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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論入聲質、職、物、錫諸部,及論轉注之說,皆於韻學未見精審。且律詩與古詩雖可類及,而詞、曲之韻必不可同語,今欲彙為一書,適形其膠葛而鮮通耳。或僅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小學類存目二”著錄《律古詞曲賦叶韻》十二卷。
篇韻貫珠集附門法(3/105)
〔謹按〕:《篇韻貫珠集》八卷,後又附“門法”一卷,明大慈仁寺僧真空輯。其書分撰歌訣等門,為查字之法。其所指定切法,與孫愐《切韻》已多不合,而且字形則篆、隸互出,字音則儒、釋錯雜。又撰書效昌黎刱立四等之法,則與三十六母亦有未合者。至於所列秦八體書,尤為訛謬。然其書是繼《五音集韻》而作者,沙門之屬留心《篇韻》,本難責以精審。或附存其目而著其不合。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小學類存目二”著錄《篇韻貫珠集》一卷。
重訂馬氏等音外集、內集(14/1236)
〔謹按〕:《重訂馬氏等音》二冊,分外、內集,國朝梅建重訂馬自援之書也。其刪三十六母為二十一母,不為無見。而論入聲有本聲、有借聲之說,獨為得之。至於疏晰上、下平韻,則誤以清、濁爲上下。其分陰陽近似,而涉瑣碎。至於平、上、去、入之外,又增出“全聲”一門,則誤認陰陽、清濁之義而變為支離之說,從來未之前聞也。或竟不必存目,或存目而著其妄。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小學類存目二”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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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蕞(11/970)
謹按:《韻蕞》一卷,國朝徐世溥著。世溥字巨源,新建人。著《榆谿集》。此其所著韻書,前有自序,其所謂“華嚴字母如曲澗泉行”,“諸韻遞及如丸歷重階”,“四聲順次如司天刻漏”,“經世交切如機中織錦”,後復為圖以釋之,四語所見未嘗不合,至其論韻則以《洪武正韻》為主,而於《廣韻》竟似未寓目者,第執今所行平水韻以上下古今之韻學,陋矣。又欲於三十六母影、喻之外增以烏、汪等母,與其辨上、下平之說,徒為多事耳。或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小學類存目二”著錄。
等切元聲(9/703)
謹按:《等切元聲》十卷,國朝熊士伯著。士伯字西牧,南昌人。官教諭。是書詳辨等韻字母及《說文》、《廣韻》以來諸家反切。所引之書極博,所載之說亦極備。遠宗許慎,近本邵子,而下採及趙宦光、方以智之屬。然其於反切,引孫愐而不引李舟、朱翱,又其疑《說文》處,於通轉之理該併“某從某聲”之法尚未深悉,則是見《說文》而未見《繫傳》者也。其於三十六母,刪五、增十一為四十二母,併列諸圖雖極詳辨,然轉恐其分合刪併迄未有定矣。是書大意在以等韻、切韻準古書之本始,合天地之元聲。而古書之可據者無若《詩》三百篇,元聲之該括者無若國書十二字頭,是書於三百篇則備論其應叶、不應叶之故,於十二字頭則併究其相生相貫之所以然,然而於《毛詩》之本讀亦未能盡合,於單字、連字之對音亦有未盡審確者。至其所見韻書之博,足以資音學之考核,則其志固專而力亦綦勤矣。前目止十卷,而後又有《古音正義》一卷,是又附著之一種耳。亦有士伯自記所疑古韻之通,未嘗無義,但此在隨舉一隅則可,而以概古今韻學之通例,則近惉懘矣。應存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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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小學類存目二”著錄。
本韻一得(5/392)
謹按:《本韻一得》二十卷,國朝巴郡龍為霖著。有例無目:自陰暘、五行、七均、十二律,以至協韻、轉韻具有論述,又於四聲中各按五音、十二律分列諸字,但其書體式未為古雅。或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小學類存目二”著錄。
善樂堂音韻清濁鑑(5/363)
〔謹按〕:《善樂堂音韻清濁鑑》三卷,國朝大興王祚禎著。其序言三十六母與國書十二字頭之理相通,而按其中所列反切,尚不能曉十二字頭與字母所以相通之故。其每韻下附叶之音止依中原韻,而不本之經史子集,則猶是拘方之見。且以入聲之字歸入三聲,則遂無入聲矣。不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經部小學類存目二”著錄《音韻鑑》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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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
正史類
讀史記十表(2/23)
謹按:《讀史記十表》二十卷,國朝汪越著,徐克范補。越字師退,克范字堯民,皆江南繁昌人。書成於康熙六十一年,有梅文鼎、徐文靖二序。前有“總論”並《讀十表》十卷,後復列十表原文十卷。其《讀十表》每篇先引前人之語,次以己意考訂,次以“存疑”。史家考鏡得失多在表圖,其法創於史遷,而後人但留意於表前序論,至其圖之為全史鍵轄,真按:詞:【鍵轄】比喻關鍵。 清 曾紀澤 《<西學略述>序》:“然泰西學士由此理以考求太陽地心之熱力、與一切機器鍵轄、火輪、舟車蒸汽生力之大凡。” 王先謙 《<合校水經注>序》:“其繁簡雖異,精思實同,洵乎閎覽之山淵,方輿之鍵轄也已。” 則讀者率多手披過之。真按:翁方綱的史學 是書獨能研求十表,於書法詳略、年事經緯具能道其所以然,可謂善讀《史記》者矣。後列表圖原文,雖云重加校正,然表圖之中似尚有應詳綴按語者,其見於前十卷者特提其概耳,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可見亦未讀全書,但以其前後論綱比較目測爾. 然已足為讀史之助。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正史類一”著錄。真按:擬存目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遼史拾遺(7/566)
謹按:《遼史拾遺》四冊,國朝錢塘厲鶚輯。鶚《樊榭詩集》自謂所注《遼史》比於裴松之《三國》史注,今觀是書有注有補、有改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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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統以“拾遺”名之。所採用書凡三百餘種,間綴以鶚按語。又以《遼史‧國語解》先後次第與目錄有不合者,悉為訂正。又補輯“遼境四至”及“風俗”、真按:詞:【四至】1.從四方來到。《呂氏春秋‧不屈》:“士民罷潞,國家空虛,天下之兵四至。”2.猶四極。指四方極遠之地。3.舊指田地、住宅等四周的界限。《兒女英雄傳》第三三回:“凡是老圈地,都部頒龍票,那上面東西南北的四至,都開的明白。” “物產”諸條於後。其考證同異皆具各條下,是以前無序例,於注史體例最合。惟是四冊不分卷數,蓋以每條皆仍依《遼史》原卷之次耳,此則應如松之《三國》注例,合於原書鈔為一部,方合注書之體式。若原文不載,專用注語成帙而又名以“拾遺”,似乎史外可以單行者,則須自有卷數乃為成書也。今姑以四冊著錄。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應鈔存之。
本紀內缺第五至第二十八之數卷,查《遼史》此間應有二十四卷,是書有注、有不注,則或十餘卷、或數卷皆未可定,按之是書頁數,本亦無多,鶚近人,所輯書不應遽有殘失,應著明其闕,於此附識。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正史類二”著錄。真按:擬著錄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編年類
皇王大紀(2/63)
謹按:《皇王大紀》八十卷,宋胡宏著。宏字仁仲,安國季子。真按:胡安國 是書前有紹興辛酉自序,後有咸淳甲戌漕使天台董楷跋。蓋先曾刻於紹定時,至是而重刻也。朱彝尊《曝書亭集》有跋,云是書“自盤古氏迄周赧王,舉二千餘歲事,廣摭史傳,以經義貫通之,庶幾擇之精而語之詳矣”。今觀其書大指,本邵子《皇極經世》,其名“皇王大紀”者,舉“皇王”以該帝霸也。臣謹稽古載籍所紀雖云極博,而經史子集各有體式,不可併雜。周衰,孔子歿,七十子之徒各以所聞見為記述,雖大意不謬於聖人,而指歸固殊焉。即以今大、小戴所記,其必篇篇出聖人口授,固未有以見其確然也,真按:翁方綱的經學觀 又況周末諸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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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詁理義而雜採諸書以證其同異,可也;敍年代而雜採諸書以實其先後,不可也。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 宏之為是書,必不能置身於三代以前,親睹其時之語言記述,而乃於系年之中經子雜糅,忽而《戴禮》,忽而《論語》、《孟子》,忽而《詩》、《書》、三《傳》之文,布帛綾縠之不辨而製之為衣,其何異於天吳紫鳳之拆移舊縷者邪。真按:詞:【紫鳳】傳說中的神鳥。亦指衣上鳳鳥花紋。 南朝 齊 謝朓 《隋王鼓吹曲‧鈞天曲》:“紫鳳來參差,玄鶴起凌亂。” 唐 杜甫 《北征》詩:“天吳及紫鳳,顛倒在裋褐。” 唐 李商隱 《碧城》詩之二:“紫鳳放嬌銜 楚 珮,赤鱗犯舞撥 湘 絃。”《花月痕》第七回:“背踏金鰲,憶南都之石黛,歌傳紫鳳,誇北地之胭脂。” 真按:詞:【天吳】水神名。《山海經‧海外東經》:“ 朝陽之谷 ,神曰 天吳 ,是為 水伯 。”《山海經‧大荒東經》:“有神人,八首人面,虎身十尾,名曰 天吳 。” 三國 魏 嵇康 《琴賦》:“ 天吳 踊躍於重淵, 王喬 披雲而下墜。” 唐 李賀 《浩歌》:“南風吹山作平地,帝遣 天吳 移海水。” 清 張之洞《讀史絕句‧白居易》:“海圖題詠見憂思,浪攪 天吳 悔已遲。” 真按:詞無!待查! 真按:司朝軍氏讀作:「其何異于天吳紫鳳之坼移舊繡者耶」. 此以証事固大不可矣,若以明道則尤有大不可者。孟子曰:“夫道一而已矣。”是以道性善必稱堯舜,推而上之,孔曾之傳,舉一貫則必稱忠恕。聖賢之言各有統攝,未有可以倏舉此書,復舉他書接筍合縫,而曰“我將以明道”者也。借曰“我將以明道”也,抑何不使人就經讀經,就傳讀傳,及其久而豁然,必有會通之日,舉而措之於事,不紊而已矣。真按:翁方綱的經學方法論 若不揆其本之合,而姑為其末之整齊而撮合也,則《周官禮》、《大戴記》之言,與《孟子》、《王制》尚未必能一一合矣,而今曰“集為十篇”,“集為十三篇”,皆以繫諸康王之下,是遵何訓歟。《荀》與《莊》也,何繫乎顯、赧二王邪。如是則古書之依類而入者尚多矣,若欲摭及百氏以誇博徵耶。無與於時事,無與於治道者也。不博可也,況又罣漏,焉得謂博。真按:翁方綱的治學態度 若云理之精乎,未見《莊》、《孟》、《荀》相接成卷而謂之精理者也。凡紀述之體,本於實而已。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真按:翁方綱的史學 上古以干支紀日,未聞以干支紀歲也,蓋夏,商以前,歲繫某甲子者,此《通鑑》補紀之耳,未必據以道邃古之初也。且其序曰:“自堯而上,六閼逢無紀,堯之初載甲辰,迄於赧王乙巳,二千有三十年。”是書紀事先後,蓋與今世所傳《通鑑前編》無異,則以《通鑑》干支核之,自帝堯元載甲辰,至周赧王五十九年乙巳入秦獻地之歲,凡二千一百有二年,而何以云“二千有三十年”乎。開卷之首,則以盤古為盤姓之祖,又以女媧為雄才大略之女主,如唐武后之類,此等逞臆之說而彝尊信之,稱為“擇精而語詳”。真按:朱彝尊之誤 蓋彝尊所喜者侈陳古義,以博學詳說為主,而或至不顧其安者有之。即其所著《經義考》,凡古人序說皆截去年月、官爵,不知其為語詳乎,為擇精乎。觀此一書之跋,而朱氏之學華而不實概可見矣真按:真按:經義考之失 真按:翁方綱與朱彝尊 朱彝尊的治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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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書姑存其目可耳。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編年類”著錄。真按:擬存目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鑑長編(10/853)
謹案:《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鑑長編》凡三十六卷,此非李燾之書也。商邱宋犖云:宋李燾有《通鑑長編》百六十八卷,《續長編集要》六十八卷,《續宋編年》十八卷。今世藏書家往往求之甚渴。此三十六卷者是元人所刻,卷首割去著書人姓氏,卷末割去“大元”字,此為元胡宏《續通鑑長編》無疑。真按:翁方綱的辨偽學 其前有李燾進表者,或當日與燾本並刻,今所存者止此耳。且燾之進表在宋孝宗乾道四年,而編中乃並光宗以後至宋末事全載入之,是與前表已不合。若果是元胡宏之書,自應併存以附燾書之後,然又不著宏名及宏之纂輯年月、源委,則仍未為完書。應姑存目,以俟博訪。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編年類”著錄《宋史全文》三十六卷。真按:擬存目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考定竹書(13/1151)
謹按:《考定竹書》十三卷,國朝孫之騄著。之騄號晴川,杭人。《竹書紀年》今行世之本上、下二卷,梁沈約註,起黃帝元年,訖“今王”二十年。所謂“今王”者,《晉書‧束皙傳》以為魏安釐王,真按:當作束晳! 荀勖、和嶠以為魏襄王,《隋書‧經籍志》以為魏哀王。是書從荀勖、和嶠之說。蓋《史記》“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索隱》引《竹書》證之,謂惠成王即惠王也,而《竹書》云“慎靚王二年,魏惠成王薨”,其下即接云“三年,今王元年”,以此證之,則“今王”當即襄王。《隋志》云“太康元年,汲郡人發魏襄王冢,得古竹簡書,字皆科斗,帝命中書監荀勖、令和嶠撰次之,唯《周易》、《紀年》最為分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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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束晳傳》亦言“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真按:原均作皙,徑改!不復一一出校. 或言安釐王冢耳”。唯《隋志》作“太康元年”,《束晳傳》作”二年”。又《晉書》王接、司馬彪續成諸人傳中皆有《汲冢竹書》之事。此等處有關於《竹書》之源流同異者,果能釐核折衷,方可謂之“考定”。今之騄是編不過雜取古今諸書所載事語之可附注者輯於條下,非有所考據是正也。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真按:翁方綱的考證學 且於沈約之注或隱或見,且有刪去者,亦不著所以刪之故。至若《束晳傳》雖有“《紀年》十三篇”之語,而其下云“記夏以來”,則與今所行本之卷次原未能定其合否,而之騄是編矜言“復古”之名,亦必以十三卷為定數,則是居然太康舊本,亦未審與荀勖諸人所定之次何如,則是名為“考定”而實則所少者“考定”耳。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 所引注諸書皆世所常有者,而既彙輯於條下,亦可謂勤矣。或存其目可耳。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編年類存目”著錄。
成憲錄(13/1169)
謹按:《成憲錄》十一卷,無撰人名氏。記明太祖至英宗凡五帝之事。明太宗之廟號,至嘉靖十七年改曰“成祖”,今此書仍稱“太宗”,是其書作於成化以後,嘉靖以前也。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編年類存目”著錄。
皇明大訓記(4/283)
謹按:《明大訓記》四冊,明朱國禎輯。國禎字文寧,烏程人。萬歷十七年進士,累官文淵閣大學士,贈太傅,謚文肅。是書所記皆明諸帝之諭詞,或錄其文,或敍其事。書止十六卷,而卷一至卷九皆明太祖之事,卷十至卷十二皆成祖事,卷十三至卷十六則仁、宣之事也。國禎服官在萬歷後,則其記明諸帝之言自不應僅止於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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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文皇之改號成祖在嘉靖十七年,當國禎時不應仍稱“太宗”。前無序目,亦恐是卷數不足。而《明史‧藝文志》不載其目。今如存其目,則或即以十六卷存目矣。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編年類存目”著錄《大政記》三十六卷。真按:擬存目而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中興兩朝編年綱目(16/1381)
〔謹按〕:《中興兩朝編年綱目》四卷,不著撰人名氏。陳振孫《書錄解題》云:“《中興編年舉要》十四卷、《備要》十四卷,太學生莆田陳均撰。依仿朱氏《通鑑綱目》,《舉要》者綱也,《備要》者目也。”明葉盛《菉竹堂書目》又有《宋續兩朝綱目》之編,陳均之書亦見於焦竑《經籍志》。此四卷起建炎元年五月,止紹興三十二年十二月,而無孝宗之事,則與“兩朝”之名不符,未審即陳均之書否矣。或尚有卷帙而《大典》未輯入耳。真按:永樂大典 應存其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未著錄。真按:翁方綱撰寫提要之方法 真按:擬存目而未存目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真按:翁方綱與永樂大典
紀事本末類
炎徼紀聞(10/831)
謹按:《炎徼紀聞》四卷,明田汝成著。汝成字叔禾,錢塘人。嘉靖丙戌進士,授南京刑部主事,歷禮部祠祭郎中,出為廣東僉事,遷貴州僉事,轉廣西右參議,罷歸。所著書凡一百六十餘卷,而《西湖遊覽志》、《炎徼紀聞》尤為時所稱。所紀“炎徼”皆廣西、貴州邊隅之事,分人、分地,如史中志傳之體,其書足與《明史》相佐證,應鈔錄以資史學。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紀事本末類”著錄。真按:擬著錄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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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紀略(14/1267)
謹按:《平臺紀略》一卷,國朝漳浦藍鼎元著。紀平臺灣逆匪朱一貴之亂也,始自康熙六十年夏四月,終於雍正元年夏四月,備載剿撫始末。蓋其時鼎元以諸生從其兄南澳鎮總兵官廷珍往參籌畫,真按:藍廷珍 得諸目見而筆之為紀也。前有自敍。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紀事本末類”著錄。真按:擬存目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東征集(14/1268)
謹按:《東征集》六卷,國朝漳浦藍鼎元著。鼎元於康熙六十年,從其兄南澳鎮總兵官廷珍征剿臺灣逆匪朱一貴,其事則有《平臺紀略》,其文則書檄露布之類編為六卷。真按:詞:【露布】1.不緘封的文書。亦謂公布文書。《東觀漢記‧李雲傳》:“ 白馬 令 李雲 素剛,憂國,乃露布上書。” 三國 魏 曹操 《讓縣自明本志令》:“人有勸 術 ( 袁術 )使遂即帝位,露布天下。” 宋 法常 《漁父詞》詞:“此事《楞嚴》嘗露布,梅華雪月交光處。”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四:“﹝ 查如龍 ﹞為血書一通上 平西 ( 平西王 吳三桂 )……令一童子于王府上之。其意欲露布此書于人,脅王以不得不從之勢。”2.軍旅文書。(1)征討的檄文。《三國志‧魏志‧王肅傳》“ 明 帝 時,大司農 弘農 董遇 等”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後 馬超 反, 超 劫 洪 ( 賈洪 ),將詣 華陰 ,使作露布。 洪 不獲已,為作之。司徒 鍾繇 在東,識其文曰:‘此 賈洪 作也。’”按, 清 趙翼 《陔餘叢考‧露布》:“自 賈洪 作此討 曹操 後,遂專用於軍事。”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文學》:“ 桓宣武 ( 桓溫 )北征, 袁虎 ( 袁宏 )時從,被責免官,會須露布文,喚 袁 倚馬前令作,手不輟筆,俄得七紙,殊可觀。” 清 陳夢雷 《贈秘書覺道弘五十韻》:“露布降封豕,琱戈掃孽鯨。”(2)告捷文書。《周書‧呂思禮傳》:“ 沙苑 之捷,命為露布,食頃便成。”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露布》:“露布,捷書之別名也。諸軍破賊,則以帛書建諸竿上,兵部謂之露布。” 明 張四維 《雙烈記‧從征》:“捷書不必通家信,露布先須達帝京。” 陳玉樹 《乙酉春有感》詩:“瘴海珠江馳露布,金戈鐵馬逐天驕。”3.泛指布告、通告之類。 三國 魏 曹操 《表論田疇功》:“又使部曲持臣露布,出誘胡眾。”《資治通鑒‧唐懿宗咸通九年》:“ 龐勛 自謂無敵於天下,作露布,散示諸寨及鄉村。” 王蒙 《歌神》五:“大街上貼出了通緝‘現行反革命分子’ 艾克蘭穆 的露布,露布右上方還有他的一寸半身照。” 雍正十年鼎元旅寓廣州,重鋟諸板,天長王者輔序之。其舊序一篇即廷珍所作。廷珍之序在康熙六十一年冬,內云“擇可存者百篇”,而此刻之文止六十篇,蓋重刻時又加刪訂耳。應存目。
格按:《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紀事本末類”以此書與《平臺紀略》同著錄。真按:擬存目而著錄者-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別史類
黃氏日鈔紀要(3/148)
謹按:《黃氏日鈔紀要》十九卷,宋黃震撰。震字東發,慈谿人。寶祐四年進士,擢史館檢閱,出通判廣德軍,提舉浙東常平。震之學服膺朱子,歷官公暇所閱經史諸書,隨處考訂,并其所為奏劄、申請、勸誡之文,彙為《日鈔》九十七卷。此則又撮舉史事之要者,為《日鈔紀要》十九卷。《日鈔》兼及經史子集,而此書則專於史,上自三皇,下至宋哲宗,或採其事,或摘其語,或掇其綱領,閒附己說於後