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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1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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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刻木記一小方,印於各書面頁,填注乾隆三十八年某月、某省督撫某、鹽政某、送到某人家所藏某書、計若干本。並押以翰林院印。仍分別造檔存記。將來發還之 日,即按書面木記查點明白,注明底檔,開列清單,行文各督撫等派員領回,按單給還藏書之家,取具收領存案。如有交發不明,惟該督撫是問。如此則吏胥等既無 從私自扣留,而藏書家仍得全身故物真按:當作而藏書家仍得全故物,據辦理四庫全書檔案、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及黃愛平氏四庫全書纂修研究所引徑改! 且 有官印押記,為書林增一佳話,寶藏更為珍重。」奉旨:「依議。」⑲按:木記格式,舉例言之,北京圖書館藏《太易鈎玄》三卷,清鈔本,封面有「乾隆三十八年 十一月浙江巡撫三寶送到吳玉墀家藏太易鈎元壹部計書壹本」長方四行木記。翰林院印,左為滿文,右為漢文,印文為「翰林院印」四字,朱文大方印。鈐蓋在首葉 上方。當時劉統勳等這樣處理是很周到的。鈐印將為藏書增色,亦可見劉統勳等對四庫進呈本的文物價值有明確認識。

  進呈書經鈐印造冊存檔後,即交纂修官逐一審閱,分為應刊、應抄、應存,各撰提要。⑳其應刊、真按:四庫全書底本辦理手續 真按:翁方綱在四庫全書館的工作 應鈔之書即應收入《四庫全書》者,當時送武英殿謄鈔。應存之書因無須再鈔,真按:當作存目!○按原文如此,見辦理、纂修均然.亦詳見下文註20. 至此已不再需要。這項分別等級工作及撰寫提要初稿工作,到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已初步完成真按:翁方綱在四庫全書館的工作

⑲《檔案》117頁至118頁。

⑳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辦理四庫全書處所擬章程,規定《永樂大典》輯出各書分別應刊、應抄、應刪三項,「應刪者,亦存其書名,節敘刪汰之故,附各部總目後」。(《檔案》74頁)至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諭則云:「釐其應刊、應抄、應存者,系以提要,輯成總目。」(《檔案》108頁)其「應存」與「應刪」同義,即存目。應刊、應抄兩項均須繕寫,收入《四庫全書》,唯應刊者又須另行刊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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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諭:「辦理四庫全書處進呈《總目》,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時間 於經、史、子、集內,分晰應刻、應抄及應存書名三項。各條下俱經撰有提要。」又云:「現在辦《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多至萬餘種,卷帙甚繁,將其抄刻成書,繙閱已頗為不易,自應於《提要》之外,另列《簡明書目》一編。」﹝21﹞按照計劃,存目之書乾隆三十九年即應發還。

  當時的情況是:《四庫全書》謄寫、校訂工作已全面鋪開真按:用詞不佳! 工程浩大,人力缺乏。朝野上下又增加了一項幾乎是頭等重要的任務:查禁違礙書籍。查禁工作延續十餘年,影響極大。

  直到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才接奉上諭並轉寄各省督撫鹽政,內云:「除辦過應行刊鈔各書及已經發還外,其現在辦竣及祇須彙存書目各種,並應及早發還。……即通行查撿各書真按:此引文漏註出處.按辦理有,作即通行查檢各書,撿字誤也.纂修亦作撿. 開 列清單,行知該督撫等,酌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藏書之家。」又云:「該督撫等自行購進及借本鈔謄毋用給還本家者,亦著該督撫等於收到書籍後再行查 明送繳,留備館閣之儲。」這道諭旨實際上把私家進呈本與地方購進本作了區別處理,把真正需要發還的書縮小到私家進呈本範圍內。

   這道諭旨內有「已經發還」之語,除指乾隆皇帝御題詩章發還少數外,當是指乾隆四 十年發還兩淮三百部。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兩淮鹽政寅著因接奉四月十二日上諭,曾有覆奏云:「乾隆三十八年李質穎先後進呈六次,共鈔、刻本書一千七百八 部,內九百三十二部係總商江廣達等訪購,其七百七十六部皆商人馬裕家藏。嗣於四十年奉發還匯存名目書三百部

21﹞ 《檔案》228頁。《總目》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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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廣達等領回一百四十五部,仍存館七百八十七部。馬裕領回一百五十六部,仍存館六百二十部。」(按:江廣達、馬裕領回書共三百一部,多一部,數字有誤)由此可見,乾隆四十年曾有少量進呈本發還,是存目之書。

  寅著此奏又謂總商江廣達、商人馬裕均願以進呈之書「留備館閣之儲」,「請將兩淮存館之書共一千四百八部,叩求聖恩,准俟刊鈔辦畢,免其行知領回再繳,即賞留為館閣之儲。」兩淮的態度,為後來發還工作不了了之,製造了借口。

  在各督撫接到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諭旨後,均有覆奏,除少數省分無須發還外,有私家進呈原本的省分大都將私人進呈書另開了清單,咨送四庫全書處查核,等待發還。但乾隆四十二年的發還工作,不知何故,未見下文。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乾隆皇帝又下諭旨:「四庫館書籍,有應行鈔謄者,有僅存名目,不必繕寫全書者。其僅存名目之書,亦應將底本發還各省藏書之家。著傳諭英廉,即將此項書籍查明發還。」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英廉覆奏:「查無干礙之存目及重本各書共計九千四百十 六部,應遵旨發還各家。俟命下後,臣即交翰林院行文各該督撫等,令其遇便委員赴館領回,轉行發還。」奉旨:「將抽出應燬篇頁存覽。其應發回原省各書,著發 出再行查看。」英廉等十餘人又將應發還之書通查一遍,三月二十五日覆奏:「其餘詳細檢核,實在並無違礙字句,……請遵照原奉諭旨行知各省,令其遇便陸續領 回。」22真按:此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1551頁有,不知何故改引別書? 乾隆四十五年到四十七年這次發還存目書進呈本的活動又未見下文真批:疑此數未見下文者,其檔案猶存台北故宮清檔也.

22﹞ 《清代禁燬書目四種》卷首,民國二十六年商務印書館《萬有文庫》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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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劉墉等曾奏報奉旨清查結果云:「至各省採進遺書並各家呈 進書籍,自應分項清查,以稽全數。臣等行文翰林院詳晰開送數目去後,旋據翰林院查明付覆:收過各省採進及各家進呈各種書籍,共計一萬三千五百零一種。除送 武英殿繕寫書籍三千九十八種,又重本二百七十二種,已經發還各家書三百九十種外,現在存庫書九千四百十六種。內應遵旨交武英殿者六千四百八十一種,應發還 各家者二千九百十八種,軍機處及內庭三館移取者十七種。」﹝23

  可見到乾隆五十一年二月,進呈本仍然分成三大塊:一、送武英殿繕寫之書,即《四庫全書》底本。二、各地督撫購進或借鈔之本,無須發還,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曾有旨:「各督撫購進諸書,將來仍可彙交武英殿,另行陳設收藏」。﹝24﹞即指此「應遵旨交武英殿者」。三、應發還各家者。

  但到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永瑢等上奏,卻不再提及三大塊中的「應發還各家者」。

   對《四庫全書》底本,永瑢等建議不再發還,而庋藏翰林院,以充副本。其奏云: 「其中有列入《薈要》者,已經繕校各九次。即專入《全書》者,亦已繕校各七次。磨擦污損之處,勢所難免,似未便再行給還。現在館事將竣,若須另立副本,再 抄一分,或僱覓書手,則多糜帑項,或招募謄錄,則又滋僥倖。且傳寫易訛,雖篇幅可得整齊,而點畫未免淆混,亦不如存貯原本,足資檢勘。……臣等再四酌度

23﹞ 《檔案》1930頁。

24﹞ 《檔案》6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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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請俟續辦江浙三分書全竣之後,即將發寫底本收拾整齊,彙交翰林院造冊存貯,作為副本。真按:四庫全書的副本 」這項建議被批准。

  底本之外,永瑢等僅含糊其辭地說:「其各督撫購進諸書,謹遵旨令翰林院查點,交與武英殿另行藏貯。」﹝25﹞那二千九百十八種應行發還的存目書不再被作為善後事宜的一部分單獨提出,事實上被歸入「各督撫購進諸書」當中,不必再單獨清點發還了。

 乾隆皇帝親自倡議並一再堅持的原本發還計劃就這樣一步一步縮小範圍,最終取消了。四庫存目書進呈本有明確記載的發還只有兩淮三百種。

四、四庫存目書進呈本的存貯和散佚

  四庫存目書進呈本一直存放在翰林院,各地進呈書都是送到翰林院辦理四庫全書處,真按:四庫全書館的建置 真按:辦理四庫全書處 收辦手續在翰林院敬一亭進行﹝26﹞。而院內原心亭、寶善亭、西齋房皆為校讎之所﹝27﹞。

  所選應刊、應抄各書,均應繕寫、詳校,編為《四庫全書》。繕校事宜初在翰林院。迨各地書籍送到,工程浩大,則將應鈔書籍發武英殿繕校

25﹞《檔案》19511952頁。

26﹞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辦理四庫全書處奏:「查署內有敬一亭,其房間頗為寬敞,向係武英殿將各種書版交到收貯。今擬將此項書板查明,暫行移貯詹事府,交該衙門檢點稽查。即將空出之敬一亭為收辦各項書籍之用。」此項擬議當時獲准。(《檔案》77頁)

27﹞《日下舊聞考》卷六十四《官署‧翰林院》:「乾隆三十八年於院署置欽定四庫全書館,原心、寶善二亭及西齋房皆為校讎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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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其間由於頭緒紛繁,管理不善,曾發生底本丟失及抵換事件,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英廉等曾奏報清查結果:遺失及殘缺之書實止三十八種﹝29﹞。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三十日永瑢等奏報清查結果:英廉清查後又丟失有印底本一百二十二種﹝30﹞。這些事都發生於武英殿。所有發武英殿繕校各書,在七分《四庫全書》辦完後,又清點交回翰林院存貯。

  存目書及重本,因無須繕校,所以一直存在翰林院的辦理四庫全書處。乾隆四十二年決定只發還私人進呈本,「各督撫購進諸書,將來仍可彙交武英殿,另行陳設收藏」﹝31﹞。所以乾隆五十一年劉墉清查時把發武英殿繕校底本、翰林院存庫書區分開。又把翰林院庫存書分為應交武英殿者,應發還各家者。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永瑢奏將《四庫全書》底本存貯翰林院,將「各省督撫購 進諸書,謹遵旨令翰林院查點,交與武英殿另行藏貯」。奉旨:「依議。」估計在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以後,原藏翰林院的各省督撫鹽政購進之書當中的存目 書和重本,即被遵旨移送到武英殿收藏。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三十日永瑢等為查明有印底本事上奏,有云:

28﹞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劉墉等奏:「送武英殿繕寫書籍三千九十八種」。《日下舊聞考》卷十三《國朝宮室‧武英殿》:「武英殿五楹,殿前丹墀東西陛九級。乾隆四十年御題門額曰武英。東配殿曰凝道,西曰煥章,後曰敬思。東北為恒壽齋,今為繕校《四庫全書》諸臣直房。」

29﹞《檔案》1165頁。

30﹞《檔案》2055頁。

31﹞《檔案》6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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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節次扣存本及重本,向存貯武英殿。此種書籍雖非正項底本,亦應飭令該提調全數移交翰林院,一體收貯,以歸劃一。」奉旨:「依議。」﹝32﹞這裏所說的「節次扣存本及重本」,是否即從翰林院移交武英殿之各督撫購進本,尚難遽定。從永瑢「雖非正項底本」一語推測,似即指存目之書,即翰林院奉旨送交武英殿貯存者。

  無論是奉旨移送武英殿的計劃未能實施,還是移送武英殿之後又返回翰林院,後來的事實則是:四庫存目書進呈本乾隆以後一直存放在翰林院。略舉數條史料如次:

   ㈠嘉慶二十年滿族人福申從翰林院借鈔《掌錄》等四庫進呈本。《掌錄》二卷,嘉慶 二十年福申鈔本,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有福申手跋云:「辛未入詞館,聞有《四庫書》藍本,貯署之東西庫。其未入《四庫》而僅存目者,分藏講讀、編檢二廳。 心艷羨之,恨不獲一見。乙亥受職後,辦理院事。適曹儷笙、秀楚翹二夫子有查書之命,遂得徧閱奇書,覺滿目琳瑯,目不暇給。雖紛紜殘蠹,不及細觀,而無如愛 不釋手,欲罷不能。僅借卷帙之少者,賃書傭分寫,如《詩故》、《禹貢圖註》、《春秋地考》、《地名辨異》、《左傳人名辨異》、《純正蒙求》、《姬侍類 偶》、《同姓名錄》、《經籍異同》、《金鏊退食筆記》、《玉唾壺》皆是。間有友人祥雲章代書者,如《新加九經字樣》、《資暇集》、《禮記稽疑》三種。此書 則余之三伏中揮汗而錄者也。原本一卷,與《驪珠隨錄》相類,毫無次序。余析為二卷,暗以類從,為便翻閱耳。書竣,聊記數語,以見余之不怠,非敢誇多識云。 嘉慶乙亥年立秋前一日誌於茶半香初之室,長白福申

32﹞ 《檔案》20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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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鈐「福申之印」白文方印、「禹門」朱文方印。

  按:福申,字佑之,一字禹門,滿洲正黃旗人,嘉慶十六年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道光初官內閣學士,左副都御史,道光八年革職﹝33﹞。曹儷生、秀楚翹即當時翰林院掌院事曹振鏞、秀寧﹝34﹞。

  又按《日下舊聞考》卷六十四《官署‧翰林院》:「堂五楹,堂西偏為讀講廳﹝35﹞,東為編檢廳。」又:「後堂東西屋二楹,為藏書庫。」

  據福申所說,《四庫全書》底本在翰林院後堂東西書庫。存目書在講讀廳、編檢廳。福申曾奉命查書,並借鈔進呈本多種,事屬親見,當可信從。福申借鈔之書既有《四庫全書》底本,又有存目書原本。

   ㈡同治十年孫詒讓從翰林院借鈔四庫存目書《黃文簡公介菴集》。孫詒讓《溫州經籍 志》卷二十五:「《黃文簡介菴集》世間流傳絕少,……同治辛未,余以應試人都,叚得翰林院所儲明刻小字本,驗其冊面印記,即乾隆三十八年浙江巡撫三寶所進 汪啟淑家藏本也。既迻錄其副,復精勘一過。」按:民國二十年永嘉黃氏排印《敬鄉樓叢書》第三輯所收《黃文簡公介菴集》十一卷,即據孫詒讓從翰林院借鈔本付 梓。至翰林院原本後亦流落民間,轉歸劉承幹嘉業堂。《嘉業堂藏書志》董康所撰提要云:「書經進呈,發交翰林院清閟閣儲待領回。光緒初,錢桂森直清閟閣時攜 出者。有洞庭山人、王仲道印、敬之、錢桂森辛白甫、教經堂錢氏章、犀庵藏本諸印記

33﹞ 《清史稿》卷一百八十九《部院大臣年表》六下。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

34﹞ 《清代職官年表》。

35﹞ 讀講廳,福申跋作講讀廳,未知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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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著錄明初刻黑口本,即嘉業堂舊藏四庫進呈本。

  ㈢同治初年周星譽曾在翰林院目睹四庫進呈書。周星詒《窳櫎日記鈔》卷中光緒十年十二月初四日記:真按:unicode字元,國無!待查!異:http://140.111.1.40/yitic/frc/frc05531.htm字號 C05531 正字 【櫎】木-15-19 音讀 ()ㄍㄨㄛ ()ㄍㄨㄤˋ ()ㄏㄨㄤˋ 釋義 ()ㄍㄨㄛ 長。見集韻‧入聲‧鐸韻。 ()ㄍㄨㄤˋ 俎跗橫木。見集韻‧去聲‧宕韻。 ()ㄏㄨㄤˋ 1.擱置物品的器具。說文解字:「櫎,所以几器。」段玉 裁‧注:「謂所以庋擱物之器也。几可庋物,故凡庋曰几。」 2.帷屏風之屬。見說文解字。文選‧左思‧吳都賦:「房櫳對櫎,連閣相經。」 :異體字字典尚未改用系統字. 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窳】穴-10-15 注音一式 ㄩˇ 解釋 1.粗糙﹑不堅實。史記˙卷一˙五帝本紀:陶河濱,河濱器皆不苦窳。文選˙何 晏˙景福殿賦:觀器械之良窳,察俗化之誠偽。 2.衰弱。文選˙枚乘˙七發:血脈淫濯,手足墮窳。漢˙王充˙論衡˙命義: 稟性軟弱者,氣少泊而性羸窳;羸窳則壽命短。3. 怠惰的。商君書˙墾令:農無得糶,則窳惰之農勉疾。4.腐敗、敗壞。三國志˙卷四十二˙蜀書˙郤正傳:然而道有隆窳,物有興廢,有聲有寂,有光有翳。清史稿˙卷四十一˙災異志二:蘭州瓜窳,剖之有血,食者立病。 「予兄叔畇言:奏辦院事(俗稱清閟堂翰林)日 必至衙門辦事,聚集於敬善亭之左右室中,堆積書籍如山。明朝歷代實錄及修史日採進備用各事,洎各省進呈四庫館書原本奉旨發還而未領者,經百餘年抵換盜竊之 餘,猶連屋充棟也。中有兩室,垣宇倒塌,書籍檔案遍地皆是,磚瓦所壓,幸北地乾燥,不致霉爛。閱今二十餘年,不知如何矣。」據周星詒「閱今二十餘年」推 之,周星譽畇叔真按:前引文作叔畇也! 目睹翰林院圖書慘狀,當在同治初元。上去嘉慶二十年福申查書已四十餘年。

  ㈣光緒十年王懿榮從翰林院借鈔四庫存目書明戚繼光《止止堂集》。光緒十四年山東官書局刻《止止堂集》五卷,前有篆文牌記:「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山東書局謹依四庫館明本重刊」三行。又有光緒十五年三月翰林院編修王懿榮《重刻明戚武毅公止止堂集敘》云:真按:戚繼光 「光 緒己卯、庚辰間,登州志局方纂藝文志,求戚武毅公此集不得,……後三四年,懿榮乃從翰林院署借得此集明刻五本,即乾隆間四庫館收錄之底本也。中有楊王啟運 一條、宋瀛國公一條,當時奏准抽燬。又末缺數葉,亦無從搜補。於是募工對臨一通,悉如原刻。謹以官本還署。」依王懿榮序,其雇人影鈔戚繼光《止止堂集》約 在光緒十年。

㈤光緒初楊晨從翰林院得天一閣進呈鈔本《葉海峯文》。光緒十七年葉紹蘧等刻《葉海峯文集》二卷

361997年復旦大學出版社排印本,吳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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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有光緒二十七年楊晨序,二十七年葉紹蘧序。葉紹蘧是著者明代葉良佩的裔孫。葉紹蘧序云:「家小魯茂才秀藻從給諫楊先生晨得遺文一卷,為四明范氏天一閣原 鈔本,即《四庫存目》所列者,假錄一通,即是本第一卷是也。」葉紹蘧說葉秀藻從楊晨處得見天一閣進呈四庫館原本,借鈔一部,成為光緒二十七年刻二卷本的第 一卷。那麼楊晨的進呈本從何得來呢?楊晨序中有記述:「曏在史館讀中秘書,於院署瀛洲亭得《海峰先生文》一冊,蓋乾隆中纂修《四庫全書》,浙江巡撫所採進 者,為四明范氏天一閣舊鈔本。辛卯奉諱里居,江洋葉小魯……錄副以歸。」顯而易見,這部天一閣進呈鈔本是楊晨光緒十七年辛卯從北京返回家鄉浙江黃巖時帶回 家的。楊晨光緒三年進士,從翰林院拿出此書,當在光緒三年至十七年間。楊晨輕易從翰林院拿出天一閣進呈本,而又毫不隱諱地寫在序文裡,可見當時翰林院書籍管理極為鬆弛。真批:何處有言其「輕易」,但一「得」字,豈可斷乎!

   ㈥光緒二十九年桂芬在北京街市購得吳玉墀、范懋柱進呈本數種,謂從翰林院流出。 清華大學圖書館藏清康熙剡藻堂鈔本《周易闡理》四卷,四庫存目,有翰林院印及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浙江吳玉墀進書木記,即《四庫總目》所據浙江吳玉墀家呈 本。卷尾有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桂芬手跋,內云:「余以光緒癸卯歲來京師,偶於街市以錢五百購得是書及《遺忠錄》、《禮賢錄》、《忠獻別錄》、《龍川 別志》等書,皆完善無缺,都為范氏懋柱家藏本,浙江巡撫所進者也。蓋因庚子之歲,拳匪釀禍,聯軍入京,以致神京陸沉,兩宮西狩,內府圖書,率多散失。是書 儲翰林院中,翰林院為德人所據,所貯典籍盡投諸溷,而是書不知何時流落人間,寧非幸哉。」桂芬是知書之人,所述翰林院事雖非目睹,時距庚子僅三年,亦當去 事實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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