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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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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稱師稱弟子例。

21.稱處士隱人例。

22.稱某氏例。

23.僧人著作稱釋例。

24.撰人不一稱等例。

25.省文稱各例。

26.一人為數書作者姓名稱並例。

27.稱偽例。

28.夾注著錄亡書不署作者例。

29.書有異名稱一曰例。

30.稱疑稱似例。

31.夾注所稱卷數異於正文例。

32.一人時代官銜前後不複注例。

33.書有目錄須注明例。

34.著錄書有重出例。

(三)《隋書,經籍志》之優點與缺失

  《隋志》在目錄學上之價值甚多,除確立以經、史、子、集為稱之四部分類法及各類有「小序」、各部有「總序」以敍述學術流變外,其為後人稱道者,尚有兩項:

  1.創立「以書類人」之著錄方法:我國傳統書目之著錄方法,均採「以人類書」,《隋書‧經籍志》集部別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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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採用「以書類人」之著錄方式。

  所謂「以人類書」,即先著錄書名,作者置於書名之下,《漢書‧藝文志》即用此法。「以書類人」,則先著錄撰人,書名置撰人之下,此法最早見於《隋志》之別集類,新唐書‧藝文志四部之書皆用此法。

  鄭樵通志‧校讎略有不類書而類人論三篇,鄭氏以為「以人類書」較佳,其說如左:

    古之編書,以人類書,何嘗以書類人哉。人則於書之下注姓名耳。《唐志》一例削 注,一例大書,遂以書類人。且如「別集類」自是一類,「總集」自是一類,「奏集」自是一類。《令狐楚集》百三十卷,當入「別集類」;表奏十卷,當入「奏集 類」,如何取類於令狐楚?而別集與奏集不分。皮日休文藪十卷,當入「總集類」,《文集》十八卷,當入「別集類」,如何取類於皮日休?而總集與別集無別。詩 自一類,賦自一類,陸龜蒙有詩十卷,賦六卷,如何不分詩賦,而取類於陸龜蒙?」(三篇之一)

   「按隋志於書,則以所作之人,或所解之人,注其姓名於書之下,文集則大書其名於 上曰某人文集,不著注焉。唐志因隋志係人於文集之上,遂以他書一概如是。且春秋一類之學,當附《春秋》以顯,如曰劉向,有何義?易一類之學,當附《易》以 顯,如曰王弼,有何義?」(三篇之二)

   「《唐志》以人置於書之上,而不著注,大有相妨。如管辰作管輅傳三卷,唐省文例 去「作」字,則當曰管辰管輅傳,是二人共傳也。如李邕作《狄仁傑傳》三卷,當去「作」字,則當曰李邕狄仁傑傳,是二人共傳也。又如李翰作《張巡姚誾傳》三 卷,當去「作」字,則當曰李翰張巡姚誾傳》,是三人共傳也。若文集置人於上,則無相妨,曰某人文集可也,即無某人作某人文集之理,所志惟文集置人於上,可 以去「作」字,可以不著注,而於義無妨也。又如盧槃佐作孝子傳三卷,又作高士傳二卷,高士與孝子自殊,如何因所作之人而合為一?似此類極多。炙轂子雜錄注 解五卷,乃王叡撰,若從唐志》之例,則當曰《王叡炙轂子雜錄注解》五卷,是王叡復為注解之人矣。若用隋志》例,以其人之姓名著注於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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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不安之理。」(三篇之三)

  鄭樵之意,「以書類人」之缺失有二:

  1以作者為條目,而將其各種著作繫於名下,無以彰顯著作之內容與性質,亦即無以表現目錄辨章學術之功能。

  2以作者姓名冠於書名上,易將作者姓名誤為書名之一部分,尤以傳記類及有注解之書,最易混淆。

  惟鄭氏以為別集類圖書則不妨「以書類人」,蓋「無某人作某人文集之理」。《隋志》僅「別集類」採「以書類人」之著錄方法,其它則仍採傳統之「以人類書」方式,是其優點。

  2.創立兼錄亡書之體例:近世目錄,多記當時見存之書,而不著錄亡書,《隋志》則多記亡書。記亡書於文獻之保存有兩種意義:

  1將亡書著錄於性質、內容相近之書目下,可供學者瞭解學術之淵源及變遷。

  2著錄亡書,可提供後人按目求書之線索,亡書或可再現於世。如不著錄亡書,亡書將永不可再得矣。

  鄭樵通志‧校讎略》有編次必記亡書論〉三篇,於書目記亡書之為用論之綦詳,其言曰:

   「古人編書,皆記其亡闕,所以仲尼定書》,逸篇具載。王儉作《七志》已,又條劉 氏《七略》、及二漢藝文志、魏中經簿》所闕之書為一志。阮孝緒作《七錄》已,亦條劉氏《七略》及班固《漢志》、袁山松後漢志》、魏中經》、晉《四部》所亡 之書為一錄。隋朝又記梁之亡書。自唐以前,書籍之富者,為亡闕之書有所系,故可以本所系而求,所以書或亡於前而備於後,不出於彼而出於此。及唐人收書,只 記其有,不記其無,是致後人失其名系,所以崇文、四庫之書,比於隋、唐,亡書甚多,而古書之亡尤甚焉。」(三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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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詳論著錄亡書之重要,蓋可據以索書也。《隋志》之著錄亡書,雖承襲隋以前編輯亡書目錄之風氣,然史志之著錄亡書,則濫觴於《隋志》,此亦其特色也。

  《隋志》固有多項優點,然亦有所缺失,今舉其要者言之:

  1.所著錄之圖書不全:隋志》所載圖書之由來,《隋書‧經籍志‧序》云:

   隋開皇三年(西元五八三年),秘書監牛弘表請分遣使人搜訪異本,每書一卷,賞絹 一匹。校寫既定,本即歸主。於是民間異書往往間出。及平陳已後,經籍漸備。檢其所得,多太建(西元五六九年—西元五八二年)時書,紙墨不精,書亦拙惡,於 是總集編次,存為古本。召天下工書之士,京兆韋霈、南陽杜頵等,於秘書內補續殘缺,為正副二本,藏于宮中,其餘以實秘書內外之閣,凡三萬餘卷。煬帝即位, 秘閣之書,限寫五十副本,分為三品:上品紅瑠璃軸,中品紺瑠璃軸,下品漆軸。於東都觀文殿東西廂構屋以貯之:東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又聚魏已來古跡名畫 於殿後,起二臺:東曰妙楷臺,藏古跡;西曰寶臺,藏古晝。又於內道場集道佛經,別撰目錄。大唐武德五年(西元六二二年),克平偽鄭,盡收其圖書及古跡焉。 令司農少卿宋遵貴載之以船,泝河西上,將致京師。行經底柱,多被漂沒,其所存者,十不一二。其目錄亦為所漸濡,時有殘缺。今考見存,分為四部,合條為一萬 四千四百六十六部,有八萬九千六百六十六卷。其舊錄所取,文義淺俗,無益教理者,並刪去之。其舊錄所遺,辭義可采,有所弘益者,咸附入之。

此段序中所說為水所漸濡之「目錄」,當即隋志》所據以著錄之底本,究為何種目錄,未之詳言。《玉海》(卷五十二)隋嘉則殿藏書條引北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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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西京嘉則殿有書三十七萬卷,煬帝令秘書監柳顧言等銓次,除其重複猥雜,得正御 本三萬七千餘卷,納於東都修文殿。又寫五十副本,簡為三品,分置西京東都宮省官府,其正御書皆裝翦華綺寶軸錦標,於觀文殿前為書室十四間,窗戶褥幔,咸極 珍麗(注:大業十一年〔西元六一五年〕,增秘書省百二十員,並以學士補之)。

此段文字以與隋志序對照,知《隋志》所據者,即大業間柳顧言所修《正御書目錄》也。今檢《隋志》史部「簿錄類」著錄不著撰人之《隋大業正御書目錄》九卷,此目錄當即柳顧言等所編次者,即《隋志》所據之目錄也。

   由於《隋志》在編撰時,《隋大業正御書目錄》已有所殘缺,同時於「文義淺俗,無 益教理者,並刪去之」,因此隋志》所載,未為周全,是必然者。清代張鵬一乃自魏書》、南齊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及北史》等書列傳,以及唐書》 經籍志、律曆志等,輯錄《隋志》所未收收者,計得經部九十二部,史部六十部,子部五十五部,集部七十二家,雜文三十篇,題曰《隋書經籍志補錄目》,今收在 開 明書唐《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可見《隋志》所未收者尚夥。

  2.圖 書分類不盡正確:隋志》雖以分類詳密著稱,然於一書之歸類,則頗有疏誤,例如於經、史、子、矣四部之外,末附道經類箱佛經類,諸如華林遍略》(六百二十 卷)、釋氏譜》(十五卷)、歷代三寶記》(三卷)、感應傳》(八卷)、衆僧傳》(二十卷)、高僧傳》(六卷)、皇帝菩薩清淨大捨記》(三卷)、寶臺四法藏 目錄》(一百卷)、《玄門寶海》(一百二十卷)等顯為佛教類圖書,誤置子部「雜類」之末。明代焦竑《國史經籍志‧附錄》糾繆條,曾列舉《隋志》入類之誤多 條:

  ‧夏小正》入「禮」,非,改「時令」。

  ‧梁武帝革牲大義》入「禮」,非,今削。

  ‧爾雅》十一種入「論語」,非,改「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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