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
,除複重定著十二篇。”又云:“所校讎中《易傳》古五子書,除複重,定著十八篇,分六十四卦著之。”此可見劉向未校書之前,除古文經之外,其餘諸子傳記,非殘缺即重複。今日所傳之本,大抵為劉向之所編次,諸子中如《呂氏春秋》,當是呂不韋原本,非劉向所重定。然古書似此者,蓋居極少數。使後人得見周、秦諸子學說之全者,向之力也。惟兵書曾經韓信、楊僕兩次編定。
古人著書,既不題撰人,又不自署書名。後之傳錄其書者,知其出于某家之學,則題 為某氏某子,或某姓名。有本是一書,至漢而散亂失次分為數本者。即後世之書,初刻重刻及宋、元、明本往往多寡不同。有其初本未編次,一家之學分為數種者。 如後人之詩文,甫得數卷,即為一集。又有後學解釋其書,如漢儒之箋注;弟子記其言論,如宋儒之語錄;子孫撰其逸事,如家傳;門徒志其學行,如序跋;說詳《辨附益篇》。或別自單行,或附在本書,或分著篇章,或隨文附益。大抵古人之治學也。本以道術為公器,其限斷不嚴,故先師之所作,與後師之所述,雜糅而不分。其著書也,姑以竹帛代口耳,其體例不精。故簡端之所題,與卷末之所記,攙越而失次。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攙越】 注音一式 ㄔㄢ ㄩㄝˋ 解釋:超越本分。三國演義˙第五十六回:丞相錦袍,合讓俺外姓先取,宗族中不宜攙越。 後 之傳其書者,惟取其便於講習誦讀,不問其出自誰何之手也。及劉向校書,合中外之本,辨其某家之學,出于某子,某篇之簡,應入某書,遂刪除重複,別行編次, 定著為若干篇。蓋因其學以類其書,因其書以傳其人,猶之後人為先賢編所著書大全集之類耳。第後人之編集刻書,年譜傳狀之類,皆退歸附錄;有所題識,則低一 格,或雙行小注;有所附益,則用陰文字別之,曰增曰補;古人無是也。既皆不可辨別,惟有條其原文序次之而已。如前之所言,是知古人之書,不皆手著。果其學 有師承,
248
則 述與作同功,筆與口並用。傳之既久,家法浸亡,依托之說,竄亂之文,相次攙入,劉向當諸子百家學術衰微之日,望文歸類,豈能盡辨。此如宋人為唐人編詩文 集,往往誤收他人之作,勢之所必至也。然而班固之贊向、歆也,曰:“《七略》剖判藝文,綜百家之緒。”若果真偽不分,朱紫無別,何以謂之剖判?不知劉向於 此,亦嘗致力矣。《晏子書錄》云:“其書六篇,皆忠諫其君,文章可觀,義理可法,皆合六經之義。又有複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復列以為一篇。又有頗不合 經術,似非晏子之言,疑後世辯士所為者,亦不敢失,復以為一篇,凡八篇。”則其別擇,不可謂不嚴。然今所傳周、秦古書,不皆如此者,向之校書,未畢業而 卒,蓋未能推廣其例,遍及群書。又前漢中秘之書,燼于王莽之亂,今本多非向所校定故也。
向所編校,有但定其篇第者,如《管子》、《孫卿子》之類是也。有并改其章次者, 如《晏子》是也。又有合同類之書數種,離合其篇章,編為一書者。《戰國策書錄》曰:“所校中《戰國策》書,中書餘卷錯亂,又有國別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 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複重得三十三篇。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 書》。臣向以為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為之策謀,宜為《戰國策》。”夫除去複重,尚得三十三篇,而以國別者僅八篇,是其體例不同,以書之性質言之,則曰 《國策》、《國事》、《事語》。以書之形式言之,則曰《短長》、《長書》、《修書》,是其書名不同。此不但不出一人,亦本非一書。然向以其皆戰國游士之策 謀,便可都為一編。向所編《楚辭》,亦《國策》之類。況諸子之書,源出于一人,同為一家之學者乎。將以防簡策之散佚,而使後人有以窺見古人學術之全,合而編之,正辨章舊聞之大者
249
。此所以《孫子兵法》八十三篇為一書,不以十三篇別著于錄。而《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同為《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而入之于道家也。至劉向所序六十七篇,《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頌圖,皆出一人親手所著者,更無論矣。揚雄所序三十八篇,乃班固所續入,故不引。乃章學誠謂“《漢志》之疏,由於以人類書,不能以書類人。”又謂“《孫子》八十三篇,用同而書體有異,則當別而次之,任宏部次不精,遂滋後人之惑。”見《校讎通義》卷三。案《漢志》云:“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果 若所言,則著錄《晏子春秋》,當以中書十一篇為一書。太史書五篇,以及臣向書一篇,臣參書十三篇,又皆各為一書,不必除複重,亦不必以中外之書相定,而劉 向之次序群書,皆為多事矣。何者?《史記》所載,與今世所傳之《孫子》十三篇,乃其別本單行,猶之中書《晏子》十一篇也。且果若所言,則孫卿乃儒家,不當 有《賦篇》;韓非乃法家,不當有《解老》、《喻老》;墨子乃墨家,不當有《備城門》以下諸篇,皆兵書。而後人之編叢書大全集者,皆在所必禁矣。不第此也,《蔡邕集》有《明堂月令論》、《明堂問答》,宋歐靜刊本。《陶淵明集》有《五孝傳》及《聖賢群輔錄》,北齊陽休之所編十卷本。《柳 宗元外集》有《非國語》。若謂不當以人類書,則別集中與此相類者,皆當刊去之矣。又不第此也,《漢志》詩賦別為一略,不與他文同編。而詞曲起于五代,宋、 元以後,自為一體,為古之別集所無。若謂不當以人類書,則又將取諸家之集,離而析之,分著于錄,豈不治絲而棼乎?故章氏之說,雖或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 于勢有所不行,即不能執之以議古人也。真按:章學誠之謬
古書中如《易》十二篇,《詩》三百五篇,《春秋》十二篇之類,此皆秦以前之原本,無所亡失。向蓋校其脫誤而已,不須更為定著也
250
。諸子傳記之中亦當有似此者。其有複重殘缺,經向別加編次者,皆題之曰《新書》,以別於中秘舊藏及民間之本。如《荀子書錄》云:“《荀卿新書》三十二篇。”《列子書錄》云:“《新書》有棧。”《別錄》又有《蹴鞠新書》二十五篇。釋玄應《大般涅槃經音義》引。由此推之,則《隋》、唐《志》之《晁氏新書》,今所傳之《賈子新書》,蓋皆劉向之所題,後人但以為賈誼書名者,誤也。今《管》、《晏》諸子所載向之《敘錄》,皆無“新書”字,蓋為淺人之所刪削,真按:劉向敘錄的原樣 獨《荀子》尚存其舊。至他書並不載向《敘》,則孰為新編,孰為舊本,不可考矣。
《史記‧申不害傳》云:“著書二篇,號曰《申子》。”而《漢志》《申子》六篇。 《史記集解》引《別錄》曰:“今民間所有上下二篇,中書六篇,皆合二篇,已備過太史公所記也。”蓋向取古人一家之學,聚而編之,不必與《史記》相符,故自 發其凡如此。然今所傳古書,往往與《史記》所言篇數合,與《漢志》不同。如《孟子》、《孫子》、《陸賈新語》皆是。蓋猶是民間相傳之舊,非向所校定之新 書。則因漢中秘所藏,臣下見之至為不易故也。《漢書敘傳》曰:“斿班斿也。與劉向校秘書,以選受詔進讀群書,上器其能,賜以秘書之副。時書不布,至東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諸子書,大將軍白不許。”是則向所校之書,當時不許傳布,班斿得之,以為異數。考《霍光傳》云:“山光之子。又坐寫秘書,顯光妻,山母。為上書獻城西第,人馬千匹,以贖山罪,書報聞。師古曰:不許之。會事發覺,按謂謀反事。山自殺。”而《百官公卿表》云:“蒲侯蘇昌為太常,坐籍霍山書,泄秘書免。”師古曰:“以秘書借霍山。”此可見漢法之嚴矣。成帝時秘書之不得傳布,以此也。揚雄《答劉歆書》云:“有詔令尚書給筆墨,得觀書于石室。”見《方言》卷首。然則中秘之藏,人臣非受詔不得觀矣真按:漢世觀中祕書之難
251
。《敘傳》又言班嗣家有賜書,桓譚欲借之而嗣不許,亦可見其時士大夫得之之難。未幾而值王莽之亂,秘書并從焚燼。真批:斯亦藏私之報也! 見《隋書‧牛弘傳》。故今人得見秦、漢古書者,劉向之功也。然猶有書名卷數與《漢志》不同,莫能知其真偽者,如《素問》、《本草》、《六韜》、《鬼谷子》之類。書不傳布之過也。真按:為何我要藏富天下 學者之讀古書,當先考之《漢書‧藝文志》,而後旁通互證,參驗以求其是,毋徒取其一字一言,執意必之見,過信過疑,則庶乎可與稽古。然非明于劉向編校之故,則不能讀《漢志》,故不惜詳言之也。真按:讀書方法
以上敘編次
古書之分內外篇
古有一人所著書,而分為內外者。陸德明《莊子音義》曰:“內者對外立名。”見《經典釋文》卷二十六。此 但釋其字義而已,未嘗言所以分內外之故也。成玄英《莊子疏序》則曰:“《內篇》者,內以對外立名。內則談于理本,外則語其事跡。”此但可釋《莊子》而已, 未能悉通之于他書也。今按《漢志》所著錄,有以內外分為二書者,有但總題為若干篇,而其書中自分內外者。從而考之,蓋非一例,吾嘗即其名以求其實,按其質 以察其文,然後于其編次之義,可得而言也。今為舉例以明之。
凡以內外分為二書者,必其同為一家之學,而體例不同者也。 古人之為經作傳, 有依經循文解釋者,今存者,如《毛詩傳》是也。有有所見則說之,不必依經循文者,伏生之書傳是也。夫惟不必依循經文,故《論語》、《孝經》,亦可謂之傳, 而附於六藝,本無內外之分。惟一家之學,一人之書,而兼備二體,則題其不同者為外傳以為識別
252
。故《漢志》、《詩》家有《韓內傳》四卷,《韓外傳》六卷,《春秋》家《公羊》、《穀梁》皆有《外傳》。《公羊外傳》五十篇,《穀梁外傳》二十篇。今《韓內傳》已亡,所傳十卷,并題曰“外傳”,然亦非完書。清趙懷玉校本附輯佚文一卷。諸書所引,亦多內外傳互混,就今之《外傳》考之,其體正似《尚書大傳》,至于公、穀《外傳》皆不傳,無以考其異同。沈欽韓《漢書疏證》謂董仲舒《春秋繁露》即《公羊外傳》,其說別無顯證,當存疑。惟《左氏傳》之外,又有《國語》。《志》注云:“左丘明著。”二書具存,可以互考。左氏依經作傳,而《國語》則每事自為一章,略如後世之紀事本末。韋昭《敘》曰:“左丘明因聖言以攄意,托王義以流藻,此謂內傳。其明識高遠,雅思未盡,故復採錄前世穆王以來,按此所以著周之始衰,為東遷之漸。下訖魯悼智伯之誅,此因內傳亦終於此,故復著其事以結春秋之局。以 為《國語》。其文不主于經,故號曰《外傳》。”即其不主于經一語,可以推知《韓詩》及公、穀內、外《傳》之所以異矣。《論衡‧案書篇》曰:“《國語》者, 左氏之外傳也,左氏傳經,辭語尚略,故復選錄《國語》之辭以實之。”王充去劉向不遠,知當時已有《外傳》之名。然《漢志》不題《外傳》者,因已有《國語》 之名,不必復用內外以為識別也。王氏《補注》引錢大昕說,頗致疑於此,蓋未達此義。今姑不問《左傳》、《國語》為左丘明所著與否,而漢人則固以為一人之書。內、外《傳》云者,亦漢人稱之,此可以悟一家之學,分題內外之故矣。淮南王所著書名曰《鴻烈》。因其尚有他篇無書名,故但統名之曰《淮南》,高誘序曰:“劉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而別為內、外。顏師古曰:“《內篇》言道,《外篇》雜說。”然《漢志》并著錄于雜家。蓋淮南雖喜言道,而實兼採儒、墨、名、法,與外篇雜說,仍是一家之學。特以其體例不同,不可以合于《鴻烈》,故題為“內”、“外”以別之
253
。 《方技略》內黃帝、扁鵲、白氏皆有內、外《經》,今惟有《黃帝內經》,其他皆不存,無以知其體例。然內外皆是醫經,其為一家之學,則固灼然可知也。至于道 家有伊尹,而小說家又有《伊尹說》;道家、兵家均有《力牧》;雜家、兵家均有《尉繚》、《伍子胥》;縱橫家、兵家均有《龐煖》;小說家、兵家均有《師 曠》;此舉有姓名者言之,其他兩家內同名某子者尚多,以恐非一人,故不引。皆 一人而有兩書。以其學非一家,既已分著于錄,讀者自能別之,則固不題為內外也。其後晉葛洪著《抱朴子》,《自敘》曰:“《內篇》言神仙方藥,鬼怪變化,養 生延年,禳邪卻禍之事,屬道家。《外篇》言人間得失,世事臧否,屬儒家。”夫漢、魏以後著書,本可自命書名,不必效顰周、秦,稱為某子。即欲刻意摹古,而 二書所言,非既一事,何妨別為題目。而乃通為內外篇。及《隋志》分著于錄,遂使道家有內而無外,雜家有外而無內。《七略》、《漢志》蓋未嘗有此。此效《淮 南子》而失之者也。
凡一書之內,自分內外者,多出于劉向,其外篇大抵較為膚淺,或并疑為依托者也。 古書既多單篇單行,劉向始合中外之本定著為若干篇,作者既不自署姓名,則雖同題為某子,本非一人之筆,其間孰為手著,孰為口傳,孰為依托,有必不可得 而辨者。蓋不獨諸篇互有得失,即一篇之內,亦往往是非相糅莒。真按:國無!待查!詞:【糅莒】混雜。 漢 劉向 《<戰國策>書錄》:“所校中《戰國策》書,中書餘卷,錯雜相糅莒。” 向 之編次,乃有三例:一為但合諸本,除其重複而序次其先後,通為一書,此其間或本是一人之作,或因無可考證,不敢強為分別。或非向所自校,今姑不論。一為就 原有之篇目,取其文體不類者,分之以為外篇。一為原書篇章真贗相雜,乃為之別加編次,取各篇中之可疑者,類聚之以為外篇。
其就原有之篇目分為外篇者,如《史記‧孟子傳》云:“退而與萬章之徒,作《孟子》七篇
254
。” 而《漢志》乃有《孟子》十一篇。《風俗通》卷八云:“孟軻作書中外十一篇”,此必劉向根據《史記》,以其溢出之數,編為外書也。趙岐《孟子題辭》曰:“于 是退而論集所與高第弟子公孫丑、萬章之徒難疑答問,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二百六十一章。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辯》、《文說》、《孝經》、《為 政》,其文不能弘深,不與內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托之者也。”疑岐亦依劉向《別錄》而為之說,此可以見分內外篇之意矣。陸德明《經典釋文 敘錄》曰:“莊生宏才命世,辭趣華深。正言若反,故莫能暢其弘致,致後人增足,漸失其真。故郭子玄云:‘一曲之才,妄竄奇說。若《閼奕》、《意修》之首,首即篇也,如詩之以一篇為一首。《危 言》、《游鳧》、《于胥》之篇,凡諸巧雜,十分有三。’《漢書‘藝文志》《莊子》五十二篇,即司馬彪孟氏所注是也。言多詭誕,或似《山海經》,或類占夢 書,故注者以意去取。其《內篇》眾家并同。自餘或有‘外’而無‘雜’,唯子玄所注,特會莊生之旨。”陸氏言司馬彪所注即《漢志》之《莊子》,而彪書分《內 篇》七,《外篇》二十八,《雜篇》十四,此蓋劉向定著之本也。郭象所舉巧雜諸篇名,皆不在《內篇》之中,故德明謂後人增足,漸失其真,與趙岐言《外書》 “似非《孟子》本真”者同。然《史記‧莊子傳》云:“作《漁父》、《盜跖》、《胠篋》,以詆訾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術,畏累虛、亢桑子之屬,皆空語無事 實。”今《胠篋》在《外篇》,《漁父》、《盜跖》、《庚桑楚》在《雜篇》,洪頤煊《讀書叢錄》卷十四曰:“《庚桑楚篇》,‘老聃之役,真按:疑為後之訛! 有庚桑楚者,偏得老聃之道,以北居畏壘之山。’頤煊案亢桑子即庚桑楚。真按:此又ㄤ(黃-亢-行)ㄥ(橫-庚-珩)相通之證也! 畏累虛,即畏壘山,《索隱》以畏累虛為《莊子》篇名非是。”而太史公皆以為莊子所自作。然則史公所見之本,必無內外雜篇之別可知也。劉向定著之時,始分別編次
255
,今取郭本所存之外、雜《篇》觀之,真按:標點不當-易致人誤導!此不過對應于下文「《內篇》」而言也. 多不如《內篇》之弘深,惟《天下篇》則甚精。無論子玄之所刪也。真按:郭象 向之鑒別;可謂精矣。真按:標點不當-作逗號即可! 真按:劉向 其 取原書別加編次,類聚其可疑以為外篇者。如《晏子書錄》云:“其書六篇,皆忠諫其君,文章可觀,義理可法,皆合六經之義。又有複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 復列以為一篇。又有頗不合經術,似非晏子言,疑後世辯士所為者,故亦不敢失,復以為一篇。凡八篇。”又《篇目》云:“《外篇》重而異者第七,《外篇》不合 經術者第八。”見浙江局刻黃以周校本。其《外篇》第七,每章之下皆有注言“此章與某章旨同而辭少異,故著于此篇。”其《外篇》第八,第一章下注云:“此并下五章,皆毀詆孔子,殊不合經術,故著於此篇。”均見盧文弨《群書拾補》校元刻本。此 皆劉向之校浯。全書二百十五章,皆有章名,輒至一二十字,如云“《莊公矜勇力不顧行義晏子諫》第一”,“《景公飲酒酣願諸大夫無為禮晏子諫》第二”,他皆 似此。與他書之但有篇名無章名者迥異,亦向編次時之所為。蓋向既取中外書三十篇,除其複重者二十二篇,則所餘者正得八篇。而今八篇之中,其兩外篇皆就諸篇 之中,取其旨同而辭異,若辭旨皆同,是為複重,已逕除之矣。及 不合經術者以為之。是已解散其篇第,離析其章句,分者合之,合者分之,非復原書之本來面目矣。既已別加編次,則舊本篇名皆不可用,故重為定著之如此。又于 七八兩篇之下,自著其所以列入《外篇》之意。向所校定,未有詳於此書者。就此書向所自言者考之,則知他書之分內外篇,必皆因其辭旨重複,傳聞異辭,或疑其 非本人之言,出于依托者也。觀《孟子》、《莊子》可見矣。
夫周、秦子書之有內外篇,猶後世詩文之有內外集也。古人著書不自收拾,往往甫得一二篇,即由學者傳錄,故無定本。
256
自 淮南王安、司馬遷,始自定篇目。漢、魏以後人著作,多效法之,故出于後人編定者蓋少。惟詩文持以應世,時時增益,日出而不已,必至身後始能收拾編為全集, 與古之諸子情事頗肖。故其體例往往相同。凡人之作詩文,有不及存稿者,有自以為不滿,隨時刪去者。其編集之時,若出于其子弟門人及朋友之手,則去取謹嚴, 此類皆所不收。傳之既久,後人偶得遺稿,惜其放失,則又搜輯成帙,或遂重為編定,雜入原書卷第之中。其較為矜慎者,乃不敢以亂原次,別編之為外集。夫既出 于其人之所棄餘,則自視其內集為膚淺。而又因時代既遠,鑒別難精,往往雜入偽作。名愈盛者,其偽愈多。陳振孫曰:“《昌黎集》四十卷,《外集》十卷,唐韓 愈撰,李漢序。漢,文公婿也。其言‘辱知最厚,且親收拾遺文,無所失墜’者,懼後之偽妄,輒附益其中也。‘外有《注論語》十卷傳學者,《順宗實錄》五卷列 于史官,不在集中。’今《實錄》在《外集》。然則世所謂《外集》者,自《實錄》外皆偽妄,或韓公及其婿所刪去也。”又曰:“朱侍講熹,以方氏本校定《外 集》,皆如舊本。獨用方本益《大顛三書》,末云吏部侍郎潮州刺史者,非也。退之自刑部侍郎貶潮,晚乃由兵部為吏部,流俗但稱韓吏部耳。其書蓋國初所刻,故 其謬如此。”見《書錄解題》卷十六。《與大顛書》之偽,前人辯之甚多。鄭珍《巢經巢文集》卷六有《書後》一篇,更以公往潮州日月道里考之,益為精核,茲不備引。王應麟曰:“柳文多有非子厚之文者,宋景文公謂‘集外文一卷,其中多後人妄取他人之文冒柳州之名者。’然非特外集也。”見《困學紀聞》卷十七。夫韓、柳之外集如此,推之他集可知矣,推之周、秦諸子之外篇益可知矣。
諸子中如《孟子》七篇,《孫子》十三篇,皆見於《史記》,篇數與今本同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