,分付買來。’”2.謂左右環抱。房屋建築中,自二門起向兩旁延伸到正房的走廊,叫抄手游廊。《兒女英雄傳》第二四回:“一座垂花二門,進去抄手遊廊,五間正房,便是 安老爺 夫妻的內室。”3.抄書的人。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六章:“後世傳抄者不悉 為人名,故改‘ 卒’為‘登位’。而‘ 位卒’者,則再後抄手依二本合寫也。”4.方言。即餛飩。 韋君宜 《川行寄語老北京》:“一碗結結實實像小餃子的肉餛飩( 四川 叫抄手)才兩毛。” 應著錄藏書家之里籍姓氏及其齋室名稱。

  例 如泰氏雁里草堂抄本《廣川書跋》真按:當作秦氏雁里草堂抄本《廣川書跋》,見師著中國目錄學.下泰字亦當作秦字. 可題云:明嘉靖間錫山泰氏雁里草堂抄本。

  27凡刊本或寫本卷子,曰「卷子本」。其寫本之傳寫年代或傳寫人未詳但能審其抄於何代者,可依其時代題云:「六朝人寫卷子本」,或「唐人寫卷子本」等。

  28凡抄本之年月及抄者俱不能詳,但能審知其抄於何代者,可依其時代,題云「明抄本」或「清初抄本」等。如並時代亦不能確定,但能審知為非近時傳抄者,可題云:「舊抄本」。

  29凡抄本之年代及抄者俱不能詳,但能審知為近時傳抄者,可但題云「抄本」。

  30凡據舊本影寫而行款無異者,曰「影鈔……本」。其所據之祖本,應表著之。

  例一 如汲古閣影宋鈔本《群經音辨》,可題云:明末虞山毛氏汲古閣影鈔宋紹興壬戌(十二年)寧化縣學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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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二 如小琅嬛福地影宋鈔本《李群玉詩集》,可題云:清琴川張氏小琅嬛福地影鈔宋臨安府陳解元書籍鋪刊本。

  31凡據舊本影寫,但知原本之為宋為元(餘類推),而不能詳其為何年何處刊行者,可題云:「影鈔宋幾行本」,或「影鈔元幾行本」。

  32凡椎搨之本,以墨搨者,曰「墨拓本」;以朱搨者,曰「朱拓本」;以藍搨者,曰「藍拓本」;餘類推。椎搨之時代及搨者,如能審知,應依刊本例著之。

  33印鈐拓之本,真按:unicode字元,國無!待查! 真按:劉師上課所印講義作鉥. 曰「鈐印本」。鈐拓時代之處所,如能審知,應依刊本例著之。

  34凡板式、書品等之特異者,應斟酌情形表著之。

屈 先生此篇刊布後,昌彼得先生著〈中文舊籍目錄板本項著錄舉例補訂〉⑰一文,訂補數條。屈先生匯合兩 文,略加修改,題曰〈善本書目板本項著錄略例〉,輯入屈萬里、昌彼得合著的《圖書板本學要略》⑱一書中。一九五九年七月,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今國家圖書 館)印行《國立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編目規則》,其中乙編之一〈善本圖書編目規則〉第二章〈書目〉部分,即據此增訂著錄。

  目前全世界編纂中文古籍書目,都根據屈先生所創發的編目規則製訂,足見其貢獻之巨。

  ㈡擬訂拓片的編目規則

⑰ 載《大陸雜誌》,四卷十一期,一九五二年六日。

⑱ 臺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印行,一九五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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