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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0, 2008

1671



,李斯咏記過八十二次,郭祚熾記過六十次,季學錦記過五十六次,周鋐記過五十二次,雷純記過五十次,胡予襄、李鎔各記過四十八次,牛稔文記過四十六次,鄒奕孝記過四十四次,勵守謙記過四十三次,汪鏞記過四十次,莊通敏、胡敏、章宗瀛各記過三十六次,羅修源、王慶長各記過三十四次,許兆椿、邱庭漋各記過三十二次,宋鎔記過三十一次,李荃、王天祿、葉蘭各記過三十次,常循記過二十六次,袁文邵、陳木各記過二十四次,吳錫麟記過二十三次,朱紱、吳壽昌、于鼎各記過二十二次,胡榮、卜維吉、劉源溥各記過二十次,何循、曹錫齡各記過十八次,錢樾、陳昌齊、蔡必昌、張燾、趙懷玉各記過十六次,李奕疇、楊世綸、吳典各記過十四次,嚴福、潘曾起、孫希旦各記過十二次,程琰、孫球、王嘉賓各記過十次,羅萬選、劉景岳、吳省蘭、張塤、沈培、陸湘各記過八次,方大川、吳紹昱、康儀鈞、郭晉、劉圖南、吳垣、王鍾健、羅國俊、祖之望、汪學金、柴模各記過六次,沈孫璉、徐秉敬、吳舒帷、朱攸、黃壽齡、施培應、戴聯壟、王璸、裴謙、劉英、陳際新各記過四次,汪日贊、王坦修、吳翼成、王鍾泰、秦泉、莫瞻菉、徐立綱、張虎拜、何西泰、繆晉、江真按:下文有作漣者!(1712頁)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己有云漣或作璉(621頁)馬猶龍、甄松年、許烺、李巖、趙秉淵、戴均元、田尹衡、李堯棟、蔡廷衡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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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七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續繳《陳睿謨奏疏》等禁書情形摺(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


江蘇巡撫降三品頂帶留任臣閔鶚元謹奏,為查繳應禁各書,仰祈聖鑒事。


竊查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妄各書,節奉聖訓,實力蒐查。復欽奉諭旨展限,俾各呈繳,仍免治罪。所有蘇州書局第十五次應繳各書,經臣於上年十一月內恭摺奏繳在案。


  茲據各屬陸續查出違悖各書申送到局,由司匯請奏繳前來。臣逐一查核,除重複查出已禁書二百十二部,又繳到《陳睿謨奏疏》等書應銷板片五副,另委員解京銷燬外;所有現經查出違礙應銷書十七種,或悖謬狂吠,或誕妄失實,謹將悖妄處所逐一黏簽封固,開具清單,恭呈御覽。其各書板片,分別移行查起並通咨各省一體查繳,臣仍嚴切曉諭所屬,凡有稍涉悖妄者,俱令及時呈繳,毋得稍有藏匿,致干重譴,以期淨絕根株。


  臣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摺具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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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查繳悖妄書籍清單


  謹將江蘇省現在查出應行銷燬悖妄各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四六雲濤》六本。明竟陵鍾惺選註。  《仰節堂集》八本。明安邑曹于汴著。


  《增城集》六本。明伊闕李校楨撰。  《朱術■奏疏》二本。明朱術■著。


  《王希泉疏草》四本。明廣安王德完著。  《敬日草》四本,抄本。明晉江蔣德璟著。


  《閩績記略》一本,抄本。明陳永錫著。  《余少原集》十本,不全。明婺源余懋衡著。


  《陳睿謨奏疏》二本,不全。明陳睿謨著。  《肚單集》一本,不全。明金壇張明弼著。


  《會議疏單》二本,不全。無纂輯人姓氏。  《二三場類纂捷要》四本,不全。無選輯人姓氏。


  《時表》二本,不全。無選輯人姓氏。  《愚谷詩藁》二本。南州徐開任著。


  《自知錄雜著》七本。太倉陸毅著。  《所見書畫錄》六本。婁東陸時化編輯。


  《且過還少二集》二本。金壇徐元騏著。


  (軍機處錄副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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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八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御批通綱目》內《發明》等種書寫格式片

真按:不知是否為簡化字!當作御批通鑑綱目.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四日


臣等遵旨恭查《御批通綱目》內《發明》、《書法》二種,每條另行低二格寫,其《考異》等條,則附綱者依綱頂格,附目者依目低一格,前編、正編皆如此。蓋《考異》等條如書之註解,故各隨其本文。至《發明》、《書法》如文之評論,故每條另載於後,不與正文參雜。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九 滿本堂為查無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滿本堂為移付事。


  准四庫全書處文稱,本館奉旨續繕四庫全書三分,應派分校官六十員,遵照原奏移咨內閣、翰林院、國子監各該衙門,即將現任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全行開列官單,並將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等官之處詳細移送。等因前來。查本堂並無由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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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移付貴廳,查照轉行可也。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


(內閣移付)


九三○ 諭內閣將《御批通鑑綱目續編》議論詆毀處交皇子等刪潤黏簽進呈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內閣奉上諭:


  朕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毀者。《通鑑》一書關係前代治亂興衰之迹,至綱目祖述麟經,筆削惟嚴,為萬世公道所在,不可稍涉偏私。試問孔子《春秋》內有一語如《發明》、《廣義》之肆口嫚駡所云乎?真按:滿清所以致治也.而今為漢人者忝言孔孟者多矣.而今政壇,則可謂銷聲匿跡矣.不如滿人與東倭.向命儒臣編纂《通鑑輯覽》,其中書法體例有關大一統之義者,均經朕親加訂正,頒示天下。如「內中國而外夷狄」,此作史之常例,顧以中國之人載中國之事,若司馬光、朱子義例森嚴,亦不過欲辨明正統,未有肆行嫚駡者。朕於《通鑑輯覽》內存弘光年號,且將唐王、桂王事蹟附錄於後,又諭存楊維楨《正統辨》,使天下後世曉然於《春秋》之義,實為大公至正,無一毫偏倚之見


1676



。至於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因地而名,與江南、河北、山左、關右何異?孟子云「舜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此無可諱,亦不必諱。但以中外過為軒輊,逞其一偏之見,妄肆譏訕,毋論桀犬之吠,固屬無當,卽區別統系,昭示來許,亦並不在乎此也。況前史載,南北朝相稱,互行詆毀,此皆當日各為其主,或故為此訕笑之詞。至史筆係千秋論定,豈可騁私臆而廢公道乎?夫歷代興亡,前鑒不遠,人主之道,惟在敬天勤民,兢兢業業,以綿億萬載之丕基。所謂「天難諶,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誠不在乎區區口舌之爭。若主中國而不能守,如宋徽、欽之稱臣、稱姪於金,以致凌夷,南渡不久,宗社為墟,卽使史官記載曲為掩飾,亦何補耶?所有《通鑑綱目續編》一書,其遼金元三朝人名、地名,本應按照新定正史一體更正;至《發明》、《廣義》內三朝時事不可更易外,其議論詆毀之處,著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為刪潤,以符孔子《春秋》體例。仍令黏簽進呈,候朕閱定。并將此諭冠之編首,交武英殿照改本更正後,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各照本抽改。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一 軍機大臣等奏將發下《通鑑綱目續編》擬改各字黏簽呈覽等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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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


  臣等將發下《通鑑綱目續編》,遵照皇上閱定二冊,於各冊內悉心酌核,謹將擬改各字用黃簽註明黏貼,並於書頭黏簽標識,恭呈御覽。


  再,臣永璇查此書係宋犖校刊,並非官刻,因卽至武英殿查現在庫貯書九十四部,並無板片。應否即將此庫貯之書照簽挖補,每省頒發一部,令其遵奉諭旨一體改正。至書內人名、地名,應行譯改者甚多,擬卽交館查照遼金元三史畫一更正,伏候訓示。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二 寄諭河南巡撫李世傑向宋犖子孫查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板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


  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河南巡撫李<世傑>真按:原訛《珅》,照例徑改!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奉上諭:


  從前《御批通鑑綱目》全書,係原任吏部尚書宋犖奉勅校刊進呈。是書《續編》、《發明》、《廣義》內,於遼金元三朝時事有議論偏謬之處,且三朝人名、地名亦應按照新定正史一體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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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明降諭旨,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為刪潤,以符孔子《春秋》體例,候朕閱定後卽照改本更正。但現在武英殿並未存有是書板片,是否係宋犖當日刊刻,其板片仍存伊家?著傳諭李世傑轉飭地方官卽向其家子孫查明原板。如仍在伊家,卽檢齊解交武英殿,仍嚴飭胥役人等毋得藉端滋擾。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九三三 滿票簽為開送分校人員名單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


票簽為移付事。真按:竟有這種錯誤!(標題作滿,此卻作漢!)則懷疑前面四十八年肆拾捌年者是誤置,或真訛謬矣.


  准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咨稱,照得本館奉旨續繕四庫全書三分,應派分校官六十員,遵照原奏於內閣、翰林院、國子監等衙門派充。相應移咨各該衙門,卽將現任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人員全行開列官單,並將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等官之處卽詳細註明,移送本館。等因前來。


  查本衙門中書現充各館纂修、分校者,毋庸開送外;今將本處現在未經充當分校之典籍孫梅等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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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查開中書科中書周燮等六員,相應開列名單,移付貴廳,轉行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查照辦理可也。須至移付者。


  計開:


  內閣典籍孫梅,中書劉天寵、邵志望、張琠。


  中書科中書周燮、楊潭、李韶泰、馬青、葉恩綸、李式。


  右移付典籍廳。


(內閣移付)


九三四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運往盛京文溯閣頭撥全書已送至山海關交奉尹接運摺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十日


大學士兼署直隸總督臣英廉謹奏,為奏聞事。


案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等抄奏內開,應送盛京文溯閣收貯之四庫全書,分作五撥起程,面奉諭旨:自京至山海關,令通永道李調元沿途往來經理。欽此。欽遵。知會到前督臣鄭大進


1680



。當卽飛飭遵照將應需擡運人夫妥協雇備去後。茲據通永道李調元稟稱,遵卽赴京,會同內務府司員常福,將頭撥書籍等項共一百八十二擡,於十月二十日自京起程。沿途需用擡夫,均係雇備足用,按站給價,隨到隨運,并無遲誤,亦無擦損。於十月二十九日抵山海關,三十日送至關外紅牆交界處所,交與奉天府府尹伯興,逐一點收,接運前進。等情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飭該道俟二撥書籍起程,仍會同委員妥協照料運送外,所有應送盛京頭撥書籍已運至山海關與奉省交替緣由,理合繕摺具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三五 軍機大臣奏歷次進呈文溯閣全書指出訛錯處卽行挖補或換篇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謹查歷次進呈文溯閣四庫全書內,蒙指出訛錯之處,俱隨時交武英殿總校、提調等查對原本,臣等再行詳看改正。其一、二字訛舛者,卽行挖補,如錯至數行及半頁者,卽行換篇裝訂,不致遺漏遲悞。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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