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
。須至移付者。
計開:
協辦侍讀方大川,安徽舉人,現充四庫館方略館分校;金光悌,安徽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費振勳,江蘇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黃簽處總校;楊世綸,江蘇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鮑之鍾,江蘇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職官表》協修;劉圖南,江蘇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
軍機處行走中書張曾效,安徽舉人;張姚成,浙江進士,現充方略館纂修;張敦培,江蘇進士;毛鳳儀,江蘇進士;王學海,直隸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秦瀛,江蘇舉人;沈琨,浙江舉人。
典籍廳孫梅,浙江進士;石鴻翥,湖南舉人,現出倉差。
中書董聯瑴,順天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甄松年,廣東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邵志望,浙江舉人;邱桂山,順天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顧宗泰,江蘇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三通館纂修,《職官表》協修;沈鳳輝,浙江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王中地,河南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王照,安徽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馬猶龍,山東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劉天寵,陝西進士
1702
;胡紹基,福建進士,現充四庫館分校;李斯咏,直隸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李荃,江蘇舉人,現充四庫館分校;賈錟,直隸舉人;張時風,浙江舉人;張琠,山東進士。
中書科中書周燮,監生;楊潭,捐貢生;李韶泰,捐貢生;馬青,捐貢生;李式,捐貢生,病故;葉恩綸,舉人。
右移付典籍廳。
(內閣移付)
九五五 戶部為再行酌定續辦四庫全書事致稽查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戶部為再行酌定等事。
湖廣司案呈,內閣抄出永<瑢>奏前事一摺,真按:所引之原書只作永字,此瑢乃按例補是也.除行文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稽察房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黏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703
附 黏單 永瑢奏為續辦四庫全書三分事宜請旨摺
臣永瑢謹奏,為再行酌定續辦四庫全書三分事宜,奏聞請旨事。
竊臣等奉命續行繕辦四庫全書三分,頒發江浙,嘉惠士林,業將籌辦章程分款具奏,荷蒙允准在案。茲臣等謹將選派提調、督催、校對、收掌等官,勘定設局處所,并詳細籌辦事宜,逐一請旨遵行,分款條列于後:
一、伏查原奏按經、史、子、集,設局四處分辦,今臣等查勘得東華門外雲神廟、風神廟二處及地安門內簾子庫、官房二處,堪以分設四局。
一、伏查原奏應派提調、收掌各八員,督催四員,今查設局既有四處,其督催司員每局止有一人,未免事多人少,應請每局亦派二員,方敷催辦。臣等謹公同選派編修吳敬輿、羅修源、胡榮,檢討恭泰、徐鑑,庶吉士阿林,郎中劉坤,七品小京官蘇保八員,充作提調,員外郎福昇、德元、通源、長慶,主事福勒渾、常儀、六十八、真按:怪名也.松慶八員,充作督催,中書科中書葉恩綸、周錫,候補助敎鳴清、候補筆帖式恆誠、良禧,候補小京官達慶,候選布政使經歷李傳燮,候選主簿謝揚鎮八員,充作收掌。每局各派二員分辦,臣等仍留心察看,如有辦理草率遲誤者,隨時奏明更換。
1704
一、伏查原奏應派分校六十員,臣等行文各衙門咨取。現據內閣、翰林院等處陸續送到者三十六員。查武英殿所辦四分全書處原設有分校九十員,現在頭分、二分均已校竣,其三分、四分正在校勘。今續添三分全書,甫經辦理,其分校原毋庸過多,現送到之三十六員內,臣等揀選得可充分校者共有二十四員,先行儘數派充校閱。俟武英殿所辦之三分、四分陸續校畢,臣等即將前設分校隨時撥添校閱續辦三分,更覺妥便。
一、書手人數眾多,難于稽核,必須設立書頭,分股酌派作為領辦,以重責成。其領辦之人擬用舉貢生監,因其粗曉文義,且身立衣衿,於一切檢查約束之處尚知慎重,庶不致草率從事。並取具同鄉官印結備案,倘書頭藉端滋事,卽行嚴加懲治,並出結之同鄉官一併參處。再,書手繕寫字數,責成領辦逐日按名催繕,毋得在一千字以內,如能多繕,聽其自便。
一、書手寫得各書應令領辦代為交局,並自行開明字數頁數。提調驗明字跡整齊及不致錯亂遺脫篇頁者,方准查收,按日發交分校校勘,再移交督催處核其所報字數相符,覆知提調按月造檔,知會廣儲司給價。如有以少報多之弊,責令按三倍罰寫,其繕寫草率與原呈字樣不符者,提調隨時駁令賠紙換寫,如提調等輒將潦草之字濫收,或字本整齊而故意吹求駁換,一經臣等查出,即行嚴參究辦。
1705
一、領銀應設照票,先期由廣儲司刊辦票式編號,鈐印交提調存貯,俟分校校對無誤及督催處核准字數後,再由提調填註應領人姓名,令其親身執票赴領,以杜混冒滋弊。
一、字價前經奏准,每一千字給銀二錢五分,應令廣儲司按照市平給發,所有餘平銀兩作為本館公用。遇有應行支給之處,由提調等核寔請領,仍照例按年報銷。如遇餘平一項不敷應用之時,臣等再行籌畫奏辦。
一、提調、督催、收掌等官,俱照四庫全書館之例,毋庸給與公費銀兩,但每日在館辦事,似應查照武英殿纂修飯食之例,每月每員折給銀四兩八錢,令其在館自備。此項銀兩卽于平餘項下支銷。
一、伏查原奏供事、皂役人等,應酌給飯食銀兩。查此項人役,各館之例每月每人給銀三兩,自應照例辦理。至蘇拉人等有原食錢糧者,應將其所得本等錢糧扣算,再行找給,真按:此找即今找錢之找.總以每月每人通共給銀三兩為率,不得冒濫重支。此項亦應平餘項下支銷。真按:平餘國無詞有.
一、四局房屋堆貯書籍,關係甚重。如遇有風雨損漏之處,隨時知會營造司修理,其所需架櫃桌椅等物,亦應令營造司辦給,酌量敷用,毋得濫行支應,以滋糜費。
一、伏查原奏寫書格紙,改用堅白太史連,係欲與先辦四分顯有分別,以免牽混。今由戶部取到太史連紙樣
1706
,質地尚屬堅緻,惟尺幅較小,臣等按將板心略為收入,將來四面裁齊,裝釘成書,較之先辦之四分,其高矮闊狹所差不過七八分,似亦不甚懸殊。真按:四庫全書之用紙.謹將原用式樣及擬改式樣分別黏簽,恭候欽定。
以上各條,臣等公同悉心籌酌,理合繕摺具奏,伏候皇上訓示施行。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真按:既取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取與核對,則不少字樣徑改矣!可見此書所錄字樣也未必依於原件.
九五六 軍機大臣奏呈挖補《通鑑綱目續編》並分送有關人員遵辦片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初四日
據尚書房交到挖補《通鑑綱目續編》共八部,臣等謹將一部呈覽。現在朱椿啟程回任,卽遵旨交與一分,又令順道帶往湖北交姚成烈一分,又交巴延三一分,並令帶往江西,交郝碩一分,又交伍拉納一分,俱令其一體遵照辦理。其餘各分,俟有各該省人員到京,再令帶往。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1707
九五七 諭和珅著與阿桂梁國治同辦《開國方略》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
和珅著與阿桂、梁國治同辦《開國方略》。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八 軍機大臣奏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分晰開單呈覽片(附清單)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二日
查各館纂辦未竣各書,臣等遵旨於上年六月內酌定完竣限期,並於十月內將續進卷數核奏在案。茲自上年十月以後陸續纂辦,除《蘭州紀略》、《日下舊聞考》二書俱經依限完竣外,所有《一統志》等書,節次輪進,均未逾限。又《河源紀略》一書,現在上緊纂輯,亦應按卯進呈。謹將各書分晰開單,恭呈御覽。謹奏。
1708
附 各館纂辦書籍清單:
《大清一統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七卷,連前共進過三百十卷,未進四十四卷。
《盛京通志》,原限四十八年秋季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九卷,連前共進過四十七卷,未進五十三卷。
《職官表》,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三卷,連前共進過二十四卷,未進約二十餘卷。
《續通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二十五卷,連前共進過三百二十九卷,未進約三百餘卷。
《皇朝通典通志》,原限五十年冬季完竣。自上年十二月內,奏請用軍機處印封咨取各直省文冊碑刻等件,以憑纂輯,現在未據解館。一面再行咨催,一面上緊趕辦。
《開國方略》,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本年正月內進過八卷,未進二十四卷。
《宗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一卷,未進過九卷。
《蒙古王公表傳》,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內完竣。自上年十月後進過八卷,連前共進過十二卷,未進十七卷
1709
。
《滿洲源流考》,纂辦已竣。現在繕寫正本進呈。
《契丹國志》,改纂已竣。現在繕寫正本進呈。
《河源紀略》,約二十餘卷。現在趕纂,繕寫正本,擬於二月內進起,期限本年冬季全竣。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九 寄諭江蘇巡撫閔鶚元飭屬查明《通鑑綱目續編》板片解京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三日
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江蘇巡撫閔<鶚元>,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三日奉上諭:
原任吏部尚書宋犖校刊《通鑑綱目續編》,前經諭令李世傑轉飭地方官,向其家子孫查明原板解交武英殿。茲據李世傑覆奏,真按:此奏本書未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伊家並無存留板片。宋犖曾任江蘇巡撫,其《通鑑綱目續編》一書,或卽在蘇州刊刻,存留該處,亦未可知。著傳諭閔鶚元卽飭屬查明是書板片解京。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1710
(軍機處上諭檔)
九六○ 諭《日下舊聞考》告竣所有謄錄供事等准其議敘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五日真按:日下舊聞考之成書時間.
大學士英廉等奏《日下舊聞考》奉命纂輯告竣,所有謄錄、供事等均請議敍一疏,奉諭旨:准其議敘。
(起居注冊)
九六一 諭《滿洲源流考》告竣所有纂修各官等准其議敘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
《滿洲源流考》奉命編纂告竣,所有纂修各官及謄錄、供事等均請給予議敍一疏,奉諭旨:准其議敘。
(起居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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