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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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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傳說衍生的一個挿曲,是想論證曹雪芹即是曹天祐,這樣便可肯定雪芹在抄家時將近十三歲。這是 意識到若是卒年四十,抄家時便只有五歲左右,則自傳說便徹底成了神話。當然,有人論證雪芹可能即天祐,目的並非為捍衛自傳說,只為了考清楚這位偉大作家的 身世與生平,我們對此表示敬意。

  五、紅樓夢是自傳也好,不是自傳也好,小說都一樣偉大;只是在我們怎樣了解這部作品,和了解作者怎樣創作時,有著很大的差別,這道理是不言而喻的。

  六、通過脂硯齋批書時以寶玉自居,大家才開始尋找這個早年寶玉的模特兒或原型,究係何人。我們也是在優先考慮曹姓成員而終歸徒勞無功的情形下,經由各種角度,各種檢驗,才由於各個線索都可以歸向同一個樞紐而找到了李鼎。

   七、「脂硯齋是李鼎,也就是書中八十回以前賈寶玉主要的形象」這一說,如果由乾隆年間的裕瑞算起, 到現在已有了二百年的探索時間。其中有聽說,有傳聞,有索隱,有考證。反反覆覆,崎嶇曲折。有人說來輕鬆,三言二語,信不信由你;有人工作艱苦,連篇累 牘,動用大量資料,自稱鐵案如山。經由種種的嘗試錯誤,經由各項檢驗,擺脫了幾成定論的自傳說,割捨了曹家唯一希望的曹天祐說,李鼎說方始脫繭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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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因此李鼎說實在並不是一個新說,它仿彿是一大堆石塊中最不起眼的被污泥包纏著的金石,現經洗刷打磨,才顯現了它的金質。然而是否真金,實猶待多方驗證。

  九、我們希望驗證李鼎說的工作,能在冷靜與理智的情況下進行,並謹記我們的工作旨在求取真象,絕非論成李鼎說。因此,我們若意識到不利於李鼎說的情形,也須主動提出來討論,以求取答案,檢驗真偽,方可免於一廂情願,掩耳盜鈴,自欺欺人之譏。

   十、我曾說過,「李鼎說」最難使人信服接受的地方,就在於他不姓曹。因為書既是雪芹所寫,則曹家人 寫,曹家人批,乃是順理成章;你李家人縱使與曹家為老親,縱使榮損與俱,難道真能與曹家父子一同為此書而喜怒哀樂,十載於茲?難道曹家人真有雅量接受李家 人把他的筆名置於書名之上,而稱此書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

  十一、「李鼎說」要使人信服,因為有「自傳說」和「唯曹家說」已根深蒂固先人為主,實是加倍困難。我們最大的資料寶庫就是脂批。其次是李煦奏摺。但零星而有力的證據,如裕瑞棗窗閒筆中數條,顧丹五筆記中一條這類資料,實在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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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待發掘。曹家資料能有今日這般充份,全靠眾多紅學家不斷的努力;李鼎說如果有更多人從事鑽研,一定會有更穩固可信的基礎。

  十二、把紅樓夢小說中的人物、事件、情節,與李家、李鼎做比較,看來不失為另一個論證的角度。這方面最早大家的注意力只放在元春與寶玉姐弟關係上。只這一招,雪芹與天祐便已招架不住,自傳說因而落荒而走。而李鼎卻像仙履奇緣似的,那隻鞋子對他非常合腳。

  十三、然後我們注意到王夫人與寶玉的母子關係,二人相差三十五歲左右,這又是曹家人之間絕無的事例,而李鼎和他母親韓夫人,年齡的差距正是很大,甚至大到四十三歲。

   十四、本文因此想進一步的找尋賈珠,亦即是嘗試論證小說人物與李鼎之間的配合。雖然我們知道李鼎母 子年齡差距可以容有一個較李鼎大二十歲的哥哥,但現今資料仍未確知是否曾有這樣一個早年即逝的兄長,只有「待考」。在此我們深感對蘇州李家的事所知有限, 我們深盼海內外紅學家對此多予關注。

  十五、賈珠或許是李鼎曾有過的哥哥,但是,也可能完全沒有這回事。由於我們相信紅樓夢一書是雜寫曹李兩家之事,因此,把「曹顒——曹馬氏——曹天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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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一組曹家人之形象,隱約的納入榮府,我們認為也是可能的。曹雪芹鬼斧神工之筆,使曹、李兩家及親屬家 的多方面人物、事件卜螎會穿插,構成此一真假有無、矛盾統一的大家族盛衰全景,我們在嘆為觀止之餘,實不得不予以指出,單由曹家家史來闡釋此書背景,絕對 未能窺其全貌,得其真象。

  我們由探索賈珠所獲致的啟示,就寫到此地,然而卻感到前面還有很長很艱辛的道路,披荊斬棘,有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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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論甲戌本「凡例」與「楔子」中的增益文字

       ——曹頫改李鼎「石頭記」書名始末

    (一)「凡例」與「楔子」的範圍

  甲戌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擁有其他各種脂評本所沒有的五條「凡例」,它置於書前,有如明星,傲視各本。它們是:

  「紅樓夢旨義……」

  「書中凡寫長安……

  「此書只是著意於閨中……

  「此書不敢干涉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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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書開卷第一回也……」

  其實這五條「凡例」,只有前四條才是甲戌本獨具的文字,末尾的一條,各本皆有,但都是作為正文第一回之開始,有如「前言」。1究竟此條是「凡例」混入正文,還是正文割為「凡例」,我們後文再加討論。

  至於「紅樓夢」的「楔子」問題,筆者往昔為文曾經談及,整個甄士隱的故事,由盛而衰,最後被瘋跛道人以「好了歌」點化,悟道出家,就其主題而言,實與盛衰全景的「紅樓夢」情節相應,可稱為是一個標準的「楔子」。但批書人的看法不同,在甲戌本第九頁,有條眉批:

  「若云雪芹披閱增刪,然後開卷至此這一篇楔子又係誰撰?……」

  批者的意思,是指:

  「列位看官,你道此書從何而來……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

  這一大段文字為楔子。然後作者交代了幾句話:

  「出則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書云」

  這下面,才是「石頭記」真正的開始:

  「當日地陷東南,這東南一隅有處曰姑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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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書者自「石頭記」一書的起源著眼,石上原文以前的文字,概屬「楔子」,當然也言之成理。本文所指 的「楔子」,即以此為範圍。比較各種脂評本,這段文字出入很大,有的段落此有彼無,有些字句刪來改去。本文所稱的「增益文字」,是指僅見於甲戌本的兩句易 生誤解、關係重大的話:

  「至吳玉峯題曰紅樓夢」

  「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

  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就是「凡例」中的前四條,以及「楔子」裡的這兩句,我們統稱為「增益文字」。我們將以脂硯齋為李鼎,畸笏叟為曹頫的角度,探討解釋這四條兩句文字出現的原因,以及由此導出的「石頭記」書名改稱「紅樓夢」的原委。

    (二)增益文字是否為書賈所加

  甲戌本,胡適曾稱它為「海內最古的石頭記鈔本」,後來很多人指出,這本上有畸笏叟丁亥(一七六七)年多條批語,甚至晚到辛卯(一七七一)還有一條,(最晚的甲午「一七七四」,可能為甲申之誤)應是最晚的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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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個過錄較晚的本子,其底本正文文字甚早,而陸續加上去的批語甚晚,可以兩全,並無矛盾之處。潘重規先生「甲戌本石頭記核論」2一文,比較了甲戌本與庚辰本的雙行小字批語,已可充份證明甲戌本的底本,至少是比庚辰本這個脂硯齋四閱評本為早。

  既然甲戌本底本較早,那麼甲戌本上的凡例以及那兩句文字,是否以後被刪去了呢?尤其是不止庚辰本,其他所知各本均無這些文字,所以若認為其他各本是刪去了這些文字,一般上講也是可能的。

  但是,也有人認為甲戌本上的文字,為後人所加,如吳世昌「殘本脂評石頭記的底本及其年代」,就這麼說:

   「……胡適初發現此本時,引『凡例』中第一則和第三則說,『作者明明說此書是〈自譬石頭所記之 事〉、〈此書只是著意於閨中〉。』認為這些『凡例』都是作者曹雪芹自撰。若是作者自撰,何至於第一則內容自相矛盾,末了又是文義不全?何至於第二則所說到 的『中京』,根本不見於書中?再者,如此本果是『海內最早』的乾隆『甲戌』鈔本,則別的較後的脂本從此本傳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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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有此『凡例』,何以反都沒有?別的脂本為什麼要刪去這些作者自撰的『凡例』?

   「我相信這幾條『凡例』,不但與作者曹雪芹無關,甚至和脂硯齋、序者曹棠村也無關。只是一七七四年 以後準備在『廟市中得數十金』的書賈過錄此本時杜撰的半通不通的文字,以表示此本比他本為備。故既稱『凡例』,又曰『旨義』,明明書名『石頭記』,卻又標 稱『紅樓夢旨義』。其矛盾混亂,不一而足,其時已在雍乾兩朝幾次文字獄的大案之後,故不但在『凡例』中一再說『不敢干涉朝廷』,『不敢……唐突朝廷之上』 (『唐突』後加『之上』,文義不通之極,試問無論雪芹或脂硯,何至於程度低劣如此?)

  「……據我看,與其認為這是『古本』中原有的話,為別的脂評本所刪去,(有何必要刪此數句?)不如認為在一七七四年以後乾隆文字獄的恐怖未除,所以『廟市』的書賈小心翼翼地加上這些為此書辯解的話以防惹禍,較為合理。」3

  吳世昌這一大段話,有說對了的,也有說錯了的。說對了的是,他指出這『凡例』為以後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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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稿就有,其他各本何必要刪,以及這些矛盾混亂,似通非通的文字,絕非雪芹所寫,甚至和脂硯齋、曹棠村無關。

  說錯的是,他無法找到一個寫此『凡例』的正主,於是想到程偉元「排印一百二十回本序」中的話:

  「好事者每傳鈔一部,置廟市中,昂其值得數十金,可謂不脛而走矣。」

  再加上想像的「一七七四年以後乾隆文字獄的恐怖未除」一類理由,便判為「書賈過錄此本時杜撰的」,並自認「較為合理」。

  但吳世昌的這一推斷,「根由」雖似有據,「細諳」則不能成立。

  第一,書賈既小心翼翼地加上這些「凡例」,意圖謀利,就該會請人寫得好些,怎麼寫出了「矛盾混亂,似通非通的文字」呢?

   第二,書賈真的要大張旗鼓寫「凡例」,那是為的要刻印出書發售,因為既要為文字負責,又要向讀者交 代。但這種傳鈔一部在廟市交易的東西,銀貨兩訖,一拍兩散,他又怕什麼文字獄?雍、乾時候的文字獄,對象多為頗具名望之輩,滿清統治者興獄,旨在殺鷄嚇 猴。這種在廟市中鈔售小說的人,在統治者眼中,只怕連猴子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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