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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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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anquet, 1919 pp.3875)。」另外,英國美學家瑪克杜納(Macdonald 19031956)在〈藝術與想像〉("Art and Imagination"
  中也談到:「所有的藝術(包括音樂與文學在內)都脱離不了物質材料。」
   從前所引述,可以看出材料為藝術表現所必需,在藝術創作上有其重要性。「創作者」在從事創作時,往往必須適當的選取可以運用的材料,以將其內在的意念透 過外在的形式予以表達。「作品」是為創作者運用技巧,經由材料媒介所作成的物質對象,提供給第三者可以知覺到作品的特點。「欣賞者」則透過材料所呈現的物 質對象,去探索藝術家所企圖流露的觀念與想法。因此,創作者、作品與欣賞者三者之間相輔關係的運作,構成了藝術現象的存在。
貳、藝術材料的種類
  藝術的材料可以概分為兩大類:一為與感覺有關的美感元素,二為具體媒介的物質材料。
  一、美感元素
  是指某些物質材料經藝術家的處理轉化後,成為提供感官知覺的媒介,這些媒介是藝術家們力圖去駕馭,藉以傳達美感,主要與人類諸種感覺的視覺或聽覺有關,所以稱為美感元素。它包括形、色與音等三種基本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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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 術創作隨著藝術類别的不同,所使用的美感元素也各有偏重。一般而言,譬如,繪畫、雕刻、建築等類的藝術注重在視覺的呈現;音樂與文學等類的藝術注重在聽覺 的表達;舞蹈、戲劇、電影等類的藝術大部分兼顧視覺與聽覺材料的運用;而複合媒體或多媒體等類的藝術則有以視覺為主,或兼顧聽覺的情形。
  (一)視覺——形與色
  形與色在藝術創作上常是密不可分,或相互影響。唯二者仍各有其特殊的性質。
   形的基礎是點、線與面。點是線的基礎,線是面的本源,所以任何的形都不外是點、線與面的集合。點運用輕、重、大、小、密、疏等的差異,可以產生效果互異 的形。我國畫理上所講述的「叢三聚五」便是一種安排點的原則。點、線的配合與力量使用的大小,也會產生各種不同的筆觸變化效果。線若運用輕、重、長、短、 疏、密、直、曲等的差異,也可以造就不同的形,而產生各自的感情變化。譬如,細輕的直線與粗重的直線感覺不同,而短細輕的直線不僅與長細輕的直線感覺不 同,同時也與短粗重的直線不同。至於面可以造成空間層次感的變化。從事創作時,藝術家往往是靈活的運用點線面的構成,以完成他/她所希望的視覺效果。
  色包含色光與色彩,由發光體散發出來的稱為光,從受光體反射出來的稱為色。光與色的原色不同(圖2-1),光的三原色為赤、綠、青;色的三原色為赤、黃、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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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排列、配合、調和、對比等原則應用,可產生各種不同的感覺變化。
  光和色兩者之間有不可分的關係,由三稜鏡分解出來的稱為色光,按赤、橙、黃、綠、青、靛、紫的次序排列(圖2-2),因各種色光的波長與振動次數的不同,而在光帶中具有不同的面積
【見原文】
2-1 左:光三原色右:顏料三原色
2-2 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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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體反射出來的色光稱為色,也就是平常為肉眼所覺知的物體色。譬如,青色的布,我們之所以能感覺到青色,並不是布上發出青色的光,也不是青色的光照到布上反射出來,而是因為白光照到布上,一部分色光被物體吸收,而所剩的青色光被反射出來,因此,看到的是青色的布。
  色光的聚合愈多時,愈為明亮,是屬於積極性的增加 真按:翻譯不當!-此當是指正增加,而消極乃負增加也! 反之,色彩的聚合,是色料吸收量的增加,混合愈多,吸收量愈多,而反射量減少,所以愈暗,是屬消極性的增加。
  色彩具有色相、明度、彩度等三種重要的性質,在色彩學上又稱為色彩三要素。色相,是指色彩相貌差異的各稱;明度,是指色彩明暗的性質;彩度,是指色彩飽和的性質。
  色相(Hue), 是表明這一色與那一色的區別,譬如,赤、黃、青、紫等的顏色名稱,與色彩的強弱明暗無關。若把物體色依照光帶的順序,從赤到紫作成一個色環,任意劃分為若 干區域,其色相都不相同,但我們的肉眼對此多數不同色相的色彩,實際上並無法全然辨識。因此,一般只將較為重要的物體色,依據赤、橙、黃、綠、青、紫等六 種標準色的中間,加上赤橙、黃橙、黃綠、綠青、青紫、紫赤等六種顏色,合成為赤、赤橙、橙、黃橙、黃、黃綠、綠青、綠、青、青紫、紫、紫赤等十二種,而稱 為十二色相環(圖2-3)。
  明度(Luminosity),是指色光明暗的量,各種不同色相的色所反射出來的光量,有明有暗(圖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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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伊登十二色相環
【見原文】
,也就是說,如果所反射出來的光量多時,光度強而明,若含量少時,光度弱而暗,這是各種色彩新共有的性質,譬如,就赤色而言,即有明的赤色與暗的赤色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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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度對比
【見原文】
2-5 色彩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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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度(Chroma),是指色彩的強弱而言(圖2-5), 有關色彩是否純粹,是否參雜有黑或白色,所以又稱為純粹度或飽和度。若不含有絲毫黑或白的顏色,即為純粹的色,如正紅或正青等。如果混入黑或白,則原有飽 和色固有的性質就會發生變化。譬如,飽和色混入白色,則原有的色澤就會帶有白色的調子,稱為清色;若混入黑色,則帶有黑色的調子,稱為暗色;若混入灰色, 則帶有混濁的調子,稱為濁色。
  色的感覺,隨個人、國家、民族、地理、宗教等因素的不同,可能產生不同的感情變化。一般而言,仍有數種普遍的特性為人們所認同,如寒色、暖色、中性色與補色等。 真按:補色的定義 寒色,如青色系調,容易讓人產生或冰冷,沈靜之感,又可稱為消極性色彩 真按:翻譯不當!-當作陰性色彩。陰冷也! 暖色,如赤黃色系調,容易讓人產生或溫暖,或與奮之感,又可稱為積極性色彩 真按:翻譯不當!-當作陽性色彩,陽光也! 中性色,介於寒暖色之間,如綠、紫等色系。
   補色,是指宜於相配的兩種顏色,當兩種色光相合後可成為白色時,這兩種顏色即互為補色。譬如,赤和青綠,橙和綠青,黃和青,黃綠和紫,綠和赤紫等都是互 為補色。在繪畫作品中,常可見到互補顏色的運用,如青山綠林點紅樹,萬綠叢中一點紅,遍紫方塊夾黃綠等。補色之所以容易調和,讓人產生愉悅的感覺,主要原 因在於生理的作用,如果注視紅色物體至疲倦後,將目光移至白色牆壁,則在白色牆面上能見到原視物的餘像,但其顏色自紅轉為青綠。反之,如果注視青綠色至疲 倦後,移至白牆,則牆上會出現紅色的餘像,這是補色相調劑的情形。因為當注視紅色過久,視網膜上感受紅色的神經產生疲倦,而周圍感受青色的神經仍未使用, 且甚為靈活,所以,移視白牆時,感受紅色的神經因疲倦而休息,至於感受青綠色的神經則繼之活動,所以,原視物的餘像轉成為青綠色。換言之,青綠色可救濟疲 倦的紅綠色。因此,當兩種互為補色者放置在一起時,可以減少視神經之疲倦,並進而引發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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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彩度變化
【見原文】
2-7色彩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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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的性質複雜多端,若與形並用,則變化更為多樣(圖2-62-7),創作時,往往隨藝術家之賦予點化,而產生富於生命力的外在形式。
  聽覺——音
  音是由發音體,如人聲和樂器的振動而產生,隨發音體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音色。因此,振動數少的為低音,振動數多的為高音,振動時間短的為短音,振動時間長的為長音,音量小的為弱音,音量大的為強音,其構成具有曲調、和聲、節奏等三種重要的性質,也稱為音的三要素。 真按:音的三要素
  曲調(Melody),又稱為旋律,是由若干先後發生之高低不同的音,所作適當的安排,而構成圓順單音的連續進行。曲調若有節奏的相輔,即可構成獨立的音樂。
  和聲(Harmony),是指兩個振動體同時發生振動率相同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高低不同的音,聽起來和同一音一樣,有調和之感,類似於色相環上,相鄰近的顏色具有調和的感覺一樣。和聲可使單一旋律的單調產生深厚的作用,而使音的變化較為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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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奏(Rhythm),是指音經有規則的反覆重疊,所造成的週期性變化,此週期性的變化可使人興起或輕快,或緩慢,或澈昂,或消沉等的感覺變化。
  音在占有時間的延續時,以其長短、高低、強弱、音色、音量、節奏和聲等的組合變化,而傳達出人類各種複雑的情感變化。
  二、物質材料
   物質材料,是藝術家所採取作為形式的具體媒介。譬如,雕刻作品中所用的土、石、鋼、塑膠等材料,中國傳統繪畫中所用的紙、絹、筆,油畫用的畫布、油彩, 音樂作品中所需的各式樂器,舞蹈、戲劇等所必需的演員、布景、道具等都屬於各種不同的物質材料。有關物質的材料可概分為如下數種類別:
  1.人工與科技材料:如塑膠、油漆、琺瑯、椽膠等,及電腦軟硬體媒材 真按:詞無.國:媒材    注音一式 ㄇㄟˊ ㄘㄞˊ      美術上指表現的手法與其材料。 聲光影視之科技產物等。
  2.動物材料:如人體、皮革、毛髮、獸骨等。
  3.植物材料:如木材、竹材、麻類纖維、藤黃等。
  4.礦物材料:如金屬類的鋼、鐵、鉛、鋁等;非金屬類的玉、石、水泥、瑪瑙、花青、赭石、石綠等。
  5.輔助材料:如石臘、磨光材料、硬化劑、潤滑劑等。
  6.結合性材料:如植物性膠著劑的樹膠、松膠等;動物性膠著劑的牛膠、骨膠等;化學性膠著劑的尿素、樹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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