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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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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范鏊、鮑之鍾、李楘各記過二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其餘總裁、總校或記過二次、一次,覆校、分校各員記過各止一次者,應均毋庸議。


  至總裁董誥,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曾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核。


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六八 諭內閣纂訂《熱河全志》仍於山莊內肇建文津閣庋貯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四日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四日內閣奉上諭:


  學校,人才之聚。郡縣,戶口之系。古者,教養並重,治化覃敷。至於荒略之地,邊漠之區,恆有聲敎所未及而不隸版圖者。我朝定鼎以來,光宅函夏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      【函夏】 注音一式 ㄏㄢˊ ㄒ|ㄚˋ 注音二式 hn shi 相似詞    相反詞解釋 中國。晉書˙卷三十一˙后妃傳上˙武悼楊皇后傳:群黎欣戴,函夏同慶。 幅員日廓,中外一家。京畿東北四百里熱河地方,在古北口以北,其境於《禹貢》為冀州邊末,而虞及殷周,幽州之盡境也。秦漢以來,越在絕徼,未入版圖,元魏建安、營二州,唐時有營州都督府,然不過僑治於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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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金及元始薌其名,而歷服未久,故址旋荒。明棄大寧,視為外域。我國家撫臨寰宇,薄海內外,咸登版籍。況熱河密邇畿輔,自皇祖康熙四十二年肇建山莊,秋經行,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獮】犬-14-17     注音一式 ㄒ|ㄢˇ 解釋 1.古代狩獵因四季之不同,而名稱各異,秋天稱為獮。爾雅˙釋天:秋獵為獮。周禮˙春官˙肆師:獮之日,蒞卜來歲之戒。鄭玄˙注:秋田為獮。2.殺。文選˙張衡˙西京賦:白日未及移其晷,已獮其什七八。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十上˙滇遊日記十二:大候州土官俸貞與之濟逆,遂并雉獮之。       按:此讀音與璽同也. 往還駐蹕。皇考率修前典,設立熱河廳,尋改承德州。朕臨御之七年,地方大吏建議,此地究為關外,仍設為廳,八溝等六處悉如之。蓋以其時士民稀少,風俗椎魯,立學建郡之制,有未遑焉。嗣後獮獵木蘭,每歲駐蹕於茲,日見黎庶殷闐,戶口繁富,里巷絃誦,人文漸起,此實國家積洽累仁,休養生息,涵濡百餘年之久,方克臻斯。夫士為四民之首,土著與僑居者久於其化,子弟不乏秀良,而學校未興,師承無自,其何以甄陶而鼓勵之?況今西域,如烏魯木齊等處,率皆立學校,置郡縣,以此較彼地,既遠近懸殊,風土人物亦皆過之,按諸古者廣厲學官之意,其地其時正相協焉。爰於丙申秋,命冬官量度規模,鳩工庀材真按:國無!待查!詞:【庀材】備齊材料。多指建築材料。 唐 柳宗元 《桂州裴中丞作訾家洲亭記》:“乃經工庀材,考極相方,南為燕亭。”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五:“公命工庀材,一夕而就。” 清 顧炎武 《華陰縣朱子祠堂上梁文》:“卜神涓吉,庀材效工。” 梁啟超 《變法通義》:“善居室者,去其廢壞,廓清而更張之,鳩工庀材,以新厥構。” 興建文廟,朕親釋奠而落成之。每年來巡斯土,必先展拜廟貌,秋仲丁祭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    【丁祭】 注音一式 ㄉ|ㄥ ㄐ|ˋ 解釋:舊時於仲春、仲秋的上旬丁日祭祀孔子,稱為丁祭。儒林外史˙第二回:先年俺有一個母舅,一口長齋。後來進了學,老師送了丁祭的胙肉來,外祖母道:丁祭肉若是不吃,聖人就要計較了。……只得就開了齋。 遣大學士行禮,率以為常。所有酌定庠額,分年取士,並創設書院、義學,延師訓課,悉令督臣與學臣議立章程以行。近歲士氓深被敎澤,既富方穀,益見蕃昌,閭閻安堵,沐浴太平,四方商賈之民駢集輻凑,儼然成一都會。計其地千有餘里,而戶口或逾十萬焉。可以見耕桑日闢,版籍日繁,成都成邑之盛,有明徵焉。近者既創立學校,樂育人材,而其地猶仍熱河廳之舊,準諸體制,未為允協。因思向曾設承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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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宜升為承德府,卽以同知改設。其餘六廳,如喀喇河屯廳改為灤平縣,四旗廳改為豐寧縣,八濤廳其地較廣,改為平泉州,烏蘭哈達廳改為赤峯縣,塔子溝廳改為建昌縣,三座塔廳改為朝陽縣,賦稅戶籍之數,悉隸於知府,轄於熱河道,以重考核。官斯土者,宜悉心經畫,措置協宜,副朕嘉惠邊氓、教養兼施之意。


  至於考訂舊聞,蒐羅掌故,輯成《熱河全志》,已命儒臣博採旁徵,區分事類,纂訂成書。仍於山莊內肇建文津閣,庋貯四庫全書,琅籤秘笈,炳耀興桓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 以示朕崇師惇典、一道同文至意。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六九 諭內閣郝碩摺參失察《字貫》之府縣各員俱不必革職治罪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三十日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三十日內閣奉上諭:


  據郝碩奏逆犯王錫侯刊刻《字貫》,在吉安、南昌二處將失察之歷任知縣伍魁孝等、知府盧崧等請旨革職,交部治罪一摺,所辦未免過當。王錫侯妄刻《字貫》,為人首告,海成身任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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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書內大逆不法字樣,竟未檢閱,轉稱並無悖逆之詞,其罪自應較重。至藩臬兩司,隨同巡撫辦事,固有應得之罪,然較海成已可從輕。其歷任失察之知府、知縣,更非兩司可比,其中并有現經陞調離任者,若如郝碩所將伊等悉行革職治罪,是因此一事而通省罷斥多員,又非朕所謂不為已甚之意也。所有摺參各員,俱不必革職治罪,止須交部分別議處。此係朕格外加恩,各省地方官當共加感惕,務時刻留心查察。倘所屬內,或有不法書籍刊布流傳,即行稟報督撫嚴拏重治。若因此次寬宥,妄謂恩可屢邀,漫不知儆,嗣後別經發覺,必當從重辦理,不能復為曲貸也。將此通諭知之。郝碩摺併發。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查出已禁未禁各書一併解京招(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三日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為查出應燬書籍並從前未經查禁各書,一併解京,仰祈睿鑒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嚴查江西逆犯王錫侯《字貫》一書,並今將此外有無違礙書籍,切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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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京銷燬,當將查辦情形遵旨覆奏在案。


  臣等即嚴飭司道并各府州縣妥速訪查,設法辦理,務使流傳邊徼之違悖等書淨絕根株,毋許虛應故事,僅以空文塞責,並移咨學臣戚蓼生,一體傳諭教職各員,實力查辦。


  茲據昆明縣知縣及雲南府學教授,於省城書鋪並各紳士家,諭令將所有應禁各書,陸續繳出。臣等率同司道詳加檢閱,其中曾經奉旨查禁者,計二十五種,共三十部,謹遵例解京銷燬。


  從前未經查禁者,計有九種,共十一部。內如侯方域《壯悔堂集》,於應試本朝策內尚沿明季惡習,語涉誕肆,甚至援引漢劉淵、趙石勒、魏拓跋珪為比,閱之實堪憤恨。又如逆犯呂留良父子罪大惡極,其選刊《八家古文》,弁以序言,定以凡例,又所選《天蓋樓偶評》時文,居然尚為士子誦習。此等■獍之徒,豈可令隻字復行於世。又如申時行《賜閒堂集》,語多違悖;李樹楨《曝獻集》,妄論戰陣,間亦干犯本朝。又如《天元玉歷》,侈陳占驗,附會多近怪異,若留之民間,無裨實用,徒滋狂惑。他如王世貞、袁黃《綱鑑》,其中間有一、二處,語大不倫,雖與我朝無涉,然亦不宜使之流傳於後。至郭彥博《明紀》,於明末諸藩名號,書法甚屬乖違。以上各書,似宜一一禁燬,以正人心而嚴民聽。臣等謹一併黏簽進呈,並繕清單於書名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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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中應禁緣由,詳晰聲明,恭候欽定。


  現在仍復加意嚴查,俟將來省城暨外府州縣有無逆犯王錫侯《字貫》及別項違礙書籍,續行呈繳,并滇省有無翻刻板片再行隨時解京銷燬。


  所有現在查出已禁、未禁各書,一併解京緣由,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謹奏。


  硃批:覽。


  附一 未禁書籍清單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謹將查出末禁違礙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侯方域《壯悔堂集》五本。不全。集內所載豫省試策,係在我朝應試,乃前面既引用漢劉淵、趙石勒、魏拓跋珪諸人,後復於趙武靈、魏孝文二人微示低昂,隱寓請改服色之意,尤屬狂悖,應請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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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留良選《八家文》八本。卷首有逆犯呂葆中序并凡例數則,應請查禁。


  呂留良選《天蓋樓偶評時文》八本。不全。查係考卷時藝,既為逆犯所選,不宜使之傳世行遠,應請查禁。


  申時行《賜閒堂集》十五本。不全。查集內字句多有違礙,應請查禁。


  李樹楨《曝獻集》一本。集內係言攻守之事,字句每寓狂吠,應請查禁。


  《天元玉歷》四本。卷首託名明仁宗序,卷末年月康熙壬寅九日南外藏山氏重脩,不著姓氏。卷內均主占騐國家禍福,抄撮附會,若流傳民間,恐致惑聽悞俗,應請查禁。


  王世貞《綱鑑》三部,共一百十九本。卷末載元順帝二十七年明太祖定中原,有諭齊魯河洛燕薊秦晉一檄,語涉不倫。恭閱欽定《明史‧明太祖本紀》,是年並未有此檄。至其中所稱「予忝淮右布衣」等語,查係洪武二年正月詔詞,疑此檄出於野史偽撰,恐致貽悞後學,應請查禁。


  袁黃《綱鑑》二十四本。是書查未違犯我朝,第其中有一、二處逞其狂瞽,妄言中外之防,且其書體例蕪雜,亦不足流傳於後,應請查禁。


  郭彥博《通鑑明紀》八本。卷內褒貶書法,與欽定《明史》綱目不符。至載明季諸藩,應遵欽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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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書其封爵為某。此本直以其僭號為稱,殊屬違謬,應請查禁。


 附二 已禁書籍清單


 大學士仍管雲貴總督‧昭信伯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跪奏,謹將收繳奉行查禁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世法錄》六本。明陳仁錫輯。不全。


  《歷朝捷錄》五本。明顧充、鍾惺等著。又二本,不全。


  《歷朝捷錄箋釋》四本。明顧充原本。  《歷朝捷錄》四本。明顧憲成增訂。


  《歷朝捷錄全文》三本。明周昌年編。不全。  《捷錄大成》四本。明陳繼儒增纂。不全。又三本,不全。


  《捷錄大全》六本。明鍾惺纂。  《本朝捷錄》一本。明鄭以偉輯。不全。


  《捷錄法原》七本。錢炅重輯。不全。《古今全史》三本。檇李曹氏評。不全。


  《明紀編年》七本。明鍾惺、王汝南纂。不全。又三本,不全。  《通紀會纂》一本。明鍾惺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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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


  《明通紀》四本。陳建著。不全。 《天傭子》八本。明艾南英著。又四本,不全。


  《太乙山房文集》八本。明陳際泰著。  《已吾集》一本。明陳際泰著。不全。


  《隱秀軒集》九本。明鍾惺著。不全。  《廣古今議論參》十本。明吳中龍等著。


  《五雜》七本。真按:疑應作俎字! 明謝肇淛著。不全。  《翰海》一本。明沈錫侯纂。不全。


  《秘笈》六本。明陳繼儒撰。  《訂正逸書雜錄》八本。明陳繼儒撰。


  《四書語錄》十本。呂留良撰。又十本,不全。  《四書講義》十本。呂留良撰。


  《慙書》一本。呂留良時藝。不全。


   (宮中硃批奏摺)


 四七一 湖廣總督三寶奏三次查獲應燬違礙書籍情形摺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三日


  湖廣總督‧暫署湖北巡撫臣三寶謹奏,為三次查獲逆書並應燬違礙各書,恭摺具奏事。


  竊照江西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等書,臣抵任後,卽經督飭各屬設法查繳,計二次共查獲二百四十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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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經先後奏明併同查獲應燬違礙各書,共八十七部,業已委員解送軍機處,查明銷燬在案。


  嗣陸續又據各屬印委各員查獲逆犯王錫侯所作《國朝試帖詳解》二部、《字貫》三部、《唐詩分類詳解》一百四十六部,又查獲應燬違礙各書計一百一十一種,共三百七十三部。計此次連逆犯王錫侯各書,通共五百二十四部,現在委員一併解送軍機處查辦銷燬。


  臣仍督率各州縣及所委教職人員,再行設法勸繳,務期蒐羅淨盡,以除邪說而正人心外;所有臣三次續獲各書緣由,理合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四七二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查繳《字貫》等應燬書籍情形摺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八日


浙江巡撫臣王亶望跪奏,為查繳應燬各項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字貫》一書,悖逆不法,欽奉諭旨,著令留心訪查,如有印本,解京銷燬。經臣將實力查辦緣由并查出逆犯王錫侯所著《試帖詳解》二十二部、《經史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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