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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徧行堂文集》十一部,共七十二本。內五部不全。
《徧行堂尺牘》一部,四本。
《明續紀》二部,共四本。
《明季綱鑑補》六部,共四十五本。
《列朝詩集》二十四部,共三百六十二本。內十部不全。
《詩觀》十部,共六十九本。內五部不全。
《歷朝名將傳》七部,共六十八本。內一部不全。
《皇明將略》二部,共十本。
《明百將傳》四部,共六本。內一部不全。
《明人物考》二部,共八本。
《皇明法傳錄》十一部,共八十三本。內四部不全。
《陳幾亭集》六部,共九十四本。
《張侍御奏疏》一部,六本。
《實用編》一部,八本。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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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道南集》二部,共二十本。
《翁山文外》一部,一本。
《翁山詩略》二部,共四本。
《孤樹裒談》五部,共二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柴菴疏集》九部,共六十四本。內二部不全。
《柴菴詩集》一部,四本。
《芝麓詩鈔》八部,共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酌中志略》八部,共三十九本。內一部不全。
《名文寶符》七部,共八十四本。內四部不全。
《明末詔疏》一部,一本。不全。
《求是堂集》二部,內一部不全。
《獨漉堂稿》二十一部,共五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按遼疏稿》八部,共三十七本。
熊廷弼《書牘》八部,共二十七本。內三部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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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紀》三部,共二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通紀彙編》一部,五本。
《邱邦上集》八部,共五十六本。內三部不全。
《皇明紀要》七部,共二十本。
《嵞山集》十八部,共五十六本。內二部不全。
《雪屋集》一部,二本。
《寒支初集》五部,共三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寒支二集》二部,共九本。
《存笥稿》五部,共三十二本。內二部不全。
《傃菴野鈔》五部,共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容臺集》二十三部,共一百九本。內七部不全。
《范壐卿集》三部,共十三本。內二部不全。
《七錄齋集》十七部,共八十本。內二部不全。
《徧行堂詩集》六部,共二十八本,內二部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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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邊略記》四部,共二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明通紀統宗》二部,共十本。不全。
《皇明疏鈔》四部,共七十三本。不全。
《皇明館課》二部,共十三本。內一部不全。
《兩朝法傳錄》十一部,共二十九本。內二部不全。
《梅村詩鈔》八部,共十四本。內一部不全。
《三朝法傳錄》十二部,共六十七本。內二部不全。
《道援堂集》十二部,共四十五本。內二部不全。
《皇明經世編》二部,共八十八本。不全。
《明詩別裁》五十九部,共一百五十六本。內二十六部未釘。
《行廚集》十三部,共五十九本。內五部不全,六部未釘。
以上共違礙書二百二十三種,計三千七十七部,俱係各省解過重複查出之書,應請銷燬。
又江寧府縣并委員繳到各種書板九百二十二塊:
《鴻書》板八百八十塊,不全。 《尺牘新鈔》抽板六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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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震川文稿‧錢謙益序》板四塊。 《金陳兩先生文稿‧呂葆中序》板二塊。
錢謙益各家詩文抽板八塊。 《行廚集》抽板五塊。
《尺牘新鈔三選‧結鄰集》抽板五塊。 《金堡文稿》板十二塊。
以上書板八種,共計九百二十二塊。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二 湖南巡撫顏希深奏遵旨查明應留應領書籍摺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南巡撫臣顏希深跪奏,為遵旨查明覆奏事。
乾險四十二年八月初二日准署湖廣督臣陳輝祖咨開,七月二十五日據京提塘賫到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前經降旨,以各省訪進遺書,交四庫全書館纂辦。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伏查湖南省奏進遺書底案,前撫臣敦福于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內進呈三十種,又於四十年正月內進呈十六種。行據布政使圖桑阿徹底查明南省兩次進呈書籍共四十六種,內有自行購進者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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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鈔者七種,藏書家呈獻者三十六種,開單稟覆前來。臣查單開自行購進者係《明辨錄》、《易經告蒙圖 說》、《詩深》三種,借本鈔呈者係《圭齋文集》、《文選補遺》、《子苑》、《春秋四傳質》、《明世說逸編》、《全史日至源流》、《易深》七種,共書十種, 恭請留貯內廷館閣。此外,原進《古樂義》等書三十六種,俱係藏書家呈獻,應行領回發還,容臣酌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永遠珍守,取具本家領狀及地方 官親發收明印文備查,不得假手書役,扣留需索。
再,前奉諭旨,因臣知識愚昧,誤為欲俟總裁開單行知赴領時覆奏,以致稽延,今蒙聖明指示,惶悚無地。
所有遵旨查明緣由,理合繕摺覆奏。另繕應留應領書籍清單,恭呈御覽。伏乞聖主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三 兩廣總督楊景素等奏覆前進書籍毋庸發還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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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兩廣總督臣楊景素、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為欽奉諭旨,恭摺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四日接准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共八十八種。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到粵。
臣等伏查前奉上諭購訪遺書,粵省共繳進書籍十二種,內各府縣自行刷印及鈔錄者六種,毋庸發還,其餘 六種均係藏書之家刷印呈獻,各家俱有刊版留存,亦毋庸發還,均請存留大內館閣。謹將所繳書目繕單恭呈御覽。至臣等前奉諭旨,覆奏稽延,實切惶悚。所有臣等 欽遵諭旨緣由,謹恭摺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四 浙江巡撫三寶為開造應還書籍清冊事致四庫全書處咨文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
巡撫浙江‧陞授湖廣總督兼兵部尚書‧世管佐領三寶為咨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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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照浙江省解進備採遺書四千六百種內,熊前院、王護院任內進書一百一十六種,本院任內進書四千四百 八十四種。內除熊、王兩任內一百一十六種、本院任內一千八百七十五種,均係可備鈔謄,應存留館閣收貯、毋庸領回不開外,餘所獻者二千六百九種。理合開造書 籍名目冊,聽候貴處清檢給發,以便派員領回轉發各處。須至冊者。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日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四二五 浙江巡撫三寶奏續收應燬書籍緣由開單呈覽摺(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三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為續收應燬各書,恭摺奏聞事。
竊照浙江省第十一次收繳應燬各書,經臣派員解送軍機處進呈銷燬,並將嚴飭各員再行上緊查繳,務期盡淨緣由,恭摺奏明在案。
今據各屬暨委員等或得自價買,或收自呈繳,現在續行交收到局應燬書五種,內重複一部,共計六部;又前已繳過各書內,今又續獲五十五種,內重複二百四十三部,共計二百九十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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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三百零四部,逐一封固,收存在局,俟有續繳成數,卽派員彙解軍機處查收,進呈銷燬。合先敬錄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各委員續又收繳《大義覺迷錄》四部,現在一併封貯,存俟彙解。
所有續獲各書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續繳觸礙書目清單
現獲應燬遺書五種,內重一部,共計六部:
《羣言瀝液》二部,刊本。是書梁顯祖編。八卷。採集歷代名儒言論,彙錄成書。末卷攛入呂留良語數十條,乖舛失倫。
《續說郛》一部,刊本。是書不著纂輯人姓名。原缺前十卷。集錄明人記事雜篇,共一十二首。內有天都山人《建州考》及蕭大亨《夷俗記》,俱有干礙。
《今樂府》一部,抄本。是書吳炎、潘檉章著,吳江人。以明代國事為題,作樂府各百篇。內有咸傷邊將失守數題,語多隱託,間有觸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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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明紀事》一部,抄本。是書不著撰人姓名。前有桐山羅謙序。備載桂王暨永明王始末,編年繫事,妄附史體,紀載失實。
《也是錄》一部,抄本。是書鄧凱錄,羅謙序。係凱從永明王竄入緬甸所記事跡,間有微詞觸礙。
前奏繳各書內,續獲五十五種,內重二百四十三部,共計二百九十八部:
《皇明從信錄》一十一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訂。今續查出一十一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十至卷十 四;又一部原缺卷四十;又一部原缺卷一至卷六、卷八、卷十二、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又一部原缺卷二、卷五、卷八至卷十四、卷二十、卷二十三、卷三十一至卷 四十;又五部各四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兩朝從信錄》八部,刊本。是書明沈國元輯。今續查出八部。內三部全;一部原缺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三十一至卷末;又一部原缺卷一、卷二、卷五、卷六、卷十三至卷二十;又一部五冊,又一部四冊,又一部二冊,俱不全。
《三朝要典》三部,刊本。是書明顧秉謙等纂。今續查出三部。內一部全;一部原缺卷七、卷八、卷十九、卷二十;又一部一冊,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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