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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1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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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於經不合。其書序稱“丁亥”,是作於國朝順治四年。刻於康熙二十年。或酌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周易明善錄二卷 明徐繼發撰(14/1243

  謹按:《周易明善錄》二卷,明徐繼發著。繼發字繩武,江西人。其書專以圖說為主,因及占筮、律呂諸說,皆由《易》圖而推演之。前有鄧鍾岳序,並繼發自序。或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麗奇軒易經講義不分卷 明紀克揚撰(13/1148

  (眉注:總簽一。內簽二。)

  謹按:《麗奇軒易經講義》二冊,不分卷數,明文安紀克揚著。其書不錄正文,每卦每節約詁數條。前有其婿高光夔序。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周易起元十八卷 清陳圖撰(12/987

  謹按:《周易起元》十八卷,國朝陳圖著。圖字寄巖,永豐人。是書於所解之中多增入圖說,故其前目特題“分卷附圖”之名,然究屬好異,徒生枝節。至其以卦爻辭皆為叶韻,并其所分句讀之處殊為破碎,不足取也。或酌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易大象說錄二卷 清[]舒鳧撰(10/798

  謹按:《易大象說錄》二卷,國朝[]舒鳧著。鳧一名逸,字吳山,吳人。因杭人施相《周易大象頌》而為此書,專釋“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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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條附以贊語。其中改“天行健”為“天行乾”,“天地交”為“地天交”之類。後跋述其自言“不闕疑而改經文,獲罪千古”,蓋已自知之矣,然實本無疑可闕而妄改之也。前有《施相傳》,謂崇禎乙卯,相年十七。明崇禎無“乙卯”,此當是“己卯”之訛。或姑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清吳舒鳧撰《易大象說錄》二卷。)

周易惜陰錄四十六卷 清徐世沐撰(12/1002

  謹按:《周易惜陰錄》四十六卷,國朝江陰徐世沐著。世沐所著《四書惜陰錄》,自題曰《惜陰二集》,此則題曰《惜陰錄四集》,下又云“徐世沐測”,又注云“以蠡測海”,其體式之陋如此。至其解經,皆以變爻為主,已屬偏枯,而其拘滯不通尤非一處。或僅存目已為幸矣。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周易存義錄十二卷 清徐世沐撰(12/1003

  謹按:《周易存義錄》十二卷,國朝江陰徐世沐著。即其所為《周易惜陰錄》者而節縮之,與《惜陰錄》初無區別之義,而分為兩書,題云“演釋”,蓋其人好以解經自命如此。或亦附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周易惜陰詩集三卷 清徐世沐撰(12/1003

  謹按:《周易惜陰詩集》三卷,國朝江陰徐世沐著。世沐既撰《周易惜陰錄》,復取經傳諸義,分題為四言贊,五言、七言詩至百千首,毫無當於經義。又其《惜陰錄》用《本義》本,而此詩集所詠彖爻象傳,次第又從《注疏》本,則固無一定之見,徒為煩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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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亦附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易宮三十八卷 清吳隆元撰(9/763

  謹按:《易宮》三十八卷,國朝吳隆元著。隆元,歸安人。康熙甲戌進士,官太常少卿。其書末缺《雜卦 傳》,中亦多有脫缺處,又有塗乙處。味其中小注,則是其門人所記隆元之稿,而非其所手定也。其名“易宮”者,以不反對之卦為“錯”,反對之卦為“綜”。錯 者一卦自為一宮,綜者兩卦合為一宮。上經三十卦,不反對者六,合之為十八卦;下經三十四卦,不反對者二,合之亦十八卦。此二篇天然之數,明來知德以“錯 綜”二字括之,此取其義。而以邵子“三十六宮”之語名其書,與京房“宮世”之“宮”不同。或酌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周易闡理四卷 清戴虞臯撰(10/791

  謹按:《周易闡理》四卷,國朝戴虞臯著。虞臯字愷選,號遯軒,崑山諸生。用《注疏》本,所釋粗淺無 足觀。其卷前《授受源流》一篇,以為五行、卜筮制于文王。又謂康節機巧,橫渠粗疏,晦菴支離,則輕議儒先,幾於誣妄矣。(後跋謂,明嘉靖初其先文學某者著 《易解》行世,僅存《繫辭》一編,虞臯為其五世孫,為之增訂云云,然卷中亦不言及。)似毋庸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又原稿“後跋謂明嘉靖初”以下四十四字,已經硃筆鈎乙。)

象數鈎深圖三卷 清張文炳撰(11/938

  謹按:《象數鈎深圖》上、中、下三卷,國朝絳州張文炳著。自昔圖《易》者不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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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書則於卦義、爻位無不各為之圖,以及太元、潛虛、皇極之數皆附圖於後,其大意以明來知德之說為宗。前有自序。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易象數鈎深圖》三卷。)

易鏡不分卷 清戴天章撰(9/769

《易鏡》二冊不分卷,清戴天章撰。

  謹按:《易鏡》二冊,不分卷,國朝戴天章著。天章字漢文,湖州府庠生。其書止經文上、下篇,其解釋亦甚略,雜用“互變”、“納甲”、“五行”之說。蓋天章初習《易林補遺》、《易冒》等書,賣卜江湖間,故其說專主占驗,間亦採儒先之語,而非其本意所在矣。或姑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易經碎言三卷 清應麟撰(2/71

  謹按:《易經碎言》三卷,國朝應麟著。麟字囿呈,宜黃人。有《屏山草堂集》。其解《易》不載經文,首卷總論卦圖等,其上、下二卷,不依上、下經卦次解之,“十翼”之傳則無解焉。前有自序。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易經粹言》三卷。)

周易錄疑不分卷 清陳綽撰(4/242

  謹按:《周易錄疑》二冊(刻本)不分卷,國朝陳綽撰。摘解經文字句,每條下又附其子湜之說。所摘初非疑義,而所解專主《本義》,亦無辨疑之處,其曰“錄疑”者,特以諸家講章,如《蒙引》、《存疑》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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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與《本義》異說者,為之疏通耳。然其說亦皆襲取前人緒餘,解釋文義,既於經義無獨得之見,即於《本義》亦不能有所發明也。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又,原稿非翁氏手跡。)

周易錄疑不分卷 清陳綽撰(4/243

  謹按:《周易錄疑》二冊,無卷次,國朝福安陳綽著。每條摘解經文,又附其子湜識語。此與所著《四書錄疑》皆非疑義之待析者。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三著錄。)

易貫十四卷 清張叙撰(10/792

  謹按:《易貫》十四卷,國朝張叙著。叙字鳳岡,太倉州舉人。乾隆辛未舉經學。是書用《注疏》本,而 以《小象》總列“六爻”之後。如《乾》、《坤》二卦例。又以《大象》置《彖傳》之前。考“象辭”列“六爻”後,是吳仁傑所傳鄭本;《大象》置《彖傳》前, 是周燔本。而叙乃以為創獲,蓋不知有吳、周二本也。至圖學傳自邵子,其位置皆依《說卦》,故歷久不廢。周子《太極圖》初不言“八卦”,此書皆强為紐合。又 斥諸儒“爻變”之說,而以《左氏》所載占法為《周易》未成經時,卜筮家雜用以測驗,則其說亦支離無據。或酌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四著錄。)

易象約言不分卷 清吳鼐撰(9/726

  雍正甲辰六月朔毘陵寓中自序云:考先儒更定本而從其是者,於上、下經則略言其象,“十翼”則擇其一二不可曉者,倣金仁山《尚書表注》例誌於簡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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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圖說數則亦附錄焉。

  上、下經每句皆截斷,插入其所解之文,如“九三君子”截斷,“終日乾乾”又截斷,“見龍”與“在田”截作二句,“飛龍”、“在天”又合作一句。

  “履”字為一截,“虎尾”又作一截。《否》之“匪人”,“同人於野”。

易傳古本

  序卦傳第一

  象傳第二(天行健,“行”字讀“杭”,真奇。自強不息,“息”音“襄”。所音蓋以叶韻言之,然大象每卦只一句,不應有叶。)

  彖傳第三(亦句句叶韻。)

  爻傳第四

  文言傳上第五(每卷有“易傳古本”四字提作第一行。)

  文言傳下第六

  繫辭傳上第七

  繫辭傳下第八

  說卦傳第九

  雜卦傳第十(《大過》下卦不反對,蔡節齋改正《大過》、《頤》、《既濟》、《未濟》、《歸妹》、《漸》、《姤》、《夬》,如此則八卦以類從而韻亦協矣。草廬本同此。)

《十翼定本說》(象一而已,安有所謂大小卦。)

  《十翼定本後序》

  揭《序卦》于諸卦之首者,李氏鼎祚也。合六十四節“君子”云云為《象傳》者,吳氏仁傑也。革“小 象”之名,名以“爻傳”者,俞氏琰也。《象傳》、《爻傳》釐出各為一篇者,胡氏旦、王氏原叔、吳氏仁傑也。《象傳》、《彖傳》不分上、下,與《序卦》一例 者,胡氏旦、晁氏說之、王氏原叔也。先《象傳》、次《彖傳》、次《爻傳》者,蔡氏淵、周氏燔、董氏真卿也。躋《文言》于《繫辭》兩傳之上者,晁氏說之、程 氏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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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原叔也。考定《繫辭》內“危者安其位”、十八爻附于乾、坤《文言》後者,吳氏澄也。《文言》分 上、下二翼者,胡氏旦也。《繫辭》分上、下而接以《說卦》者,舊本也。“十翼”標題各加“傳”字者,呂氏祖謙也。竊取諸儒之意而定為“序卦傳第一”云云 者,梁溪後學大年吳鼐也。

圖說附錄

  河圖 洛書 先天納干圖 後天納支圖 十二月卦氣圖 大衍圖 二篇之筮圖 縣象著明圖 “日月”(卷首亦如此) 互卦圖 論八卦 論辭 論變 論象 論占

  謹按:《易象約言》四冊,不分卷數,國朝吳鼐著。鼐字大年,無錫人。前有自序,言“考定先儒更定諸 本而從其是者”。載考《周易》“十翼”之目,諸家分合次第非一本矣,要皆聖人觀象玩辭,垂訓後人,初不在沾沾分別篇次,自生彼此之見,是乃經生之習氣,非 說經之要旨也。況所據又皆己見,非有實可憑依之蹟。如吳鼐此本,既以《文言》分上下,而《象傳》、《彖傳》反不分上下,此不過徒多詞說,翻前人之案,實與 經義非有關涉者也。至其詁上、下經,每爻皆於句中截開,似以為分解明晰,而不知果其明晰,何勞截開正文乎。至於“易”字,舊有“象日月”之說,此特取義之 一端,其末冊既以懸象著明,畫“日月”為圖,而又以此字大書於卷首,殊為印定讀者眼目,亦似著迹。特其所謂“約言”者,於卦爻尚無大謬。姑存其目而已。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四著錄。又,文中二“日月”字皆篆文。)

易經提要錄六卷 清徐鐸撰(7/526

  謹按:《易經提要錄》六卷,國朝徐鐸著。鐸字令民,江南鹽城人。乾隆丙辰進士,由庶吉士歷官山東布政使。此書不載經文,第摭古今論《易》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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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總義》一卷,《圖象》一卷,不載其圖而輯其說。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四著錄。)

易經輯疏四卷 清黃家杰輯(12/988

  謹按:《易經輯疏》四卷,國朝黃家杰輯。家杰,臨川人。其解經大抵以明來知德“錯綜”之說為主,而又期不背于朱子《本義》,蓋恐有妨舉業也。卷前別為一冊,載諸圖及經傳篇義。即其所採諸書,亦多坊本講章,如《辨志堂體注》等,皆目為經解而採之,其書可知矣。或酌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四著錄。)

周易象訓十二卷 清姚球撰(9/721

  謹按:《周易象訓》十二卷,國朝無錫姚球著,題曰“勾吳逋人集注”,前有自序。球字頤真。其書分上 下經、十翼。其分象、傳於爻傳之外,本於宋吳仁傑。又分《說卦》為三,以應《隋志》三篇之目;而合《彖》、《爻傳》之上下為一,以為古本,亦未見其是也。 其解經專主取象,然亦不無穿鑿之弊。自撰凡例,謂“自辛未歲年二十七始讀《周易》,廿餘年間,見注疏百三四十部,集成此書”。然今觀其書,既專在取象,而 象莫先於卦畫,即以每卦前之六畫,先下後上,乃一定之次,而是書獨曰“上乾下乾”,即此一語,其為顛倒卦畫已不合於經矣。或僅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四著錄。)

讀易隨抄不分卷 佚名撰(9/720

  謹按:《讀易隨抄》三冊,不分卷數,不著撰人姓名,亦無序目。除乾、坤二卦皆於“乾”下並列外,餘六十二卦皆於每一卦下順逆對書二卦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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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鈔不專主一家,程、朱而外,皆以己意融貫之,故不出原採書名。解經處得失互見。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存目”四著錄。)

問易補七卷 明郝敬撰(9/718

  謹按:《問易補》七卷,明京山郝敬著。前有敬自序。敬之《九經解》起草於乙巳之冬,卒業於甲寅之 春,越六年己未刻成。是編自序在天啟四年甲子,則在作《周易正解》之後十餘年矣。自序謂答其甥之問,於疑義若干條外補成此書,其第七卷終以《續錄》,而此 刻本止六卷,目錄則七卷,或刻本非足本耳。仍應以七卷存目。

易疑不分卷 清胡庭 清胡同撰(3/147

  傅青主序(草書甚妙)。僑黃老人傅山題。

  西河胡庭自序。

  謹按:《易疑》二冊無卷數。國朝汾陽胡庭暨其弟同著。同於《易》、《詩》、《春秋》、《四書》皆有論著。是書用《注疏》本,而卦畫下不注出三畫之卦,中亦間引前人之說,而以己意釋之。前有太原傅山序,及庭自序。其說多與朱子不合,即傅山所謂“其序甚辨”者也。存目。

書類

尚書要義二十卷序說一卷 宋魏了翁撰(8/670

  魏了翁《九經要義》。據《宋史》本傳,所著有《鶴山集》、《九經要義》、《周易集義》、《易舉 隅》、《周禮井田圖說》。《藝文志》:魏了翁《易集義》六十四卷、《周易要義》一十卷、《尚書要義》二十卷、《詩要義》二十卷、《儀禮要義》五十卷、《禮 記要義》三十三卷、《周禮要義》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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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要義》六十卷、《論語要義》一十卷。朱彝尊《經義考》分見於各經下者曰:魏氏了翁《周易集義》 六十四卷,存。(孔氏穎達等《周易正義》條下彝尊按:葉氏《菉竹堂書目》有長孫無忌《周易要義》五冊,凡十八卷,無錫秦對巖前輩今有其書,大略與《正義》 相同。《正義》即係無忌刊定,非別一書也。)《尚書要義》二十卷《序說》一卷,存。《毛詩要義》二十卷,《春秋要義》六十卷,《周禮要義》三十卷,《儀禮 要義》五十卷(《聚樂堂藝文目》有之),《禮記要義》三十三卷(《聚樂堂藝文目》有之),《論語要義》十卷,《孟子要義》十四卷,皆未見。又總見於“羣 經”條下曰:魏氏(了翁)《九經要義》二百六十三卷(分見諸經,外有《類目》六卷,闕)。虞集序略曰:魏氏憂近世之弊,於傳注所存者,其舛譌牴牾既無以明 辨其是非,而名物度數又不察其本原,故其致知之日,加意於《儀禮》、《周官》、《大》《小戴》,及取諸經《注疏》、《正義》之文,據事別類而錄之,謂之 《九經要義》。王褘曰:孔穎達作《九經正義》,往往援引緯書之說,歐陽公嘗欲刪而去之,以絕偽妄,不果。迨鶴山魏氏《九經要義》,始加黜削焉。張萱曰: 《九經要義》,魏了翁著,考究《九經》中義理制度也。今內閣見存《儀禮》七冊、《禮記》三冊、《周易》二冊、《尚書》一冊、《春秋》二冊、《論語》二冊、 《孟子》二冊,又於前書各段分類為《類目》六卷,以便簡閱。尚存。《浙江書目》引方回之言,謂係謫靖州時,取諸經《注疏》摘而成者,惜流傳頗少,今所見 《周易》、《尚書》、《儀禮》三種而已。《周易要義》十卷,鄞縣范氏天一閣寫本;《尚書要義》二十卷,前有序說一卷,二老閣寫本;《儀禮要義》五十卷,瓶 花齋寫本。(按:今所見外省進到遺書內,《周易要義》十卷,與《尚書要義》序目、體例盡同,則其《周易要義》亦了翁所輯無疑。其於《周易》前獨載長孫無忌 等原表文者,以其冠諸經也。朱彝尊所稱《菉竹堂目》之《周易要義》十八卷,既與此卷數不同,則其別是一書可知,但彝尊於《周易》不載了翁《要義》,為不可 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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