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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秀軒集》二十三部。刊本。是書明鍾惺著。今續查出二十三部。內二部全;一部九冊,又一部十冊,又一部五冊,又一部三冊,又二部各八冊,又二部各七冊,又一部四冊,又二部各六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七部各一冊,俱不全。
《天傭子集》二十六部。刊本。是書明艾南英著。今續查出二十六部。內一十九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卷三、卷五、卷六,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又二部各二冊、三部各一冊,俱不全。
《太乙山房集》三部。刊本。是書明陳際泰著。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鴻寶應本》一十七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明倪元璐著。今續查出一十七部。內十部全;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十二,又一部原缺卷四、卷五、卷八、卷九,又一部三冊,又三部各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崇相集》二部。刊本。是書明董應舉著。今續查出二部。後半俱有缺頁。
《雪廬焚餘稿》二部。刊本。是書明趙維寰著。今續查出二部。
《卽山集》六部。刊本。是書明沈承著。今續查出六部。內五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浮山前集》一部。刊本。是書明方以智著。今續查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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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酒堂集》一部。抄本。是書明周容著。今續查出一部。
《蓮鬚閣集》一部。刊本。是書明黎遂球著。今續查出一部。
《避園擬存》七部。刊本。是書明王思任著。今續查出七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又一部七冊,又一部四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擬山園集》六部。刊本。是書明王鐸著。今續查出六部。內一部全;一部五十冊,又二部各五冊,又一部三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天外談》七部。刊本。是書石龐著。今續查出七部。內三部全;一部二冊,又三部各一冊,俱不全。
《田間文集》三部。刊本。是書錢澄之著。今續查出三部。
《田間詩集》五部。刊本。是書錢澄之著。今續查出五部。內三部全;一部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獨漉堂稿》一十九部。刊本。是書陳恭尹著。今續查出一十九部。
《白耷山人集》四部。刊本。是書閻爾梅著。今續查出四部。內二部全;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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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堂詩集》一部。刊本。是書黃生著。今續查出一部。
《寒支詩集》二部。刊本。是書李世熊著。今續查出二部。
《寒支初集》三部。刊本。是書李世熊著。今續查出三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一、卷二。
《寒支二集》七部。刊本。是書李世熊著。今續查出七部。內六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亭林集》七十七部。刊本。是書顧炎武著。今續查出七十七部。內六十二部全,七部原缺詩集,又八部原缺文集。
《古處齋詩文集》五部。刊本。是書陳祖法著。今續查出五部。
《山曉閣明文續選》十六部。刊本。是書孫琮選。今續查出十六部。內十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三至卷八,又一部原缺卷五至卷八。
《近代詩鈔》二部。刊本。是書周京輯。今續查出二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六以下。
《江左三家詩鈔》十三部。刊本。是書錢謙益、吳偉業、龔鼎孳著。今續查出十三部。內四部全;一部原缺錢詩上卷,又二部各二冊,又六部各一冊,俱不全。
《嶺南三家詩選》八部。刊本。是書梁佩蘭、屈大均、陳恭尹著。今續查出八部。內四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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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原缺卷九至卷十六,又一部原缺卷十七至卷二十四,又二部各原缺卷九至卷二十四。
《道援堂集》三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屈大均著。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四五言古、七言古,又一部原缺五言古。
《翁山詩集》十八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屈大均著。今續查出十八部。內十四部全;一部原缺卷三至卷六,又一部原缺卷六至卷八,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翁山詩外》十一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屈大均著。今續查出十一部。內二部全;一部原缺卷十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五至卷末,又五部各二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翁山詩略》四部。刊本。是書屈大均著。今續查出四部。內二部全;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翁山詩外選略》五部。刊本。是書屈大均著,今續查出五部。內四部全;一部一冊,不全。
《翁山文鈔》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著。今續查出三部。
《翁山文外》六部。刊本。是書屈大均著。今續查出六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三至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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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部四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
《徧行堂集》二十六部。刊本。是書釋澹歸著。分正集、續集。今續查出二十六部。內正集九部全;一部 原缺卷十九至卷二十三,又二部各原缺卷四十七以下,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二十六、卷三十至卷三十二,又一部六冊,又二部各二冊,又一部一冊,俱不全。又續集 八部全;一部另板詩二冊,不全。
《牧齋尺牘》十四部。刊本。是書錢謙益著。今續查出十四部。內十一部全;三部各一冊,不全。
《廣東新語》十三部。刊本。是書屈大均著。今續查出十三部。內七部全;一部原缺卷八至卷十一、卷十六至卷十九、卷二十二至卷二十四,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八、卷二十五至卷二十八,又一部七冊,又一部三冊,又二部各一冊,俱不全。
《呂留良講義》二百六十七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著。今續查出二百六十七部。內二百十三部全;三部各八冊,又一部七冊,又三部各六冊,又十三部各五冊,又十一部各四冊,又七部各三冊,又十部各二冊,又六部各一冊,俱不全。
《晚村語錄》四十四部。刊本。是書呂留良撰。今續查出四十四部。內二十部全;一部十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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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部十一冊,又二部各十冊,又四部各九冊,又三部各八冊,又二部各七冊,又一部六冊,又一部五冊,又二部各四冊,又二部各二冊,又五部各一冊,俱不全。
《晚村文集》三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著。今續查出三部。
《慙書》十部。刊本,內一部抄本。是書呂留良所作時文。今續查出十部。
《喜逢春》一部。刊本,是書不著編造人姓名。今續查出一部。
以上一百八十二種,內重二千八十九部,共計二千二百七十一部,間有觸礙字句,俱應行銷燬。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辦理遺書情形並恭呈遺書清單摺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四日
臣三寶謹奏,為遵旨恭摺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承准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共八十八種云云。欽此。臣跪讀之下,遵查本年五月十四日承准四月十二日奉上諭:邇年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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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督撫、鹽政等采訪遺編,陸續奏進者均交四庫全書處。云云。欽此。臣當經轉行欽遵在案。
隨卽檢查浙江省原進遺書檔冊,共書四千六百種,內前撫臣熊學鵬奏進書五十六種,護撫臣王亶望奏進書 五十一種,又代淳安縣調任會稽縣知縣宋瑞金所進舊書九種,均于奏內聲明購進抄錄緣由,自可毋庸領回。至臣任內節次進過書四千四百八十四種,內呈獻者二千六 百九種,購進者一千八百七十五種外,《永樂大典‧考工記》一部,業于奏進書籍時,將藏書之家呈獻暨由官購進者,各匯開書名、部數清單呈進在案。
再,前欽奉御題詩章,發回書十一種,于領回時,卽按照單開呈獻之家,發給祗領。臣以呈獻、購進兩項 均有原單可稽,擬俟四庫全書處行知給領後,再行查辦覆奏,是以未經預為奏明,以致遲緩。茲欽奉諭旨,令卽具奏,臣謹將浙江省共進遺書種數,分別開列簡明總 單,恭呈御覽。除購進各書應留館閣儲存,毋庸領回外,其應行領回給還各家之書,另造細冊,咨送四庫全書處查核,便于清檢。仍遵原奉諭旨,俟發回時,嚴督承 辦各員妥協經理,確交本家,勿任胥役扣留需索,致滋弊竇,以仰副聖主右文鉅典。
所有接奉諭旨辦理緣由,理合遵旨據實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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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解京書籍應燬應還情形摺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十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為遵旨查辦奏覆,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本年七月二十七日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云云。欽此。
臣伏查本年五月初九日接奉諭旨:以各省訪進遺書等因。欽此。遵卽行司查辦。因蘇州書局節次采進遺書 為數稍多,而各處解送書內,其中或係呈獻,或係購進,從前有未經分晰奏明者,查核需時,以致奉行兩月有餘,始據造報。正在核奏間,仰蒙聖明訓誨周詳,無微 不至,感悚彌深。即將藩司造送細冊覆加查核,除江寧所進之書應聽督臣會奏外,臣查蘇州書局先後訪進遺書十一次,統計一千七百四十四種,均經前撫臣薩載開 單,會摺奏蒙聖鑒。嗣因接准辦理四庫全書處知照,有扣除重複之書計一十八種,共實解京書一千七百二十六種。今按照原奏,逐加細檢,內有自行購進,應請留貯 館閣,毋庸發還者,計書一千七十一部。又紳士呈獻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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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月湖草》等書二十三種,查係現繳違礙之書,未便發還,應請一並留館銷燬外,其應行發〔還〕者計書六百三十二部。謹開具各書總數清單,恭呈御覽。並卽備造書目細數清冊,咨送四庫全書處查核。仰祈皇上敕下四庫全書總裁大臣,分別辦理。
所有臣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廿四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辦應領應留書籍情形摺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臣高晉謹奏,為遵旨開單覆奏事。
竊臣前接廷寄欽奉上諭:各省進到書籍,著交總裁督同總纂、提調、纂修等通行查檢,開列清單,行知督 撫酌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藏書之家。其中有督撫自行購進及借本抄謄,毋庸給還本家者,着查明送繳,留備館閣之儲。等因。欽此。今奉上諭:所繳之 書既有自行購進及藏書家呈獻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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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分別開單奏明,交館查核。將購進者留貯,呈獻者發還,以省既發復繳、跋涉之勞,傳諭各該督撫一體辦理,並將前奉諭旨因何未經奏復之處,卽行具奏。欽此。欽遵。先後寄信到臣。
臣查乾隆三十七年欽奉諭旨采訪遺書,臣卽通飭三省藩司轉行各屬呈繳,由各撫臣匯總奏進。嗣因解送寥 寥,臣又于江寧省城設立書局,督率所屬上緊蒐羅,將江、淮、揚、徐、海、通六府州繳送之書,由臣核明奏解。緣此六府州藏書之家較少,而揚州商人書籍奉旨歸 于鹽政辦理,是以臣于各屬繳送之外,復發價委員購買,並借本鈔錄。又因前任常鎮道袁鑒、現任太平府知府沈業富俱係翰林出身,能識古書,劄飭留心購訪呈送。 統計臣先後進書一千三百七十四種,內自行購買及借本抄錄者三百八十三種,應遵聖諭,毋庸給還,留為館閣之儲。其餘九百九十一種,係各屬紳士呈獻,均應給 還。臣現俟有妥便進京之員,卽開單給咨,前赴翰林院領回,交各州縣會同教官查照原送藏書之人,傳集明倫堂,當面給領,毋許胥役經手,以杜扣留需索之弊,俾 各紳士永遠珍藏,以仰副聖主嘉惠藝林至意。臣謹分別開列清單,恭呈御覽。其安徽、蘇松、江西等處繳送之書,應聽各撫臣查明奏覆。
再,前項書籍原係設局辦理,因局員屢經更換,又因書籍種類繁多,一時開列舛誤,往返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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