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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林氏所摹尤精彩云。附記於此。真按:翁方綱的讀書筆記 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備材料
壬寅十月廿日,耦堂侍御復以所藏萬松山房饅頭縮本屬為審定,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蠅字也.下同.蠅頭變成饅頭,下還云饅頭太小,不禁莞爾.-耦堂侍御復以所藏萬松山房蠅頭縮本屬為審定 即王虛舟所謂以原本相校不失毫髮者也。然其筆法行次皆有疎失,不及此本遠矣。萬松山房本勒於明神宗時,雖饅頭太小,與摹本不同,真按:雖蠅頭太小,與摹本不同.又「與」字原稿未見也.-雖蠅頭太小,摹本不同.摹字亦可疑. 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25_復初齋文稿(六)\_001311.jpg 然其失處至三四十字之多,亦足見細書摹寫照顧之難,真按:翁方綱的臨摹學-臨摹技術-縮臨 而是本為宋時原刻無疑者矣。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五冊第1282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25_復初齋文稿(六)\_001282.jpg 第1311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25_復初齋文稿(六)\_0013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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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蘭亭(神龍本)真按:原書題云〈跋神龍蘭亭〉.
右神龍《蘭亭》,項墨林題曰“馮承素摹”,真按:項元汴與蘭亭 真按:馮承素與蘭亭 其源委略具於文文水跋中。真按:文嘉與蘭亭 長樂許悔至仇伯玉元豐五年凡七跋,皆與《卞氏書畫考》所載神龍本相同。而其下諸跋,真按:翁方綱的目錄學與辨偽學 卞所載者則有二本,其一本與朱性甫《鐵網珊瑚》所載諸跋悉同,真按:朱存理 卞注云“以上皆拓本”,真按:原書作搨. “以下皆墨跡題跋”。真按:原文作迹,原書作蹟.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935_復初齋集外文(冊二)\00004_000002.00.tif 可見此七跋真跡在唐拓墨本中無疑矣。至其後“天曆二年四月十日閱於願學齋”,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原書作于. 真按:沈津擅改原文-曆,原書作厤-至其後“天厤二年四月十日閱于顛學齋”○顛學齋,沈又作願學齋.原書作顛(顚)然似作願學齋為是也.○原書下文即作願學. 至至正丁亥,識凡四條,真按:原書作「至至正丁亥 識」空一格也。 皆吳彥暉跋,則又與朱性甫所錄之後半墨跋相同,而性甫所錄願學跋尚有前後三條,真按:原書亦作願學.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935_復初齋集外文(冊二)\00004_000002.00.tif 則此內無之,今第就其必須記者摹書於此,以備考證。真按:原書作僃.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935_復初齋集外文(冊二)\00004_000002.10.tif 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備材料
又有《鬱岡齋》所刻馮承素本,真按:原書此段挨次前段,不必多空一段/行也. 王虛舟謂如游絲裊空者,“歲”字中小橫上多一點,“領”字左令之末點,真按:標點不當-下系既已加引號,此令亦當加上引號也. -“領”字左“令”之末點. “絲”字右“系”之末點,真按:原書作「“絲”字右“糸”之末點」是也.系字誤. 皆多出一折,其餘皆是從褚影出者,而多旋折,以取異態者。虛舟之云非真鑒也。附記於此。真按:翁方綱對王澍書學的批評
注:見《集外文》第四卷第20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935_復初齋集外文(冊二)\00004_000002.00.tif 當作「《集外文》第四卷第2頁。」也.非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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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蘭亭(神龍本)真按:篇題不當-由正文中「此本則不知其所自,要之為褚臨之一則無疑也,故題曰褚臨舊本,而神龍之說姑置勿論可矣。」可知.
右神龍《蘭亭》舊拓本,第一行已泐,後有褚氏印及“貞觀”、“淳化”連珠并“神龍”、“開元”等半印。中間多劖斫痕,紙墨闇淡,不甚有神采,不知何年所刻。後有“陳元素”、“古白”二印,真按:陳元素 真按:陳元素與蘭亭 “蘭陵文子收藏印”。真按:詞無.國:蘭陵 注音一式 ㄌㄢˊ ㄌ|ㄥˊ 1. 郡名。春秋戰國時楚地,故城約在今山東省嶧縣東。荀況適楚,春申君以為蘭陵令,即此地。見讀史方輿紀要˙卷三十二˙山東三˙袞州府˙嶧縣。 2.縣名。今江蘇省武進縣。讀史方輿紀要˙卷二十五˙江南七˙常州府˙武進縣:「蘭陵城,府西北六十里,晉大興初,始置南蘭陵郡及蘭陵縣於武進界內。」 真按:文嘉-疑指此人.下文文休承也.非也.乃下文繆曰藻(一作繆日藻)也. 其印鑑曰藻也,非日字,作日者誤也. 真按:繆曰藻 康熙丙申七夕後三日跋,己未九秋跋,皆吳門繆宮洗曰藻手筆。真按:繆曰藻 真按:繆曰藻與蘭亭 跋內稱此為米氏寶晉齋所刻。真按:米芾與蘭亭 真按:米芾 予曩嘗作《神龍蘭亭辨》,真按:翁方綱的書學著作 疑神龍之說不足徵信,當是南宋坊賈所為。真按:翁方綱論南宋出版業 真按:翁方綱對神龍本蘭亭集序版本的考訂 今觀此本,與王虛舟得自董玉虯之宋本相對,真按:虬 真按:董文驥與蘭亭集序 真按:王澍與董文驥 則“惠風和暢”“和”字“口”內,誤多一筆,此二本相同,而潁上本無之,即此一處,足證此數本皆在潁上本之後。真按:沈津擅改原文-原稿作徵也-即此一處足徵此數本皆在潁上本之後. 真按:一字定江山 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一語定江山 真按:一例定江山 真按:翁方綱對蘭亭集序版本的鑑定方法 潁上本,吾考定其為米老時所刻,則此本是南宋坊賈之作,愈有徵矣。真按:翁方綱對蘭亭集序的研究 真按:翁方綱對蘭亭集序版本的鑑定 真按:翁方綱對潁上本蘭亭的考訂 真按:米芾與潁上本蘭亭 除此一處,則虛舟所見宋本者“畢”字右肩、真按:標點可議者-則虛舟所見宋本者,“畢”字右肩 “同”字左直、“欣”字末腳,皆有雙杈之筆。又“每攬”“每”字,內作二點,“攬”字“臣”字左直係斷筆。此五處驗以此刻,真按:原稿此處有描改. 真按:國:五 部首 二 部首外筆畫 2 總筆畫 4 注音一式 ㄨˇ 1. 介於四與六之間的自然數。如:「三、四、五、六……。」大寫作「伍」,阿拉伯數字作「5」。 2.姓。如漢代有五京。 詞:五1 〔w ㄨˇ〕 〔《廣韻》疑古切,上姥,疑。〕 1.交午,縱橫交錯。《周禮‧秋官‧壺涿氏》:“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 漢 鄭玄 注:“故書,橭,為梓;午,為五。” 孫詒讓 正義:“午五二字古本通用,《左‧成十七年傳》‘ 夷羊五 ’,《國語‧晉語》作‘ 夷羊午 ’是其證。” 宋 孫奕 《履齋示兒編‧字說‧集字三》:“《學林》云:古篆五字為×,象陰陽交×之義,午字亦取此義。”2.數詞。四加一所得。表示計數。《易‧繫辭上》:“天數五,地數五。”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宗經》:“致化歸一,分教斯五。”3.數詞。四加一所得。表示序數。《孟子‧告子下》:“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 沈從文 《長河‧呂家坪的人事》:“街上到處貼紅綠紙條子,一二三四五寫了好些條款。”4.五次,表示再三、多次。《孟子‧告子下》:“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者, 伯夷 也;五就 湯 ,五就 桀 者, 伊尹 也。” 漢 劉向 《說苑‧指武》:“ 吳王 闔廬 與 荊 人戰於 柏舉 ,大勝之,至於 郢 郊,五敗 荊 人。”如:三令五申;五花八門。5.謂五倍。《孫子‧謀攻》:“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 張預 注:“吾之眾五倍於敵,則當驚前掩後,聲東擊西。”6.五行。《國語‧晉語一》:“且夫口,三五之門也。” 韋昭 注:“口所以紀三辰,宣五行,故謂之門。”《後漢書‧郎顗傳》:“臣聞天道不遠,三五復反。” 李賢 注:“《春秋合誠圖》曰:‘至道不遠,三五而反。’ 宋均 注云:‘三,三正也。五,五行也。三正五行,王者改代之際會也。’”7.指五帝。 漢 袁康 《越絕書‧篇敘外傳記》:“興敗有數,承三繼五。”《漢書‧司馬相如傳下》:“上咸五,下登三。” 顏師古 注:“言 漢 德與 五帝 皆盛,而登於 三王 之上也。”《南齊書‧禮志上》:“ 漢 崇儒雅,幾致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致教之術未篤也。”8. 中國 傳統樂譜“工尺譜”上的一個記音符號。參閱 吳釗 、 劉東升 《中國音樂史略》第五章九。9.星名。二十八宿中的昴宿。10.“ 伍 ”的古字。齊等。《墨子‧節葬下》:“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 于省吾 《雙劍誃諸子新證‧墨子二》:“五應讀作伍,二字古通……言妻與後子死者等,皆喪之三年也。”11.“ 伍 ”的古字。行列,次第。《呂氏春秋‧必己》:“ 孟賁 過於河,先其五。” 高誘 注:“先其伍,超過次第也。” 陳奇猷 校釋引 畢沅 曰:“古‘伍’字作‘五’。”12.姓。 漢 代有 五逢 。見《漢書‧陳勝傳》。 異. 乃皆因石泐糢糊之故。又如“脩稧”“脩”字,右邊起處,尖鋒之太高。“地”字“也”末踢腳之太長。“茂”字左撇之迴勢太彎。“脩竹”“竹”字右“个”之下直太鈍。“激”字“身”下作“方”字,真按:沈津識字誤-此必有誤也.激之方上乃白,何有身也? 「“激”字“白”下作“方”字」?俟覈原稿。○原稿是似身字無誤,然翁之意乃謂激之中間部件(上白下方)此字形也.亦不應楷定作身字.亦因有其下不作「方」者,故此字形寫如此. 拗仄向內之勢。真按:不解之處!真按-語焉不明! “流觴”“流”字上一點之太尖。“暢敘”“暢”字“申”頂之多出一折。真按:叙 “遊”字“辶”首一點之太尖向外。“騁”字“馬”旁第四橫之出頭太偏向外。“躁”字“喿”內中橫三點之中間一點作直立勢。“錄”字右“彔”頂有出頭之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