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1
。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典籍廳。
(內閣移付)
九一七 吏部為知照富炎泰辦理遼金元史書務譯漢抄單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連單)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真按:疑當作七字!
吏部為知照事。
文選司案呈,內閣抄出前事清字一摺,相應譯漢抄單移會,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祇。
右移會稽察房。
附連單 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請將富炎泰坐補辦理遼金元史書務摺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內閣抄出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稱:臣等遵旨辦理遼、金、元三史等書真按:疑當作七字!然標題正文皆誤的機會不大,疑係放錯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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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俱用三合字樣,應用滿、蒙、索倫、唐古忒、回番話語註節之字,事務繁多。此項書籍原係校對官呈麟一人總辦,今呈麟病故,臣等公同議得,大理寺卿富炎泰係文進士出身,而在內繙書房行走年久,學問亦可。呈麟員缺,請將富炎泰坐補。如此與辦理書務,甚有俾益。真按:當作裨字!裨益.可否之處,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肆拾捌年九月二十一日奏,奉旨:知道了。欽此。真按:如此則前文之八更不可能為誤字了.應係誤置爾.(若大寫還誤,那何勞改用大寫耶,可笑)
(內閣移會)
九一八 軍機大臣奏文溯閣收貯全書分撥起運日期並行知直奉督尹預為妥辦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真按:由為七可知前之為八者為誤字或誤排矣.
臣等將應送盛京文溯閣收貯之《四庫全書》,分作五撥,起程日期,公同各總裁等商酌,其第一撥擬於本 年十月二十日起運,第二撥擬於十一月二十日起運,第三撥於明年正月初五日起運,其第四、第五撥運送之書,照例間月一起行走,至三月初五日可以全數運竣。其 沿途照料押送,遵旨每撥派內務府司員一員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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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擡運人夫一項,每撥約需四、五百名,必得地方官僱備,按站給價,呼應較靈。臣和珅昨面奉諭旨:自 京至山海關,令通永道李調元沿途往來經理;自山海關至盛京,令兼管府尹伯興於交界處照料接運。欽此。所有擡運人夫一項,卽責成伊二人料理妥協,庶隨到隨 運,押送之員得以行程迅速。
所有臣等酌議分撥起程日期,現在行文知照直隸總督鄭大進及兼管奉天府府尹伯興預為遵照妥辦,理合奏聞。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一九 戶部為知照四庫全書館四月至六月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五日
吏部為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會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題,本月十九日奉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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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燕緒、汪鏞、于鼎、李鎔、勵守謙、潘曾起、蔡廷衡、孫玉庭、莊通敏俱著罰俸 三個月;朱鈐、蕭九成、何思鈞、潘庭筠俱著于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吳壽昌、曹錫齡、季學錦、張燾、邱庭漋、陳昌齊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繆晉、朱紱、 吳典、王天祿、錢樾、羅修源、汪學金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著註于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黏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吏部題四庫全書館人員記過罰俸本
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額駙‧公福<隆安>等 奏稱,查四庫全書館本年四月起至六月止,續進過第二分全書七次,內有行在進呈,節次發下查改錯誤之書,遵旨於回京後一併覆奏,應請歸秋季辦理。其已經覆奏 分別記過之處,臣等詳加查核,除總裁、總閱等員前因趕辦第二分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所有總校官楊炤記過一百四十五次,徐以坤記過一百三十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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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有為記過八十八次,朱鈐記過八十二次,王燕赭記過八十次,孫瑢記過六十九次,真按:應即孫溶.前文均作孫溶!本頁下文即作溶!倉 聖脈記過五十七次,何思鈞記過五十二次,楊懋珩記過二十二次,繆琪記過十次;分校官張慎和記過四十次,牛稔文記過二十四次,卜維吉、張虎拜各記過二十二 次,郭祚熾、王天祿各記過二十次,張燾、錢樾各記過十六次,李斯咏、雷純、曹錫齡各記過十四次,陳木、汪鏞、王慶長各記過十二次,于鼎、陸湘各記過十次, 吳壽昌、胡予襄、葉蘭各記過八次,趙秉淵、朱紱、李荃、吳典、王汝嘉、羅修源、李鎔、田尹衡、周鋐、沈培各記過六次,勵守謙、潘曾起、袁文邵、孫球、陳昌 齊、邱庭漋、蔡廷衡、孫玉庭、胡敏各記過四次,柴模、王璸、潘庭筠、郭晉、李巖、繆晉、金光悌、季學錦、蕭九成、莊通敏、汪學金、吳紹浣各記過二次。應交 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應將記過一百四十五次之總校官‧兵部額外主事楊炤,記過一百三十五次之候選國子監博士徐以坤,記過八十八次之候補中書潘有為,記過八十二次之歸班進士今賞給編修銜朱鈐,記過八十次之編修今賞給中允銜王燕緒,記過六十九次之中書科中書孫溶,真按:前文還誤作瑢!記過五十七次之降調編修今賞給庶吉士倉聖脈,記過五十二次之檢討何思鈞,記過二十二次之歸班進士今授江蘇長洲縣知縣楊懋珩,記過十次之歸班進士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四十次之分校官‧吏部員外郎張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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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過二十四次之起居注主事牛稔文,記過二十二次之國子監助教卜維吉、內閣中書今授河南學政張虎拜,記 過二十次之通政司經歷郭祚熾、編修王天祿,記過十六次之翰林院侍讀張燾、編修錢樾,記過十四次之內閣中書李斯咏、兵部額外主事雷純、編修曹錫齡,記過十二 次之助教陳木、編修汪鏞、工部主事王慶長,記過十次之編修于鼎、候補中書陸湘,記過八次之侍講吳壽昌、助教胡予襄、內閣中書今陞安徽安慶府同知葉蘭,記過 六次之中書趙秉淵、編修朱紱、中書李荃、編修吳典、檢討王汝嘉、編修羅修源、李鎔、內閣中書今湖北荊州府同知田尹衡、助敎周鋐、國子監學政沈培,記過四次 之編修勵守謙、編修今授貴州學政潘曾起、內閣典籍袁文邵、中書孫球、編修陳昌齊、邱庭漋、蔡廷衡、檢討孫玉庭、刑部主事胡敏,記過二次之歸班進士柴模、吏 部員外郎王璸、編修潘庭筠、分發中書郭晉、國子監學錄李巖、編修繆晉、中書金光悌、詹事府左中允季學錦、檢討蕭九成、編修莊通敏、汪學金、庶吉士吳紹浣, 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楊炤、朱鈐、卜維吉、張虎拜、郭祚熾、雷純、趙秉淵、郭晉、繆晉、蕭九成俱經丁憂,倉聖脈、何思鈞、潘庭筠已患病調理,王汝嘉已經降 調,袁文邵已回籍葬親,孫球已回籍治喪,柴模已歸班銓選,徐以坤、潘有為、陸湘俱係候補之員,均應於補官日罸俸三個月。查吳壽昌有紀錄九次,曹錫齡、王慶 長俱有紀錄伍次,季學錦有紀錄四次真按:何故此獨作大寫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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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燾、邱庭漋俱有紀錄叁次,牛稔文、陳昌齊、王璸俱有紀錄貳次,均有前議罸俸三個月註抵在案,今議罰俸叁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壹次,抵罸俸六個月,均免其罸俸;周鋐有紀錄五次,陳木、繆晉俱有紀錄四次,趙秉淵、朱紱、吳典俱有紀錄貳次,張慎和、王天祿、錢樾、羅修源、汪學金俱有紀錄壹次,今議罸俸叁個月,均應註於紀錄,合計抵銷。真按:又作大寫又作小寫不知何故!○又一摺之中罰作二體!
(內閣移會)
九二○ 軍機大臣奏將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分晰開單進呈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六日
查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前於六月內奏定期限在案。茲自七月以後陸續纂辦,除《明唐桂二王本末》一書,業經遵旨加按全竣外,所有《一統志》等書,按卯輪進,俱未逾限。謹將各書分晰開單,恭呈御覽。謹奏。
附 各館纂辦書籍清單
《大清一統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五次,共計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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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通志》,原限四十八年秋季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五次,共計八卷。
《職官表》,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五次,共計七卷。
《蘭州紀略》,原限本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三次,共計八卷。
《日下舊聞考》,原限本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五次,共計十一卷。
《滿洲源流考》,原限本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三次,共計三卷。
《契丹國志》,改纂已竣。現在趕繕正本。
《續通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定限後進過三次,共計二十六卷。
《皇朝通典通志》,原限五十年完竣。自本年二月接辦時,當經行文各省咨取文冊書籍,以憑纂輯,現在未據解館。一面疊次咨催,一面上緊趕辦。
《開國方略》,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現在上緊纂辦。
《宗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現在對譯清文紅本,上緊纂辦。
《蒙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冬季完竣。自定限後,進過《清字表傳》三卷、《漢字表傳》二卷。
(軍機處上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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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 湖北巡撫姚成烈奏解第十一次查繳應禁各書並繕單呈覽摺(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七日
湖北巡撫臣姚成烈跪奏,為第十一次查繳應禁各書恭摺奏聞事。
竊照各種違礙書籍,湖北先經委員到處詳查,於省城設局校勘,業已十次,查繳九千九百九十一部,節經奏明解送軍機處,並經督臣舒常於第十次繳書摺內聲明,楚省幅隕遼闊,真按:疑為員之訛!誠恐查察未周,飭屬隨獲隨繳,不得藉口限滿轉致漏匿在案。
茲據局員等續經查獲《田間集》等書十六種,計二十四部,係四庫館通行禁燬之書;又《古今治統》等書 七種,計八部,係翰林院咨查應燬之書;又《南雷文約》等書九十七種,計一百二十六部,係各省咨查現獲之書;又《遼金志》等書二十三種,計二十四部,係湖北 省查獲宋、元、明人所著違礙之書;又附繳尹嘉銓著作《絜矩編》等書三種,計一百八十一部;又石卓槐著作及批點《芥圃詩鈔》各書七種,計七部;又馮王孫著作 及抄錄《批點五經簡咏》等書十五種,計十二部、三束、二十三紙。通計一百六十八種,三百八十二部,並附解《甔甀洞稿》各書板一千八百八十二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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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冊送核前來。
除逐一點明封固,另行委員解赴軍機處查辦外。所有湖北第十一次查繳應禁各書緣由,臣謹會同督臣舒常合詞具奏,並繕清單恭呈御覽。現仍飭屬隨時留心查繳,務期淨盡,並將楚省此次查獲應禁之書,開單分咨各省,一體查辦。合併陳明,伏祈皇上睿鑒。臣謹奏。
硃批:覽。
附 湖北省第十一次查繳應禁書籍併書板清單
湖北巡撫臣姚成烈跪奏,今將湖北省第十一次查繳應禁書籍及尹嘉銓等所著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一、准四庫館咨查禁書,湖北省查獲十六種,計二十四部:
《田間集》一部,刊本。係錢澄之著。計二本,全。
《黃離草》二部,真按:前似均作艸!黃離艸.刊本。係郭正域著。內一部計十三本,缺十卷;又一部,計二十本,全。
《紺珠集》二部,刊本。係王玉汝著。各六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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