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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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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1陳確:《陳確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文集》,卷6,上冊,頁172

2戴名世:《南山文集》(光緒二十六年〔1900〕夏月重鐫本),卷8,葉13下。

3章炳麟:〈衡三老〉真按:原作衝三老,據前後文改! 原刊於〈民報〉第9號,19061115日。茲據湯志鈞編:《章太炎政論選集》,北京:中華書局,1977,上冊,頁325(按:章氏此文,又載於《太炎文錄初編》〔《章氏叢書》本,上海:右文社,出版年缺〕,卷1,〈說林〉上,葉116上下,但並無篇題)。章氏這個說法,又見〈非黃〉一文,載《太炎文錄初編》,卷1,葉124上至129下。 章氏所以推崇王夫之而低眨黃宗羲,實與他從事反滿清活動有關。他在〈王夫之從祀與楊度參機要〉-文中,推王夫之為“民族主義之師”,所著《黃書》、《噩 夢》,“尊漢族而拒羯夷”。另一方面,他稱黃宗羲為“立憲政體之師”,所著《明夷待訪錄》,強調“有治法無治人”,而“漢人之處樞密者”,“愿為餘姚(指 黃宗羲)藩蔽”;“今之言立憲者,左持法規之明文,右操運動之秘術,正與餘姚異世同奸”(原文為《民報》第22號〈時評〉,1908710日,茲據《章太炎政論選集》,上冊,頁427)。簡言之,章氏推舉王夫之,是為了鼓吹民族革命,推翻滿清,並與立憲派祖述黃宗羲抗衡。又章氏的反清思想,實受到王夫之著作的啟發。如他在〈東京留學生歡迎會演說辭〉中說:“……讀鄭所南(思肖,12411313)、王船山兩先生的書,真按:王夫之 真按:按此鄭思肖之生卒年,何冠彪氏自相矛盾也!(見頁58 全是那些保衛漢種的話,民族思想漸漸發達。”(原載《民報》第6號,1906725日,茲據《章太炎政論選集》,上冊,頁269

4參看高準:〈黃梨州《明夷待訪錄》對象之探索〉,真按:州應是洲之誤! 《大陸雜誌》346期(19673月),頁1419;又氏著;《黃梨州政治思想研究》(台北:真按:應作「黃梨洲」! 中國文化學院,1967年),頁107-115

5參看王春瑜:〈顧炎武北上抗清說考辨〉,《中國史研究》,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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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197212月),頁35-50

6餞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上冊,頁1-2

7見全祖望(1705-1755):〈梨州先生神道碑文〉,《鮚埼亭集(《四部叢刊》本)卷11,葉10下;又見(清)黃炳垕:《黃梨州先生年譜》(附載黃宗羲:《梨州遺著彙刊》〔上海:時中書局,1915年〕),葉37上。按:後者脫“山”字,“吾”字則作“我”。又黃炳垕,《梨州遺著彙刊》誤作“黃垕炳”,關於黃炳垕的事蹟,參看(清)孫德祖、邵友濂:《餘姚縣志》(光緒二十五年〔1899〕刊本),卷23,〈列傳〉16,「黃炳垕」,葉38下-39下。

8呂留良:《夢覺集》(《呂晚村詩集》〔兩冊不分卷本,出版年地缺〕),葉48上。詩後注云:“太沖求姜希轍(?-1698)書荐子館於周亮工家也。”(葉48下)但容肇祖以為是譏諷上書徐元文事(見〈呂留良及其思想〉,《輔仁學誌》,512期合刊〔193612月〕,頁10);費思堂(Thomas S. Fisher)亦贊同其說(詳:“Lü Liu-liang1629-83and the Tseng Ching Case1728-33〕,”Unpublished Ph.D.dissertationPrinceton1974PP89-90 and p325n.139)。

9呂留良:《呂晚村文集》(48卷另附錄一卷本,出版年地缺),卷2,葉12下。

10在黃百家的《學箕初稿》(箭山鐵鐙軒本)首葉署名“姚江黃百家主一甫著”,其下有四句印章云:“原名百學”。《四部叢刊‧南雷集》附《學箕初稿》,在“姚江黃百家主一著”下,真按:黃百家 真按:黃百家之字 真按:黃百學之字 亦有上述四字印文。又顧炎武撫子衍生在《蔣山傭殘稿‧與陳介眉》中“頃者黃先生之季君主一寓書于弟”句下附注,真按:顧衍生 “黃先生”為“黎州”,真按:黃宗羲 真按:黃宗羲 “主一”為“百學”(見《顧亭林詩文集》〔北京:真按:黃百學 中華書局,1959年〕,真按:顧炎武與黃宗羲的書信 202)。

11見《黃宗羲南雷雜著真蹟》(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頁279。按:此信原稿無題,該書作〈與徐乾學書〉,乃整理該書的學者吳光所擬真按: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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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280)。

12胤禛(清世宗,1678-17351722-1735在位)在《大義覺迷錄》中說:真按:清世宗 “呂留良身為本朝諸生十餘年之久矣,乃始幡然易慮,忽號為明之遺民。千古悖逆反覆之人,有如是之怪誕無恥,可嗤可鄙者乎!”(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編:《清史資料》〔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136)。

13見(清)張符驤:《呂晚村事狀》,載閔爾昌:《碑傳集補》(北平:燕京大學國學研究所,1931年),卷36,葉25-26上;章炳麟:〈書呂用晦事〉,真按:呂留良 《華國月刊》,110期(19246月),頁1535;,《華國月刊》,110期(19246月),頁1535;又〈小過〉,載《檢論》(《章氏叢書》本),卷9,頁14下-15上。

14鄂爾泰(1680-1745)等:《世宗憲皇帝實錄》(《大清歷朝實錄》本,真按:清世宗 東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1937年),卷81,頁31下。

15《檢論》(《章氏叢書》本),卷9,頁15上。

16陸隴其(1630-1693):《三魚堂日記》(附載《陸子全書》,真按:陸隴其 三十六冊本,出版年地缺),卷9,丁卯(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條:“卜年札來,知呂無黨確已納監入場。真按:呂葆中 ”(頁29上)按:呂留良於康熙二十二年卒(呂葆中:〈行略〉,〔附載《呂晚村文集》〕,頁4下-5上),容肇祖說呂葆中納監於呂留良死後三年,乃不計其死的一年(《呂留良及其思想》,同8,頁81)。

17包賚:《呂留良年譜》(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頁24

18容肇祖:《呂留良及其思想》(同8),頁14

19同9,卷1,頁9-10下。事實上,這封信中的意見就是呂留良講學的宗旨,詳呂葆中:〈行略〉,頁10下。

20筆者所見《三魚堂文集》(卷12)並沒有這篇祭文,本文據容肇祖:《呂留良及其思想》(同8),頁75引,呂留良的兒子追述此事時卻說:“於禾遇當湖陸稼書(即陸隴其)先生,真按:陸隴其 語移日,甚契。稼書商及出處,先君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君得無誤疑是言與?’及先君卒,稼書在靈壽為文致弔,猶不忘斯語焉”(〈行略〉,頁11下)據呂葆中的記載,好像是說呂留良勸陸隴其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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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讀過陸氏的〈祭呂晚村先生文〉,便明白程顥的話,是陸隴其引用來自解的,而不是呂留良徵用來勸陸隴 其的。錢穆也曾談及〈行略〉的錯誤,他就陸氏寫給呂葆中的信,有“不佞服膺尊公先生之學有如飢渴,所不同者出處”幾句話而批評說:“呂無黨為其父行略,至 引其語(按:指上引程顥的話)為晚村勸陸出仕語,大謬。”(《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頁76。)按:〈陸稼書行狀〉也說:“與晚村講論,靡不契合,惟言及出處則兩不相入。”(容肇祖:《呂留良及其思想》〔同8〕,頁81引,〈碑傳集〉所載行狀缺)。真的,如果呂留良曾勸過陸隴其出仕,當他知道呂葆中捐監到科場考試後,絕不會發出“思山濤(205283)‘天地四時猶有消息’一語,未嘗無理。但就嵇紹(253-304)言之,覺消息太快耳”的感嘆(《三魚堂日記》,卷10,“己巳(康熙二十八年,1689)閏三月初一”條,頁9下。)

21陸隴其:〈祭呂晚村先生文〉,據容肇祖:《呂留良及其思想》(同8),頁75引。

22同9,卷7,頁8上下。據文中推算,孫子度在順治八年(1651)卒,這篇墓誌銘是在他死後二十三年寫的,即康熙十三年。

23同上,卷1,〈與施愚山書〉,頁17下-18上。按:這封信在甚麼時候寫的,不能確考,本文乃採容肇祖的說法 真按:祖字原缺,今徑補! (同8,頁11);包賚在《呂留良年譜》,“康熙十二年”,條討論到此封信(頁112116)。

24〈行略〉,頁11上下。

25呂留良:〈諭大火帖二十四〉之24(見《呂晚村家訓真蹟》,台北:廣文書局影刊本,1975年),卷2,頁109-110。按:大火即呂葆中。真按:呂葆中 又〈諭大火帖二十四〉全部沒有註明年分,有的說明月日,有的祗寫上日子,有的連日子也沒有,其中在第一帖和十二帖後,因附有呂葆中的識語,才知道它們分別在康熙元年(1662)和十五年(1676)寫的(同上,真按:呂留良作品編年 4976)。這裏說〈諭大火帖二十四〉的最後一通大約在康熙二十年所寫,乃取卞僧慧先生之說,卞先生在〈關於明遺民子弟出仕問題〉提出此說,但沒有列舉立說根據(《抖擻》,42期〔19811月〕,頁8)。後來《抖擻》編者轉來卞先生〈敬答何冠彪先生〉一文(按:在《抖擻》第42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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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有拙文〈論呂留良晚年對仕清的態度〉〔頁10-13〕),提出下面的論據:“呂留良此帖前尚有一帖給呂公忠(按:即呂葆中):真按:呂葆中 ‘連 得汝信行李已收。閩事此間亦作此商量。無人去,事恐無益。欲去則無其人。正費躊躇,若金陵已有文書,必須人去,則汝必須急歸。蓋家中編審事脫不得人。更思 此番到閩者與向時經紀不同。筆舌兩項,汝弟皆非所長,直須汝自一往耳。此等處亦須歸面酌之,難以遙斷。此月中再得百數十金,乃足了債,至少再得百金,不知 能有濟否?莊中東北角造觀稼樓成,真按:有錢才好辦事 真按:出版 真按:出版費用 須 柱聯兩對,煩鄭公為一揮灑。并前所求山庵扁額,早寄。急欲湊建侯手刻也。只此。七月初八日字,與大火。’當時呂公忠在南京,呂留良在家鄉,都在為福建事務 考慮。觀稼樓正在此時建成。乃事情決定後,遂派公忠前往,乃有‘五日字與大火’帖。看來事情很急,兩帖應在同年。(原注:後一帖不會在下一年,論據從 略。)當觀稼樓建成之際,呂留良有 〈新秋觀稼樓成〉詩四苜,見《呂晚村詩集‧零星稿》,在〈山中絕包〉六首之後。〈山中絕句〉有‘飢虎晝(馱右從犬不從大)人’ 之句。嚴鴻逵注云:‘按此詩作於辛酉(康熙二十年)三月下旬。〈備忘錄〉有云:連日虎傷人甚多。又云:虎橫甚,至闖入人家不避。’而詩集《零星稿》後之 《東將集》,下注‘壬戌’,因此,推斷觀稼樓之成在‘辛酉新秋’。為了派公忠赴閩而寫的‘五日字與大火’,至早當是‘辛酉八月初五日’。事屬推定,拙文遂 寫成‘大約寫在康熙二十年辛酉’。”

26〈與吳容大書〉,同9。卷2,頁28上。

27同16。

28同26。

29卞僧慧先生認為〈與吳容大書〉中“敬賀吾兄掇巍第”一節為“反襯語”,詳〈關於明遺民子弟出仕問題〉,《抖擻》,48期(19821月),頁7-8。筆者在〈論呂留良晚年對仕清的態度〉提出正文所述的意見後(同刊,頁11),卞先生在〈敬答何冠彪先生〉一文說:“〈與吳容大書〉是否賀捷信的分歧,是對原作理解不同所致。拙文(按:即〈關於明遺民子弟出仕問題〉)著眼於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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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 賀吾兄掇巍第,……鄉里之榮,何以逾此?而弟之所企幸,則更異於是’直至文末‘此則弟之所手額相慶 者也’的語氣,結合呂留良平素議論,認為呂留良不只‘逾此,而且‘異于是’,‘則’之外均非‘所手額相慶者’,因而說此書並非賀人及第之作。而何先生則區 別‘則更異於是’和‘則異於是’的不同,並謂‘更異,是指‘更企幸’,‘說明呂留良所企幸的層次’。不同意拙文指開端數語為‘反襯語’,認為如此則‘犯不 著說這番賀辭’。著眼點不同,結論遂致迥別真按:迥字原作迴,徑改! 這屬於對原文理解的不同,一時不必強求一至。”(按:卞先生在上文所引拙文有關〈與呂容大書〉的意見,微有曲解,請參拙文頁11即可見。又本注正文所論,亦迻錄自拙文,祇更易三數字)。

30 呂留良在《四書講義》說:“聖賢於出處、去就、辭受、取予上,不肯苟且通融一分。不是他不識權變, 只為經天緯地事業,都在遮些子上做,毫釐差不得耳。自作用之學興,竟分體用為兩裁,更精而講合一,則索性以作用為本體,引得一班苟且無忌彈之徒,妄作妄 取,輒以英雄自命,曰:‘成大業者不顧小節。’外間靡所不為,只不管自己身心如何。雖其中亦雅俗高卑不同,然下稍總歸於小人,即諺所稱光棍耳。”(陳從 編:《呂晚邨先生四書講義》〔康熙二十五年天蓋樓刊本〕,卷38,頁9上下)。呂葆中在〈行略〉中,亦透露父親相類的思想(葉10上)。錢穆就上引《四書講義》說:“夫至於天下之自命豪傑者,皆靡所不為之光棍,則更何論於君臣之義,更何論於夷夏之防!以若是之人心,講若是之學術,而宛轉踐踏於異族股蹄之下,亦惟有不惜搖尾乞憐,永淪地獄而已耳,復何興復振起之望耶!(同6,頁86)若以呂留良平日的主張來衡量〈與吳容大書〉,是不是應合錢氏所說的弊端呢?

31呂留良在《呂子評語》(卷28)及《四書講義》(卷34)批評許衡說:“居侏離之鄉,而曰我自悅周、孔而已,亦必無是理。……許魯齋(衡)位列台重,真按:許衡 而以為悅考亭之道,真按:朱子 吾未之敢信也。”(據容肇祖:《呂留良及其思想》〔同8〕,頁35引)。

32同9,卷8,葉15上。關於此文作於何年,參看包賚:《呂留良年譜》頁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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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呂留良:《呂晚村家訓真蹟》,卷l,頁40。又見《呂晚村先生文集》,卷8,頁25上。但呂留良:《呂晚邨雜著》(台北:商務印書館,1977年),題作〈遺命〉,且所列的九條遺命,次序不同。又《呂晚村家訓真蹟》於此文後有“先君子終於癸亥八月十三日,遺命絕筆於十一日之晨,然中有數條則自七月來已書之矣。男公忠泣血謹記”數語,為《文集》、《雜著》所無。

34 卞僧慧先生在〈敬答何冠彪先生〉說:“呂留良不僅是‘隱者’,還是‘志士’。他嚴夷夏之防的主張, 在何先生此文(按:指〈論呂留良晚年對仕清的態度〉)中已反覆補充申明。如果還承認呂留良在平日曾經是個處心積慮要推翻清政權的志士,對其〈遺令〉末條所 論,就不好必然限定是意味著呂留良已認定其子孫祗有在清政權統治下才有可能‘貴顯’,而完全排除呂留良允許或期望其子孫在推翻政府以後出仕的可能。不然的 話,那真是‘亡國之下終無完人矣’!這又豈是生於太平盛世的人所忍斷然劃定的這樣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按:“亡國之下終無完人矣”,出自錢穆《中國近三 百年學術史》。錢穆在第二章〈黃梨州〉中,論述遺民出襲之艱難,並認為“若必以此追議諸志,則亡國之下終無完人矣”(上冊,頁72)。錢穆在該書〈自序〉,說他治清初諸書,“猶多餘憾”,其中就呂留良說:“晚村獨持夷夏之辨不變,然讀其遺訓手迹,縷縷數百言,皆棺衾附身事耳,獨曰:‘子孫雖貴顯,不許於家中演戲。’則無怪後人之入翰苑也。真按:原句人入二字倒置,不成文,徑改! ”(上冊,頁1) 筆者論呂留良(以至其他遺民)子弟的出仕問題,啟發自此。卞先生對“子孫雖貴顯’一語的解釋,充分顯露出他體諒前人的苦心。但在一篇數百字的〈遺令〉中, 既無嚴辨“夷夏大防”及“出處去就”的訓示,反而以“貴顯”兩字暗示“允許或期望其子孫在推翻清政府以後出仕”,實在不合情理。竊意以為,呂葆中在“南 行”時既聽到“惋惜之言”,可能已有出仕的念頭,而呂留良亦似有改變之意,所以才有“子孫雖貴顯”之訓。

35〈行略〉,頁4下-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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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誠如卞先生在〈敬答何冠彪先生〉中指出:“即使‘五日字與大火帖確屬呂留良晚年康熙二十年辛酉(原注:1681)八月初五日之作,也較〈遺令〉早兩年。因〈遺令〉絕筆於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原注:1683) 八月十一日,距逝世只有兩天。祗憑辛酉八月的家書並不能證明呂留良此後兩年不再改變其對仕清的態度。還須參考其他資料。”於是卞先生徵引呂葆中〈行略〉記 載其父臨終時的情況,加以闡釋說:“如果在‘孝友’之外,還承認‘大義’兼指呂留良平時主張:‘一部《春秋》大義,尤有大於君臣之倫,為域中第一事 者。……原是論節義之大小,不是重功名也。”(原注:《四書講義》,卷十七,見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頁八三至八四)的‘《春秋》大義’,何先生所 謂‘先人的臨終遺書,對子孫的教誨力量,遠勝平日書信’,當也適用於呂留良這癸亥八月十三日臨終當時的末命。”又說:“如果認為壬戌〈與吳容大書〉是呂留 良在死前一年對仕清態度改變的證據,而在臨終時所說的‘孝友大義’又與‘《春秋》大義’毫不相干,那末其子在其死後譔寫的〈行略〉裏,就沒有必要把其死前 已經放棄的那種堅決不與清廷合流的言行(原注:何先生在文中已擇錄不少)娓娓縷述,而應該把他改變後的態度至少帶上一筆。可是呂公忠,雖然不久就用呂葆中 的名字走上仕清的道路,竟沒有這樣寫。豈不是怪事!”

   卞先生無疑是把“孝友大義”一詞分割為“孝友、大義”來理解,同時認為“大義”,指“《春秋》大 義”,並以《四書講義》“一部《春秋》大義,尤有大於君臣,為域中第一事者”作為注腳。然而把“孝友大義”解釋為“孝友”和“《春秋》大義”,無疑是增字 為訓,恕筆者難以苟同。其次“《春秋》大義”既為“域中第一事者,比“君臣之義”還重要,現在卻放在“孝友”之下,豈不矛盾?所以筆者認為“孝友大義”, 只是指孝悌這種儒家倫理思想,“大義”不過用來形容“孝友”這種德行,此外別無他義。按:費思堂亦把“孝友大義”一詞,譯作“the importance of the virtues of filiality and brotherly love”(Fisherop.cit.p.136),無形中支持了筆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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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呂葆中寫〈行略〉是要保存父親的事蹟,他沒有理由略去父親反清的言行。〈行略〉開端說:“嗚 呼,先君之棄不孝輩也已再期矣!”(葉一上)可見〈行略〉是在呂留良去世後兩年寫的,當時呂葆中還未參加科舉考試。〈行略〉對呂留良晚年的事蹟記載不多, 特別是死前一、二年,並不加以敘述。雖然呂葆中在〈行略〉中未提到呂留良在這一、二年間似乎改變態度,但他在〈行略〉中導人誤信呂留良規勸陸隴其出仕的記 載(詳20),可能是刻意歪曲,作為自己日後參加科舉考試的伏線。

37參16。容肇祖懷疑呂葆中的考試,或者受陸隴其的慫惥(同8,頁81),誤。參看卞僧慧:〈關於明遺民子弟出仕問題〉,頁8

38《亭林餘集》,見《顧亭林詩文集》,頁173。顧炎武常常慨嘆明遺民改節易行,在〈廣宋遺民錄序〉中甚至說:“余嘗遊覽於山之東西、河之南北二十餘年,而其人益以不似。及問之大江以南,昔時所稱魁梧丈夫者,亦且改形換骨,學為不似之人。真按:不似之人 真按:不似之人-顧炎武的術語 ”(《亭林文集》,卷2,載《顧亭林詩文集》,頁36)。

39 顧炎武在〈先妣王碩人行狀〉中說:“(乙酉〔順治二年〕)七月乙卯,崑山陷;癸亥,常熟陷。吾母聞 之,遂不食,絕粒者十有五日,至己卯晦而吾母卒。……遺言曰:‘我雖婦人,身受國恩,與國俱亡,義也。汝無為異國臣子,無負世世國恩,無忘先祖遺訓,則吾 可以瞑於地下。’……伏念先妣之節之烈,可以不辱仁人義士之筆,而不孝又將以仁人義士之成其志而益自奮,以無忘屬纊之言。”(《亭林餘集》,載《顧亭林詩 文集》,頁172173)。

40潘耒:〈李天生詩集序〉,見《遂初堂集》(雍正三年〔1725〕刊本),卷8,葉37上。

41〈答李子德〉,《蔣山傭殘稿》,卷2,附見於《亭林文集》,卷4,〈答子德書〉後,載《顧亭林詩文集》,頁79真按:此據世界版頁次(或為中華書局初版頁次也) 所謂,‘昔年對孝感之言”,顧炎武有〈記與孝感熊先生語〉一文詳加記載,迻錄如下:“辛亥(康熙十年,1671)歲夏在都中,一日孝感熊先生招同舍甥原一(即徐乾學)飲,坐客惟余兩人。熊先生從容言:久在禁近,將有開府之推。意不願出,且議纂修《明史》,以遂長孺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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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朝故事,實未諳悉,欲薦余佐其撰述,余答以果有此舉,不為介推之逃,則為屈原之死矣。兩人皆愕然。……”(《蔣山傭殘稿》,卷2,載《顧亭林詩文集》,頁201)。

42《蔣山傭殘稿》,卷3,附見於《亭林文集》,卷4,〈答次耕書〉後,載《顧亭林詩文集》,頁81。按:原文排印時,頁81部分每行尾均脫兩字,現據〈答次耕書〉補入,加以括號,以示識別,其中“使得遂(□□)鳥之性耳”一句,為〈答次耕書〉所無,故以□□表示脫去二字。

43〈與葉訒菴書〉,《亭林文集》,卷3,載《顧亭林詩文集》,頁56

44〈與史館諸君書〉,同上,頁57;〈與施愚山〉及〈與陳介眉〉,《蔣山傭殘稿》,卷3,載《顧亭林詩文集》,頁215217。按:〈與施愚山〉,在“謂不孝”下有“□□”。

45 顧炎武在〈與陳介眉〉說:“比因修史之舉,輦下諸公復有欲相薦引者,不知他人可出也,而弟必不可出 也。(以下敘述其母未嫁守節、國亡絕粒及遺命不仕二姓等事)。”(參上註)〈與蘇易公〉亦說:“都下書來,言史局方開,有議物色及弟者,弟述先妣遺命,以 死拒之。”(《蔣山傭殘稿》,卷3,載《顧亭林詩文集》,頁213)。

46〈答李子德〉,同上,頁219

47〈與李湘北書〉,《亭林文集》,卷3,載《顧亭林詩文集》,頁53-54

48〈答李子德〉,參40真按:應是41才是!

49《亭林餘集》,載《顧亭林詩文集》,頁168。按:陳芳績為梅的孫兒,真按:陳梅 張穆(1805-1849)《顧亭林先生年譜》誤作兒子(長沙:商務印書館,1941年,卷2,“〔順治〕十二年乙未四十三歲”條,頁31)。陳芳績雖能秉承祖父的遺教,而且以此教誨兒子,可是他的兒子也有干祿的念頭,詳註52。有關陳芳續的生平行誼及學術大要,參看謝國楨(1901-1982):《顧亭林學譜》(上海:商務印書館,1957年),頁213-214真按:陳芳績傳記資料

50〈與楊雪臣〉,《亭林文集》,卷6,載《顧亭林詩文集》,頁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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