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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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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日

  附 吏部尚書德保等奏將四庫館年滿議敍人員嚴加考試摺

  臣德保等謹奏,為請旨事。

   查四庫館效力年滿人員,節經該館奏明從優議敘,分別銓選分發,仰蒙恩旨允准,遵照在案。但該館此次 議敍人員非別館可比,人數眾多,其間品目不一,材質亦自有不同。至得缺分發時,雖有九卿驗看之例,不過徒觀外貌,與材具是否可用,身家是否清白,一時斷難 周至。查正印各官均係職膺民社,責成綦重,卽佐雜等項,亦自有身任地方之責,若不詳慎甄核,累示區別,一經議敍,卽概予銓選分發,誠恐不免濫竽,致滋貽 誤。臣等公同悉心酌議,凡此項年滿議敘人員,臣部匯齊人數五十名以上,奏請欽命策題,並特派大臣監試,御史入場嚴加考試,仍令原出結之同鄉京官臨場認識, 無許混冒。其有考試正途出身者,必須文理通順,卽由貢監捐納出身,亦須字畫端楷方准入選,注册銓選,驗看分發,始於地方有益。倘文義字迹俱不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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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卽將該員扣除,其有原班可歸者,仍歸原班選用,無班可歸,只留其出身,不准其濫邀議敘。如考試時無故臨場不到,照規避例議處。如此稍為區別,庶民事不致濫膺,而吏治益昭慎重矣。

   再,查各項分發人員,俱應隨同月官驗看,往往有臨期不到者,迨出示傳喚後,始據以患病呈報,塘塞了 事。若不予以懲創,恐致效尤者眾,不免漸生規避之端。應請嗣後應行分發人員,無論議敘捐納,已經驗照投結,示期驗看,如有患病情事,准其預行赴部呈明,暫 停傳驗,俟報明病痊後,再行補入下次驗看。倘有不預為呈明,臨期無故不到者,即將該員照違令例讒處。其有五城司坊傳喚不到,或以患病等事捏詳報部,一經查 出,將司坊官一並分別照例議處。

  是否有當,伏候訓示遵行。如蒙俞允,所有現在業經議敘人員,俟臣部驗明人數,奏請考試後,再行照例辦理。

  為此謹奏請旨。

  二月初六日奉旨:吏部奏請將四庫館效力年滿議敍人員嚴加考試,分別核辦。所奏是,應如此辦理。此項在館人員,雖係自備資斧效力,而議敍實不免過優,殊非慎重名器之道。朕原因四庫全書卷帙浩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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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辦一大事,卽不能計及小節,略予從優,非不知其中有些微小弊也。但恩施固當令均沾,而錄取亦不宜太 濫,況人多而流品混淆,自當區別。嗣後此項議敍人員,著照部議,匯齊五十名奏請考試一次。惟是伊等寫書時,大率倩人代繕,其本人字畫未必悉能工楷,將來考 試時,著派出閱卷大臣稍為寬取,不必照正考之例過於精核,以示格外體恤之意。其有不到及倩人代作諸弊,仍著照部議嚴察。欽此。

  (內閣移會)

六○六 諭著四庫館總裁福隆安等專司考核督催以期迅速蕆事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初六日奉旨:

  向來各館應進書籍俱係按卯稽查,惟四庫館所辦之書向無查核。全書卷帙浩繁,不可不設法稽考。該館總裁福隆安、英廉、金簡俱無閱書之事,卽著專司考核督催,以期迅速蕆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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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寄諭署湖廣總督鄭大進速辦馮王孫著《五經簡咏》一案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十六日

大學士于<敏中>字寄署湖廣總督‧湖北巡撫鄭<大進>,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十六日奉上諭:

   據三寶等奏興國州候選訓導馮王孫呈所著《五經簡咏》二本,語多狂悖,并有不避廟諱之處,現在提同應 質犯證,嚴審究擬,俟將刷印各本搜查淨盡,同起出板片一併解京。等語。朕初閱時,尚以為不過如李湖前奏陶汝鼐、黎元寬詩集一例,及加細閱,則馮王孫現係捐 貢候選訓導,且曾在國子監肄業,久為學校教育之人,理應知法守分。今閱簽出詩內各句,悖妄狂誕,不可枚舉,且有「復明削清」之語,並於廟諱全然不避,悖逆 顯然,實屬可惡。應卽嚴訊該犯,錄取確供,照大逆凌遲緣坐律,迅速問擬具奏,以正人心而伸法紀。並將所有刷印各本盡行查繳,毋使片紙存留,并查此外不法詩 文,一併解京銷燬,勿以具文了事。計此時三寶應已遵旨馳驛赴閩,圖思德尚未到任,此案卽交鄭大進速行妥辦具奏。此旨著由五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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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機處上諭檔)

六○八 寄諭盛京將軍福康安將府丞李綬辦理磨毀改刻碑碣等事覆奏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于<敏中>字寄盛京將軍福<康安>,傳諭奉天府府丞李綬,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上年諭令李綬將奉天各屬所有神祠墳墓碑碣及村堡隘口門扁等項詳細查明,如有違礙字樣,卽行磨毀改 刻。嗣據該府丞陸續奏明應行磨毀改刻者共一百六十六件。並據福康安奏稱,接准府丞會辦咨文,委員查驗,并於巡視城工之便留心詢訪,親詣查勘等語。現在曾否 通行辦完,未據續奏。朕昨歲在盛京,見李綬人尚能事,欲俟其辦完此事加恩擢用,并曾命軍機大臣傳諭及之,想彼辦理此事益當奮勉。著傳諭福康安,即將李綬曾 否辦竣之處,詳悉具奏。并諭令李綬卽行據實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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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九 軍機大臣等奏閱看尹會一奏議刻本情形並黏簽進呈片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臣等將尹嘉銓奏繳伊父尹會一奏議刻本詳加閱看,內本未奉有硃批者共四十二件,又奉硃批「覽」、「知 道了」並發交部議無庸慎密者共三十六件,謹將原書黏貼黃簽於下。其欽奉硃批有嘉獎訓勉之處者共十三件,究屬不因(應)刊刻宣露,謹將原書黏貼黃簽於上,一 併進呈。似應令尹嘉銓將不應刊刻各摺撤去。

  是否,伏候訓示。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 軍機大臣奏山西巡撫巴延三解到黃廷桂奏疏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據山西巡撫巴延三將黃檢刊刻伊祖黃廷桂奏疏,從前在山西時曾送給巴延三及河東道葉佩蓀,代州知州吳重光各一部,共計十二套,委員解送到京,理合繳進銷燬。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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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一 諭內閣所有尹嘉銓繳出伊父奏疏及板片仍著發還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前因黃檢刊刻伊祖黃廷桂硃批奏疏,殊屬謬妄,因諭令將所有板片及刷存之本,或已經分送者,查明解京 銷燬。並通諭各督撫詳悉曉諭確查,如大臣家有似此曾經鐫刻者,卽令其子孫將板片書本一併繳出,奏聞送京銷燬。原因刊刻奏疏,乃明季陋習,甚至真偽混淆,深 為世道人心之害。况自焚諫草,實古來人臣之大誼,必欲存稿以炫其長,已乖正理。然或將曾經採用之疏刻入集中,尚不為過;若已經部駁者,卽不宜復行存刻。至 以所奉硃批妄行增減,則尤不可。所降諭旨甚明。

  茲據原任大理寺卿尹嘉銓將刊刻伊父尹會一奏疏二本及板片奏繳請燬。朕詳加披閱,大率發交部議者居多,原可無庸慎密,卽其中間有訓勉之旨,亦不過隨事批示,非必不可宣露於外者,與黃檢所刻伊祖黃廷桂奏疏擅將皇考硃批刪改,且止載嘉獎而不載訓飭者不同,不在應燬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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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尹嘉銓繳出原書及板片仍著發還。朕辦理庶政務期得當,從不肯為已甚之事,此其一端也。恐內外臣工尚未能深喻朕意,著再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二 軍機大臣奏查明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校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五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 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節(接)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 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茲自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薈要》二次,臣等詳加查核。總校倉聖脉、胡榮各記過五次,王燕緒記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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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常循記過三次,石鴻翥、李斯咏各記過二次,應請旨交吏部照例察議。其餘總校楊懋珩、朱鈐,分校王璸、范鏊、張曾炳、朱攸、王健、真按:作王鍾健者較多,不知此是否為簡化字之闌混者! 徐立綱、戴聯奎、金學詩,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又此次總裁抽閱書內,尚無記過之處,亦應毋庸議。合併聲明。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六一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燬書籍並再實力妥辦摺(附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八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為續繳應燬書籍,仰祈聖鑒事。

  竊照偽妄遺書,欽奉諭旨,飭令實力查繳,江省蘇州書局節次收獲違礙書一百二十七部、各項重複書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部、板片三千四百七十六塊,又沈德潛選輯之《詩別裁集》四百八部、王錫侯《字貫》等書三十二部,先後分晰開單,奏蒙聖鑒,並卽解繳銷燬在案。

   臣復嚴督地方各官及試用佐雜敎職等分投搜覓,將所有偽妄之書陸續查收繳局。臣與藩臬兩司率同局員詳 加校閱,內有新獲違礙書一十四種計七十八本,又重複應燬書二百四十九種共三千五十二部,《詩別裁集》二十部,王錫侯《字貫》等書二十部,《三易集》、《瑤 華集》板片二副共六百七十三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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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述夔《一柱樓》等書十八部、傳一本並板片四副共三百八十五塊,謹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一面將新獲各種書籍目錄、人名分咨各省一體查繳。仍再恪遵聖訓,務於限內實力妥辦,俾犬吠狼嘷根株盡絕,毋致稍有遺漏。

  除俟續獲之書另行奏繳外,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八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蘇州書局收繳違礙書目清單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今將蘇州書局蒐違各書目同續繳重複違礙書籍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澹生堂集》一部,十六本。明末山陰祁承■著。  《耦耕堂集》一部,四本。明末徽州程嘉燧著。

  《撫吳疏草》一部,二十本。明末東陽張國維著。  《韓文恪集》一部,十本。明末博羅韓日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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